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青海银行玉树州分行梅曲江吉同志任

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青海银行玉树州分行梅曲江吉同志任

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青海银行玉树州分行梅曲江

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青银监复[2014]5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6.18

【实施日期】2014.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青海银行玉树州分行梅曲江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青银监复〔20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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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3〕3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入落实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将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分支机构,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由主要负责人层层推动落实。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各银监局应于每年一季度末汇总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于每年一季度末

将当年全行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同时抄送相关机构监管部门。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四、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指标体系。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 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主要 考察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比例。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主要考察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需求 的满足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内部机制体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五、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一览表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一览表 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在各大银行当中是最受欢迎的,也是投资理财认识最关注的理财产品。下面小编分享了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一起来了解吧。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六类现金管理类(灵通快线系列及步步为赢系列)、增利/尊利类(个人增利及个人尊利)、定期开放类、封闭类(保本型及非保本型)、外币类、净值类。 1、现金管理类: 灵通快线系列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是工商银行为满足投资者现金管理需求,自行开发设计的创新型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佳,流动性强,预期收益高的特点,是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的首选理财产品。 步步为赢理财产品是工商银行继灵通快线系列理财产品之后推出的又一款自主管理的创新型理财产品,具有高流动性、高安全性和收益随持有产品时间递增的鲜明特点,能有效契合并满足投资者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双重要求。 2、增利/尊利类:分为个人增利40天,60天,90天,120天,150天,180天,240天,360天。最短持有期限是相对应的天数,预期年化收益率在3.%-4.5%之间,天数越长,收益率越高,交易起点金额均为50000元。 3、封闭类:目前没有。

4、定期开放类:安享回报套利27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AXTL273,最短投资273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0%,交易起点金额为100000元;安享回报套利77天人民币理财产品AXTL77,最短投资77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8%,起点交易金额为100000元;保本稳利35天,63天,91,182天,预期年化收益分别为2.75%,2.9%,3.0%,3.1%,交易起点金额均为50000元。 5、外币类:安享回报套利189欧元理财产品EUR189,预期年化收益1%,交易起点金额7000,同系列98天理财产品收益0.4%,交易起点金额为7000元;安享回报套利189天美元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1.4%,交易起点金额为8000元,同系列273天理财产品收益1.95,350天理财产品预期收益2.2%,交易起点金额均为8000元。 6、净值类:行业优选无固定期限净值型理财产品;工银财富全权资产委托系列产品-混合型均很收益理财计划;2013年第一期多享优势系列理财产品A款,B款;稳健强债理财。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一览表1、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 (1)灵通快线: (2)步步为赢: 2、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增利/尊利类) (1)个人增利: (2)个人尊利:

银监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银监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现在银监会。 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 [编辑本段]主要职能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3月中国首次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构成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行司、合作管理司、银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现有人员组成(银行业协会也将有可能从人民银行并入银监会),将统一由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自建国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一体的时代的结束。 是不是属于国家单位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详细介绍

中银理财产品架构图 中银理财产品 中银理财产品简介 滚续理财产品--七日有约、月动滚续、周末理财 七日有约 ---人民币%)、澳元%)、欧元 月动滚续----美元%) 周末理财---人民币(O/N SHIBOR-30BP %) 产品特点: 由一系列的同结构的单支理财产品组成,保证本金、固定收益 期限灵活可变,流动性较佳,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认购或赎回 投资者签署总协议后,各期“单支产品”自动滚续,简化了投资者重复签署各期产品协议的办理程序; 在同一产品系列下,各期“单支产品”投资期首尾相接,实现了投资者资金价值最大化; 认购便捷,投资者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即可柜台、网银办理。 销售亮点:每月月末可做为本、外币活期存款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概况 主要特点: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一) 亮点一、高流动,随时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5:30都可进行申购赎回。申购实时扣账,当日起息;赎回本金部分实时到账,当月未分配收益于投资收益分配日统一清算,实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者理想的现金管理工具。 亮点二、高收益,胜存款:目前客户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是活期存款利率%的4倍多。 亮点三、购简单、赎自由:本产品可以通过柜台、网银销售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二) 亮点四、低风险,更安心: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一些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其每日在中国银行网站发布的预期收益率,更能够让投资者时时了解产品次日的收益表现,投资更加安全、放心。亮点五、零费率,低成本:投资成本低:无申购、赎回费用 收益分配: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当日赎回申请份额减去当日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下一交易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三) 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投资币种:投资本金和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 投资收益到账日: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申购和赎回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元 起点金额、追加:初次认购5万元;1000元为单位追加金额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年率),每日计算,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每日固定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365 浮动管理费:年率),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当月理财计划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当月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运作收益超过了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的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的通知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经营性物业贷 款业务的通知 辽银监办发〔2014〕461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沈阳分行,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联社,沈阳市联社,沈阳农村商业银行,盛京银行,各外埠城商行沈阳分行,沈阳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2011年,我局下发了《关于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辽银监发〔2011〕29号),就防范和消除经营性物业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关要求。但近两年来,我局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机构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和违规现象,一些违规问题还相当严重。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违规问题表现形式 (一)授信调查审查不尽职 有的银行未对经营性物业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企业财务报表进行认真测算和分析,即向借款人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约定用于偿还股东借款,导致信贷资金实际被借款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用于项目资本金减资。有的银行不遵守信贷

政策,向未经过竣工验收的经营性物业项目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项目改造。 (二)资金支付使用监控不力 有的银行过分依赖抵押权,将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倒置,致使贷款用途调查流于形式,发放大量虚假用途贷款;有的银行对资金用途审查不严,受托支付管理简单粗糙,大量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于偿还关联方借款和工程款,而是回流到借款人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账户,造成贷款挪用;有的银行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实际被用于“借新还旧”,置换即将到期的甚至已经出现逾期的他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被人为放大和延长。 (三)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有的经营性物业出现经营困难,第一还款来源不足迹象明显,但贷款银行未及时调整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隐匿贷款风险。个别经营性物业贷款已出现逾期状况,不能按时落实还款计划,风险苗头显现,一旦商业物业和房地产行业风险集中爆发,第一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都可能落空。 二、监管意见与要求 (一)对照开展自查,有效落实整改 辖内各银行机构要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排查,对本行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进行自查,摸清此类贷款风险底数,对于排查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要及时向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对已出现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等特征的经营性物业贷款要按照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理财产品调研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调研报告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2012级金融6班 闫虹伊 20128056 一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个人对所增长的财富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与运用,越来越多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老百姓手中的闲钱多起来了,理财不仅成为人们生活得一部分,也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就此,我以中国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调查对象,对银行理财产品做了调查。二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以及居民的理财需求,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和关注程度。我进行了一次对中国农业银行(温江支行营业部)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主要类型 首先,在了解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之前,让我了解一下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分类。目前,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1. 根据风险和收益特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

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2. 根据投资币种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而人民币理财产品根据其投资方向和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债券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代理境外理财产品(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结构型——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

银监发【2011】8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急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银监发[2011] 8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 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管理行为,有效保护商业银行客户信息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中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环节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高度重视客户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由客户自助发起提交银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交银行处理的资金划转行为)时,严格执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商业银行对于以上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明确统一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持续具各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明确风

险管理责任。 三、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加强电子资金转移和支付环节的身份识别管理。从客户银行账户扣划资金时,原则上应由账户所在银行完成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交易的安全认证;对于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安全认证的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至少在首笔业务前由账户所在银行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约定双方相关 权利与义务。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安全认证方式采取差异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谨慎设置交易限额。 四、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未经客户对本机构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客户敏感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 五、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过程中,应加强对合作商户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方准入管理,与之明确约定相关商户、商品及资金用途等信息共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 六、商业银行应做好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业务安全、稳定和持续运行,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商业银行应加强相关风险提示与公众知识普及, 帮助公众提高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交易的安全意识。 八、商业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定期

各银行理财产品对比

各银行理财产品对比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近阶段证券市场止跌后有所企稳,楼市也逐渐趋于冷淡,大量避险资金涌入贵金属市场和低风险、收益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一些理财产品刚一发行就被“秒杀”的现象。根据投资币种不同,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

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

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目前,兴业银行推出的6月第三期“天天万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正在发售中。 银行理财产品近些年来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从xx年的132只迅速蹿升到2016年的7353只,在类型上也可以说是丰富多彩,有人民币理财、外币理财、保本保收益理财、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在期限上也是从7天到3个月、6个月、1年期、2年期不等,从各个方面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具体说来,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两种分类方式:第一种,按标价货币分类,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外币理财、人民币理财和双币种理财三类。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析报告

我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二)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在上述这几个类型上进行具体的开发设计出来的,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稳得利、汇财通、灵通快线和东方之珠等四大类: 1、稳得利属于信托投资型理财产品,其预期年收益率可以达到5.2%申购最低金额5万,是一种相对长期的理财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国有商业银行、大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不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开题报告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 1.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近些年来,人们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烈,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同时,商业银行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上也越来越大。 从2004年9月推出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算起,我国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有快10年多时间,但每年理财产品都已成倍数量扩张。据统计2012年,我国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28239款,较2011年上涨25.84%,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24.71万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增长45.44%。2013年年末,普益财富统计显示,2013年1至10月银行理财市场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共计37880款,较2012年同期增长30.47%。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国4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理财业务,理财产品存续51560只,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2.65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约2.41万亿元,增幅23.54%。这些数据表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受到了金融市场的认可,已经成为我国专业化,集合化的投资理财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理财产品的产品的增多也给投资者带来了问题。银行理财产虽然发行数量众多,但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金融创新,创新多以购买和模仿国内的金融衍生产品为主。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设计方面缺乏创新,在产品说明方面以预期收益率为导向的说明方法,使投资者难以正确认识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

方面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客户获取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渠道较少,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的公布主要以银行定向通知为主,投资者很难获取理财产品的历史表现情况。 (2)研究意义 通过对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银行之间理财产品的对比,提出投资风险控制的对策,让投资者更好的获益。 近些年来,我国商业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虽然发展十分迅猛,但是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2008 年,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许多银行理财产品遭遇到了惨痛教训。首先浦发银行爆发了“零收益”的理财产品,随后东亚银行、中国银行、深发展等多家银行也相继出现了“零收益”的理财产品,渣打银行甚至出现了亏损5%的理财产品。这主要是因为出现“零收益”和亏损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是对国外产品的生搬硬套,而且对于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过于乐观。因为越来越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导致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产生了质疑。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增加了其表外业务,获得了更多的收入。 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居民来说,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多了一种对资金保值增值的选择;对于资金的融入者来说,银行理财产品也为其提供了快速筹集资金的渠道,满足了融入者对资金的需求;因为理财产品具有灵活性,所以能够充分的挖掘理财产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显而易见,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当下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2012 61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 的通知 银监发〔2012〕6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近年来案件信息报送中遇到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银监会决定对《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中案件定义进行修订,并对案件进行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 (一)案件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第三条案件定义修订为:“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a.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b.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c.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二、适用案件定义及分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作案时,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案件定义中“…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规定”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通〔2007〕27号)。 (三)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法”、“规”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况统计归类的说明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是中国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系列产品,主要投资于优质信托融资项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高信用等级债券等金融工具、理财计划、银行存款、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期限灵活多选,并通过多种有效投资组合保障投资者的收益稳定可靠。 中国银行同期发售的“中低”风险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募资投向则 是“由资产管理人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回购/逆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20%-100%;或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等”。 银行理财产品纷繁多样,使很多投资者挑花了眼,各产品名称不一,设计复杂多样,更使投资者选择时举棋不定。中国银行作为四大行之一,其理财产品也是比较受捧的。如果从投资标上来看,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信托类理财产品,另外一种就是票据类理财产品,一般的人买的都是票据类理财产品,这种产品适合很多普通大众。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如果从收益预期上来看,可以分为保本跟非保本,固定收益跟浮动收益。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估实际上,理财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投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理财的收益再坑爹,也有不少人,尤其是老年客户群,都将其作为自己投资理财的首选合作方。就目前而言,理财产品将会继续存在。尽管其中可能蕴含风险,但有一个巨大的好处。这是中国式的利率自由化。家庭的存款获得了更高的收益。

与此同时,银行正在学习应对更高的资金价格。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有风险的问题,其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风险越高,收益越好。风险越低,收益也越低。各家推出的产品类型和投资长短期限也不同,所以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需要分析自己的风险抗压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总之,只要有投资就都有风险,风险的高低跟你所选择的投资项目是有关系的,通常来讲,收益高,风险肯定是比较高,收益较低,风险也会缩小。对于投资理财,反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理财不可盲目跟风,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理财产品。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一、外币理财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别风险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4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年六月八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转移风险是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国别风险管理时,应当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为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重大国别风险暴露,是指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国别风险准备金,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计提的准备金。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在计提准备金时充分考虑国别风险。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时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信息,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1].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44号)1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2010 年12 月16 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111 ) ,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 年1 月1 日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监管资本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及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臵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4.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银行体系是我国融资体系的主渠道,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控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微观影响和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宏观效应,全面评估成本与收益,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避免新监管标准实施对信贷供给及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二、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1.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二是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详细介绍

理财市场环境-监管和行内业务管理制度的发展 中银理财产品架构图 中银理财产品 中银理财产品简介 滚续理财产品--七日有约、月动滚续、周末理财 七日有约---人民币(1.82%)、澳元(2.4%)、欧元(1.1) 月动滚续----美元(1.15%) 周末理财---人民币(O/N SHIBOR-30BP 1.5%) 产品特点: ?由一系列的同结构的单支理财产品组成,保证本金、固定收益 ?期限灵活可变,流动性较佳,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认购或赎回 ?投资者签署总协议后,各期“单支产品”自动滚续,简化了投资者重复签署各期产品协议的办理程序; ?在同一产品系列下,各期“单支产品”投资期首尾相接,实现了投资者资金价值最大化; ?认购便捷,投资者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即可柜台、网银办理。 销售亮点:每月月末可做为本、外币活期存款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概况 主要特点: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一) ?亮点一、高流动,随时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5:30都可进行申购赎回。申购实时扣账,当日起息;赎回本金部分实时到账,当月未分配收益于投资收益分配日统一清算,实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者理想的现金管理工具。 ?亮点二、高收益,胜存款:目前客户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58%,是活期存款利率0.36%的4倍多。 ?亮点三、购简单、赎自由:本产品可以通过柜台、网银销售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二) ?亮点四、低风险,更安心: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一些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其每日在中国银行网站发布的预期收益率,更能够让投资者时时了解产品次日的收益表现,投资更加安全、放心。亮点五、零费率,低成本:投资成本低:无申购、赎回费用?收益分配: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当日赎回申请份额减去当日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下一交易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三) ?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中国的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分析报告报告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报告 目录 一.人民币理财产品概要。2 (一)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2) (二)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3) 二.保本型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理财产品4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简介 (4) (二)保本理财产品设计原理简介 (5) (三)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简介 (6) 三.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分析6 (一)2011年高净值客户专属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90天)GDXT167 (6) 1.收益计算方法 (6) 2.投资方向 (7) (二)2011年第21期保本型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95天)BB1128 (8) 1.收益计算 (8) 2.投资方向 (9) (三)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40天)BB1129 (9) 1.收益计算 (9) 2.投资方向 (10)

四.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附表10 一.人民币理财产品概要。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一)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1.根据投资币种不同,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2.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二)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1.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分析

中国建设银行在2013年的主要人民币理财产品是“利得盈”系列,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在2013年6月推出的最新的理财产品“利得盈2013年第89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的投资起始金额为五万元,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投资时长为三个月,投资金额递增单位是一千元,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这一款的理财产品就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风险程度属于无风险或者风险极低,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只能收回投资本金,不能获得任何投资收益。产品适合于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以下是中国建设银行2012-2013年的存款业务的利率:

从表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款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活期存款的%的利率,其利率介于整存整取一年期与二年期之间,但是它的投资期只有三个月,这样大大地降低了投资风险,虽然银行只承诺保本,但是据客户反映,这一款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基本上都大于或等于%,可见其风险极低,收益不错且较为稳健。 “利得盈”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作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主打理财产品,就如同上例,它们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大概在%~%的范围内活动,而且今年的收益率一直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利得盈的理财产品起始认购金额都是五万,交易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到十年,此系列均属于“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通过投资银行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其他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资产,具有低风险和高流动性,为客户带来较为稳定的收益,利得盈虽然不保证收益,但是它能够保证投资本金,所以对于一些追求稳健的投资客来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总的来说,这一类的理财产品的特点就是:个人投资者与银行签订一份固定期限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交由银行经营管理,之后银行将募集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由于此类产品的投资对象为流动性较好的短期金融工具,与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相似,所以又称为准货币市场基金类型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相比,利得盈的吸引力一共有两点,第一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要签订一份合同,这意味着在一定的时间之内,银行募集的资金是稳定的,可以进行封闭操作,有助于提高收益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拥有协议存款、商业票据等一些只有银行才允许进入的投资领域,从而能实现更多的收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9] 65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活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现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慎尽职地对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以下简称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理财资金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分析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基础上,确定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四、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五、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六、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七、商业银行应将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纳入总行的统一管理体系之中,实行前、中、后台分离,加强日常风险指标监测和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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