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硫化氢(H2S)作业过程管理,避免发生硫化氢(H2S)中毒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的环境中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硫化氢作业

指在油气勘探开发作业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

2.2 硫化氢作业人员

指所有准备或已经进入含硫化氢区域施工或生产工艺的

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督等。

3 职责

3.1 生产协调处是硫化氢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过程监督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所有硫化氢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

护、急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训、取证管理。

3.3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硫化氢作业的监督管理。

3.4 二级单位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进行方案编制、审批及作业过程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对硫化氢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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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4.1.2

压等作业时,

4.1.3 对硫化氢作业人员(

化氢防护培

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 硫化氢作业人员应经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培训及演练。

4.1.5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包括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同时根据需要配备相当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设备。

4.1.6 硫化氢检测、报警设备和防护装备经检验合格。

4.2 危害识别

4.2.1 首次进入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队伍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工作性质、特点,收集所施工区域硫化氢含量、浓度。

4.2.2 硫化氢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人员开展危害识别,找出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制定作业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防硫化氢应急预案。

4.2.3 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的,由车间(队) 负责人组织危害识别,制定硫化氢应急预案。

4.3 作业许可

4.3.1 硫化氢区域作业,现场生产负责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后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基层

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2 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的,由班组长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车间(队) 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4 硫化氢作业前的准备

4.4.1 硫化氢监测仪和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按照相关标准和 6.7.6-2007《计量监测器具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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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隔离设5087—

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季节风向。

4.4.5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

风、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

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4.4.6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及气体处

理作业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

4.4.7 用于硫化氢环境的防喷设备的检查及测试程序应按照 53

《钻井用

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4.4.8 在高含硫、高压地层和区域探井的钻井作业中,在防喷器上应

安装剪切闸板

4.4.9 测井车等辅助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尽量远离井口,宜在

25m 以外。未参加应急作业的车辆应撤离到警戒线以外。

4.4.10 每次进行硫化氢作业前必须组织硫化氢泄漏应急培训和演

练。

4.5 硫化氢作业过程控制

4.5.1 钻井作业

4.5.1.1 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要求。地质

及钻井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按 5087-2005《含硫油气井安

全钻井推荐作法》和2012-2007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4.5.1.2 在含硫化氢地区的预探井、探井在打开油气层前,

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措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对生产

过程中硫化氢的浓度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记录。

4.5.1.3 钻井队在开钻前应绘制距井口2 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地图,在地图上

标明每幢建筑内通常有多少人,并列出他们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约定联系方法。待开钻后还应与他们联系,说明本地区的危险性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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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发生硫化

知识,必要时

权。

4.5.1.4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境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

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5.1.5 在工作人员经常活动处如钻台上、振动筛等处配备35%

浓度的双氧水(便于简单治疗烧伤)。

4.5.1.6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

业区域,应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4.5.1.7 采取防喷措施,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

4.5.1.8 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4.5.1.9 钻井队应严格按设计钻井液密度配制钻井液,使用

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值。施

工中应及时发现溢流显示,迅速控制井口,并尽快调整钻

井液压井。

4.5.1.10 作业施工期间,钻井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器24 小时连

续在可能存在硫化氢的部位(包括井口、喇叭口、钻台、振动

筛、泥浆罐等)对硫化氢浓度及时监测。监控情况随时向平

台经理(钻井队长)报告。疑有硫化氢时应安排专人流动检测

硫化氢气体浓度,对检测情况应做好记录。

4.5.1.11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3 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

化氢浓度

大于503 或浓度不明或二氧化硫浓度高于5.4 3(2)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配备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含有硫化氢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摘掉防毒用具。

4.5.1.12 在含硫化氢地层取心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落实有效的防硫化氢措施取心起钻时,当取心工具离地面5 柱时,钻台作业人员应带上防毒面具,直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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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7-2005《含

对易腐蚀部位应施。

4.5.1.14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警戒区域和醒目的

中文警示标识。

管理人员在遇到硫化氢泄漏时及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按照

一级、二级、三级报警值设置硫化氢含量动态警示牌。

4.5.1.15 在钻入含硫地层时一般每次下钻后井底泥浆循环

到地面15 分钟以前井口人员戴上防毒面具,直到硫化氢含量

小于安全允许值时,方可卸下防毒面具

4.5.1.16 在油气层和油气层以上起钻时,前10 根立柱起钻速度应

控制在0.5

以内。

4.5.1.17 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

a) 打开高含硫油气层前50m 应将二层台、钻台周围、机

泵房、循环系统等处设置的防风护套和其它类似围布

拆除,防止造成人员中毒:

1) 钻台工作人员要佩带防毒面具;

2) 要防止井下事故发生,特别是发生溢流或井喷;

3) 尽可能避免复杂操作,尽可能减少井场工作人员人数;

4) 平时对周围群众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和逃生知识的

培训,必要时发放防护用具。

b) 在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应先检测并确定其浓

度,检测时应佩戴呼吸器;

c) 利用除气器和除硫剂,控制泥浆中硫化氢含量在10 以

下,勤测量泥浆的各种性能(特别是值、粘度、密度、切力等与硫化氢有关性能)

d) 在含硫地层取芯时,当取芯工具离地面还有20 立柱时,钻台人员应戴上

防毒面具,直到取出岩芯;

e) 井场用火,执行6.2.1-2007《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20 -

f)

量进行检测

具,作业时

得超过一小

时,具体执行6.2.3-200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境g) 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

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器具,且至少有两人结伴工

作,以便于相互关注和照应。离开安全区较近处,应

佩带有救身绳的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由安全区的

人抓住,在发生意外时,将其拉出危险区;

h) 发生溢流关井后,在放喷管线点火时,应用点火枪或

电子点火器进行点火,点火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点

火距离不得小于10m;

i) 硫化氢监测仪器在第一级报警发生时,作业人员应检

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第二级报警发生时,作

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

向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查明硫化氢泄漏原因并

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当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

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具体执行

《钻井井喷应急预案》中关于防硫化氢的程序和要

求。当确认有硫化氢气体时,应加密硫化氢防护演习

的次数。硫化氢气体的空气浓度达到20 3 时应进行

压井,控制硫化氢气体从井内溢出;

j) 当浓度达到 153(10)预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当浓度达到30 3 (20) 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方案;

k) 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l) 钻井作业中的其他特殊要求按 5087-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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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5087

章执行。

使用硫化氢监测

设备来监测大气情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放在主要工作人员能迅速而方便取得

的地方。

4.5.2.3 在开始作业前,应召开钻井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特

殊安全会议,并特别强调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程序及应急反应程序。

4.5.2.4 在处理已知或怀疑有硫化氢地层的液体样品过程

中,人员应保持警惕。处理和运输含硫化氢的样品时,应

采取预防措施。样品容器应使用抗硫化氢的材料制成,并

附上标签。

4.5.2.5 当钻井、油气井服务、生产和建造作业中有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作业需要同步进行时,必须强调作业之间的协调

管理。应指派一个人担任同步作业的负责人,协调应急事

项。

4.5.2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

4.5.2.1 应采取有效的防喷措施。

4.5.2.2 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4.5.2.3 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应通过分离系

统分离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4.5.2.4 进入用于装或已装有储存液的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

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应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4.5.2.5 对绳索作业、射孔作业、泵注等特殊作业应落实硫化氢防护的措施。

4.5.2.6 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4.5.3 集输作业

4.5.3.1 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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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

4.5.3.2

罐区等易泄漏

置报警喇叭

4.5.3.3

应注意是否境有报警信号。

4.5.3.4 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

通过电缆送到仪表间,报警通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

域。

4.5.4 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

4.5.4.1 作业人员进入有泄漏的油气井站区、低洼区、污水

区或其他硫化氢易于集聚的区域时,以及进入天然气净化

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进行检修和抢险时,

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5.4.2 应对天然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

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

4.5.4.3 埋地管线、地面流程管道废弃时应经过吹扫净化、封

堵塞或加盖帽,容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敞开在大

气中并采取防止硫化铁的燃烧措施。

4.6 作业后处置

4.6.1 从储存的钻井液中逸出的硫化氢气体对人员是有害

的,特别是在封闭的空间里。当可能曾经暴露在硫化氢环境

中的钻井液储存在钻井液罐、起下钻灌浆罐钻井液储备罐或

其他罐中时,应极其小心。

4.6.2 储存的钻井液与某些材料(残余的或添加的)之间的化学反应也会产生硫

化氢。当人员进入任何容纳有或曾经容纳过储存的钻井液的封

闭的或通风不畅的地点时,应采取合适的安全预防措施。被污

染的钻井液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

4.6.3 对在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

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发现异常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调

离现工作岗位,合理安排。

4.7 应急处置

4.7.1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53(10)的阈限值时启动应急程序,现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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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临界浓度时,按应急程

a) 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 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c) 指派专人至少在主要下风口距井口100m、500m 和1000m

处进行硫化氢监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d) 实施井控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源;

e) 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f) 清点现场人员;

g) 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h) 通知救援机构。

4.7.3 当井喷失控时,按下列应急程序立即执行:

a) 由现场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

政府作好井口

500m 范围内的居民的疏散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

大撤离范围;

b) 关停生产设施;

c) 设立警戒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d) 请求援助。

4.7.4 当井喷失控时,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 1503(100)的

危险临界浓度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预案立即撤离井场。

现场总负责人应按应急预案的通信表通知(或安排通知)其

他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包括政府有关负责人)。由施工单位

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相关规定分别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7.5 在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后,继续监测危险区大气中的硫化氢及二氧化硫浓度,以确定在什么时候方能重新安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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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油气井点火程序

4.7.6.1

爆炸,按

6426 执行。

4.7.6.2

过允许关井压

力,需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

4.7.6.3 井喷失控后,在人员的生命受到巨大威胁、人员撤离

无望、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

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

4.7.6.4 油气井点火程序的相关内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油

气井点火决策人宜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

责人来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4.7.6.5 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点火人员应配戴防护

器具,并在上风方向,离火口距离不少于10m 处点火。

4.7.6.6 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

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

测。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5087—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

作法》 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

程》

53《钻井用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

6.7.6-2007《计量监测器具管理规定》

6.2.1-2007《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2.3-200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5.2 记录

6.2.15.01-2007《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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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4872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对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定期检查,保证吊运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部门、车间对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尼龙吊带、链条等)和起重工具(包括手拉葫芦、千斤顶、卷扬机等)及吊耳(主要指各种工具箱、电焊机箱、砂罐、砂箱等设备设施的吊耳)定期检查。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设备员、材料员、安全员负责抽查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检验情况;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车间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3.3、管理部对未按照此规定的责任部门、车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管理规定 4.1、起重吊索具在使用前、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执行《钢丝绳、吊带、链条报废标准》中相应条款。 4.2、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每月定期由管理部会同各车间主任共同检查。 4.3、车间负责人、班组长负责吊索具的日常点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XXX管网普查项目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改善劳动作业环境、条件,防止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公司安全责任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安全员:XXX 成员:XXX 工程安全生产目标:零事故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项目部根据各工种和作业区的实际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细则,指导和规范安全生产作业。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员,每个作业组组长负责本台组安全生产。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装备,服从安全管理,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掌握必要的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 分析总结事故经验。 一、施工安全生产

1) 外业生产 (1)出测、收测前的准备 a)出测前,生产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b)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有关防护用品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c)掌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 d)出测、收测前应制定行车计划,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2)行车 a)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的各种要求,具备野外环境下驾驶车辆的技能,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或技能。 b)外业生产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和通讯设备。 c)行车前,驾驶员应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敏,油、水是否足够,轮胎充气是否适度,应特别注意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发现故障即行检修,禁止勉强出车。 d)行车途中停车休息或就餐,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 e)夜间行车要保持灯光完好,降低行驶速度,充分判断地形及行进方向。 f)遇有暴风骤雨、冰雹、浓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行车,视线不清时不准继续行车。 g)在雨、雪或泥泞、冰冻地带行车应慢速,必要时应安装防滑链,避免紧急刹车。 h)高温炎热天气行车应注意检查油路、电路、水温、轮胎气压;频繁使用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

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或有下列情况均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作业人员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1.1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1. 2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2 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吊索具采购供方的审批,对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2. 3 各设计开发部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运结构。2. 4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及各工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计产品吊运所需的专用吊具。2. 5 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2. 6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制造、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3.1.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

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吊索具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报废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3.1.2 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运行。3.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购置、配备有关吊索具的技术标准,并在公司内有关部门中贯彻实施。3.2 吊索具的配置3.2.1 吊索具的采购3.2.1.1 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3.2.1.2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36标准规定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对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3.2.1.3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10标准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3.2.1.4 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3.2.1.5 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的吊索具应由产品检验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其他部门采购的吊索具由本部门的安技员进行检验。3.2.1.6 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大型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

登高作业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登高作业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登高作业管理规定(最新版) 1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勘测外业登山攀岩;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项目生产现场负责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生产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登山作业安全规定 4.2.1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山从脚下做起。 4.2.2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以上的山体陡坡。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500-67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 事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措施 安全锁: 采用ZLP系列型安的全锁: 安全锁行驶在安全钢丝绳上,是一种独立的机械装置,防倾斜安全锁以工作钢丝绳为依托,当电机失灵或工作钢丝绳断裂造成工作平台下坠或工作平台倾斜至限定值时,安全锁能自动锁住钢丝绳,制止工作平台下附及倾斜,并能承受平台总负荷。当购买吊篮产品,工厂以对随机安全锁进行第一次标定。超过使用1年的必须在生产厂家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安全绳: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出厂安全措施上,又增设安全的尼龙大绳。该绳安装在高于吊篮1米以

上同时不与吊栏结构相连。施工人员安全带可锁在大绳上。同时操作人员配备自由人为小型安全锁,一旦电动吊篮出现故障小型安全锁立即锁住大绳,保证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措施: 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在三层以上上下人员及物料,以防坠人坠物。严禁交叉作业。 工作吊篮应有2-3工人操作,可以相互配合。 吊篮内载荷应大致均匀,严禁超载。 操作吊篮人员应掌握应急措施。 上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吊篮上下运行及停在空中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扣在自锁器上,自锁器扣在保险绳上。 吊篮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动吊篮技术交底兼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二、高处作业吊篮季节性施工措施: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示范文本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 外包队)。 3 内容 3.1 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 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 吊钩 3.2.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 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2.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

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2.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2.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2.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3.2.6 吊钩的报废标准: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e)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f) 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3.3 吊卡 3.3.1 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

园林绿化安全养护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西安国际港务区绿地养护项目 安 全 1.高空行道树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现场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2)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4)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 ( 包上 ( (钮及 ( 法, 2.绿篱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现场,要确定适当的安全作业范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提醒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操作人员要在安全作业范围内作业,密切注意行人车辆通行情况, 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使用绿篱机、割灌机、草坪机作业,必须仔细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专人使用、机具定期保养。 (3)使用绿篱机操作时操作人须脚踏实地稳定身体,循序渐进,同时注意旁人安全。 ( (绿篱 3. ( ( ( ( 时至7 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科学配比,对人与植物保证安全,严禁使用高毒农药。 (6)喷药车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罐内遗留的药液,解缓罐体腐蚀。

(7)库房指定专人负责,农药、化肥、易燃物品要分类堆放,做好使用记录。 4.现场垃圾清理 在绿地保洁过程中,清理出来的树枝、树叶等杂物,不准将其就地烧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存放。 5.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 ( ( ( ( 6.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须持证操作。 7.现场消防措施 做好绿化工作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港务区绿化养护项目部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工程。 2 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 设计 a) 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 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最大不超过750mm,长度不超过3200mm。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金属板。 c) 吊篮设置4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的作用力。 d) 吊篮设计应采用5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 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倍安全系数。 2.3 试验记录 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 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倍的安全系数。 c) 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2.5 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 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 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 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d) 所有需要使用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篮进行的作业必须要有一名吊装主管密切监督。 e)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如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f) 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g) 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h) 为防止平台摆动,地面上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i) 在吊篮上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信号工的视线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维持有效的沟通。 j) 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k) 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 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m) 除非经DREP 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HSE负责人批准,否则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高处位置。 o) 使用吊篮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 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控制其稳定。 p)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 关规定。 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 要。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情况,持 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 况,妨碍通告要清除。 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 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 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0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rane rigging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此制度。 1.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对绿化养护工作安全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2.2绿化养护安全负责人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绿化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并履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能。 2.3绿化工作人员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好个人的职责。 3.绿化养护安全管理要求 绿化养护潜在事故为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农药喷洒造成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等。 3.1树木整形修剪的安全事项 3.1.1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锋利,上树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松动,防止发生事故。 3.1.2上树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手锯要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3.1.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

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3.1.4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3.1.5修剪行道树及锯除大枝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及维护现场,树上树下要互相配合,以防锯落大枝砸伤过往行人和车辆。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3.1.6使用竹梯上树修枝,竹梯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两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如竹梯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 3.1.7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3.1.8刮五级以上大风、喝醉酒时不宜上高大树上修剪。 3.2安全使用农药 3.2.1禁止采购和使用农业部发布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农药品种。公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资料

神宁煤制油〔2014〕74号 关于印发《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指挥部各项目部,机关各部门: 现将《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 2014年3月26日

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指挥部建设过程中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篮作业,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吊篮作业安全管理及作业许可证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承包商载人吊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对吊篮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属地内吊篮作业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 (一)审批施工单位吊篮作业专项方案。 (二)审批《吊篮作业许可证》。 (三)参与吊篮安全性能测试。 (四)对施工单位吊篮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 (一)编制吊篮作业专项方案。 (二)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吊篮安全性能测试,保证吊篮安全可靠。

(四)对吊篮作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吊篮作业管理要求 (一)吊篮作业专项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吊篮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三)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制吊篮及相关附件,特殊情况下,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试验、检查记录,经监理单位检验通过,方可使用。 (四)吊篮应经过专业人员安装调试,进行空载、载荷运行试验,保证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提升机、手动滑降装置、安全锁动作灵活、安全可靠。投入运行后,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五)使用吊篮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对吊篮作业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作业。 第九条安全管理措施 (一)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全身五点式双大钩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吊篮围栏上,必须系挂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二)电动吊篮的每个吊点承重绳、防坠绳必须设置齐全,安全锁必须有效可靠。 (三)使用吊篮作业时,吊篮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吊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吊具索具的正确选用和维护是起重安全作业的关键,为避免因吊索具的使用不当造成吊物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起重用的吊具索具(包括:钢丝绳、吊带、C型吊钩、横梁吊钩、)等的采购和储存、使用、报废等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3.相关标准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 4.职责 5.1 安全保障部对吊索具的采购质量负责。 5.2 生产部及各使用部门对使用的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负责。 5.3 安全保障部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程序 5.1 采购和储存 5.1.1采购的吊索具必须由有资质的厂家生产,具有合格证的产品。 5.1.2钢丝绳应谨慎小心地卸货,卷盘或绳卷既不允许坠落,也不允许金属吊钩或叉车的货叉插入钢丝绳。 5.1.3钢丝绳应储存在凉爽、干燥的仓库内,且不应与地面接触。钢丝绳不应储存在易受化学烟雾、蒸汽或其他腐蚀剂侵蚀的场所。 5.2 使用 5.2.1 操作人员在选用吊索具前必须确认吊物的重量不超过吊索具的许用起吊能力,并对吊索具的安全性进行自检,严禁使用起吊能力不明或已达报废标准的吊索具。 5.2.2吊带使用时不允许超载,吊运时远离火源,防止曝晒,棱角起吊物体应垫好。 5.2.6操作人员使用完吊索具后,应将其放于车间指定存放处,以便其它人员使用。 5.3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5.3.1 钢丝绳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及时报废: (1)达到或超过GB/T5972-2009规定的可见断丝数; (2)在一个捻距内发现两面三刀处或多处的谷部断丝时;

(完整)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吊篮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 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分公司、公司审核审批程序。 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在拆除时要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依据安装工艺流程反向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吊篮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各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附表二)。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吊篮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条吊篮应由专人操作。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吊篮产权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取得产权单位核发的“吊篮施工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依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附表三)的相关要求指派。 二、产权单位应按“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和“使用步骤”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针对现场及设备情况重点讲解安全应急措施及注意事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吊索具使用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生产实际,公司制定了《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钢丝绳、吊带和链索的使用、检验和报废,特制定本规定。 2一般要求 2.1证书 2.1.1出厂合格证。 2.1.2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1.3产品使用说明书。 2.1.4 涉海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应有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2.2检查周期 2.2.1日常检查:使用前后,应对钢丝绳类及金属附件进行目视检查。 2.2.2定期检查:应指定专职技术人员每个月对钢丝绳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频繁的应根据使用频繁程度,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作记录。 2.3管理记录 2.3.1 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2.3.2 使用记录,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内容(使用次数、使用情况等)。 2.3.3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3钢丝绳类 3.1使用与维护保养

3.1.1吊车、绞车等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b)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更换、安装钢丝绳; c) 更换钢丝绳时,从卷轴到滚筒应防止钢丝绳扭结、弯折或沾上杂物。切断钢丝绳时应对其两端端口进行处理,以防钢丝绳松股; d) 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滚筒的死绳头应固定牢固,活绳头应留有一定长度,钢丝绳按要求卡好绳卡; e) 更换或安装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保证起重机械的其它所有部件运转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后,应使用额定载荷的10%以上负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f)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 g) 根据钢丝绳的种类、用途和工作环境,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h) 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1.2滚筒大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滚筒大绳由绳芯、绳股和钢丝三部分组成。选择滚筒大绳应考虑满足各类作业的需要,同时应与天车、游车滑轮槽及绞车滚筒槽相匹配。新绳直径应略大于所需滚筒大绳的名义直径,但不能超过其允许数值; b) 投入使用前应按厂家提供的资料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核对钢丝绳是否同资料提供的数具相符,是否同天车、游动滑车的滑轮槽和绞车滚筒槽相符合,钢丝绳的外表是否完好。并保存好滚筒大绳的证书资料; c) 影响滚筒大绳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工作人员应定期并合理地维护保养天车、游动滑车、绞车和挡绳器等部件,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倒换切割滚筒大绳; d) 倒换和切割大绳的科学依据就是按大绳使用记录仪上的数据来确定,当记录仪上的吨-英里达到预定值时则要倒大绳一次,当记录仪上的累计吨-英里达到预定数值时要切割大绳一次。但若目测发现大绳有明显的断丝或磨损,则应立即将受损这段大绳倒换或切割掉,并应做好每根大绳的所有倒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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