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5大转让模式

不良资产5大转让模式
不良资产5大转让模式

一、不良资产定义

首先要区分不良资产和呆账;前者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自身为管理贷款根据内部评级划分贷款质量的结果。《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

后者则是财务会计的概念,是从会计准则上允许进行核销的定义。依据是财政部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附件1《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不良资产和呆账并没有实质性对应关系。但如果银行希望降低不良资产率,缓解拨备覆盖率压力,则需要通过不良贷款中的呆账进行核销或者进行不良资产转让。而不良资产转让如果是折价转让,折让的部分同样需要核销。

二、监管对银行不良资产的苛刻约束

1.不良资产中抵押资产处置周期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驶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处分。

超过2年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2的规定,股权资产也是需要在两年内处置,否则将面临惩罚性的资本计提,从资本金中扣除。两年期间的风险资本为400%。

同样不动产在行使抵押权处置期内(两年)风险权重为100%,但超过处置期则按照“其他非自用不动产”处理,风险权重为1250%。

2.不良资产转让或剥离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和监管指标影响分析

这里影响的主要指标有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存贷比;先大概介绍一下这四项指标。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这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各项贷款余额;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贷款损失特种准备金+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从上述两项比率公式可以看出,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 不良率;其实为方便理解,应该将上述公式重新调整为:贷款拨备率/不良率= 拨备覆盖率

贷款拨备率对一家银行的风险识别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只是巴塞尔委员会为应付贷款分类的周期性,引入的一个没有风险敏感性的指标。贷款拨备率有别于其他几项贷款损失监管指标,因为分母为各项贷款余额(包括正常类贷款),所以理论上在不良率低于1.667%(2.5%/150%)情况下可以把贷款拨备率看做一个常量(截止2016年底达标 2.5%),当然不排除部分银行因为谨慎起见维持较高的贷款拨备率;一旦不良率高于1.667%,为维持拨备覆盖率的150%水平,银行不得不提高贷款拨备率。

存贷比= 各项贷款/一般存款(去年6月份银监会做了一些调整,但不影响本文的不良贷款转让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再来看贷款核销和转让对上述指标的影响;

通过不良资产处置改善商业银行监管指标主要就两种途径,一是核销,二是转让。如果是核销,则可以降低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但贷款拨备率反而下降。因为核销会同时将不良贷款可以核销部分和不良贷款账面价值进行冲减,二者等额下降。如下图工商银行2014年核销383.6亿元人民币,意味着其不良贷款余额和贷款减值准备都下降383.64亿。但工行的拨备覆盖率为206%,所以分子分母的同时下降会提高拨备覆盖率。同时贷款拨备率分子是拨备余额,分母是所有贷款余额,工行2014年末是2.34%,分子分母等额下降将导致该比例下降。

如果是不良资产转让,按照平均35%的账面值转让价款,那么另外65%的折扣部分需要核销,所以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因转让而下降65%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账面值全部消除,资产方新增35%不良贷款余额的现金。

所以降低不良率,更大幅度提高拨备覆盖率(分子只降低65%,分母下降100%的转让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同样也会降低。

此外上述核销和不良资产转让都一样,可以改善存贷比,释放银行信贷增长空间。总结起来,参照上图“本年核销”不冲击利润表,影响利润表的项目是“本年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余额最终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并反映在拨备覆盖率和贷款

拨备率。从效率上看,不良资产转让比呆账核销的效率要更高,流程更快。

其他定义:

贷款损失一般准备:根据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是指按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需指出的是,央行定义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有别于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

法》(财金[2012]20号)定义的一般准备,后者要求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金融企业可参照以下比例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三、不良资产转让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只能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也是阻碍其他民间参与不了资产盘活最大的硬性约束。当然在当前的大政治背景下(中央鼓励不良资产的盘活,银监会也是采取鼓励的不良资产加快处置),部分金融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良资产转让的受让方选择上并没有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目前公布的只有10个省市授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承接批量不良资产,所以尚未取得授权的地方部分公司已经开展类似业务,先通过已有经验为获取未来正式资质奠定基础。

1. 常规批量转让

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规定省级政府可以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但区别于4大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购入不良资产后只能自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该规定也和2012年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一致。

地方授权文件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民营资本只能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在来看民营资本和外资尚难以直接进入不良资产批量受让的市场。

2014年7月份银监会发布银监办便函[2014]634号公布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

安徽省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7月份银监会公告另外5家省市授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富集团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批量转让的约束

财政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四)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导致目前个人不良贷款中最主要组成部分的“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转让存在法律障碍。

但因为个人贷款金额相对小,笔数多,如果通过转让途径,只能批量转让。这样的两难处境,一般解决手段是通过等量置换,即通过发放小企业贷款置换“个人经营性贷款”,以符合批量转让的条件。

四、不良资产创新转让方式探讨

1.不良资产证券化

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话题极具争议性。在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中并没有明文制度性限制不得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明确约束的主要是三部: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2012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

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2008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这三部法规强调基础资产的稳定现金流,和部分产业政策的倾向。2008年因为国外资产证券化及再证券化中涉及大量不良资产引发的金融风险,银监会特地强调不良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时候要做好违约风险和信用(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信息披露工作。

但现实中,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从未有成功实施的案例(有少数金融机构成功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了不良资产组证券化的尝试),原因在于自2005年资产证券化国内诞生以来,都是逐笔审批的流程,经过银监会和央行的双重审批,不要说不良资产,即便是正常资产在2008年到2012年的4年间也被窗口叫停。2012年重启后,每笔不良资产仍然需要面对银监会的开包检查,对资产质量风险和产业政策等进行审核。

但自2014年11月份银监会将资产证券化从逐笔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后,同时也不再开包检查,那么从制度上应该没有了不良资产证券化障碍,而且目前的监管环境鼓励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方式。但发起人作为贷款服务机构(一般都是发起人兼任,不良贷款更需要发起人冲当贷款服务机构)一旦将不良打包转让后,如果劣后级又非常低甚至为0(最新监管规则上没有强制劣后比例要求),是否导致发起人道德风险等问题需要从长远机制设计上考虑的问题。

2.转让+回购或其他风险兜底增信措施

部分受让方由于资源约束仍然依赖于转让方进行催收的批量不良资产,所以又得委托出让行继续对债权进行管理。受让方委托出让行进行清收情况下,银行或需要通过部分风险兜底来增信。

回购指不良资产打包转让资产管理公司后,同时签订回购协议,回购价格事先确定,银行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费”(也有可能是差价形式体现);该设计可以为银行短期调节监管指标。

对于这种形式的回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要求也表示怀疑。此外这种转让方式是否符合127号文关于禁止非标资产回购的规定,也值得探讨,笔者认为从127号文看,第五条明确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从该规定看,不良资产应该也在禁止之列,如果受让方为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畴。

当然如果转让+回购对象不是金融机构,则不受该条约束。

同样在127号文同业业务中明确卖出回购不能出表(比会计准则更加严格的规定);而风险补充或兜底类似结构分层的设计,等同于不良资产转出行仍然持有劣后风险,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是优先级,只不过这里并没有引入信托公司设计受益权进行剥离。所以笔者的观点不论是回购,还是风险补充或兜底都没有做到风险实质出表。

此外进一步隐蔽类型为“通道+回购”,即通过一家第三方通道(通常不是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而是一个通道资管公司)按照不良资产等价承接不良资产,同时附加回购协议,通道资金来自不良贷款转出行的贷款。这样的模式,对银行而言成本较低,只需要付很低的通道费,可以降低多重监管指标,如不良率,存贷比,信贷规模,资本计提等。很明显这种模式违规非常明显已经不是灰色地带的操作形式。

3.新增贷款给第三方进行转移,或平移风险

“平移”风险是指通过向担保企业发放等量新增贷款形式收回不良贷款,操作上通过受托支付直接设立专用账户,确保该笔贷款资金可以确定性回流到原先的债务人开在债权行的账户上。

新增贷款第三方,以便第三方企业(实力较强的企业)接受问题企业,或接受问题企业的部分债务来短期化解债务风险。

4.将不良贷款打包通过银信合作理财设立信托受益权分层,优先级对大众理财客户发售

由于信贷资产转让规则规定不允许银行理财直接受让信贷类资产,所以这种模式必须通过信托进行操作,同时必须有第三方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承接不良资产转出行的不良信贷资产(银信合作的法规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不得投资于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

法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

5、其他非常规处置渠道

《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明确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

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缺陷在于:向社会投资者转让只能公开拍卖,而且不得是批量转让。如果是批量转让,则必须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批量的定义是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

五、不良资产处置的税务问题

1.财政和税收政策协调问题

金融企业核销主要政策是财政部2013年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财金[2013]1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2011年税务局发布的新规中没有对金融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做特殊规定。

在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附件1第七项“借款人和担保

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者终止(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

但在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中:第五项“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在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附件1第十五项明确:“对于

单户贷款余额在10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者抵押(质押)物已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但在税务总局的财税[2009]57号中只列举:“(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核销的税收激励不够

财政部关于税前扣除的最新法规是《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明确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此处并没有区分贷款质量,只是按照1%比例允许银行税前计提。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五点关于贷款类债权损失可以税前抵扣,不过没有列举的情形,也可以通过申报税前扣除。但问题是银行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收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证据,这在现实操作中比较困难,导致实际呆账核销积极性不高。

六、不良资产处置的其他法律法规问题

1.抵押物处置

国土资源部2012年修订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被定义为“闲置土地”

满一年征收20%闲置费。未动工2年无偿收回。在《办法》中第八条列举了一些例外情形,但不包括因执行抵押权而进入处置流程的情形。

2.首封法院对抵押处置权

司法实践中的“首封法院抵押财产处置权”:首封法院实际执行抵押物处置权,尽管抵押物的实际抵押权人在其他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法院无法执行,19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里的第1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首封权为纯担保银行的时候,可能消极对待抵押物处置。

3.法律诉讼主体和抵押权变更问题

带有抵押的不良资产转让面临抵押权同步变更登记问题,有些地区非金融机构受让方无法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或因贷款未结清原有抵押物无法解押。

若相关债权处于诉讼状态,部分法院仍然要求银行撤诉,然后不良资产的购买方再起诉,不仅拖延时间而且还可能面临失去首封权法院地位,处置查封债权对应的财产相对被动。

4.法律规范

2009年,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做了非常细致的相关安排(尽管仍有部分模糊地带)值得参

考。

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二、关于案件的受理

三、关于债权转让生效条件的法律适用和自行约定的效力

四、关于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

五、关于国有企业的诉权及相关诉讼程序

六、关于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认定

七、关于不良债权转让无效合同的处理

八、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和相关证据的审查

九、关于受让人收取利息的问题

十、关于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

十一、关于既有规定的适用

十二、关于《纪要》的适用范围

资产转让合同新(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资产转让合同新(合同范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资产转让合同新(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年月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

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月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

资产转让协议范本

资产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和于年月日签订; 本协议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市。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下合称“双方”) 鉴于: 1. 转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受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本协议所约定的资产转让顺利完成。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 转让资产:在本协议的附件中列明的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所有与第三人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应收款及合同应付款;此等资产现在位于中国。 2. 工作日: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是中国的法定假日除外。 3. 协议生效日: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之日。 4. 协议签字日:本协议双方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并且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之日。 5. 成交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所有的日期,即协议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 中国法律:中国境内于协议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命令、通知、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资产转让 1.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转让附件(资产清单中)列明的所有资产。 2. 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转让方处受让转让资产,并全部移交受让方占有并处置。 3. 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于成交日一次性成交。

4. 自成交起,受让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转让资产 双方同意, 转让资产包括转让方于本协议附件所列合同中所有的应付 款和应收款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其它约定 1. 如果转让方已经为转让资产购买了保险(任何种类),并且该等保险在成交日仍然有效,则转让方应该于成交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该等保险的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变更为受让方; 2. 于成交日,转让方应该向受让方与转让资产一并提供转让方于成交日前(含成交日)的所有客户(不论客户重要与否)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 于成交日,由受让方接收转让方因本次资产及业务转让而须移交给受让方的在编员工; 4. 转让方承诺,于成交日(含成交日)后,转让方不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生产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受让方届时正在生产的产品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生产与受让方届时正在生产的产品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济实体。 5. 转让方承诺,于成交日后,如果转让方得知任何与受让方在成交日(含成交日)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会和潜在的客户),转让方应该首先尽快向受让方提供该等商业信息。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044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标准 版本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新版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

新版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New model asset transfer agreement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36302

新版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协议有效的约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协议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参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 XXXXXXXXX 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 年 12 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 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 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 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

资产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市订立: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给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资产包转让合同

资产包转让合同 篇一: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 甲乙双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以协议转让方式,由甲方向乙方转让截止至基准日的本协议附件1所示的标的资产。由于在中国目前法律下不存在资产包整体所有权的概念,本协议项下资产包转让即为资产组合转让,实质上系各具体资产的集中交易安排。 2. 拟转让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个

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在性质上存在部分不能收回的风险。乙方在尽职调查和充分理解不良资产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上述不良资产,并自行承担签署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 3. 甲乙双方已就签订本协议获得的必要批准及所有授权。 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标的资产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标的资产:指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乙方受让的本协议附件1《资产转让清单》所示的债权,实物资产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前手:指甲方全部或任一的直接或间接的交易前手,包括A公司、B公司及向原始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原银行及所

辖分支机构。 转让价款:指本协议第条约定的,乙方受让标的资产所应支付的价款。 资产文件:指甲方保管和持有的与确定和行使标的资产权利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贷款协议;甲方与前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法院判决、裁定;抵债协议、重组协议等处置文件;催收、申请执行等主张权利文件;抵押权证、实物资产产权证书等文件。 抵债资产:指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的用以抵偿债务的资产,也即指甲方基于债权清偿而取得/可能取得的资产和/或权利,包括动产类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方协议:指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和/或“前手”已与第三方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已提交或尚未提交管辖法院的执行和解协议、“抵债资产”租赁、委托管理、仓储

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一、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条件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能够适用上述规定的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不仅包括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不良债权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而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由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后即对债务人生效,并不需要像其他债权转让那样得依《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这亦是金融不良贷款债权转让与其他普通债

权转让在程序上的重大差别。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往往以打包的方式受让和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不但债权标的额巨大,而且借款人数众多,少则几户,多则上百户,如必须以通知方式告之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势必增加原债权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费用,减缓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因此,此规定减轻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和转让金融不良贷款债权时的义务,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快速处置不良资产。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与担保权利转让有关的特殊规定 (一)对担保权利转让有效性的特殊规定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虽然该条例没有对担保权利转让对担保人生效的形式要件作出规定,但根据该条例的上位法《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人仍应当通知担保人或针对担保人发布债权让与公告。 因此,在担保权利转让对担保人生效的条件上,金融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导致的担保权利转让与其他普通债权转让导致的担保权利转让并无二致。 2、《补充通知》第二条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

资产转让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06年7月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月曰(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款与支付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资产转让协议书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资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转让部分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部分资产(明细清单附后),乙方同意转让上述资产。乙方同时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二条资产转让的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的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 第四条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中的资产转让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天内协助甲方办理资产清点和交接手续,同时提供合法资产凭证。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乙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甲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第六条协议履行地 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生效和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余备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协议附设资产转让明细清单1份,该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不良资产转让配资协议

合作投资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购买XX银行股份对XX公司的不良资产包及其从属之担保权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投资的不良资产包和从属之担保权利情况: 1、债权情况 2、抵押资产情况:

债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元。 不良资产包拟收购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乙方自筹资金人民币万元整,甲方投资人民币万元整。 不良资产包竞买成功后,由甲方代乙方持有该资产包项下所有权利。乙方在约定的投资到期日前回购该资产包,甲方再将该资产包项下所有权利移交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回购并偿还投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独自持有该资产包项下权利,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二、乙方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保证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并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的能力; 2、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和自身资金实力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3、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投资到期日前偿还投资本金及利息,如乙方违约未按期归还资金,自愿放弃对不良资产包收购项目”项下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本协议项下不良资产包投资收购和资产转让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单列条款)投资期乙方将公司全部股权并所有资产及该项目所有产权及收益权等一切权利抵押、质押给甲方。(是否增加抵押担保是情况而定) (标黄对应条款)合作期满,乙方按约定将甲方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如数支付后,甲方配合乙方将本协议第X条中所列的抵押、质押等权利注销。至此,甲乙双方合作结束。 三、投资收益约定: 甲方同意按“固定回报率”的方式给乙方“XXXX不良资产包收购”项目(下称该项目)予以投资。 1、投资总额:元人民币。 2、投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XX个月(投资起始期与划款日期不一致的,以划款日期为准顺延XX个月)。 3、固定回报:按投资款月利率 %执行。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每使用月的第5日即为当月利息支付日,利息支付方式为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为:,账号为:。计息时间以甲方划款日起为第一日。 4、划款日期:双方合作的XXXX不良资产包收购项目竞价报价日前的XX个工作日,甲方将投资款元人民币汇入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 指定共管账户为: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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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新整理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在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该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和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鉴于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的价款。 第二条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

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精品

编号:不良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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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内万: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 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 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定义 1.1 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 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 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 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 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 /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 权利;单项 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 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 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 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 现的可能性。 1.8 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 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第2条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 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 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2.4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2.4.1 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4.2 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2.4.3 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 错责任; 2.4.4 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2.4.5 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资产转让协议书(完整版)-资产转让协议书

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公司】,其合法持有并有权处分本协议中约定转让的资产,乙方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资产(详见附件1:资产评估报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第一条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本协议”:指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包括双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2、本次资产转让: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资产。 3、转让标的:指甲方拟转让的、乙方拟受让的甲方所持有的部分资产,其资产清单详情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 4、基准日:指本次资产转让的基准日,亦为相应的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即年月日。 5、资产评估报告:指公司出具的号《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转让价款: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受让转让标的的总价款。 7、本协议生效日:指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之规定本协议生效之日。 8、过户:指转让标的在各有权行政部门的过户登记。 9、交割日:本协议中的交割日指乙方支付第二期资产转让款之日。 10、过户日:指转让标的在各有权行政部门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11、过渡期间: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2、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否则: 1、“条款”及“附件”均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附件。 2、本协议的条款、附件的序号和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释义或解释。 第二章转让标的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112906252.html,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很多公司都有不良债权,如果这个不良债权多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严重的还会导致公司的破产。于是有的公司选择将不良债权转让出去,这个时候就要签订一份转让协议了。下面赢了网带来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 甲方对丙方的债权形成于×××年,账面价值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2 甲方因破产清算需要,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对丙方的债权。

1.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购买该债权的对价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4 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即知晓对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让,甲方已尽到对丙方的通知义务。 1.5 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向乙方偿还债务,即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6 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日内向乙方偿还全部债务。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能独立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1.2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对丙方的债权合法有效。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2.1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866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位于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年月日时。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律师审核版)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丁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 1.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 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 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 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 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 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 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 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 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 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风险提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

(完整版)银行债权资产包转让合同(不良资产)

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银债转字号 甲方:(转让方) 负责人: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主债权:指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滞纳金。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1.3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1.4转让价款:双方确认的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受让贷款债权的价格。 1.5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见附件二《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1.6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和逾期支付利息而产生的滞纳金余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1.7交割日:指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付清为前提。 1.9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10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1.11瑕疵:指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12风险:指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第二条贷款债权金额 截至基准日,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小写:¥),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小写:¥),垫付诉讼费用为人民币(小写:¥),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第三条贷款债权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债权。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甲方将自基准日起的债权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瑕疵和风险揭示 4.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乙方受让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4.1.1 贷款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4.1.2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原因等,乙方实际接

资产转让合同新实用版

YF-ED-J430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资产转让合同新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资产转让合同新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年月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 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 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

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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