有机食品认证面临五大问题

有机食品认证面临五大问题
有机食品认证面临五大问题

有机食品认证面临五大问题

近几年,我国有机食品产业迅速发展。但有机食品认证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影响了行业声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主任肖兴基认为,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提高有机食品的市场诚信度、推动有机食品产业发展。

肖兴基说,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我国有机食品认证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有机食品认证也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部分有机食品生产企业重认证、轻贯标和咨询。与国外同类标准相比,目前,我国《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05)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企业的农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更高。而农业生产者特别是农民,在质量体系文件编制方面的力量很薄弱,且受有机农产品咨询专家数量和咨询费用的限制,部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单位重认证结果、轻咨询工作,仅邀请质量认证咨询专家编写质量管理文件,却很少向生产和加工技术专家咨询,结果造成“两张皮”:写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导致真正的有机生产技术水平并不高。

第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自身的难度较大。有机食品生产是一项集管理、技术、诚信和环保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有机生产倡导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也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相对于其他传统安全食品认证特别重视终端产品的认证而言,有机食品则强调从育种、播种、病虫草害防治、收获、加工、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监控,并通过完整的记录体系来实施追踪审查。因有机食品生产自身的特殊性、复杂性,造成了有机食品认证的工作量大、难度系数和风险性相对较高。

第三,认证机构差异较大。认证机构的诚信和自律是提高认证有效性的关键。当前,国家认监委根据统一的有机食品认证规章和标准,对全国有机食品认证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自1995年以来,除少数国外有机认证机构进入中国开展有机食品的出口认证外,国内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不断增多,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有近30家,少数认证机构在尚未得到国家认可资质的情况下就开展有机认证业务,这将影响认证的有效性。

第四,有机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当前,一些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重认证、轻监督,导致一些获证单位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加上有机食品执法监管还没完全到位,这将影响我国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市场的声誉和认证的有效性。

第五,有机食品认证的诚信问题。与其他认证一样,有机食品认证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行业的信誉。自GB/T19630-2005《有机产品》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对标准宣贯力度不断加大,我国有机食品行业保持着每年20%~30%的增长速度,但强劲的市场拉动也有可能使极少数认证机构只顾眼前利益,仅看重数量的增长,使消费者对有机食品认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

肖兴基认为,为了促进我国有机认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时规范认证机构行为、提高有机食品认证有效性已势在必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建立诚信机制,高度重视有机食品认证的有效性;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品牌意识,抵制没有资质、弄虚作假的认证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有机食品认证和生产中的违法行为。

浅谈我国有机食品的安全管理(新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我国有机食品的安全管理 (新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谈我国有机食品的安全管理(新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法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物质资源的不断充裕,人们越来越注意生活和饮食的质量。食品作为人们生存的物质基础,安全性关系到食品行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提高,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都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力的增强,我国的食品生产也得到迅速的发展,食品供给类型、数量和方式逐渐繁,人们对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关系到食品产业的进出口,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有机食品的生产发展和安全对增强我国的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和地位十分重要,是当前乃至今后中国食品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和重点。 关键词:食品质量与安全;有机食品;有机食品安全管理;发展状况

有机食品是随着有机农业发展而产生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应运而生的。有机农业是指在生产中完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而采用有机肥满足作物营养需求的种植业,或采用有机饲料满足畜禽营养需求的养殖业。有机食品必须符合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原料必须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二是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三是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四是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审查。 1我国有机食品的现状 1.1我国有机食品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有机农业迅速发展.到20世纪末,全世界194个国家中有141个国家发展了有机农业生产。同时全世界有机农业的生产面积逐年扩大,全世界有机食品贸易额与生产量也达到迅速增长。欧洲是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发展较快的地区。与国外有机食品产业的蓬勃态势相比,我国有机食品生产起步较晚,规模较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标志及申请认证程序 (一)有机食品标志及申请认证程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6月19日发布了10号令,颁布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1.有机食品标志标志由两个同心圆、图案以及中英文文字组成(图1)。内圆表示太阳,圆内既像青菜又像绵羊的图案泛指自然界有机、天然的动植物食品;外圆表示地球。整个图案采用绿色,象征着有机产品是无污染、符合健康要求的产品以及有机农业给人类带来了优美、清洁的生态环境。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2.有机食品认证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最近3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要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3.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送中心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通常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结果。 ①同意颁证。申请者的产品若全部符合有机食品认证要求,可以分别发给“OFDC有机农场证书”或“OFDC有机加工证书”以及“OFDC有机贸易证书”。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申请认证的产品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②有条件颁证。申请者的某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需要改进,只有在申请者的这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条件满足认证要求,并经中心确认后,才能获得颁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 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程序

一、企业上报材料 1、使用最新版本; 2、装订成册,设有目录; 3、新认证在产品收获前二个月,再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前4个月。 4、尽量完善,减少往返环节。 二、合同评审 1、简单了解项目情况,包括申请产品的品种、规模、生产组织模式; 2、申请的产品在不在认监委发布的目录内; 3、申请的认证在不在COFCC的业务范围内; 4、COFCC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完成该项目,包括人力资源、语言能力、时间等。 5、简单把关,是否有禁用物质出现。 三、费用核算 附表有机产品认证费用标准一览表

* X 为生产规模及工艺复杂系数,核定方法参见《有机产品认证收费管理细则》或本合同附录 申请项目核定的X数为,检查报告份,证书张,年度管理费元,合计认证费用(表中1-7项):。 比如:一大米项目,面积为1000亩,X为1,检查报告1份,证书两张。 一花生油项目,面积为1000亩,X为1,检查报告2份,证书两张。 四、合同 1、合同进行了改版,现在为《有机产品认证合同》与《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与标志 使用许可合同》。 2、《有机产品认证合同》一年一签,许可合同随证书有效期。 五、检查策划与审核 1、各绿办有机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本省企业的现场检查安排。 2、可以单个企业安排检查,也可集中时间对集中连片的几家企业安排检查。 3、检查安排应具体到人、日、企业。 4、现场检查需安排在生产季节和加工季节,至少各一次。 5、检查组中至少有一名该项目所属领域的国家注册检查员。 6、检查组中至少有一名专职检查员。 7、再认证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前进行检查。 8、再认证不能连续3年安排同一检查员。

9、该计划为大计划,绿办主任签字或盖章,提前两周提交中心。 10、人日数、企业证书相关信息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联系。 六、上传检查计划 1、提前5个工作日上传到2.0系统。 2、具体到上午、下午。 3、如有变化,要提前通知,到2.0系统上将计划删掉。 七、文件审核 1、专职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前一周完成,并在文审报告上签字。 2、完成后将补充材料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发给企业。 3、要认真、细心进行审核,以免后面反复延误时间。 4、补充材料清单要具体、详细、易懂,便于企业补充。 八、检查计划制定 1、绿办收到《检查员委派书》与《检查通知书》后,需安排检查组长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书,开始现场检查。 2、要严格按照《检查员委派书》与《检查通知书》上确定的人员、时间制定。 3、《检查计划书》中检查日程的安排要合理。一个人日至少6个小时。 4、检查组都需要手签字。 5、要提前发给企业确认,企业签字时间不能跟检查时间为同一天。 6、利益冲突声明检查组成员都需签字,时间跟检查计划一天。 7、检查计划制定后要发到中心进行确认。 九、检查文件提交 1、现场检查后三周内提交检查文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55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3年11月15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有机食品认证要点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 1986年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由在国家注册并认可的组织机构去担任这样的第三方,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注册认证机构”。 为促进食品案例,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申请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实施规定程序的系统评估,并颁发证书,该过程称为有机食品认证。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可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和加工的全过程。有机食品认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生产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检查后批准。

有机认证范围及有机食品和畜牧生产认证要求

有机认证范围 任何农作物、家畜和家畜产品、以及其它农业产品比如野生采集作物和蜂产品的生产及加工。 有四类标签: 100%有机:100%的成分都必须是认证过的有机成分,通常不允许含有任何加工助剂或添加剂(除非是有机农业原产物)。允许物: 水和盐。 95%有机:95%的成分必须是认证过的有机成分。剩余的5%必须是有机生产的,除非无法购买到有机产品,或属于国家列表(§ 205.605)中的非农业物质及非有机生产的农业产品。 70%有机制造:70%的成分必须是认证过的有机成分。剩余的30%可以是常规成分。不允许使用转基因成分、离子化成分或用污泥生产的成分。 有机成分少于70%的产品: 有机成分少于70%。非有机成分可能没有按照NOP的标准进行生产加工。这类产品可以免于有机认证。有机食品认证要求 有机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有机产品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 1、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 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OFDC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4、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5、加工/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或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送OFDC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通常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结果: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3974283.html,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并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那么,对企业来说,哪里有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1、根据现场检查报告以及整改资料,由颁证委员会决定是否颁证,如果通过颁证委员会决定,则准许颁证,在一定时间内会向企业发放证书或转换证书。 2、规定从检查之日起到颁证不得超过3个月。在通过认证以后,企业就可以在销售中正确使用证书及认证标志,企业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专门的有机认证标识,并正确使用,如果使用错误,也是违反认证标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3974283.html, 二、哪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现如今,市面上有机食品认证的机构有很多,目前所有的有机产品认证都由国家认监委(CNCA)管理,认证是市场化的行为,由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企业进行,但必须是CNCA批准的合法机构,发出的证书就是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之间也是千差万别,无论在专业性、严谨性上都有很大的差距,建议选择严谨专业的有机认证机构。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有机农产品认证程序图

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程序图(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一、有机认证程序该程序主要参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供的认证程序。 .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6)在五年内未因中()至()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7)在一年内,未因中()至()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2.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a)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简况; )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 )同一生产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 )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申请和获得其它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人向中心递交《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有机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 (3)公司对基地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基地图、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 2.1中心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中心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

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有机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1 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有机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有机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察员依据《有机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有机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有机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有机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 4.1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要求

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要求 [日期:2007-07-21] 来源:中国有机食品消费网|http://www.of3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3974283.html,/ 作者:松州咏鹤编辑 [字体:大中小] 在网上看见这个帖子,感觉很不错,感觉对大家有所帮助,能够具体地了解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的、具体的要求。转发在这里,供大家参考,同时,也感谢本帖的原作者------编者按语 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的建立、追踪体系的确立。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企业(单位),须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涵盖如下内容的管理体系: (一)、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是阐述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体系和质量活动的纲领指导性文件,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了恰当的描述,是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中所应用的主要文件,即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长期遵循的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概况 (2)开始有机食品生产的原因、生产管理措施 (3)企业的质量方针 (4)企业的目标质量计划 (5)为了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土地管理的措施。 (6)生产过程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7)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等 (二)、操作规程 所有的操作规程都是为了将《质量保证手册》具体化的程序和方法的文件,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共同讨论通过并切实地实行。 1)、作物栽培部分 (1)、作物栽培部分操作规程 ①种子和种苗的选定及处理方法 ②田地的准备方法 ③播种及育苗方法 ④基肥和追肥的制作方法 ⑤基肥和追肥的施肥管理方法 ⑥病、虫、草害防除的方法 ⑦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轮作制度 ⑧对来自水源及周边的污染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⑨异常和办理发生时的处理或报告方法 ⑩收获的方法(包括防止与普通农产品混合的措施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2)、原料收获的管理规程 ①收获方法 ②有机原料识别批次号编号方法 ③从收获到出货的各道工序的批次号编号管理方法

有机产品认证程序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一)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认证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3、申请者交纳申请费等相关费用,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4、认证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5、实地检查评估。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已经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后,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员完成检查后,编写产地、加工厂、贸易检查报告。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颁证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获证申请者在领取证书之前,需对检查员报告进行核实盖章,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根据有机食品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办理有机标志的使用手续。 (二)有机食品认证流程图

(三)认证机构认证程序的时限 1.目的 认证机构检查和认证程序的目的是在客户与认证机构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建设性的调查和决策机制,以及在认证机构保证下对有机食品商业贸易的控制。该程序是为有机生产者、认证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2.认证程序的时限 2.1 申请(1周) 直接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机构将询问有关基础上的一些信息以便进行严格而可信的费用预算。 2.2 合同和费用预算(1周) 在所提供信息的基础上,第二周申请者会收到一份检查合同以及一份费用预算、检查程序、时间表和有关技术细节的说明。 2.3 检查(根据地区、产地情况时间可能不同3-7天) 认证机构指派一名有经验的检查员执行检查,他将提供一份详尽的检查时间表,并要求通知申请者在当地的合作伙伴等细节。 检查包括申请者的有机生产内部规章制度,生产地以及参观包装、房屋、仓库和加工厂,最新文件、记录和最终与申请者的讨论。 2.4 检查员报告(2周)

管理制度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有机食品认证 管理办法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有机食品认证管理,促进有机食品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有机食品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符合国食品卫生标准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要求; 于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通过本办法规定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且使用有机食品食品标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食品认证及有机食品生产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的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申请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 第五条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有3名之上具有关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5名之上具有关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专职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技术人员; 具备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所需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专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且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第八条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条件的单位,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对其颁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 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第九条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制作、颁

有机食品认证具体的资料和流程.

有机食品认证具体的资料和流程 自从2011年新版有机产品标准颁布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变得越加困难,程序复杂、条款众多,让想申报有机认证的单位感到无从入手。 一、有机产品认证适用范围 1 未加工的植物类产品,包括:谷物、蔬菜、水果与坚果、豆类与其他油料作物、花卉、香辛料作物产品、制糖植物、青饲料植物、纺织用的植物原料、调香的植物、种子与繁殖材料、植物类中药等; 2 畜禽类产品,包括:活体动物、未经加工的动物产品及副产品; 3 用于人类消费者的农作物、畜禽的加工产品,包括: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加工或保藏的蔬菜、果汁和蔬菜汁、加工和保藏的水果和坚果、植物油加工、植物油加工副产品、经处理的液体奶或奶油、其他乳制品、谷物磨制产品、淀粉与淀粉制品、烘焙食品、面条等谷物粉制品等; 4 饲料、配合料以及饲料原料; 5 水产养殖及其产品,包括:鲜活鱼、甲壳与无脊椎动物、水生脊椎动物、水生植物等; 6 纺织品; 7 肥料和植物保护产品(不再受理有机食品认证; 8 野生采集的动、植物产品; 9 白酒、葡萄酒和果酒等发酵酒及啤酒。 二、有机产品认证的益处 10 促进生产优质、营养、对人畜安全的有机产品,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11 加大有机产品市场开发力度,扩大国内外贸易份额,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2 有利推进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员健康保护。 13 提高农业产业链的组织化水平,加快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相关产业发展。 14 保护生产者,特别是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生产者的收益,同时有机认证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三、有机产品认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5 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16 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产品不受污染; 17 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 18 经过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 四、有机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一有机产品生产基本要求 19 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 20 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21 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22 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23 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24 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2~3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本)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本) (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有机食品认证必备条件

有机食品认证必备条件: 1、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2、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 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申请和获得其它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 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 明及证明材料, 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 (7)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8)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9)当认证委托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认证委托人与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10)其它相关材料。 有机产品认证流程: 1. 申请: (1)申请人提交《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以及《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的文件,提出正式申请。 (2)申请人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 4 部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2. 文件审核 : (1)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合同评审和文件审核。 (2)审核合格后,认证中心根据项目特点,依据认证收费细则,估算认证费用,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 (3) 若审核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4)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5) 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企业如何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3974283.html,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注重食品的质量,而真正的有机农产品从种植、售卖等各个渠道都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所以这类产品在市面上很受消费者的喜爱。那么,企业如何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企业如何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现场检查报告以及整改资料,由颁证委员会决定是否颁证,如果通过颁证委员会决定,则准许颁证,在一定时间内会向企业发放证书或转换证书。规定从检查之日起到颁证不得超过3个月。在通过认证以后,企业就可以在销售中正确使用证书及认证标志,企业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专门的有机认证标识,并正确使用,如果使用错误,也是违反认证标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多久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3974283.html, 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 年。只要申请有机认证,就要接受认证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的现场检查。其中部分获证组织还要接受认证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安排的监督检查。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 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特殊情况下最迟有效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再认证检查。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有机认证GB19630考试真题含解答注释

有机产品国家注册检查员模拟考试题 一、单选题(在下列各题中选择一个你认为最适合的答案,填到空格中。每题1分,共计25分) 1、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 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 提交其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前,每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 5 张。( a ) A、12/5 B、12/10 C、6/5 D、6/10 2、世界上最早的有机农场-“罗代尔农场”是由(美国)人于20世纪 40年代建立的。 A、德国 B、美国 C、英国 D、荷兰 3、以下哪个是转换期的概念( b ) A、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 B、从按照本标准(GB/T 19630)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 之间的时段。 C、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 般不少于36个月。 D、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 4、有机加工食品中有机原料的比例应占( c ) A 75%以上 B 85%以上 C 95%以上 D 100% 5、对于芽苗菜的生产,以下哪一项不是必须的( c ) A、应使用有机生产的种子生产芽苗菜。

B、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可使用蒸汽和附录A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容器和生产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C、必须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D、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6、应保证草食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鲜草、青干草、或者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 %(以干物质计)。对于泌乳期前3个月的乳用畜,此比例可降低为50 %(以干物质计)。() A、60,50 B、50, 60 C、50,50 D、60,60 7、应主要通过蜂箱卫生和管理来保证蜂群健康和生存条件,以预防寄生螨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发生。以下哪些措施不可以使用(d) A、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健壮蜂群,淘汰脆弱蜂群; B、采取适当措施培育和筛选抗病和抗寄生虫的蜂王; C、定期更换巢脾; D、在流蜜期之前30d内使用植物或植物源制剂进行治疗。 8、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 3 年以上(含3 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A、3,3 B、4,4 C、5,5 D、2,2 9 、以下关于管理体系文件评审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b ) A、文件评审只能在现场检查前实施; B、管理体系文件评审的目的是确定其适宜性、充分性及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 C、文件评审可以不必保持记录; D、文件评审必须由检查组长实施。 10、不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检查,又无正当理由在( 3 )个月延长期内实施再认证的生产单元需重新进行转换认证。 A、3 B、6 C、2 D、1 11、针对标识为“有机”的产品,下面描述不正确的是( d ) A、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有机食品认证检查的基本要求

有机食品认证检查的基本要求 1 生产基地 1.1 范围 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通过认证的生产基地地块生产的所有植物和动物性产品都可以作为有机产品。 允许生产基地同时存在有机生产和常规生产,但生产基地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经营用于有机生产的土地,且生产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区分非有机(包括常规和转换地块上的和已获得认证的地块上的植物、动物,这些措施包括:分开收获、单独运输、分开加工、分开储存和健全跟踪记录等;同时,要制定在5年内将原有的常规生产土地逐步转换成有机生产的计划,并将计划交认证机构批准。 禁止农场在有机和常规生产方式之间来回转换。 1.2 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农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种植或养殖同一品种的作物或畜禽,则必须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有机地块或养殖场生产的作物或畜禽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a.农场经营者拥有多个分场,在不同分场间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但各分场使用各自独立的生产、贮存设施和运输系统。 b.向认证机构报告存在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贮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确保能够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 1.3 转换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需要转换,其后插种的作物或出生的动物才可作为有机产品。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经1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长的作物,可以作为有机转换作物。 转换期一般从申请认证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者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土地利用的历史资料,经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核准后,转换期可以从生产者实际开始有机生产的日期算起。 已通过有机认证的生产基地一旦回到常规生产方式,则需要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有可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 1.4 缓冲带 如果生产基地的有机地块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地块污染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必须设置级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 1.5 生产基地历史 生产者必须提供最近3年(含申请认证的年度生产基地所有土地的使用状况、有关的生产方法、使用物质、作物收获及采后处理、作物产量以及目前生产措施等整套资料。 1.6 生产和管理计划 1.6.1 为了保持和改善土壤肥力,减少病虫草的危害,生产者应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非多年生作物的轮作计划,在作物轮作计划中,应将豆科作物包括在内。 1.6.2 生产者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土壤培肥计划,提高土壤肥力,尽可能减少对生产基地外肥料的依赖。 1.6.3 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包括采用农业措施、生物、生态和物理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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