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员工管理办法

“三期”女员工管理办法
“三期”女员工管理办法

“三期“女员工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保护“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同时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管理,现结合本中心工作性质及日常情况制定《“三期”女

员工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所指“三期”分别是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孕期需向公司提交

医疗机构相关检查证明,已向公司进行了报备,享受孕期待遇,未提供证明

未向公司报备的不享受。产期是指自预产期前15天起至满98天(含产前15

天)止。对于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

初次生育的),可延长女员工产假30天。(具体天数按当地计生规定表动而

变动)女员工(可委托他人)向公司提交休产假申请经审核获准休假,方可

享受产期待遇。哺乳期是指自婴儿出生之日(出生证载明)起至满一周岁止,

向公司提交出生证经报备后享受待遇。

二、女员工怀孕妊娠期间持公立医疗保健机构的预约单申请产前检查假,在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视作正常出勤。每月产前检查假至多2次。

三、怀孕女员工经本市三甲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

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在经本人提出申请(附上医院

证明材料)、本中心主管确认后可享受产前休假。期间按照病假待遇计发薪

资。休假月份不计发全勤奖。不再享受本年度带薪年休假。

四、难产者,提供生产医院的医院证明后,增加产假15天。(具体天数按

当地计生规定表动而变动)

五、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提供生产医院出生证明后,增加产

假15天。(具体天数按当地计生规定表动而变动)

六、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

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具体天数按当地计生规定表动

而变动)

七、“三期“女员工请假需提前一日书面提交请假单,经批准方可休假。遇

紧急情况,需至少提前2小时以电话方式(短信、托人捎口信、等无效)通

知部门主管。请假审批分级处理,请假5日以下,可由部门专管审批。5日以

上(含5日)由中心主管审批。原则上一张假条最长期限为15天(含星期六、

日)。

八、休病假应携带本人病历、挂号票据、医药费票据、诊断证明及公司指定

等级医院加盖医务处章(或急症)的请假条。无上述材料的,请病假无效。

上述材料不全的,单位有权要求其在2工作日内补交材料,否则请病假无效。

遇紧急情况休病假的,需在2工作日内到单位补交病假材料(本人不便,可

委托他人),2工作日内不提交的,请病假无效。请病假无效的休假,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三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达5日的,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单

位规章制度)。

九、对于“三期“女职工,单位对任何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单位有权

要求女职工提交主治大夫的联系方式用以核实。单位如怀疑员工病假真实性,有权要求员工到制定医院复查。

十、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医疗期满的岗位,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情况

可予以调整。

十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员工医疗期满病未愈仍需请假的,一律提交假条经批准可按请事假处理(事假无薪),期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公司缴纳部分由

公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暂由公司垫付并在员工正常到岗后的薪酬中予以扣

回。

十二、女员工孕期因病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或者病事假超过15天影响工作的,根据公司承接业务的业务单位要求结合公司规定,将予以调岗。公司重新安

排其他员工顶岗,确保工作服务质量不下降。如调岗的女员工不服从公司岗

位调动,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按个人原因待岗处理,后续事宜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

十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无权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中规定的情形为由解除与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单位有权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女员工的劳动合

同。

十四、本通知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现行的各种专项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徐庄外呼基地所有。

XXXXXXXXXX公司2013年11月21日

员工工号管理办法

员工工号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地促进团队建设、宣扬企业文化、突出企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增强职员荣誉感、提高员工使命感。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原则 员工工号牌实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发放,员工自行保管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工号牌编号 1.工号牌编号为6位数,第1位是所处中心编号, ◆总经理室编号:NO.1ⅩⅩⅩⅩⅩ ◆行政中心编号:NO.2ⅩⅩⅩⅩⅩ ◆营销中心编号:NO.3ⅩⅩⅩⅩⅩ ◆运营中心编号:NO.4ⅩⅩⅩⅩⅩ - - - - ◆物流中心编号:NO.9ⅩⅩⅩⅩⅩ 2.第2-3位是所处部门编号. ◆人力资源部编号:NO.201ⅩⅩⅩ ◆行政部编号:NO.202ⅩⅩⅩ ◆培训部编号:NO.203ⅩⅩⅩ ◆品牌部编号:NO.301ⅩⅩⅩ ◆营销部编号:NO.302ⅩⅩⅩ - - - - 3.第4-6位为个人编号; 个人编号按员工报到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五、特殊号码管理

1.总经理室 总经理 NO.100001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NO.100002(副总经理) NO.100003(副总经理) NO.100005(总经理助理)公司编号除上述职位为固定号码外,其他都以进入总部报到时间顺序为准进行编号。 六、工号牌管理 1. 员工自进入公司试用之日起,即领取工号牌,工号牌编号以报到时间顺序为准;员工档案号即员工工号牌编号;工号牌编号是员工在公司的唯一身份认证号码。 2.员工离开公司须上缴工号牌(如不上交将承担50元人民币的赔偿),同时此工号牌作废,工号牌号码也相应的作废;如工作岗位调整,则工号牌及工号牌号码也随之调整,原工号牌及工号牌号码作废。 3.公司于每年1月进行工号清理,清理对象为解聘、辞职、退休人员,清理的档案也相应的进行废档处理;清理出的编号,将作为有效编号,重新启用。 4.工号牌一律挂于胸前,不得佩带至腰部或其他部位,不得以外衣遮盖。 5. 员工遗失工号牌,须及时主动向人力资源部提请补办,并交纳5元工本费。因公损坏时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补发。职员自行制作员工牌,一经发现,处以20元罚金。 6.工号牌是员工在企业内的“身份证”,不可外借、不得佩带他人工号牌、或利用工号牌在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上行为一经查处属实者,每次则扣发当月工资的1%;情节严重者,将会导致解聘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7.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配挂工号牌,并由人力资源部或各门店负责人、负责检查追踪工号牌的配戴;并将其列入平时考核范围。 8.公司统一安排的会议、活动、培训等非员工休息时间,也需佩带工号牌。 七、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关于“三期”女职工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三期”女职工相关法律规定 一、相关概念 (一)“三期”:“三期”是指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产期(通常指产前15天 至产后75天)、哺乳期(产后至小孩满一周岁)。 (二)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时间应从 确诊妊娠后开始,一般孕28周前每月一次,孕28~36周每 2周一次,末一个月每周一次,若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 查次数,产前检查视为正常出勤。 (三)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 的,本单位按照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其保胎休息的期 间。(特别提醒:法律没有关于“保胎假”的强制性规定, 是否实行应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地区暂无保 胎假的规定。) (四)哺乳假: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每次30 分钟、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特别提醒: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 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哺乳假六 个半月。北京暂无相关规定)。 二、“三期”女职工保护性规定 (一)孕期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列支。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第5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汽车、天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票员、纺织挡车女工,应当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 第11条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受奖励或违反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应予处罚的,其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3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内部文件 公 司 员 工 加 班 管 理 制 度 编号:版本:审核:批准:批准日期: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 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 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 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 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 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 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 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 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 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 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 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

员工内部调岗管理办法

生产员工内部调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所属各车间对本单位生产员工内部调动岗位的原则、条件、程序、要求,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车间。 3.术语和定义 内部调岗:是指车间或部门内部因岗位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而调动员工岗位的管理行为。 4.内部调岗应坚持的原则 4.1坚持员工本人同意的原则。 4.2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4.3坚持有利于员工本人工作能力发挥的原则。 4.4坚持不跨越工种的原则。 4.5坚持有利于车间生产的原则。 4.6坚持符合员工自身发展意愿的原则。 5.内部调岗的方式 5.1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获准后的调动。 5.2车间因生产需要进行的调动。 6.内部调岗的条件

6.1车间生产的需要。 6.2员工本人不能够承担本职工作。 6.3员工对自身发展的愿望。 6.4员工岗前培训成绩不合格。 6.5员工因质量、安全等原因导致待岗或下岗。 7.调岗的程序 7.1员工本人提出调岗的,由员工本人填写《调岗申请表》,经员工的班组长、工段长签字认可后,由员工本人将《调岗申请表》上交到本车间人事员,由车间人事员上报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再由车间人事员通知车间培训管理人员进行新岗位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并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调岗申请表》的原件由车间培训管理人员存档。 7.2车间提出调岗的,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写《调岗申请表》,经由员工本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由车间人事员通知车间培训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调岗申请表》的原件由车间培训管理人员存档。 7.3各车间培训管理人员应将本车间当月《内部调岗人员汇总表》于次月10日前以纸介形式上报**领导批准后,再将《内部调岗人员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原件转给**培训干事作为调岗、培训和作证的依据并存档。 8.相关要求 8.1员工本人提出调岗的,如不符合调动岗位条件,未被批准,

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 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刘效权律师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对女职工三期的劳动保护,尤其是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相较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了个别字眼上的调整,本文将分别讨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效)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 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一、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1、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限制。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明确的: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不得因“医疗期”、“不胜任”、“重大变化”、“裁员”等四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四种情形分别对应《劳动法》 第26、27条或《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但是,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几种用人单位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 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或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被追究刑责的,当然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女职工特殊情况下怀孕的处理。实践当中存在女职工未婚先孕、不到法定婚龄怀孕等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或者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规定了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首先,女职工未婚先孕或者不到法定婚龄怀孕并不违法,但似乎违反了道德或者公序良俗,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意制度的形式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的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存在风险的,比较稳妥的做法是

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部。 本制度主要包括招聘计划编制与审批、招聘渠道与信息发布、人员甄选、录用审批、入职管理等内容。 2职责 2.1集团公司总部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是本制度的主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招聘计划的编制、审核与报批,负责招聘信息发布、简历筛选、组织面试、录用审批及入职手续和劳动关系的办理,并负责对分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总部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部门招聘计划和参与相关面试。 2.2分公司 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的编制,参与本单位招聘人员的面试,并负责本单位临时员工的招聘工作。 3管理制度 3.1招聘计划编制与审批 3.1.1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指标、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析人力资源需求,于每年1月25日前完成编制本单位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后,于1月底完成编制集团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汇总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阅, 董事长批准。 3.1.2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包括岗位、数量、职称、执业资格、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待遇标准、到岗时间等信息。

3.1.3 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依据本单位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结合实际情况,于每季度末25 日前完成编制下季度《员工招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后,于季度末完成编制集团公司季度《员工招聘计划汇总表》。 3.1.4 为完善集团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集团公司每年应引进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部门、分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于9 月10 日前完成编制本单位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各单位需求,于9 月15 日前完成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汇总表》。 3.1.5 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对于因本单位人才流动等因素产生的日常人力资源需求,应提前1 个月另行编制《员工招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 3.1.6 招聘计划表中应详细列明招聘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人员数量等信息。 3.1.7 集团公司招聘录用的员工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认同集团公司文化,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将自身发展与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 3)敬业爱岗,尽职尽责,有事业心和开拓创新意识; 4)思路清晰,反应敏捷,表达流畅; 5)具备应聘岗位必需的知识和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员工招聘计划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员工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编制,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查,董事长批准。 2)分公司员工招聘计划由分公司编制,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 3)集团公司总部临时员工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编制,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 4)分公司临时员工招聘计划由分公司编制,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 3.2 招聘渠道与信息发布 3.2.1 集团公司员工招聘可通过内部招聘、外部招聘、推荐人才引进、猎头招聘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322内部招聘信息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招聘计划在集团公司0A办公平台上发布; 3.2.3 外部招聘信息主要通过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人才交流会等形式发布; 3.2.4 应届毕业生招聘信息主要通过现场招聘会形式发布。 3.3 人员甄选 应聘人员按集团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中的要求通过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将个人信息发送到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依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分类和筛选,对应届毕业生需增加学习成绩单的审查。 3.3.1 笔试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编写: 审核: 批准: XX集团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总则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为公司提供合适的人才,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员工。 第一章招聘管理 一、招聘原则 信息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量才适用 二、流程标准 一)招聘流程图

二)工作程序说明 1、招聘需求申请 各部门需要补充岗位空缺或增编人员的,须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核,送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确认符合定编定岗要求后,由人力资源主管报送总裁(或授权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招聘计划。 2、制定招聘计划 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汇总各部门提出的招聘需求申请,甄选合适的招聘渠道,预估招聘成本,制定招聘计划; 2)招聘计划经总裁(或授权领导)审批通过后,签订并履行招聘渠道合作协议。

3、发布招聘信息 在合作的招聘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司内部发布信息,可由员工推荐人选;对于急缺和市场供应紧张的岗位,选择一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论坛、社区或交流群扩增信息发布途径,高端或市场供应紧缺人才可考虑与猎头公司合作。 4、筛选应聘资料 收集各方面投递的简历,根据招聘需求进行初步筛选,部分岗位需将通过初步筛选的简历传送用人部门主管再次筛选。 5、面试 1)面试准备 ①筹备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至少包括人力资源主管、用人部门主管和具有核定权限主管,前台接待协作支持。 ②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小组成员的时间确定面试的进度。 ③电话预约岗位候选人员,明确告知公司应聘地点、面试时间和程序,耐心、专业、灵活地回答对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按30分钟的间隔安排一个人员面试。 ④将面试时间表及时告知面试小组成员,做好各种面试准备(如阅读应聘者简历,拟定问题等)。 2)面试程序 ①前台接待负责接待应聘者,端茶送水,收集简历和资

女职工三期常见问题

[知识讲解] 在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权利在实践中很难能够依法得到切实保障。以下是常见的20问题! 1、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女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如何处理? 3、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有何风险? 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三期”期间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5、能否以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影响正常工作为由予以辞退? 6、用人单位真的不能辞退三期的女职工吗?(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能否辞退?) 7、女职工未婚先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10、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 11、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劳动报酬? 1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不得结婚”“不得怀孕”条款的效力? 13、怀孕的女职工超过医疗期的,用人单位能否做辞退处理? 14、女职工怀孕后连续请病假,怎么办? 15、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加班? 16、女职工哺乳期内如何请假? 17、女职工的产假、难产假、流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18、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19、用人单位能否安排三期女职工上夜班? 20、公司解散,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其权益怎么保障?

1、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女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如何处理? 答:虽然劳动合同期满,而且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员工也未告知怀孕的事实,但鉴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女职工已怀孕,加上女职工在受孕后都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认识到已经怀孕,本身就有一个时间过程。因此,即使已经办理完终止手续,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因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双方应恢复劳动关系至三期期满之日或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 3、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有何风险?答:因“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基于劳资双方均具有顺延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续延为法定续延,是用人单位不得不履行的法定责任,其在法定顺延期间的用工义务也有法律予以了明确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约定顺延合同至某一时间截然不同,后者是约定顺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主动完成,双方必须通过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因此,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只需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劳动者送达或决定,告知其劳动合同因三期而顺延至三期结束,并要求员工在书面通知上签收确认,而不必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到三期期满之日终止,会被认定为签定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三期期满需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针对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顺延的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工资结构具有明确划分,并约定产假期间可只发放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员工在三期期间可以享受的假期、工资、福利等。 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三期”期间孕检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答:《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

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工号编制的管理。 三、工号编制规则 1、员工工号:由公司代码、入司年码、入司月码、入司序号共10位字符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公司代码入司年码入司月码入司序号XX XX XX XXXX 2、工作单位识别码: “工作单位识别码”由2位公司代码组成,为“JW” 3、入司年码: “入司年码”是公司员工入司时间的标识符,为入职年度的后两位数字,如2009年入职的员工其“入司年码”为“09”。 4、入司月码: 入司月码按照员工进入公司的月份编制,如5月入职,则入司月码为“05”。 5、入司序号: 入司序号是根据员工的入司顺序编制,根据入职手续办理的日期先后顺序排序。同时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入司序号排序优先级按照如下规则依次排序: 排序因素职务级别学历/职称出生日期 优先级最优次优最次

四、工号分配与管理 1、分配工号的对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如劳务派遣、实习生、顾问等人员不分配正式工号,只给内部顺序号,其顺序号范围为001-999。 2、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为员工编制工号,编制事项当天完成。 3、员工编号是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唯一身份编号,不得变更和混淆,并存入员工档案。 4、公司各类涉及员工姓名的重要文件资料,均要加注员工编号,如工资表、考勤记录、花名册等,保证工号与姓名的统一。 5、根据员工的工号,建立工号管理台帐,并依据员工增减作出相应更新调整。 6、每月定期整理新入职员工花名册,对工号进行更新和备案。 五、工号的变更与废除 1、员工在职期间工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保证工号的唯一性和专有性; 2、离职员工的工号废除,不再使用; 3、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原则上用新工号,如用老工号,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六、附则 1、凡公司目前在册的员工,均按照本规则进行工号调整;新进员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工号编制。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后执行。

员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

内部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提升或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

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门没有空缺职位时予以降职; (2)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三期女员工的离职处理办法

三期女员工的离职处理办法 A、案例: 我们是深圳的一家外贸公司,200人左右的规模。公司有一位外地的女同事,是去年11月入职的,在今年2月放完年假后没有按时报到,联系公司说怀孕了,孕期反应大,还不确定是回来上班还是辞职养胎,需要请几天假,并口头约定2月底前不回来就辞职。结果直到2月底她仍没有返回报到,公司决定与她解除合同,她当时也同意,因为不方便亲自过来,所以由一名同事替她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没有她本人的签字。麻烦的事情是:她可能不知道听哪位"高人"出了主意,想从公司捞点奶粉钱,现在突然回来要补偿金,说当时辞职不是自愿的,她都没有签过字。我想请问:对于她这种行为,我们要怎么应对好?重点是不想让她得逞,不然开了一个坏头,以后什么人都来算计公司了。 B、解析: 1、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申请的须按公司相关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1)、书面的离职申请书(需员工签名确认);(2)、离职岗位工作交接清单;(3)离职手续办理列表(需各部门负责人写明未清事项); 4、对于员工因各种特殊情况无法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采取折中的办法:(1)、自己写离职申请,签名后传真或拍照传回公司人力部;(2)、授权离职手续的办理者,离职人员可以委托自己要好的朋友或同事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需向公司提供离职手续办理的授权书; C、建议: 1、首先,对于该员工的请假手续是欠妥的,作为HR,接到员工因怀孕不来上班的电话时,应让其提供:(1)、医院证明,一是证明其怀孕,二是证明她怀孕后不能上班的理由,如果员工不能提供的,公司可以不准假(在不准假的情况下她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可按公司制度给予辞退,但要事先邮寄信函给该员工督促其回来上班,不回来上班按旷工处理,达到多少天公司将给予辞退,如仍不回来的由公司做出辞退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2、离职手续办理应取得相关书面的材料,该员工到2月底仍未上班,公司决 1

调岗制度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各项发展,本着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的原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扩展员工的成长空间,激发员工的潜能,及时为各岗位补充高素质人才,同时对不胜任原岗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调岗及降级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酒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转正的所有员工。 3.职责 3.1总裁/总经理/总监: 3.1.1负责《员工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制度》的审批; 3.1.2负责对员工晋升、调岗、降级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和批准; 3.2人资中心/综合部/总经办(人力资源单位) 3.2.1人资中心负责拟订《员工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并上报批准; 3.2.2人力资源单位负责晋升、调岗、降级工作的组织安排、及跟踪落实; 3.2.3各人力资源单位根据所属公司部门提供的《晋升、调岗、降级申报表》(见附件2)依据其具体 表现、工作业绩、组织相关人员对晋升、调岗、降级员工组织考评工作,结合部门意见和建议、考评结果 已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3.2.4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中层管理以上人员的晋升、调岗、降级申报,组织对晋升、调岗、降级员工的面谈 及晋升申报工作的跟进; 3.3各部门: 3.3.1负责提报本部门拟晋升、调岗、降级岗位员工的名单,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及岗位编制拟定晋升、调岗、 降级岗位名称及人员名单,部门申报的理由; 3.3.2配合本公司人力资源单位做好对晋升、调岗、降级员工的考核工作;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员工晋升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5.2拟定《员工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 5.2.1人力资源中心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公司年度运营计划,拟定《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 5.2.2《员工晋升、调岗、降级管理办法》通过公司高层会搞确定后,向全公司人员发文公告。 5.3部门拟定晋升人员名单 5.3.1销售人员晋升,由销售人员直接上级进行提报,区域经理可以提报区域主管,事业部总经理 提报区域经理及区域主管。 5.3.1.1晋升主管条件 ?在原岗位任职半年以上(含半年); ?从提报之日起上溯半年内无行政处罚;?至提报日上溯半年内事病假(不含丧假、年假、工伤假、产假) 累计不超过10天; ?人事测评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5.3.1.2晋升区域经理条件 ?在原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含一年);?从提报之日起上溯一年内无行政处罚; ? 至提报日上溯一年内事病假(不含丧假、年假、工伤假、产假)累计不超过15 天;

员工晋升、调动、调薪管理办法

四川师大锦程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晋升、调岗、调薪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晋升:当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并通过公司领导协商产生晋升人选。 2、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3、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科教园区内的其他单位或其他部门。 4、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晋升

组长/班长职务出现空缺时,除外部招聘还可考虑内部提升,由各部门负责人挑选工作表现优异,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作为推荐对象,并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晋升。 2、调岗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申请。 (1)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2)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3)岗位调动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岗位调动通知单》。 3、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岗位调动通知单》。 4、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

三期女员工总结

“三期”女职工问题总结 一、定义 三期A:孕期 B:产期(标准时间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C: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 二、工作调整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条件下,可以调整; 2、单方调整: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不能降低其待遇)2)、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整到非禁忌工作岗位;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①、公司经营需要; ②、部门解散、岗位撤销; ③、休假后,原岗位有人顶替; ④、工作地变更或搬迁; 三、薪酬调整 不可以降低其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有严格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可以视三期女职工当月的业绩和出勤天数,发放符合绩效的奖金、销售提成、全勤奖等。 说明:企业可以实施薪随岗动,但对三期女职工而言,要有充分的证据或制度来佐证, 不建议降低工资。 依据: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四、几种解除情形 (一)、单方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三期"女职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调岗管理制度

调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 1.通过人事调整,合理使用调配人力资源,达到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 2.提高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公司内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岗 位调动管理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原则 1.员工调动要符合各部门定岗定编和人岗匹配原则; 2.调动人员须具有全局意识,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四)调岗类型 A.部门内部调岗:由中心内部A部门调整至该中心B部门; B.跨部门调岗:1.由公司A中心调整至B中心; 2.跨中心调岗人员需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拟调入部门的相应岗位职责对调岗人员是否符合新岗位要求进行评 估; 3.调薪:调岗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参照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调岗人员定薪,如调整部门后岗位职责不变则 薪酬不变; C. 战略调岗: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为满足公司各岗位招聘需求,由公司统一调配或者实行内部竞聘(如各分公司、子公司 之间人员调整); (五)调岗管理流程 ●协商调岗 1.公司可以根据战略发展要求、员工工作能力等情况,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2.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原岗位任职满6个月(含)以上员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调岗;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 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照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直接调岗 1、经考核后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的;或非因公负伤而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可直接对该岗位员工进行调岗; 2、如因员工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经过考核证明该员工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调岗审批 A、中心内部调岗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岗位调动审批表》后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中 心备案,方可调动; B、跨中心、战略调岗 调出中心负责人协调调出、调入部门意见后,由调出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岗位调动审批表》后,经调出 及拟调入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方可调动;

【三期员工问题】女职工“三期”权利保护

女职工“三期”权利保护 女职工“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如下劳动保护待遇: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的期间劳动。 3、女职工怀孕,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社保开支。 4、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监察。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该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5、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6、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怀孕的、一般不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女职工非婚怀孕时,一般不能按照有关生育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困难的非婚怀孕女职工,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补助。 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二、法律对女职工产假规定 产假:在女职工权利保护上,国家法律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本文介绍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处于“三期”时期的女工的赔偿金以及生活费怎样计算。.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三期”女工遭遇解除合同 我公司于2009年7月已停止生产,但至今未注销或者宣布破产,停产后已对雇员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处理后续的工作,留了几个办公室人员进行处理,我也在其中。现在我已怀孕4个月了,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的合同是2008.7至2011.6我知道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说我同意解除的话,公司就应给我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如何补偿? 我的理解是公司已经违反的劳动合同法,是不是应该支付我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是不是还应支付我“三期”的生活费、产假工资和剩余费用?还有“三期”的生活费应如何计算? 问题求解 一、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

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或赔偿? 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三期”待遇还可以享受哪些? 三、“生活费”的问题 专家释疑 我们对于上述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为您在怀孕期内,只要您的单位尚未注销或宣布破产,而您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单位就不得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雇,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但是,如果单位依法进行了注销或宣布破产,则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向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的待遇包括: 1.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关于公司内部员工认购股权和管理办法(草案)

云南碧鸡集团 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 员工股权认购方案和管理办法 (草案)

二〇一二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管理 第七章预留股份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内部员工股权认购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上述第二条所指公司的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等权利。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1.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2.风险共担、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财务中心为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七条内部出资员工主要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八条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基本原则: 1.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持股形式为:内部出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集团下属某具体公司的股份。当子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时,将结合公司实际股东出资情况,分流出部分股东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或委托公司(限于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注册资本金,原则上必须确保集团公司为大股东并控股(含预留股,具体比例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配比。关于预留股在本办法第七章内有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原则上集团所有正式员工均可根据出资额度持有股份。公司内部正式员工出资购股,本着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内部正式员工股根据其在公司的职务等级和岗位责任大小相挂钩的原则,对出资额最高额度做如下规定: 内部员工出资购股额度一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