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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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特修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出差,包括公务出差、培训、会议、工程安装、售后服务等。

二、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须分级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三、出差交通工具应选择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或火车(硬卧),费用按实报销。为鼓励员工乘座火车硬座,可按火车硬卧与火车硬座票价差补贴50%。若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机票背面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账。

四、当天来回、无住宿的,分别按10元/餐、20元/餐、20元/餐补贴误餐费(误餐费补贴时间为早上7时30分前、中午12时20分后、下午18时20分后)。

五、经领导同意需住宿的,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实行费用包干制,除伙食补助费50元/天可以按天数补贴外,其余所有费用一律凭票据报销(即发票额=包干总额-住宿票据额-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包干补贴按差旅事由核定,住宿费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单人出差(包括公务、工程队等出差)住宿标准超标在

1倍以内的,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按实报销,超支1倍以上的,超出部分自负50%。

七、晚间乘车途中按相应住宿标准扣除包干补贴。

八、因公需要出国的,按照财政部相关标准进行补贴。

九、工程安装、售后服务差费相关规定:

1、司机随同工程安装的,所需路费等在本部门借支,差旅费由部门主管注明按队长标准核报,并备注同行人员,住宿费票据应单独开具;

2、单人工程安装或售后服务出差的,按队长标准核报;

3、工程安装由对方提供住宿或租房住宿的,给予25元/天住宿补贴,公司不再报销住宿用品。

4、当天有业务联系的由工程管理员视情况可核报销电话费10元/天(1人出差每天报销10元,若多人出差只限队长1人报销话费),异地工程电工每天核报电话费5元(每个工程只限1名电工报销话费)。

5、工程安装、售后服务必须注明安装工程工号、售后服务号,若工程时间较长,无法查出工号的,则应说明具体工程内容。

十、其他规定:

1、出差执行的包干标准按出差事由由派差部门统一核报,且同行同报。因个别原因不能与同行人员一起报账的,应与其他人员分开开具住宿费发票,报销单应由派差部门核定。

2、公务出差期间由接待方统一安排或接待食宿的,只

补贴路途费用,按包干补贴扣除住宿标准予以补贴;非路途期间省外另补贴通讯费10元/天。

3、出差人员负责接待地方人员,回公司已报销业务接待费,则其伙食补助费按接待餐数扣除20元/餐。

4、通宵赶路(司机、送车等)超过零晨12时的补贴标准,凭相关票据证明,按出差事由的住宿标准凭票予以补贴。

5、送货或因工程出差当天晚上10时以后返回公司的加报一次误餐补贴,次日凌晨1点返回公司的,加报50元误餐补贴。

6、无住宿凭据的按住宿标准扣除包干补贴,住宿凭据必须注明住宿人员姓名、天数、住宿标准等且印章清晰齐全。无相关票据的包干补贴需计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包干补贴标准(单位:元/人·天)

1、公务出差包干补贴标准

2、非公务出差包干补贴标准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修订执行,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按原办法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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