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教师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教师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禹州市钧台办北街小学教师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2016-2017学年)

为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师生的人身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位教职工应牢靠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消防规定。

二、各班、办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主动学习并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做到会报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保护学生紧张疏散,会排查消防隐患。

四、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应积极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学工作,让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并结合校舍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五、每天下班前各班、办应做到断电、关窗锁门;

六、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未经总务处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八、总务处应做好防雷击工作,定期检测避雷设施系统,确保设施完善。

九、学校安全办应做好“三查一改”工作,重点部门日查,关键部位周查,大凡部位月查,发现隐患,当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十、学校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做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一、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

十二、积极参加防火逃生演练活动,做到师生共同参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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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树立消防意识,提高发生火灾时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十四、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要勤于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公章):教师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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