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调整最低人工定额工资标准的规定(20100831)--

山东省关于调整最低人工定额工资标准的规定(20100831)--
山东省关于调整最低人工定额工资标准的规定(2010083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山东省定额站专家问题答复

摘录山东省定额站专家问题答复,部分问题专家没有答复 1.请教老师们一个问题:我们现在的好多工程中出现了薄壁柱,那么这样薄壁柱之间的连梁的工程量是如何计算的?如果说是按照轴线间的距离计算,这样要重复计算好大一部分,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多了建设单位不同意,少了施工单位部同意。 答复连梁按轴线间的距离计算。 2.五芯以上电缆头如何执行定额? 03安装定额电缆敷设中,五芯以上电缆有调整系数,五芯以上电缆头如何执行? 答复乘以系数。03安装定额中,五芯电缆头制安执行定额时,按相应截面电缆头制安定额乘以系数1.3,六芯电缆头制安乘以系数1.6,每再增加一芯定额增加30%,以此类推。3.请教个问题: 山东省价目表中出现了基价和计费价格,我想请问各位老师, A、现在取费是以基价为准还是以计费价格为准? B、计费价格是怎么得来的? 4.请教一个问题 请问:管道在套用规格时,有时会出现管道公称直径DN在定额中缺项的情况,请问定额该向上套还是向下套? 回复:管道定额子目步距划分均为DNXX以内(含XX本身),超过者则套用上一规格子目,例如工艺管道中不常用的规格DN175、DN225,使用定额时分别套用DN200和DN250子目 5.计费价格:老师们您们好:能够详细解释下估价表中的计费价格的组成吗?为何在估价表中有些计费价格比基价低(土建有些比基价低,装饰中有些比人工费低或是高),计费价格组成的基础是哪些? 6.请教减压阀安装定额套用问题 各位老师: 法兰式减压阀安装的时候套什么定额啊?定额说明上安全阀套用普通阀门乘以2.0的系数,减压阀有没有系数啊?没有系数 工业管道系统中,法兰式减压阀安装按其压力、规格套用法兰阀门相应项目即可,没有调整系数。其前、后与旁路关断阀,以及安全阀、压力表等阀、器件均分别套用相应定额7.请教消耗量定额问题,消耗定额9-5-143 成品门扇安装:是否可以理解为购买的不需要再作任何加工的可直接安装的成品门扇。如果购买的成品门安装时需刨门边延缝(用工较多),如何套定额?刨边后贴实木皮又如何套定额? 8.毛石砼的问题 基础工程,挖深大约到了-6.9米,大开挖.砼独立基础,基础底标高-2.1米,以下用毛石砼垫到-2.1米,为大放脚形式...两位老师.这个套毛石砼独立基础合适吗? 9.请教03定额的问题 请问03安装定额是否有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若有,如何取费(费率几何)? 回复 03安装定额中高层建筑增加费与操作超高费都有,其中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范围为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生活用煤气.通风空调。及其附属的刷油绝热工程。具体规定详见各册定额说明。 10.乳胶漆粉刷乳胶漆粉刷中是否在包括一遍刮腻子 答复乳胶漆粉刷项目在03定额中不包括基底处理的工作内容。96综合定额中包括刮两遍刮腻子 11.在套用1-30机械挖土时,定额内含有回填石灰,如果回填级配砂石时,人工费怎样调整。答复人工费不调整 12.装饰定额木线油漆问题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 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⒉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0%。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主讲人:崔树森

概况 1适用范围、与各册的界限划分2 定额变化情况3 与清单的衔接情况4定额中主要因素的确定5目录 CONTENTS 需要说明的问题6各章节介绍 7

一、概况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件连接、阀门安装、法兰安装、管道试压、吹扫与清洗、无损检测 与焊口热处理、其他共7章,293项(节),3699个子目。 本册定额是结合目前大多数企业现有的施工组织、劳动生产率、施工机具配备、施工方法等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TY02-31-2015)为基础,依据现行国家的产品标准、 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现场调研数据等资料,同时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编制的。

一、概况 本册定额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施工规范变化、管道取定壁厚及长度的变化、施工机具变化、全统基础定额工序消耗量变化等引起的工料机调整。 2.因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而进行的新项目编制,新技术包括金属骨架复合管(钢骨架)的热熔焊、定量光谱分析等。 3.细化其他材料费包含的材料名称、规格、消耗量,便于动态调整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与各册的界限划分 1.适用范围 本册定额适用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燃气等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站是指冷冻站、空压站、制氧站、水压机蓄势站、煤气站和加压站、加温站、阀站等。 本册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MPa; 中压:1.6<P≤10MPa; 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 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 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 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 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 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 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对于执行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4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7、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15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概算费用编制规定 主编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年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概算费用编制规定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肥城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印刷 开本:×毫米 印张: 字数:千字 年月第一版 年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册 定价:元(全套共五本) 统一书号:·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回本站退换 (邮政编码)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建标字 号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包括:《山东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四个分册),现予发布,从年月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山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概算费用编制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概算费用项目构成 第三章 概算费用项目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设备购置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四、预备费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六、建设期贷款利息 七、经营性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章 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一、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五章 概算编制方法 一、基本规定 二、概算文件编制要求 附件一:概算文件统一格式 附件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目录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2013定额人工调整

鲁建标字[201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规范条款: 3.4 计价风险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条文说明: 3.4 计价风险 3.4.2~3.4.4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按规范条文3.4.2条第2点的意思应该是: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但只要报价低于“发布的”价格也均可调整了。 而可调整的“发布”价在规范中又未考虑造价行业有不同发布内容的情况,如:一种是因计价定额编制期问题,对定额(基价)人工进行的调整(相当于定额消耗量不变而定额基期项目单价都调整的情况),这种调整是不频繁的,可以说不知几年可能会调整一次; 另一种是按市场信息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这个看各地的信息发布情况,一般可以每月、每季的发布,所以是市场人工连续的动态变化(且按现行的环境都是上升的趋势)。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主讲人:杨秀禄

一、编制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2 三、适用范围 3 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说明 4 五、垃圾焚烧处理 5 目录 CONTENTS

一、编制概况 1、《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 标准),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与生活垃圾焚烧等两章,共155个定额子目。 2、本册生活垃圾焚烧仅限于炉排型焚烧炉,不含流化床、热解炉、RD消减设 备、回转窑等炉型。 3、本册不含垃圾处理中的堆肥处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中的垃圾(压缩)转 运站。

二、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4.《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6.《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 7.相关行业的工程计价依据、相关省、市的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资料; 8.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 本册定额适用于山东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生活垃圾焚烧)。

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说明 本章定额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垃圾填埋场工程。本章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为主要依据,垃圾处 理相关子目的比较均和以下其他国家、省市标准、定额进行对比: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 《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 《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以及国内其他省市的相关定额。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概算费用编制规定 主编单位: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执行日期:年月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年 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概算费用编制规定 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主编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肥城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毫米印:?字数:千字 年月第一版年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册定价:元(全套共五本) 统一书号:· 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回本站退换 (邮政编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建标字[]号 关于发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年《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包括:《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和《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四个分册),现予发布,从年月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建设工程 概算费用编制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概算费用项目构成···················第三章概算费用项目的容及计算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设备购置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四、预备费······················· 五、固定资产投资向调节税················ 六、建设期贷款利息··················· 七、经营性铺底流动资金·················第四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一、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第五章概算编制法······················ 一、基本规定······················ 二、概算文件编制要求··················附件一:概算文件统一格式··················附件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目录············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一、住宅楼顶部阁楼(即斜屋面)1/2高度大于2.2米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层高大于2.2米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二、菏泽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站菏标定函[2003]3号请示函收悉。现就请示内容答复如下: 关于执行96年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时,当建筑物层高为2.2m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同时也不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可按定额9-10子目计算里脚手架;当建筑物层高小于2.2m大于1.8m时,也可按定额9-10子目计算里脚手架。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 关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部分问题的解答 编者案:即墨市解本森同志对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提出有关问题,现网上予以答复,以飨读者。 上册 1、挖沟槽中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增加,当底面积>20m2的井,应怎样计算其工程量? 答:底面积大于20m2的各类池井,按设计池井的体积以立方米单独计算工程量,套用挖土方相应项目。 2、P47预制钢筋砼管桩与板桩应套什么定额? 答:(1)预制钢筋砼管桩,执行2-3-9~12定额子目。 (2)预制钢筋砼板桩,执行2-3-13~16定额子目。 3、P72定额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发生时应套什么定额? 答:定额打钢工具桩项目中钢板桩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制作与养护均应包括在其价格内。 4、P271"无纱单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单层玻璃窗"? 答:定额名称中"单扇"应为"单层"。 5、P272"无纱双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双层玻璃窗"? 答:定额名称中"双扇"应为"双层"。 6、P183"十四"倒数第三行"线密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线密度是指线状物体单位长度的重量。 7、P279倒数4行"花岗石板"是否应改为"花岗岩板"? 答:应为"花岗石板"。 8、P295工作内容:"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是否将抹改为薄? 答:P295工作内容中,"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应为"防水抹薄处贴附加层"。 9、工程量计算规则P24(二),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应套什么定额? 答:执行仿古园林定额有关项目。

关于2012年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 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市政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鲁标定字[2002]11号 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费用定额》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的执行日期,按鲁建标字[20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费用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请注意积累资料,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二年六月四日

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说明 一、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施工因素增加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工效降低所发生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及设施等费用。 3.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要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4.检验试验费,指对材料、构件等进行一般性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和新材料的试验费,建设单位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查试验的费用。 5.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6.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该项费用分省辖地级市建成区、县级市建成区、县城及镇建成区三类层次,无交通干扰的未建成区施工工程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二、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组成 (一)施工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

江苏2001-2013年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目录 1.苏建定2001(401) 2.苏建定2005(65) 3.苏建定2006(276) 4.苏建定2008(66) 5. 苏建价〔2010〕494号 6.苏建价〔2011〕812号 7.苏建函价〔2013〕111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 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 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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