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建设与管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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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设与管理

1.城市一般说,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城市一般具有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生活功能。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主导功能,以发挥各自的优势。

2.实践证明,综合开发,兴建综合住宅小区,是解决城市住宅短缺,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质量,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和城市功能的有效途径。

3.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区。住宅小区有其特有功能:能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配套,充分发挥城市功能;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环境绿化、美化与居民的文化、休息、娱乐用于一体;创造安全、文明的文化氛围,有利于人际交往,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居住小区特点:开发建设集中化;功能齐全,多样化;房屋和设施配套,一体化;投资多元化,产权多样化。

4.住宅小区管理总的原则是贯彻为住户负责的方针,管好房,用好房,维修好房,满足住户日益增长的社会、生活和文化需要。具体说,住宅小区管理原则是:坚持服务第一,用户至上宗旨;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经营;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优秀社区文化。

5.住宅小区管理模式有:以房管所为主的管理模式;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管理模式;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三结合的管理模式;开发公司专业管理的模式;专业性的物业公司管理模式;住宅合作社模式等。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物业公司管理的模式。选择住宅小区模式要贯彻因地制宜;协调关系,调动积极性;服务住户,优化环境;管理人才到位等原则。

6.住宅小区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住宅小区服务分经常性服务和特定委托服务两大类。经常性服务如清扫、治安保卫、市政公用设施保养等,这些项目可每月向住户收取一定服务费。特定委托性服务,如电梯管理与维修服务;发电机房、供水泵房。自来水设备的管理与服务;代管车辆、房屋等。物业公司可用特定特种服务和多种经营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7.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应达到的标准:房屋完好率达90%、市政系统完好率达90%、卫生

清洁率达95%、消防和避雷装置完好率达100%、绿化覆盖率达30%。房屋设备维修率达98%、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各种费用收取率在98%以上、治安事故率在2%以下。

8.搞好住宅小区管理必须创造必要的条件,即规划和建设先行。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必须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一支得力的管理队伍。

9.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业管理业务。

案例

广州天河区某一住宅小区于1992年开始兴建,1995年3月住户人住。该区有商品房400套,当时入住 200户人家。住户入住时仍有些配套工程未完工。电网铺设缓慢,要到9月才能完。每户居民电表容量仅为1.5千瓦,离广州每户居民电表容量4千瓦至6千瓦的标准尚有距离。电力的不足也影响了小区的水的供应,停水常有,电几乎天天停。因供电不足,物业公司控制的总电闸烧保险丝、跑闸的事经常发生。为此电工竟贴出告示,要住户每天下午17时后和休息日.不要找他维修。结果有时停电两三天。入住一年前每户预交5000无电话费,由公司统一为住户装电话。到1995年7月钱还未交到电信局。

小区虽配有多名保安员,但由于周围地区仍有工程在施工,“闲杂人员常滞留小区内,住户没有安全感。

刚住进的住户要搞装修,乱倒淤泥。居民卫生意识不强,乱倒乱扔垃圾。加上管道电网工程正在施工,致使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一片狼藉居民苦不堪言。

在这种情况下,入住居民未真正感受到住新居的欢乐,而感到寝食不安,有如误进了虎口。

章后案例

广州市穗华公司在完成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任务当中,还花大力气,投入巨额资金,推动新型住宅小区的管理与服务。他们实行规划建设先行。建、管结合的原则,建成小区后,还继

续承担“管”的义务。他们请来城管、公安等部门,清除小区内大量违章建筑,无偿投资近100万元,在小区建设园林景点,种植花卉树木,使小区绿化起来。然后会同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组建管理委员会,建立小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成立环卫队、治安队、绿化队和生活服务队等等专业队伍,具体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他们在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昌乐园被市主管部门评为“花园式单位”,晓园新村的“东赢春晓”被评为羊城优秀绿化小景之一,并同昌乐园一起在市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绿化小景评比中分别获一、二等奖,在市建委组织的全市小区建设管理评比中并列第三名。面临小区的优美景观,人们不禁吟诗抒情:“身居闹市不觉闹,鸟语花香入画山。”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 称:。 (二)座落位 置:。 (三)物业类 型:。 (四)业主总户 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 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 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

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 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 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 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主自治活动;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参加筹备组,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监督本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收支情况; (十)依法协助物业共同制止与管理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直至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共用水、电等能耗分摊费。

整理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汇编)

贵 港 市 物 业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制 度 20 年月日A4打印/ 可编辑

贵港市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的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港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物业小区是指由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小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桂平、平南、三区)物业小区管理。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同)的约定做好各项物业服务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公共区域公示。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和客户经理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服务电话。 第六条对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建立完整的共用设备设施清册档案(设备台帐),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第七条配置有监控设备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维护,做好记录,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第八条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主出入口有24小时岗位值守。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出入管理。 第九条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夜间主出入口及停车场等值勤人员需配置通讯设备,收到警情信号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第十条对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并提供智能充电服务,充电设施齐全,充电管理规范。消防设施、装置设置合理有效。 第十一条对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每年组织物管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1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每年开展1次治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二条及时制止屋外或店外物品乱摆乱放、乱搭设广

绿色住宅小区的建设与管理

绿色住宅小区的建设与管理 发表时间:2018-06-06T11:38:11.87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6期作者:刘明[导读] 网络科技全球化的普及对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居住条件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促使绿色住宅小区逐渐被提上日程。邯郸市商务局基建生活福利处河北邯郸 056001 摘要: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住宅提出全新的居住要求,这使得绿色住宅小区的建设得到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但与此同时,对绿色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对绿色住宅小区的建设与管理和绿色住宅设计等相关课题进行研究。此次研究从绿色住宅的内涵和特征入手,对绿色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和绿色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详细探讨。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的重要性,进而加快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的步伐,以此来明确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方向,并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绿色住宅小区;小区建设;小区管理 前言:网络科技全球化的普及对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居住条件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促使绿色住宅小区逐渐被提上日程。绿色住宅小区的设计需要按照生态化和智能化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得以缓解,同时也更加满足人们对现代化住宅的设计要求。此次研究的课题对丰富房地产行业对住宅建设方面的知识具有理论性意义,对指导绿色住宅的有效开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绿色住宅的内涵和特征 绿色住宅又叫健康住宅,其定义为人与自然可以和谐相处,并且可以持续性发展的住宅[1]。绿色住宅需要以健康节能为核心,不仅要对环境和资源进行合理运用,而且还要为居住者的居住环境提供保障,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有效融合。绿色住宅的特征主要包括:第一,循环转换系统的高效率化,在环保和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基础下,利用先进技术来实现物质与能量之间的转化,以达到资源和能量之间循环利用的效果;第二,高质量的环境系统,绿色住宅的特色之一是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从而达到环境指标符合人类居住条件;第三,绿化系统的全面性和多功能性,绿色住宅可以形成全面网络覆盖,为住宅区的生态绿化奠定基础;第四,管理水平的高技术化,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绿色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 绿色住宅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绿色住宅的生态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绿色住宅需要在能源、废弃物品处理、绿色材料等方面满足国家要求,并且以节能、环保等作为核心方向,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 [2]。例如:在完成建设的金丰小区中,已经实现了太阳能系统的使用,由于太阳能系统的引入,使得节能、节水效果得到显著的提高,并且其可以将能源进行有效转化利用,从而为能源的多样性提供方向;第二,绿色住宅的智能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促使人们对住宅提出全新要求,因此绿色住宅需要遵守智能化原则 [3]。 三、绿色住宅小区的施工现场及管理 在金丰小区绿色住宅项目中,在施工管理中采用加强现场管理、以项目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等策略,从而使金丰绿色住宅小区更加符合人们居住的要求。 (一)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可以对现场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更加了解,使施工现场的秩序可以得到保障,秩序是保证效率的前提,以此来提高施工效率,从而来达到降低企业经济成本的目的。以金丰小区为例,其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管理比较重视,首先,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指导,使其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从而为施工现场的秩序性提供保障;其次,对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符合金丰小区建设的标准要求,从而杜绝材料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问题的发生,以此来达到降低企业经济成本的效果。(二)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建立管理机制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项目的获取需要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对施工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建筑施工承包企业逐渐加强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有效结合,并且对生产关系进行必要的创新研究,以此来实现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施工管理体制改革。为达到这样的目的和效果,首先,建立必要的施工生产系统,该系统中的主要对象为项目经理,以此来达到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其次,将施工管理体系进行层次化处理,但其核心还是项目管理,以此达到责任细致化的目的;最后,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对市场进行模拟化处理,从而为企业的有效运营提供依据[4]。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由于施工的复杂性,导致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数量比较多,因此有效提高其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项目经理需要用发展性的眼光来进行施工工作的部署,从而保证施工现场更加的合理化,以此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性以及施工质量的高标准化;其次,项目经理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性的管理,由于施工进程的不断推进,施工现场会增加大量的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设备等,项目经理需要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动态性的管理,从而可以保证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的合理化调度,避免施工现场出现混乱的情况;最后,需要利用创新思维来进行工作的有效开展,项目经理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新需求,对项目管理方式和手段进行创新改革,为施工项目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提供保障。除此之外,需要对项目经理进行培训,使其知识结构得到有效的更新,从而为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保障。例如:在金丰小区建设的过程中,相关企业会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从而使其职业素养得到良好的提升,这样可以使其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操作行为更加的规范化,以此来为金丰小区建设的质量和工期提供保障。结论:通过本文的论述可知,绿色住宅更加满足人们对住宅的要求,并且绿色住宅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提出了在绿色住宅小区的施工现场以及管理的几个措施: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建立管理机制、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素养。希望此次的研究内容和结果可以得到相关行业的重视,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根据自身企业的特殊属性对其进行创新应用。 参考文献: [1]邓鳌.浅谈住宅建筑小区的规划设计与探析[J].四川水泥,2017,12(09):79-80.

物业公共管理制度

公共管理制度 2.1停车场管理须知 A、区停车场交通、治安均由小区保安人员负责。入场车辆都应自觉服从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调度和管理。 B、您不要乱停、乱放车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阻碍其他车辆进出的位置。除预先告知外,非小区业主车辆禁止在小区停车过夜。 C、请您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各出入口处,影响小区居民的出入。 D、小区业主应自觉交纳泊位费并办理停车证。 E、出租车(除特殊情况下)不得驶入小区。 F、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辆,保安人员将有权进行锁车及扣押;同时相关业主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2卫生管理须知 为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使业主享受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A、您将生活垃圾装袋并放置楼洞门口指定地点。 B、您不要将各种杂物投入下水道及便桶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或损坏,业主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及连带责任。 C、请您爱护小区内公共环境,不要随意乱涂、乱画、乱帖广告、标语。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家长负责。 D、请您不要将自种花卉放置在楼栋口或楼道内,避免丢失及影响其他业主的出入。 E、请您不要在楼梯间放置车辆或将鞋架、家具、储藏类等家庭物品。一经发现,物业处不经通知,有权进行清理。

2.3宠物管理须知 为美化、净化小区的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您定时携带宠物犬在小区内活动,并佩束犬链,由主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排出的粪便; B、为免对他人的滋扰和对设施的损坏,请您不要携宠物进入会馆、公建楼、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C、个人豢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时,宠物主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D、每年须对所养宠物打防疫,防止疾病的传播; E、对生病、受伤、死亡的宠物应妥善照管、处置,死亡的宠物请不要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2.4绿化管理须知 A、了保持小区环境优美,请您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花草、树木、雕塑等小品是小区美化点缀设施。 B、您不要攀折花草树木,不要用树木晾晒衣物或扎铁丝、 铁钉等,不要损坏花木的保护措施。 C、请您不要穿越绿化带或碰损绿篱栅栏。 D、请您及您的孩子不要在绿化带内打斗玩耍,不要在绿地内进行体育活动。 E、请您不要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及农作物,或擅自种植其它作物。

某住宅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安徽省某住宅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收房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栋室 物业类型:住宅房

建筑面积:m2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平台、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楼梯间照明、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楼宇电子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广播电视系统、管道液化气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小区大门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应按原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修行为,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部2002年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制订的《某小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某小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住宅 物业公司负责公司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治安消防、区容区貌等,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区管理暂行规定,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暖气费、水电费及各项有偿服务费用,依法对小区实施综合物业管理。 房屋维修 一、房屋是每个家庭居住的场所,维护好自己的房屋就是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居住安全,如要改变房屋的布局或开门设窗,必须与公司物业公司联系,并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公司物业公司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正确使用卫生器具及各种太阳能、标名自己姓名。如自然损坏,可通知公司物业公司进行有偿维修,价格参见维修价格明细表。如发现屋面太阳能水箱漏水、跑水和室内跑水,物业公司将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三、爱护供电、供水、供暖设备,是每个住户的责任和义务,对电表、水表、供暖、供水阀门等不准私自拆装或加装,不准在表前截电截水,或在暖气加热水箱上加装放水装置。如经检查发现,公司物业公司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通迅线路,闭路电视,邮电信箱,各种检查井等均是为公众服务的,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如发现人为损坏,将照价赔偿,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环境卫生及绿化 一、保持小区卫生,珍惜清洁工劳动成果,打扫好楼道卫生是每个住户的义务,也反映出我们每个居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心。对那些乱堆杂物、乱倒脏水,垃圾不倒到指定地点或随手乱丢纸屑、脏物的,一经发现将处以10—20元罚款,态度恶劣的加倍处罚。 二、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是美化小区环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象征,维护花草树木,就是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对那些破坏花草树木的不文明举动,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罚款。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 一、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谦互让、尊老爱幼,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面对那些不顾邻里影响、吵架、打架的不文明举动,物业公司要处以劝告、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并处以300—500元罚款,或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妨碍他人正常休息,制造噪音等不文明举动,经劝说无效的要处以10—100元罚款。 三、在楼前或阳台下乱堆杂物、丢弃垃圾或高空抛物的,经劝说无效的,要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伤害的要承担一切责

住宅小区规划审批

摘要:住宅小区用地选择住宅小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的旧区改建地段。小区用地的选择,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 .关键字:住宅小区规划审批 一、住宅小区用地选择 住宅小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的旧区改建地段。小区用地的选择,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住宅小区应避免布置在沼泽地区、不稳定的填土堆石地段、地质构造复杂地区如断层、风化岩层、裂缝、滑坡等,也应避开风口,洪水侵袭的地区,以及地震时有崩坍陷落危险的地区。住宅小区应尽量选择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气候环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区,必须避免严重的交通、噪声干扰和工农业有害排放物的污染和侵害。 在山地和丘陵地带,住宅小区可选择自然坡度在25%以内的地段,其地形即使复杂,经过一定的组织和局部改造,是可以合理布置居住建筑的。自然坡度在25%~50%的地段,建设困难较多,土石方量也大,建筑群体布置及设计受到很大限制。自然坡度在50%以上地段,最好不选作建筑用地,可作园林绿地。应注意山区丘陵地区建设特点,对农耕地作切实的调查,全面分析比较,充分利用适宜建设的山坡薄土、瘦地、荒地作为居住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良田。要充分利用劣地,对丘陵间和坡腰良田好土要十分珍惜。 二、住宅小区规划选址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及各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是小区规划选址的重要依据和应该遵循的原则。住宅小区选址定点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住宅小区选址定点的书面申请报告;计划部门的批件,反映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投资额等;有证测绘单位实测能反映拟建设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一定比例的现状地形图。城市住宅小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_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条例范本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_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条例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等; 五、严禁在小区内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严禁让所饲养的宠物在小区内便溺;保护小区路面、楼道走廊的清洁; 六、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门前、阳台堆放杂物;自觉维护好井盖、雨水口、果皮箱等环保设施; 七、业主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汇锦庄园小区的综合管理,为住户营造一个整洁、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全国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实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哈尔滨卓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对会汇锦庄园小区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凡入住本小区的居民、单位,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规约》。 敬请广大业主及各单位、物业使用人能够真诚地合作配合,共同维护汇锦庄园小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一、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共同创建文明小区,使住户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特制订业主公约,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公约,做一个模范守法的市民。 2、实行计划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积极做好进度工作,不贩毒、吸毒,不聚众赌博及提供场所嫖娼。 4、遵守小区一切规章制度,按期交纳管理费用。 5、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和毒品,以确保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将文明,搞卫生、树立社会公德。不乱堆、乱丢垃圾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乱贴;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7、按户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小区完整、美观、舒适、安全。 8、保持幽雅、宁静的良好环境,不高声喧哗,不播放高音喇叭及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9、邻里之间互助团结、互相帮助,遇可疑情况及时与小区警卫室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发生。 二、户外对讲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户外对讲系统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住户服务的重要通讯设施之一。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内容如下: 1、工作人员操作对讲系统,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操作本系统,我物业管理人员有权维护对讲系统,并婉言作好谢绝、规劝工作。 3、我物业工作人员操作本系统时,应态度和蔼、礼貌问答;按压数字键动作要轻,勿用力过猛,否则将致使按键无法复位或复位错误,影响系统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岗,如确因急事必须离岗,应委托专人代为管理,同时,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员如发现多奖系统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报告管理处,有管理处负责派人进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小区出入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管理迅速转向物业化管理,这一模式既有利于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小区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物业管理水平又是体现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目前,大塘街道辖区内有住宅小区182个,其中封闭式的小区有90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45个,无物业的小区有92个。成立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58个。随着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要求标准不断提高等,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物业纠纷数量急剧增长。街道、社区已成为业主与物业企业或开发商矛盾的“出气筒”,因此,加强物业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一、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第一方面的问题来自开发商,开发商遗留建筑质量问题,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的前置物业产生矛盾。开发企业遗留的建筑质量问题,增加了物业的负担: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业主购买的房屋的质量问题,墙面污水、阳台漏水等,另一方面小区公共部位的质量问题,小区的道路、地下排污管网、安防、消防等质量问题。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阶段并长期得不到解决,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其管理责任,致使矛盾集中到物业公司身上。 第二方面的问题来自物业公司,主要表现在物业公司运作不规范。我市现有物业管理企业大多是规模小、资质等级低,整体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偏低。其经营管理理念陈旧,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有些企业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甚至出现乱收费,有些企业错误认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门槛低,缺少对员工的培训和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造成物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一是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存在缺失。有的小区物业突然撤出,小区陷入无人值守、无人清理垃圾的局面。比如芝麻城小区和丰业新苑曾一夜间物业撤出,小区一度陷入混乱。有的小区新聘物管存在诸多交接的问题,上一任物管撤出时很多资料没有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doc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1 恒源小区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恒源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业主管委会合法权益,维持好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各户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制度,请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自觉遵守。 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门卫管理人员在查询时各种安全隐患时,要给予积极配合。 3、各业主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出租住宅必须及时向业主管委会(门卫)及居委会申报暂住人员,应在入住三天内持有效证件到门卫进行登记。 5、各业主要正确使用防盗门,不得损坏各类共用设施(供热、给、排水管道、屋面防水及共用设施等保修期限内除外),如有损坏单元自行修理。 6、各业主及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财产及车辆的安全。出入必须锁好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并积极参加各种保险,以减少损失;各类财产被盗或损坏小区不付责任。

7、不得在小区内进行任何非法及违法活动。 8、维护小区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得高空抛物, 将垃圾放置垃圾箱内。每年清理排污井根据情况而定1-2次。 9、业主管委会成员无偿为小区各业主服务,不计任何报酬。 10、收取务业费金额根据小区各项预算支出情况而定;每年务业费收、支明细向各业主反馈。 11、大、小门开锁时间:夏/冬季早开门时间:5点/5:30点; 夏/冬季晚锁门时间:10:30/10点;各业主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之门卫工作人员。 12、不得随意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卫星接收装置等。如确需安装太阳能,须经顶楼业主和管委会书面许可并鉴定相关协议后方可安装。 13、门卫管理人员做好小区务业费、大热费收缴及公共用电交费等工作。 14、正确使用下水道,不准将卫生巾、头发及不易腐烂硬物投入下水道,下水道堵塞单元自行疏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遵守小区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中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箱内,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等。 2、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1: 临时管理规约 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住宅小区建设与管理

住宅小区建设与管理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住宅小区建设与管理 1.城市一般说,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城市一般具有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生活功能。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主导功能,以发挥各自的优势。 2.实践证明,综合开发,兴建综合住宅小区,是解决城市住宅短缺,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质量,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和城市功能的有效途径。 3.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区。住宅小区有其特有功能:能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配套,充分发挥城市功能;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环境绿化、美化与居民的文化、休息、娱乐用于一体;创造安全、文明的文化氛围,有利于人际交往,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居住小区特点:开发建设集中化;功能齐全,多样化;房屋和设施配套,一体化;投资多元化,产权多样化。 4.住宅小区管理总的原则是贯彻为住户负责的方针,管好房,用好房,维修好房,满足住户日益增长的社会、生活和文化需要。具体说,住宅小区管理原则是:坚持服务第一,用户至上宗旨;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经营;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优秀社区文化。 5.住宅小区管理模式有:以房管所为主的管理模式;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管理模式;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三结合的管理模式;开发公司专业管理的模式;专业性的物业公司管理模式;住宅合作社模式等。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物业公司管理

的模式。选择住宅小区模式要贯彻因地制宜;协调关系,调动积极性;服务住户,优化环境;管理人才到位等原则。 6.住宅小区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住宅小区服务分经常性服务和特定委托服务两大类。经常性服务如清扫、治安保卫、市政公用设施保养等,这些项目可每月向住户收取一定服务费。特定委托性服务,如电梯管理与维修服务;发电机房、供水泵房。自来水设备的管理与服务;代管车辆、房屋等。物业公司可用特定特种服务和多种经营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7.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应达到的标准:房屋完好率达90%、市政系统完好率达90%、卫生清洁率达95%、消防和避雷装置完好率达100%、绿化覆盖率达30%。房屋设备维修率达98%、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各种费用收取率在98%以上、治安事故率在2%以下。 8.搞好住宅小区管理必须创造必要的条件,即规划和建设先行。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必须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一支得力的管理队伍。 9.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业管理业务。 案例 广州天河区某一住宅小区于1992年开始兴建,1995年3月住户人住。该区有商品房400套,当时入住 200户人家。住户入住时仍有些配套工程未完工。电网铺设缓慢,要到9月才能完。每户居民电表容量仅为千瓦,离广州每户居民电表容量4

(完整版)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在小区里要清楚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小区群众的和睦相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

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0 座落位置:0000000000。

物业类型:商住楼 建筑面积:00000000平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 二、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电梯间等; 三、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对讲系统、电子锁等; 四、由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共用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庭院、绿地、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服务区域,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地下负一层停车场; 二、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其他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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