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宣传及纪录片摄制合同模板

电影《》宣传及纪录片摄制合同

甲方(聘用方):

委托代理人:

帐号:

乙方(受聘方):

委托代理人:

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承担本剧组电影《》的部分宣传工作以及纪录片拍摄制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摄制电影《》的纪录片,并承担部分宣

传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今后如更改所拍摄制作电影《》名称,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二、聘用期间按全额大包干方式支付稿酬,总计人民币:万元,为税后

款(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一条工作期限

受聘日期: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到乙方给付甲方纪录片成品(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止。

给付日期:年月左右

第二条工作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下列工作:负责电影《》的网上宣传工作以及纪录片的拍摄、制作。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的完成情况,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

以配合。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按下列方式以人民币分期支付稿酬给乙方:

1、签订本合同三日内支付 %稿酬即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

币:元整)。

2、电影开拍后三日内支付 %稿酬即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

币:元整)。

3、电影杀青后三日内支付 %稿酬即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

币:元整)。

4、纪录片交付并通过甲方认可后三日内支付 %稿酬即人民币:万

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期间,涉及到北京之外的外景拍摄,或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它拍摄场

地工作,甲方负责承担乙方的食宿、交通费用。

2、甲方保证本电影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

定的内容。

3、乙方保证本合同中宣传文案及纪录片创作、创意皆系自己原创,不会侵犯任

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4、宣传方案及纪录片的修改和最终验收权均以甲方意见为准(在不违法的前提

下)。

5、纪录片的最终版权归甲方所有。

6、纪录片的给付方式:数据视频文件、视频光盘两种方式。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文字表述内容不真实;

2、甲方在规定时间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五十,经

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的;

4、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双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

第六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的电影《》资料、情节或演员信息,乙方不得在电影上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拍摄计划、运营活动、财务状况等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拍摄方案的说明,并以此说明作为验收的参考凭证。

甲方: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乙方: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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