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期末复习案例分析题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期末复习案例分析题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期末复习案例分析题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期末复习——案例分析

1.2001年12月,长城电子有限公司张总经理,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朋友的女儿李虹,调入该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李虹到公司财务部工作后,经过二年的努力,取得了会计从业证书。2004年2月,张总经理即任命李虹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张总经理将李虹调入该公司担任出纳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李虹在2001年12月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出纳兼管会计档案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任命李虹为财务部经理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而李虹当时不是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满三年。

2.(1)2004年4月,海门市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山海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山海公司3月份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2004年8月,设立在海门市的江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海门市财政局的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

要求:简要分析上述事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山海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不正确的;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江南公司拒绝海门市财政局对该公司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理由是不正确的;《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海门市财政局有权对江南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该公司不得拒绝。

13. A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6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

问:(1)A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2)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3)如果A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票款被套冒领,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说明理由

答案:

(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

(2)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公示催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普通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3)由A公司负责。根据规定,单位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因管理不善赞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领,赞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

14.简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

答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15. 甲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的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该公司由出纳人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标准答案:

(1)胡某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各单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出纳人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规定,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

(3)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王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又没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以王某不具备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6. 某食品公司2005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公司财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公司一时没有适合的人选,公司董事长与财务科长协商后,指定财务科出纳王某代管张某的会计工作。之后财务科长让张某与出纳王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工作。

(2)3月,公司档案科会同财务科对公司会计档案进行清理,王某负责编制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事后发现,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保管期已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发票、票据。

(3)5月,公司供销科转来与外购原料有关的发票和单据,王某在审核时发现两张发票的金额栏数字有更正迹象,更正的金额处加盖了出具发票单位公章。王某与有关购销合同、入库单等资料核对,确认为笔误后,据此登记入账。

(4)8月,某业务往来单位需要到该公司财务科提出查阅公司有关会计档案,王某认为该单位是公司的长期客户,较熟悉,遂向其提供了公司有关会计档案供其查阅。

(5)9月,公司一供货商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财务科长让王某开出一张4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40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公司指定出纳王某代管会计张某承担的工作,并让会计张某与出纳王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发票,单据销毁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出纳王某受理“金额”栏有更正的发票,并据此登记入账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该公司出纳王某向一长期客户提供公司会计档案供其查阅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该公司签发40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标准答案:

(1)该公司指定出纳王某代管会计张某承担的工作不合法。

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让会计张某和出纳王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需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应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监交。

(2)违反。根据会计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违反。因为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只能重开,不得更正。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4)违反。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

(5)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因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17. 某食品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事项

(1)3月,公司财会科长张某脱产学习12个月。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张某脱产学习时间较长,决定由会计王某主持财会科工作。随后在出纳赵某的配合下,张某与王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2)6月,某供货商多次到公司催要货款。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货物早已验收入库,但货款一直未付。为了解决当时困境,王某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遂要求该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3)9月,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原料验收入库后并已支付货款。。在审核对方开具的发票、单据时,发现发票金额填写有误,遂与开具单位联系。开具单位在原有误金额处进行更改后,加盖了单位印章。王某据此入账。

(4)11月,公司收到铺面租金收入6万元,王某根据公司经理的意见,让出纳单独记账保管,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5)12月,公司财会科搬入新办公室,王某要求财会科人员清理会计档案,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与王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供货商要求该公司因签发空头支票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是否符合规定?银行对该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应如何处理?

(3)王某根据金额更改的发票入账是否符合规定?对金额有误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4)将租金收入6万元单独记账保管,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属于什么行为?

(5)财会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如何规定的?

标准答案:

(1)不符合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符合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不符合规定。对金额有误的发票只能重开,不得更正

(4)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5)不符合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18.2004年12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1)5日,为节约公司历史档案管理费用支出,该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2)16日,该公司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二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20日,该公司会计科预计2004年度将亏损50万元。会计科长张明对此深感年度会计报告数据不漂亮,对不起公司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机械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二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规定?

(4)该机械公司总经理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该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行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会计法》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二个星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该机械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9.某市财政局在2004年10月进行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出纳员张某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7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后对外公关、应酬之用。

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加强财务部管理和会计人员要内部团结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扬言王某终生不能从事会计工作。另聘一名应届会计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全面主持该企业会计机构开展工作。

要求: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某企业出纳员张某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7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该企业应当按财政部门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并将另行存放的“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有关账目;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关于“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该企业负责人以加强财务部管理和内部团结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扬言王某终生不能从事会计工作。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该企业的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该企业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另聘一名应届会计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担任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20.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7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7)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人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怎样办理?

(7)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该会计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3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7)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对外报关财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

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1.振辉机械厂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振辉机械厂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振辉机械厂的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振辉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票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宾馆能否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3)银行能否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甲宾馆可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的赔偿金。根据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2000元的赔偿金。

(3)银行不能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根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应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2.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设备,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丁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票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2)丁企业在乙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3)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丙企业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

答案:

(1)丁企业在根据未获支付的情况下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

(2)丁企业可以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丁企业有权向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进行追索。(3)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后,则有权向甲企业追索。因为丙企业是保证人,甲企业是被保证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的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向票据债务人(甲企业)追索。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工作职责时,所信奉的道德规范和行动上所遵守的行为准则。与现代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起步较晚且相对滞后,并存在诸多实际问题。本文首先探讨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然后分析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就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提出了一些拙见。 关键词: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执业道德的涵义之前,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涵义。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从事的专门业务和对社会承担的一定职责。职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所应当遵循的职业范围内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1]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是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 每一个职业都有特定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是随着律师职业的形成而产生的,它对律师的业务活动起着指导、规范、约束和惩戒

的作用。具体而言,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2]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和风度等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律师执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得到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执业律师只有3000余人,然而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6.6万人,律师事务所1.5万多家。当前,我国律师队伍中,绝大部分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本质和主流是好的。但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诚信,唯利是图。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与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而有些律师却一味贪图经济利益,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不管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与自己的专业水平是否对路,一旦抓住就不放手,仓促上阵,服务质量低劣,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还有的律师对当事人虚假承诺一律“包打赢”,为招揽案源多收代理费,把简单的官司说成复杂难打,胜诉希望渺茫的官司说成胜券在握,将索赔数额有限的案件故意曲解成巨额赔偿案件,明明一审判决公正却仍要当事人上诉;更有甚者,为推脱责任,弄虚作假,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汇总) 甲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11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出差在外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要求总会计师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对当年度的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变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对外报出。2012年5月,财政部门在《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重大作假行为,拟依法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下达了处罚告知书。甲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由公司总经理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抓公司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是履行程序,以前也是这样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对董事长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有() A.董事长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B.董事长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不因其当时是否在场而改变 C.公司这一造假行为是由董事长授意指使的,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D.董事长不是直接造假人,不应承担责任 <2>对总经理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总经理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成立 B.总经理作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总经理不能以不懂会计为由推脱责任 D.事实上公司总经理并未参与会计造假 <3>对总会计师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总会计师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成立 B.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会计责任 C.会计师事务所受托进行审计,按照客观、公正、相对独立的原则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真实性承担审计责任 D.公司总会计师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会计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分析

会计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相互作用 (一)案例综述 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原董事长、法人代表李某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诉。此前,该公司其他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已分别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公司巨额亏空及造假事件2000年10月经新华社披露后,中国证监会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该公司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 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3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l4390万元。 另外,还存在股本金不实、上市报告书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问题。该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李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诉。 中国证监会还发现原某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该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对该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公安局于2001年9月对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立案侦查,查明:l997年底,该公司各分公司把1997年的报表报到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处主任都某把公司l997年报表显示严重亏损的情况报告给董事长李某。李某当面指使都某必须完成l997年董事会下达的指标,为1998年公司配股做好准备,报表退回去重新做。 为此,李某还专门召集分公司会议,会上李某要求各分公司必须完成l997年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呆账不能显示出来,预提返利全部入账,并要公司财务处主任都某督办。会后都某按照李某的指示,让财务处会计周某把l997年的报表退回家电分公司,家电分公司主管会计按照财务处的要求让家电各部再做虚假报表,与董事会下达的指标一致,同时向家电公司的财务经理杨某汇报。 杨某认为这样下去公司会亏空更大,就会同副经理给董事会写了一个报告,交给了总经理卢某,卢某于l998年2月初同都某一起到深圳去向董事长李某汇报。李某不听汇报,指示公司财务报表必须与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一致。按照董事长李某的要求,家电公司重新做报表,造成某公司财会报告虚假。现已查实,该公司家电分公司1997年年底第一次上报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当年亏损l5429.9万元,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显示盈利9369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不实视而不见,为该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该公司依据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开披露。 (二)分析与提示 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在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各种思想观念同时存在,影响、冲击着人们的思想,会计职业道德不可能成为每个会计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一方面,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基本行为规范需要会计法律规范予以保障。这就要求把会计职业道德中最起码的要求用会计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强制性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会计法规与其他法律一起严肃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显示法律的威力,同时有助于对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有助于会计职业道德舆论的开展和效果的提高。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法律义务卓有成效时,可受到不同形式的奖励;在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时,会受到不同形式的处罚,这对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形成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习惯都具有重要作用。该案例中的某股份有限公司事件是一起严重违反法律、道德的会计处理事件,该公司虚报盈利,骗取在股市的配股权,使广大股民蒙受重大损失。该公司的会计人员违反

浅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杨晓红)

目录 一、论文提纲 (1) 二、论文摘要、关键词 (2) 三、正文 (2)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2)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4)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5)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5)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6)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6) 2、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6)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7) 4、律师同行的纪律 (8)

论文提纲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2、律师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4、律师同行的纪律

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09 春法本杨晓红学号:091060132 内容摘要: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本文就多方面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了论述,指出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规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这对国家法制建设以及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规范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1教学提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 1

一、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一下事项: 1. 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 ˇ 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 ˇ 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受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 . ˇ 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ˇ 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 确? ②该公司是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③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④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⑤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⑥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认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或:王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或:王某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或:王某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精选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案例分析题1】某区财政部门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为了使教育工作更具针对性,财政部门就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等分别与会计人员李丽、赵红、陈强等人座谈。现摘录3人的观点如下: (1)李丽认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转变、相互吸收。 (2)赵红认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的作用范围均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没有区别。 (3)陈强认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全部内容归纳起来就是:一要廉洁自律;二要强化服务;三要诚实守信。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财政部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推动,包括以下(ABCD )形式。 A.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B.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C.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 D.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是(C)。 A.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B.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C.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D.职业道德自我教育 (3)李丽的观点错误,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作用上(D )。 A.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B.相互转变、相互吸收 C.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D.相互补充、相互依托 (4)赵红的观点错误,下列项目中,表述正确的有(AC)。 A.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

B.会计法律制度不仅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C.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D.会计职业道德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 (5)陈强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不全面。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除廉洁自律、强化服务、诚实守信外,还包括(B )。 A.爱岗敬业、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 B.爱岗敬业、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 C.爱岗敬业、提高技能、客观公正、参与管理 D.客观公正、坚持准则、参与管理、爱岗敬业 【案例分析题2】某公司因技术改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公司总经理找来财务主管李某,说:“现在公司资金紧张,急需向银行贷款,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一定要漂亮一点,请你负责技术处理一下。”李某开始感到很为难,心想,自己是公司财务总主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十分清楚,做这种“技术”处理是很危险的。在总经理的反复“开导”下,李某认为,公司领导对他十分照顾,自己目前的职位就是总经理提拔的,并加了薪,现在公司有难处,应该知恩图报,况且自己身为会计师,做一些“技术”处理应该不会有太多的难点。于是编制了一份漂亮的会计报告,获得银行汇票贷款3000万元。 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应包括的内容有(ABC )。 A、普及会计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 B、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会计人员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C、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惩戒和处罚 D、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供技能、参与管强化服务 (2)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规范作保障,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 D )来实现。

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道德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1月7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翁凡 参加人员:全体律师 主题:讨论律师执业道德 翁:律师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律师职业可谓是在没有深厚社会基础的环境下“建构”起来的,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我国一般民众来说更是缺乏了解,感到非常陌生。通常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不过是社会道德在律师职业领域的具体化,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这样的说法笼统地讲并没有错,但掩盖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只看到了其一致的一面。实际上二者有时是相互矛盾、冲突的。 吴:律师的执业活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不“以社会道德为准绳”。一般社会的道德观念与法律的规定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行为也相应的多有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在日常生活方面。这种对立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道德与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评价法律,批评法律,作为法律发展的动力,促使法律进步;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道德,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转变。然而,律师的职业道德却必须与法律的规定,至少是与法律的原则无条件地保持高度的一致。这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当然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但绝不可以与法律

有抵触。尽管合乎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可能是违法行为,但合乎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却绝不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把拥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说成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话,那么无疑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律师的这种正义感。 陈:为了更好地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问题,我们先来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法理学的永恒问题——予以简单的梳理。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要想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出一条毫不含糊的分界线是不可能的。任何资深的律师都知道,法律表面字眼下的根本基础是对宗教、道义、情感和习惯思想等等,这些来自于基本上属于人性的一般人类经验的思想的继承,决定法规援用的也是这一基础。一般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中有法律的某些因素,法律中也有道德的某些因素。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骨架”的话,那么它还必需用道德的血和肉来填充,二者相互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引经入律”和西欧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同时法律也影响道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道德的养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般说来,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同时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一名优秀的律师常常就是一名道德高尚的人,相反一个道德败坏的律师也不可能成为一名严守法律的律师。“要做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做一个好人。”这种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练习题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练习题 1.某企业会计经常上班迟到或不在岗位,造成其他部门有依赖会计时办事难办。有一次,采购员 要求会计先查账查一查供货企业的往来明细余额,以便准确汇款采购材料,但会计人员不知原因不在岗位,结果出纳无法汇款。最后因该企业无汇款供货企业不发货导致该企业停工一天。 要求:用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和内容分析该企业会计的表现。 分析与提示:该企业会计经常上班迟到或不知原因不在岗位这种表现是不对的。这种表现是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其中一条是要求会计人员强化服务。强化服务就是要求会计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该企业会计这种表现,给企业造成停工一天。停工,企业是要支付停工工资的,也就是说会计的表现,直接给企业带来损失;这种表现,大大贬低了会计职业的形象。 同时,该企业会计的这种表现就是不忠于职守,违背会计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求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爱岗敬业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②安心本职岗位,任劳任怨; ③忠于职守; 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完) 2.某单位的会计和一个业务员是老朋友。有一次这个业务员报销公差费用,会计发现报销的单据里多了一个人的飞机票,会计问业务员是如何回事?业务员说“因家里有特殊情况,带了一个亲属同时去到出差地。”该会计再看了看单据,其他的单据都有领导签字,唯独这两张飞机票没有任何人的签字。会计想了想,想到和这个业务员以前的关系,于是将这两张飞机票和其他公差的单据一起审核完毕,并交出纳报销费用。 要求:用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和内容分析该单位会计的做法。 分析与提示:该单位会计的这种做法是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职业道德的 容其中一条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准则。坚持准则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在 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具体的说,坚持准则有以下几点要求: ①熟悉准则; ②执行准则; ③依法监督; 同时,该企业会计的这种做法就是不忠于职守的做法,违背会计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求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爱岗敬业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②安心本职岗位,任劳任怨; ③忠于职守; 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忠于职守,就是要求会计人员“三忠于”;即忠于国家,忠于社会公众,忠于服务主体。 (完) 3.年终,某企业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该企业人事部门在组织清查小组人员时就安排了会计参加清查小组。但该企业的会计员说他参加清查小组没用,有些物资他不懂计量,企业里到底有多少个仓库他都不知。后来该企业会计以“请假”名义,没有参加清查小组。 要求:用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和内容分析该单位会计的做法。

浅谈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

浅谈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 摘要律师作为为各种社会主体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具有维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增进社会和谐以及促进经济繁荣等社会功能。律师职 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甚至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发展与建设。当前我国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稳步增长,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呈现逐 步上升趋势,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却逐渐弱化。本文以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为基础,分析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现状,对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提 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我国的律师从业队伍不断增多,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也越来越高,但律师的 职业道德水平并没有随着律师队伍壮大和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而提升,而是存在 着部分律师职业素质偏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律师行业内不正当竞争 等问题。律师从业者肩负着维护法律正义和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双重任务,全心全 意服务于委托人利益就有可能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冲突,当前实际工作中律 师的违规操作和违背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为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律师的职业道德 状况看法是充满悲观色彩的。笔者对目前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着什么问题,如何 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探讨,以期为实际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参考。 1.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活动过程中,应 当遵循的符合自身职业特点的特殊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出现社会分工后有了不 同的职业,社会对不同职业要求不尽相同,如医生有“医德”、艺人有“艺德”、教 师有“师德”等。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行业,本身需要高度自治的精神,肩负维护委托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双层任务,因此必然形成不同于其它行业的,符合自身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地来说,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 师职业的人,在履行律师工作职责时,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是律 师道德素质的综合反映,是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障。 2.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现状分析 2.1 部分律师职业素质偏低,代理不尽责 律师作为需要以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服务的群体,需要较高的职业素 质水平,当前人存在部分律师职业素质偏低,代理不尽责,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 辩护。有些律师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没有任何执业技巧,甚至在考取律师 资格后,没有认真学习职业技能,所撰写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答辩词等 言不达意、错漏百出、前后矛盾、不堪忍睹。此外,很多律师平日里疏于提高自 身专业知识和职业修养,把大量的时间花在找案源和跑关系上,不能尽职尽责地 为当事人进行代理辩护,导致了公众对律师缺乏信任。 2.2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代理费的收取应统一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不 得单独从当事人处收取费用。但目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比较松散,存在着律师 私自接案、漫天要价、见案就接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声誉。有些律师 唯利是图,以用包打赢的虚假承诺争取案源,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来多收取代理 人的费用。还有律师不顾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是否与自身专业条件,见案就接,只要案子够大,就抓住绝不放手,甚至不顾规定额外收取各种活动费用,自己无

会计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1: 明光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2月14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 (2)3月22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假期,公司决定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3)5月15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协助另一位稽核员进行稽核工作,使该岗位一岗两人。 (4)6月8日,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拒绝。 (5)9月22日,公司供销科钱某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1700元,同时将多余现金300元退回给出纳员李某,李某随即退还给钱某2000元借款收据。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退回的金额错误的发票,要求出具单位重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合法, 因为《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做了具体规定的第三条说: 原始的凭证内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所以该公司王某的做法正确。 (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成本、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 不符合 因为《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部分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合法, 因为会计的岗位可以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所以该公司一岗两人的做法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4)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答:不符合规定。 因为会计的两大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5财政部门在会计资料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行使查询权。所以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的 (5)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回原借款收据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答:不符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职工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智慧,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

律师职业道德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会计财经法规案例分析模拟试题

会计财经法规案例分析模拟试题 2021年年末,盛润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王某召集财务李某及相关人员开会,重点研究2021年财务决算的相关事宜,同时财务部汇报几项工作,由领导决定。以 下是会议期间的部分发言: 王某: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今年的内销及外销均大幅度下滑,亏损已成定局。财 务部正在准备编制2021年年报,希望李部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多想方法,尽量减少亏损,以完成上级年初下达的考核指标。李部长,你们现在有什么具体打算和措施? 李某:根据财务部的初步测算,今年的收入同比下降21%,成本费用却上升3%,要完 成上级年初下达的减亏目标十分困难。目前只能采取一些技术处理,考虑可以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宝灵公司是与我们有长期协作关系的大客户,可以与其协商,年末先向宝灵开销 售发票1 020万元。明年再用退货名义冲回,公司估计能减亏5%;二是可以延长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从而减少折旧费用,估计能减亏2%;三是我们的长期借款离到期还有很长时间, 今年情况特殊,可以暂不计提利息,使财务费用减少125万元,减亏1%。如果综合采取上述三项措施,预计可以实现今年的减亏目标。 王某:我看李部长的三项措施很有效,就按李部长的方案执行吧。另外,关于出纳员 小王辞职的事以及销毁会计档案的事,也顺便定一下,李部长再介绍一下情况。 李某:出纳员小王前一段时间跳槽到一外资企业,时间紧迫,走的十分匆忙,没来得 及办理交接,但我已经看过账了,没有问题,现在出纳工作已由小张接替,工作过渡十分 平稳。 王某:好的,没有问题,让小张好好干。 李某:最近档案科提出,档案科库房越来越紧张,准备将10年前的原始凭证、记账 凭证和明细账全部销毁,但总账、日记账和年度财务报告继续保管。10年前的档案都是原领导班子留下的.继续保管已没有意义,我觉得应该销毁。 王某:就这么定吧,明天通知档案科,请他们立即销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盛润公司年末向宝灵公司开具发票来完成减亏任务的行为属于。 A.变造会计凭证 B.伪造会计凭证 C.私设会计账簿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 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集锦 一、xx 年上半年考题 1 .中易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以空调生产和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受天气的影响,xx 年,市场对空调的需求急剧下降,公司的产品出现滞销,年末编制的利润表中显示当年亏损1000 万,公司总经理李某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了稳住公司的股票价格,指使财务经理杨某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开了500 万的销售发票( 销售尚未发生) 。同时,将会计处理方法中的同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临时做了变更,经过调整折旧费用下降200 万,该项变更并未在财务报告中做任何说明。经调整,当年公司由亏损变成了盈利。公司财务报告经过董事长张某等相关人员签字后对外报送。公司的造假行为于xx 年3 月被揭露,董事长张某称?财务报告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串通伪造的?,自己没有参与,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中易公司总经理李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会计法》中对相关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 杨某开具500 万元销售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这种做法违反了发票开具要求中的哪项规定? (3) 杨某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中对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4) 董事长张某为白己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1) 不正确。李某的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可处以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不正确。违反了?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作出开具发票的规定,未发生的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3) 不符合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4) 不成立。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L 作和会计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下列各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你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相应题号的信息点。不选、错选、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5题共用题干)某国有独资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当地财政部门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 (1)该公司未设置总会计师,但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 (2)该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配偶; (3)该公司出纳系单位办公室主任的女儿小王,小王刚刚会计学本科毕业,已报名参加当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同时她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固定资产账簿的登记工作;(4)该公司会计人员赵某1月份离职,办理工作交接时未发现任何异常,至6月份,接替人员张某方发现其中有部分会计资料不真实,张某和赵某互相推卸责任,此事目前仍未解决。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事项(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置总会计师B.该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设置总会计师C.如果设置总会计师,该公司不得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D.如果设置总会计师,应当将其作为单位领导成员 2.针对事项(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该公司由于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可以不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B.会计机构负责人由李某担任不符合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C.李某不得在该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D.李某可以在该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针对事项(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根据回避制度,办公室主任的女儿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B.从事出纳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该公司任用小王担任出纳不符合规定 C.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的工作 D.出纳可以兼管固定资产账目的登记工作 4.根据事项(4),会计人员赵某离职办理交接时,应由()监交。 A.单位负责人B.人事部门主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D.其他岗位会计人员 5.根据事项(4),对交接时未发现的不真实会计资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A.法定代表人王某B.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 C.移交人员赵某D.接替人员张某 正确答案:1.BCD;2.AC;3.BCD;4.C;5.C 解题思路:1.本题考核会计岗位设置。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该公司是独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可以不设置总会计师。 2.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因此,李某可以担任出纳工作,但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工作。 3.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为: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办公室主任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违背回避制度。 4.本题考核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由单位的会计机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 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使得我国的经济有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思潮弥漫;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的精神越来越少;职业道德越来越松散,律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会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还有一些律师意志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目前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另外,纵观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律师是社会的主治医师,承担着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提高律师的司法职业道德必要且紧迫。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司法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相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引起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政策性很强,值得司法界高度重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引发争鸣,促进科学结论的产生,为今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服务。

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综合案例分析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综合案例分析题训练 1. 2010年1月,某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X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邦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朱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3)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亏损20万元,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王某临时兼管X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X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 (4)该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 2009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8年10月,新厂长李某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赵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钱某任科长,并将厂长孙某战

友的女儿李某调人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李某没有会计证。 (2)2008年11月,会计周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3)2008年12月10日,该厂从现金收人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会计科长吴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 (4)2007年1月6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5)该厂2007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请分析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3.某大型国有企业,2009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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