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第四十六章 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46.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监护人责任(见表46-1) ★★★★

表46-1 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责任概述

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的补充责任

概念和归责原则

雇主责任 主要规则

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概述 网络经营者侵权的责任 “通知条款”下的侵权责任

“知道条款”下的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概述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校园人身损害的概念 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校园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

责任承担的规则 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考点二:雇主责任(见表46-2)★★★★

表46-2 雇主责任

考点三:网络经营者侵权的责任(见表46-3)★★★

表46-3 网络经营者侵权的责任

考点四: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1.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概述(见表46-4)

表46-4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概述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见表46-5)

表46-5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考点五: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校园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见表46-6)★★★表46-6 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校园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

46.2 课后习题详解

1.简述监护人责任及其主要适用规则。

答:(1)监护人责任的概念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主要适用规则

①法律规定监护人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一般不要求被监护人有过错。监护人不得以其已经尽了监护职责而要求免责,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