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7、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整理]7、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整理]7、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遵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12〕5号)进行事故等级划分和事故定性,结合风电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第三条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规范、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

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六条本规程用于新能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章事故定义、归属和级别

第七条事故定义

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1.2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1.3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1.4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

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1.5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6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1.7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道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1.8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8.1 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1.8.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1.8.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1.8.4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1.9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0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 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 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设备事故

3.1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数额者。

3.2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机械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3.3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3.4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3.5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第八条事故分级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

1.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据国家规定划分(详见附表1)。

2.风力发电内部统计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确定原则,综合间接损失等因素确定:

2.1直接经济损失的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2.2装机总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非计划停运23小时。

2.3装机总容量在200兆瓦及以上300兆瓦以下的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非计划停运32小时。

2.4装机总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200兆瓦以下的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非计划停运35小时。

2.5装机总容量在50兆瓦以上100兆瓦以下的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非计划停运70小时。

2.6装机总容量在50兆瓦及以下的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非计划停运106小时。

2.7风电场部分风电机组非计划停运,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与2.2-2.6条相当。

(若由集电线路造成损失按2.6条相当)

2.8只有1条线路对外送电的风电场,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者除外。

2.9三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10三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2.10.1一般电气误操作:

2.10.1.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10.1.2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

2.10.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2.10.2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2.10.3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2.11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

2.11.125兆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2.11.222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12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2.1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者。

2.14 达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1990年7月1日颁布)规定的人身伤害。

第三章事故报告及调查组织

第九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本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报告,对于地方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报告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十条

发生内部统计事故,或有可能发展为内部统计事故的事件时,应立即向新能源公司报告,事故(事件)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快报发至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一条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风力发电机组数量,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采取措施等。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设备事故。

经济损失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设备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内部统计事故。

内部统计事故由新能源公司组织调查,调查组由新能源公司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工程)、风电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内部统计事故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

第十六条新能源公司系统的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第四章调查程序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第十九条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物体,必须经基层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生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第二十条基层企业应为安生部门配齐事故调查所需照相、摄像、录音器材等设备,并保证及时提供事故调查所需交通工具。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 基层企业安监部门应要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第二十二条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必要时应查阅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的资料。事故调查组还应检查有关规程和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以及作必要的模拟试验和计算等。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以后应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 按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十九条人身事故的调查。

1.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违章违纪情况。

2. 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

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风速、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十条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

1. 应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2. 查明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3. 查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

4. 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

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基层企业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第三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第三十四条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第三十五条发电设备投产后发生的事故,如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有关时,应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调查分析。由上述单位造成的责任事故,应根据合同及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分清事故责任。

第三十六条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2. 企业规章制度不落实;

3. 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4. 安全技术措施或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5.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 违章指挥。

第三十七条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十八条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按照新能源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五章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事故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提出。

第四十一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收到政府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书》和处理意见后,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按照三者相比从严考核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新能源公司组织调查的内部统计事故,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由新能源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经事故调查的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四十四条新能源公司收到事故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五条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2.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资料等;

3.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 物证、人证材料;

5.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7.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0.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1. 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第六章统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

1. 内部统计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2)由新能源公司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

2. 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待新能

源公司接到地方政府部门事故结案后7日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七条事故报表

1. 各基层企业应及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安全监察”模块中安全事故统计菜单,按照要求录入事故相关内容。

2. 新能源公司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各基层企业每月2日前向新能源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附表3)。

3. 新能源公司于次年1月10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电力生产事故年报表(附表3)。

第七章安全考核

第四十八条新能源公司对基层企业安全考核项目按《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均中断安全记录。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大唐新能源制[2010]36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本规程由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中国大唐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标准祥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 经济性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能源节能〔1991〕98号)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200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8〕11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安生〔2008〕4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安生〔2008〕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安生〔2009〕49号) 《耗差分析技术标准》(Q/CDT 105 0001—200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制〔2008〕1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大唐集团人〔2007〕18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5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储存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 指标分析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节能降耗工作管理,落实以热效率为核心的能耗管理思路,指导基层企业的能耗指标分析工作,提高能耗分析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能耗指标分析是指通过对能耗指标的实际值与设计值或目标值的对比,分析能耗指标偏差,发现设备运行中经济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为运行优化调整、设备治理和节能改造提供依据和方向。 第三条能耗指标分析应坚持实时分析与定期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单项指标分析与综合指标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分析体系,完善能耗指标分析制度,建立能耗指标分析诊断的常态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偏差,不断提高机组的经济性。 第五条能耗指标分析是机组能耗分析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在日常能耗指标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机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专业诊断分析工作,全面、系统的对机组的能耗状况进行诊 -1-

断,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第六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公司、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能耗指标体系 第七条火电机组能耗指标体系主要由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附属设备及其系统的各类能耗指标等组成。 第八条锅炉能耗指标主要是指锅炉效率,影响锅炉效率的有排烟热损失(q2)、化学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3)、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4)、散热损失(q5)、灰渣物理热损失(q6)。其主要影响指标有排烟温度、飞灰含碳量、漏风率、氧量等。 第九条汽轮发电机组的能耗指标主要指汽轮机效率(热耗率),影响汽轮机效率的主要是热端效率、冷端效率、通流效率、回热效率等。主要影响指标有主汽参数、再热汽参数、缸效率、真空度、回热加热系统参数等。 第十条机组厂用电指标主要是指厂用电率,影响厂用电率的主要辅机指标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排粉机、磨煤机、脱硫增压风机、脱硫循环泵、脱硫磨机、二次风机、流化风机、冷渣风机、循环水泵、(空冷机组)冷却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凝结水升压泵等的耗电率。 第三章锅炉能耗指标分析 第十一条锅炉效率是评价锅炉运行经济性的重要指标,是 -2-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 开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科学有序的开展太阳能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特编制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详细阐述了集团公司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开发原则、国内太阳能资源分布、光伏发电的主要技术、设备特点、太阳能发电的主要政策规划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前期开发的主要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及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保障措施等。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公司“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把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作为优化集团公司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以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为主线,促进太阳能发电项目提高经济竞争力,为集团公司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开辟新的途径,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四条主要目标:到2015年末,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投产

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将成为集团公司继风电之后的第二大新能源产业。在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基准收益率的前提下,争取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规模占全国太阳能发电总规模的比例不低于集团公司总装机规模占全国同期总装机规模的比例。 第三章开发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的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为先、择优开发的原则。太阳能发电产业要重点加大资源优势区域、电价优势区域和政策优势区域的开发力度,以保障经济效益,经济评价指标达不到行业基准收益水平的项目暂缓开发。 (二)符合规划、区域协调的原则。太阳能发电项目发展要与集团公司电源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实行滚动调整。各区域的太阳能项目开发力度要在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的框架下进行协调和平衡,确保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战略统筹、科技示范的原则。太阳能发电对于电源结构调整和全球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积极占领太阳能资源优势区、产业制高点和装备新成果,在商业化开发过程中注重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和示范,为太阳能未来的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确保脱硫脱硝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要求(2015033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关于脱硫脱硝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要求 为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管理,防止脱硫脱硝设备运行异常导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确保脱硫脱硝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同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总则 1.1 本要求适用于燃煤机组湿法脱硫装臵、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装臵。 1.2脱硫脱硝系统的设计、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标准、规定和管理要求: DL/T 5196-2004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80-2013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 DL/T 1149-2010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 DL/T 335-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DL/T 1286-2013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 DL/T 341-2010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臵检修导则 DL/T 322-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装臵检修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设施建设与生产管理指导意见》

(大唐集团生…2008?74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大唐集团生…2012?476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烟气脱硝系统液氨泄漏的重点要求》(大唐集团生…2013?854号) 1.3 发电企业应根据脱硫脱硝相关标准、设计资料等技术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脱硫脱硝运行、检修规程,建立和完善运行、检修管理制度。 2.污染物排放要求 2.1要牢固树立环保工作远离“红线”、不越“底线”的意识,确保环保无条件达标排放。远离“红线”就是将三项污染物严格控制在80%排放标准线以下范围运行。 2.2除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超过限值时,应立即采取降负荷、启动备用设备等措施进行调整,如1小时内仍不能达标应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停机,并将上述措施细化写入运行规程中。 2.3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实行综合治理,要确保燃煤品质满足环保设施设计要求,要确保脱硫、脱硝还原剂品质满足设计要求。运行人员应提前掌控燃烧煤质情况,及时调整运行方式,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4要将环保设施等同于主设备进行管理,认真开展点检定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调运-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大唐集团燃[2015]209号)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竞价 采购实施细则 一、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定义 燃料电子采购平台是燃料调度中心的一个重要功能模块,是快捷发现市场电煤价格的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发布燃料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由系统根据设定的竞价排序条件确定供应商、通过多次合理的竞价议价谈判确定合作、并在网上公布竞价及合作结果。 二、电子采购平台实施原则 (一)降低燃料成本 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实现网上竞价交易,切实降低燃料采购成本。分子公司、电厂、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后称燃料公司)等各方都有权推荐供应商,以实现供应商的充分竞争、降低煤价,各方不得人为设制市场壁垒限制竞争。 (二)统一竞价平台 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可实现集团内市场信息及资源共享,要求系统各单位一律在此平台竞价采购,所有市场煤均应在竞价平台上竞价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由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统一竞价规则

竞价原则上采用两次竞价的竞价模式。第一次报价作为发现价格、确定“最高限价”的参考依据,原则上低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方可参加第二轮报价;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第二次竞价结果由低到高排序,作为确定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全过程监管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分子公司依照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的竞价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灵活竞价周期 各采购主体应根据区域煤价变化、运输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周期。原则上市场煤竞价周期以自然月为主,当煤价在下行阶段、降低幅度较大及频率快时应缩短竞价周期。 三、采购主体 按照现行燃料采购模式,各级采购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竞价采购工作,采购主体包括: 1. 二级采购主体:包括实行集中采购的分子公司所属燃料公司、负责下水煤统一采购的燃料公司。 2. 三级采购主体:指燃料自主采购的基层火电企业。 四、竞价采购的范围及进度安排 (一)竞价采购的范围 各采购主体市场采购的下水煤(包括进口煤)、陆路煤都应该通过竞价平台进行竞价采购。 (二)进度安排 下水市场煤应在3月底前全部通过竞价平台竞价采购,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口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多年实践中培育了“务实·奉献·创新·奋进”的大唐人特有的企业精神,这种“大唐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不畏艰难、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咬定目标、务期必成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不辱使命、勇担责任的奉献精神。这种“大唐精神”是“大唐团队”的灵魂,是“大唐文化”的深刻内涵,是“大唐品牌”的魅力所在,是创造“大唐速度”和“大唐质量”的不竭源泉,是促进大唐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辉煌的精神动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1、用不断创新的科技,共建通信发展的未来。 2、革故鼎新,锐意进取;厚积薄发,业兴五洲。 3、锐意创新、善思笃行、攻坚克难、引领潮头。 4、激情超越,筑梦人生,勇于拼搏,逐鹿未来。 5、引领通信新技术,追求用户新需求。 6、服务用户、勇于创新、团结拼搏、开拓进取。 7、改革、创新、发展是大唐腾飞的羽翼,拼搏、奋进、责任是大唐腾飞的永动机。 8、深挖促改、生研融合、爱贤供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9、系统创新,领先世界。 10、矢志创新迈大步,大唐自信展风采。 11、以唐为名,弘扬大唐精神;以人为本,成就中国梦想。 12、同心图冶,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3、珍惜大唐光荣史,再创大唐新辉煌。 14、担创新责任,创一流品牌,揽优质工程,做时代新人。 15、高举大唐旗帜,秉承大唐精神,锐意创新进取。 16、创新就是突破常规。 17、积极深化改革,迎接市场竞争;肩负发展重任,再铸大唐辉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调运-8关于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大唐集团燃[2018]199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燃〔2018〕199号 关于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积极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煤炭市场格局变化,贯 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一五八”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集团化管控与专业化运营优势,经集 团公司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全集团下 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 一、改革的必要性 1.是落实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需要。进一步深 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是集团公司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 部分,推进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是燃料管理体制改 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三总部集中办公改革”

后理顺燃料管理关系的必要调整,是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管理进程的具体举措。 2.是充分发挥集团化管控专业化运营优势的需要。在国家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行业供应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形势下,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有利于建立与大型煤炭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煤炭供应主渠道;有利于发挥整体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驾驭能力、采购议价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以集团化的整体优势应对煤炭行业持续提升的市场话语权,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煤炭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化公司职能作用,利用港口煤炭场地掺配深入优化采购结构,进一步降低燃料成本,更好发挥港口“煤炭蓄水池”积极作用,增强煤炭应急保供能力。 3.是扩大进口煤采购规模,深度调整采购结构的需要。在当前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突出、集团公司长协煤比例较低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进口煤采购规模,积极利用进口煤价格优势,能够有效平抑国内下水煤市场价格,改善集团公司沿江沿海火电企业的煤炭采购结构,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降低燃料成本;有利于集团公司统筹长协煤、市场煤与进口煤的调配,协调推进沿海与内陆火电企业煤炭结构的深度调整。 4.是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建设煤炭供应链的需要。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有效整合市场资源、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打造燃料供应与经营的专业化团队,实行集团公司管控、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升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整体水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doc8页).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电站设计导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电站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光伏发电并网项目是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鼓励开发的可再生能源,也是集团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为加强大唐集团光伏电站的设计工作,规范、高效建设光伏电站,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结合集团相关设计管理制度和光伏电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电站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三条大唐集团光伏电站设计应贯彻“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原则,优化资源利用,优化方案设计,优先采用成熟的国内设备和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效控制造价,保证经济效益。光伏电站建设以确保项目投资效益,增强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流的光伏工程。 第四条本导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投资和控股建设的高压侧并网光伏项目,用户侧并网光伏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光伏工程的设计

第五条根据我国光伏发电并网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并参考相关规范,大唐集团建设的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建设规模按如下等级划分: (一)小型光伏电站工程为总装机容量不超过10MW的项目; (二)中型光伏电站工程为总装机容量大于10MW、但不超过30MW的项目; (三)大一型光伏电站工程为装机容量大于30MW、但不超过100MW的项目; (四)大二型光伏电站工程为装机容量大于100MW的项目。 第六条光伏项目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光照条件、交通运输、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电网接入点距离、电网负荷接纳能力、屋顶建设条件等因素。光伏项目在收集太阳能资料的同时,还应对交通道路、电力送出通道、施工水源、施工电源及其他外部条件(如:军事区域、自然保护区等)资料予以收集。 第七条对于大型光伏电站,前期宜在站址所在地设立太阳辐射现场观测站,并至少进行一个完整年的现场观测记录。光伏项目参考气象站应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太阳辐射长期观测记录,且距离站址较近。参考气象站与光伏电站站址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地理特征应基本一致。应采集的参考气象站信息主要有:长系列的辐射数据(含逐年各月总辐射量、直接辐射量、散射辐射量、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最新版)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