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投资合股协议书
投资合股协议书
投资合股协议书
订立合同各合股人:
甲方:姓名林荣盛,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乙方:姓名林荣添,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丙方:姓名陈由智,性别男,住址:尤溪县大儒名城#8楼507
身份证号码:350426************(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三方共同出资承包电力工程施工,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股宗旨
以自愿为原则,全面把每个股东自身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手段创造经济效益。第二条公司经营项目和范围及地址
合作经营主要以:承包电力工程施工为主。
第三条股份分配
1.合股人林荣盛持有 40 %的股权。
2.合股人林荣添持有 35 %的股权。
3.合股人陈由智持有 25 %的股权。
4.由于第一个项目的要求本合股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股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股终止后,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可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一工程项目结束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分配。
2.公司经营亏损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3.债务承担:合股期间产生的债务先由共同资产进行偿还,共同资产不足以清偿时,各合股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4.合股人的出资形成的资产及其衍生物为合股人的共有财产,由合股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第五条管理摸式(合作分工)
林荣盛负责:
林荣添负责:
陈由智负责:
第六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②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③退股需提前 3
月告知其它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资产状况进行核算,按
原出资方式予以结算;⑤未经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股权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股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它合股人的权利
1. 有关公司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股东协商决定方可执行;
2.合股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资产。
3. 合股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第八条合股负责人及其它合股人的义务
在合股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有义务齐心协力做好公司的一系列工作,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做出有损公司的任何利益的事情,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合股经营期间贪小便宜,享受私人利益。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股人再加入其它同行业公司;
4.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股人决
议劝其自愿退股。
第十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股期届满;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资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股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股人: (手印) 年月日
合股人: (手印) 年月日
合股人: (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