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的建设

浅谈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的建设

存量房备案系统及资金监管系统概述

、概述 1.1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城市迈向现代化改造的步伐加快,存量房市场持续升温,但随之出现的问题也逐渐增多。 存量房交易是一项涉及资金量大,交易过程长的特殊商品交易。其交易过程难以实现普通商品一样钱货两清的同步进行,整个交易并非以支付房款来交付房屋而结束,而必须是还要经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才能得以完成。而在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存在潜在的资金风险。有可能因单方的失信而造成整个交易的失败,甚至给对方带来一定资金的损失。 2006年底,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依据多年房产行业软件开发和实施经验自主研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即“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符合建设部近期出台的编号为CJJ/T115-2007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其主要面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城市为单位,依托房地产管理的各个业务系统,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测绘、交易(/备案)和登记以及后续管理环节采集的市场信息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进行有机的整合、传递、储存、加工、维护和使用。通过对信息的全面采集和ETL数据分析,全面实现房地产市场业务一体化和信息化操作,准确判断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并纠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模块之一,负责为其他系统提供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并且为发布和统计模块提供综合分析数据,使用者可单独采购本模块,也可随着业务的拓展逐步实施其他模块,模块之间以SOA模式有效整合且无缝衔接,满足您不断扩展的业务需求和多种业务方式的有效整合。 1.2系统建设目标 软件设计标准符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规划设计初期,已将其考虑纳入到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可与使用者目前运行的内部房产系统有效结合,有效保护现有的IT基础建设投资。 我公司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的方案设计遵循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以确保满足客户需求的完整性、特殊性和可升级性。 系统采用开放的硬件架构平台,可以在任何主流平台上执行程序的运行,同时可以与使用者的内部应用系统相互结合,实现端到端的业务流程,将面向房产中介和预购人的应用(例如网站)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后台办公系统连接起来,实现办公流程的自动化并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纠纷、创造更高的百姓满意度。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的设计开发具有一定的难度与复杂度,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会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业务流程的设计与规划科学严谨,确保不留有漏洞,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相关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简单,以方便使用者轻松上手。 2、由于系统需要和外部进行大量的频繁的信息交换,因此,要充分考虑系统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安全因素,通过多种安全机制,防止内部系统受到破坏,防止内部数据的外泄,防止非法数据的进入。 3、软件系统涉及内网、外网、政务专网以及外部系统的各个环节,业务复杂,要协调各部分的一致性,保证业务处理的顺畅。 4、系统涉及监管资金的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结算、对帐、查错、调帐机制,防范资金风险。1.3 名词解释 u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建设部批准的一部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15 – 2007,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建筑出

存量房资金监管方案简析

存量房资金监管方案简析 存量房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体系,技术层面上涉及到房地产交易七个系统中的“存量房网签备案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权属登记子系统”、“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等四个方面,在实务操作中依次涉及挂牌委托、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三个相对独立的业务流程。以下仅对于资金监管业务流程的可能实施模式和相关要素作出分析。 一、首先明确以下前提 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和住建部CJJ/T115-2007《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第6章有关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内容的要求,应明确以下几点: 1、存量房资金监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应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存量房的资金监管到底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监管,并无明确要求。 3、在技术环节和实务操作上,对存量房网签、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环节及其相关性,未做确定性要求,即各地可根据实际条件自行决定实施细则。

4、房地产交易作为民事经济行为,其资金监管法理上属于自愿行为。 二、面临的共性问题 1、交易双方包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未认识到资金监管的重要性,主观上抗拒“繁琐”的交易流程; 2、道德瑕疵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有意误导交易双方规避资金监管环节; 3、存量房资金流动存在交易量大,但是单笔数量小,且周转快的特点,金融机构难以获利有可能不愿配合; 4、行政行为干涉民事行为需要合理的依据和严谨的实施细则。 5、不同交易方式下,产权登记、物业交验与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可能并非全部一致,从而影响制式监管协议条款的制定。 6、交易当事人对于定金、首付款、尾款等的不同约定与资金监管协议可能冲突。 7、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在即,作为交易管理环节该如何与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相配合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五种不同监管方式和实务操作流程分析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存量房资金监管形式(国外主要由行业自律组织承担)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业务需求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业务需求 一、业务描述 (一)托管协议登记 存量房交易双方持本人XX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至房产交易机构办理交易手续。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接口向XX 银行系统发起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登记,XX银行系统向房产交易部门返回协议登记结果(以交易买方 名义生产虚拟子账户)。 (二)划款申请 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XX银行系统 发出收款申请,申请将购房资金从买方个人结算账户划转到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下。 XX 银行收到房产交易部门收款申请后,根据买方个人结 算账户资金到账情况,一次性或分多次将收款申请的申请资金划转到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下。向房产交易部门返回收款结果通知。 (三)付款申请 房产交易完成后,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XX 银行系统发出付款申请,申请将购房资金从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划转到卖方个人结算账户下。 XX 银行收到房产交易部门付款申请后,将购房资金从交 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划转到卖方个人结算账户下。向房产

交易部门返回付款结果通知。 (四)退款申请 房产交易中止,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XX银行系统发出退款申请,申请将购房资金从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退回到买方个人结算账户下。 XX 银行收到房产交易部门退款申请后,将购房资金从交 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划转到买方个人结算账户下。向房产交易部门返回退款结果通知。 (五)贷款 XX 银行将存量房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资金监管账户对 应的买方虚拟子账户。 二、业务需求 根据上述业务描述,需要行内系统开发协议登记、划款操作、付款操作、退款操作和贷款资金入账。同时根据管理需要,开发相应报表管理模块。 三、详细需求 (一)监管协议登记查询 交易功能 实现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登记,生成虚拟子账户的功能。 一期实现协议手工登记,生成虚拟子账户,打印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确认书。 二期实现协议有第三方发起,行内系统自动登记的功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存量房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 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发〔2011〕276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在乙方处开设存量 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资金监管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约定 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以下简称“自有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网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岀卖人的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对自有资金进行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监管自有资金。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在乙方处开设监管账户。 (二)甲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自有资金电子划转指令,并对电子划转指令的真 实性、准确性负责。因电子划转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方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资金监管工作和乙方的工作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监管工作 进行定期考核测评,并向乙方反馈考核测评结果;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自有资金监管服务,为甲方开设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并按本 协议约定进行监管和账户结算。 (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联网,依据甲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 台发送的电子指令及《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进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账户的开设、资金确认、资金划转、销户等业务操作。

《存量房资金监管办法》

《存量房资金监管办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渝国土房管发〔2008〕2号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房地产交易所,人民银行万州、涪陵、黔江、永川中心支行,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支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重庆邮政局储汇局,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经纪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的资金风险,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共同制定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含连锁门店等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经纪协会(以下简称评估经纪协会)办理《重庆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否则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主城区以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主城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还应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评估经纪协会核发的《资质证书》到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各房地产管理部门与评估经纪协会应通过核发《资质证书》和备案工作,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管理,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数据库,并向社会公示。

二手房资金监管明确四种方式 中介没机会碰房款.doc

二手房资金监管明确四种方式中介没机会 碰房款- 针对4月15日即将实施的存量房资金监管,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昨天(10日)下发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除了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方式外,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房产要按付款比例不同,实行四种办理程序。 中大恒基相关负责人分析,管理规定与之前交易最大的区别就是有了“办结单”。无论怎样结算交易资金,都是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卖房人发放“办结单”,然后由卖房人向保证机构提交“办结单”,再由保证机构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资金划转给卖房人。 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副总经理寇海龙认为,“这样操作对于急于变现的售房人来说手续相对冗长,但同时提高了交易的安全系数,并规避了中介吃差价的可能性。”而目前买卖双方通常在权属过户当天(即领到契税完税凭证及权属登记部门的领证通知单或收件单)就履行房款交付手续的方式,将会成为今后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方式的主要模式。

四种类型业务流程? (一)售房人房产未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 买房人一次性或分期将房款存入中介机构在合作银行开立的监管“专用账户”内。由银行或中介机构代银行向客户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待双方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卖方仅需持权属登记部门签发的“办结单”即可从监管银行领到房款。 (二)售房人房产未设定抵押,买房人抵押贷款 买方将首付款一次性或分期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后,接下来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至取得“批贷证明”后,交易双方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当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卖方拿到权属登记部门签发的“办结单”后,中介机构通知银行将监管的房款及买方申请的贷款部分划转至卖方账户。 (三)售房人房屋已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交易保证机构):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保证机构,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监管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交易监管资金不提现。 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提供资金监管和划转服务,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号:,将坐落的房屋(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成交价格元出售给乙方(空格内容根据系统自动生成)。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房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委托监管资金为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将房款委托丙方管理,待房屋过户手续全部办结后,由丙方负责办理监管资金划转手续。即:全部用自有资金付款的,待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有银行贷款的待银行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由丙方负责办理监管资金交割手续。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手续时,甲、乙双方需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合同》原件等。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对于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房款人民币元存入“专用帐户”,并将存款凭证及时交给丙方确认;对于按揭贷款的,乙方应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存入“专用

帐户”后并及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专用账户”如下: 1、名称:。 2、开户行:。 3、账号:,乙方贷款银行:,身份证号:。 甲方原贷款银行:,甲方结算账户:,身份证号:。 房款存入“专用账户”后,经丙方核实,开具《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存款凭证》(以下简称《监管凭证》)给乙方。《监管凭证》是办理房产登记、银行贷款、领取监管资金手续的重要凭证,若《监管凭证》发生遗失或毁损,需立即到丙方办理登记挂失手续。 第三条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后,应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第二条规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乙方应当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一次性补足首付款。 第四条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经司法机关判决,同时凭《监管协议》、《监管凭证》、身份证明、填写《撤销监管协议申请表》、《资金申领书》,办理监管资金划转手续,由丙方审核后通知监管银行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 涉及银行贷款的,乙方(借款人)委托丙方通知监管行将贷款本金划回原贷款银行,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结算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办理监管资金划转手续。 第五条甲方或乙方委托他人办理领款手续的,代理人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监管协议》、《监管凭证》等办理领款手续。 第六条丙方承诺不收取资金监管费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保证因房屋买卖产生的任何纠纷与本协议无关,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完整版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石家庄房产律师: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一)关于资金监管的模式 《办法》第五条明确了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形式。从国内一些城市监管情况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政府监管、银行监管和第三方监管。首先,由于政府具有无可比拟的公信力,由政府直接进行资金监管,而不是交由银行、保证机构、监理机构负责,更易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其次,由于政府具有协调各方主体的强大功能,有利于促进监管方、房屋登记机构、买卖双方、经纪机构、银行间的配合,促进统一的监管网络系统的形成,明晰和简化交易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再次,由于政府的价值取向是为公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提供无偿服务,而由银行、经纪机构、保证机构、监理机构负责资金监管则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我们通过政府直接监管的监管模式,确定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产交易资金进行统一监管。 (二)关于资金监管的方式 《办法》第六条明确了监管委托的商业银行。虽未明确监管方式,但通过借鉴各地市先进经验,网络监管是适应发展的总体趋势。在坚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委托银行专户管理,从而达到资金监管目的。从各地成功的管理经验看,一方面,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是保障资金监管工作安全、高效、快捷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银行结算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网络系统的跨行业链接,搭建成一体化的网络监管系统,实现交易信息的及时传输,交易资金的实时划拨和动态划拨。另一方面,实行交易资金银行专户管理是保证交易资金得以有效监管的重要措施。交易资金存储和划拨完全通过银行专户进行,银行要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对专户进行管理,保证了交易资金的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大大降低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三)关于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要交易行为 《办法》第七条明确了转移权属登记行为必须监管的要求。为处理好政府介入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对存量房交易资金,重点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监管,防止经纪机构挪用客户资金,保证交易资金不能进入经纪机构的账户,确保“管住”、“管紧”。因此,《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存量房买卖的,应当通过资金监管专户存储和划转交易资金,不得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代收代付。同时,为充分尊重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办法》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自行划转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应当由双方签署声明,且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 (四)关于监管流程和控制 《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要件和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步: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填写《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不进行资金监管,双方填写《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声明》,然后进行存量房买卖业务办理。

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负责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郑州正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 交易保证机构应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机构名称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备案;交易结算资金开户行、专用账号应向社会予以公布;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七条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进行挂牌委托,发布房屋交易信息,并对达成交易意向的房屋,由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签订合同的存量房交易行为。 第八条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建设存量房交易网络信息系统,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上备案等服务。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 协议正式版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石家庄房产律师: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 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 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格___________元(大 写)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具体情况,自愿买受该房屋,并与甲方签订了《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由丙方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丙方应在本行系统内部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YB-HT-016833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 Agreement on supervision of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石家庄房产律师: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格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具体情况,自愿买受该房

屋,并与甲方签订了《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由丙方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丙方应在本行系统内部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拨均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同时,丙方为乙方开设户名为乙方的交易资金子帐户,乙方的购房款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前可一次存入也可分期足额存入该帐户内。 第三条本协议所指的交易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购房款存入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之日起至该房屋完成产权转移,乙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方收到全额售房款终止。 第四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购房款付款形式为: □全额付款 □首付加贷款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分____次将购房资金足额存入丙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具体金额及时限如下: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卖房人): 身份证件: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件: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丙方: 地址:传真电话: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方将座落于市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证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甲、乙、丙方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托管事项 甲、乙双方自愿将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地产交易款项(以下简称“交易资金”)委托丙方管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管理的交易资金总额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条件完成交易资金划转。 第二条托管帐号设立及管理 甲、乙双方选择丙方为存量房交易资金开设的专户为托管帐号,丙方为甲、乙双方商定的名义开设托管子帐号。

在托管期间,托管子帐号的资金所有权归属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存入方,托管帐号和托管子帐号由丙方管理,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丙方不得擅自动用帐号资金。 第三条交易资金划转条件 甲、乙、丙方约定下列条件达成时,丙方有权划转托管帐户的交易资金至约定的甲方账户,同时,乙方应于下列相应条件达成前3天将相应的交易资金足额存入托管账户。(以下相应条件前的括号内打“√”) (一)买卖双方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易递件成功,即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交易递件回执原件;丙方有权划转第期交易资金,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 (二)完税,即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相应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单原件;丙方有权划转第期交易资金,金额(小写)¥(大写)人民币元。(三)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即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已办理在乙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丙方有权划转第期交易资金,金额(小写)¥,(大写)人民币 元。 (四)乙方如需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乙方应与丙方签定相关抵押贷款协议,领取房地产他项权属证书原件;丙方有权划转第期交易资金,金额(小写)¥,(大写)人民币元。 (五)以上各阶段所涉及的原件真实性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丙方不承担鉴别上述原件真实性的任何责任。 (六)各方在此约定以上各阶段的收款帐号户名为:帐号: 开户银行为丙方。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doc

合同编号: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石家庄房产律师: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格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具体情况,自愿买受该房屋,并与甲方签订了《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由丙方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丙方应在本行系统内部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拨均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同时,丙方为乙方开设户名为乙方的交易资金子帐户,乙方的购房款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前可一次存入也可分期足额存入该帐户内。 第三条本协议所指的交易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购房款存入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之日起至该房屋完成产权转移,乙方取得该

房屋所有权,甲方收到全额售房款终止。 第四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购房款付款形式为: □全额付款 □首付加贷款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分____次将购房资金足额存入丙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具体金额及时限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第一次向丙方监管账户存入购房款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第二次向丙方监管账户存入购房款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买卖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石家庄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核准登记后,甲方需持由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核对并加盖"房屋所有权登记已完成"章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存量房交易资金监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存量房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发〔2011〕276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在乙方处开设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约定 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以下简称“自有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网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出卖人的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对自有资金进行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监管自有资金。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在乙方处开设监管账户。 (二)甲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自有资金电子划转指令,并对电子划转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电子划转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方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资金监管工作和乙方的工作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测评,并向乙方反馈考核测评结果;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自有资金监管服务,为甲方开设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并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和账户结算。 (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联网,依据甲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及《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进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账户的开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XXXX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系统建设方案 目录 1.项目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现状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系统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总体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建设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系统总体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系统网络拓扑...........................................................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系统功能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系统数据流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详细建设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1.账户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2.房款缴存............................................................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3.资金划拨............................................................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4.查询交易............................................................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5.撤销监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6.资金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建设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时间安排...................................................................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建设经费预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项目背景 自从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由于缺乏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有效监管,个别城市出现“烂尾楼”,在部分城市出现不同程度因挪用建设资金而延期的交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

附件3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 监管服务协议 甲方(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乙方(商业银行):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存量房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276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在乙方处开设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约定 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以下简称“自有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网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出卖人的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对自有资金进行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监管自有资金。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在乙方处开设监管账户。 (二)甲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自有资金电子划转指令,并对电子划转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电子划转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方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资金监管工作和乙方的工作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测评,并向乙方反馈考核测评结果;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自有资金监管服务,为甲方开设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并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和账户结算。 (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联网,依据甲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及《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进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账户的开设、资金确认、资金划转、销户等业务操作。 (三)乙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向甲方发送自有资金足额信息,并对资金足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资金足额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划转监管账户内资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资金划转流程。确实需要调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电子指令办理资金划转,由于甲方发送电子指令错误所产生的风险及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根据甲方需求定期提供监管账户的对账单。 (六)乙方确保监管账户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使)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立协议人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连云港市云城房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资金监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号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甲方将坐落的房屋(原产权号: ),评估价格元,实际成交价格,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甲、乙双方将房款委托丙方管理,待房屋过户手续全部办结束后,由丙方负责甲、乙双方办理资金交割手续。 第二条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存入以下监管账户,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市农行营业部,开户账 户:10431101040047487 。 同时卖出方在指定银行以名义(身份证号: ) 开设结算账户,账号为: 。 买进方在指定银行以名义(身份证号: )开设结算账户,账号为。 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经丙方核实后,开具《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以下简称《监管证明》)给交易双方。 《监管证明》是办理房产登记、领取托管资金手续的重要凭证,如果乙方的《监管证明》发生遗失或毁损,需立即到丙方办理登记挂失手续。

第三条乙方需要贷款购房间的,凭该协议和首付款凭证至银行办理。贷款银行批准贷款后,乙方应委托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第二条规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内。一旦银行贷款额度降低时,买房人应用增加自付款的办法,一次性补齐监管资金。 第四条乙方在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后,甲方凭《监管协议》、身份证,填写《连云港市存量房监管资金领款申请书》(以下简称《领款申请书》),办理监管资金领款手续。资金领款手续由丙方审核后直接划至第二条规定的卖方开设的结算账户。 涉及银行贷款需要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方可办理监管资金领款手续。 乙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后,即同意丙方与甲方进行监管资金交割手续。如《房屋权属证书》制证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领取权证,丙方与甲方有权进行监管资金交割手续。 第五条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时凭《监管协议》、《监管凭证》、身份证,填写《撤销监管协议申请表》、《领款申请书》,办理监管资金领款手续同,由丙方审核后直接划至第二条规定的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如涉及银行贷款乙方(贷款人)委托丙方将贷款本金划回原贷款银行,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结算后,乙方凭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办理监管资金领款手续,由丙方审核后直接划至第二条规定的买方开设的结算账户。 第六条甲方或乙方委托他人办理领款、领证手续的,代理人凭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监管协议》、《监管证明》办理取款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监管资金不计利息,丙方承诺不收取资金监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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