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课程标准

《婚姻家庭法》课程标准
《婚姻家庭法》课程标准

《 建筑设计基础Ⅰ》教学大纲

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筑设计基础(1)》教学大纲 建筑工程学部建筑装饰设计教研室 课程编号: 03122011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建筑装饰设计方向) 学分:6 总学时 112 (理论学时 40 ;实践(实验)学时: 72 ) 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就是为建筑学专业开设得重要专业基础课,在建筑学设计系列教学中占有特殊地位,就是建筑设计入门得关键。 本课程得教学宗旨与目标就是通过系统得理论知识学习结合课程作业过程训 练,培养学生对建筑形式语言得认知、运用、表达能力与初步得建筑设计构思能力,为学习后续得建筑设计课程打基础。 二、本课程得目得任务 建筑设计基础课就是建筑学专业得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就是建筑设计得启蒙 教育,就是培养与训练学生得建筑设计思维方法,即“悟性——理性——创造性”过程得重要环节,更就是建筑设计得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教育得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得目得任务就是: 1.建立正确得建筑观; 2.对建筑设计体系得初步认识,对设计过程得感性认识与一般了解,对名建筑得欣赏与评价; 3.掌握建筑设计得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即建筑功能、空间、环境得概念,平立剖面得含义以及规范表达,形式美得法则等; 4.建筑表现技能得表现:建筑制图、渲染技法、模型制作、徒手表现、建筑速写等。 三、本课程与其她课程得关系 建筑设计基础课就是建筑学专业得主导课程——建筑装饰设计系列课程得先修课程。本课程所讲授得内容与所进行得各方面基本功训练直接为今后得建筑

装饰设计课提供预备知识与技能。 四、本课程得基本要求 1.建筑表达部分: ·学习水彩渲染技法; ·学习模型制作方法,及通过模型推敲方案、表达设计意图得能力。 2.建筑形态构成部分: ·培养对建筑形体得认知与组合加工能力; ·培养对建筑空间得认知能力,学习设计、创造建筑空间得方法。包括认识不同空间类型(动、静、开敞、封闭、流动、引导……)与学习空间限定得手法(设立、下沉、升起、围合、覆盖……); ·加强对各种建筑形式要素(形状、色彩、尺度、质地、方向、位置)得直觉及相关性认识,培养用形式要素表达设计意图得能力; ·学习建筑形式得加工方法( 附加、重复、穿插、切削、旋转、、、、)。 3.建筑美学部分: 学习美学原理,培养审美感觉与构图能力,将审美感觉与构图能力训练贯彻于一切作业得环节中,使学生初步掌握变化与统一得方法。 4.建筑设计入门部分: 初步了解建筑设计得程序与方法。 五、课程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建筑初识 (4学时) 了解重点:初步接触建筑概念,介绍与本课程相关得基本内容及工程字规范书写。 难点:学习这门课程得目得与达到何种标准。字体结构与笔画特点。 第二部分徒手线条练习 (4学时) 掌握重点:徒手线条得组织、排列、衔接、构图等表达。 难点:线条得流畅、间距得疏密、衔接得方法、黑白灰得对比关系等。 第三部分工具线条练习 (6学时) 掌握重点:学习用墨线综合表现得方法,训练构图能力,加强审美感觉。 难点:墨线线条衔接得当,图面精良。 第四部分建筑绘图练习 (10学时) 掌握

初中英语新课标解读

初中英语新课标解读 初中英语新课标是以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宗旨,旨在培养学生运用英语的能力,力求帮助学生转变单纯的接受式学习方式,掌握自主式、探究式的学习方法,使其成为懂得如何处理问题的学习者。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课标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课程性质和课程目标 从课程性质上说,义务阶段的英语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双重性质。就工具性而言,英语课程承担着培养学生基本英语素质和发展学生思维能力的任务。即学生通过英语课程掌握基本的英语知识,发展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初步形成用英语与他人沟通的能力。英语课程的工具性确定了课程目标的技能目标,即每堂课都要凸显出听说读写的重要性,学习英语的目的在于与他人沟通,所以课堂上一定要让学生对英语的听说读写做到融会贯通。英语课程的工具性还确定了课程目标的语言目标,学生通过课堂需要掌握的语言知识包含有语音知识、词汇、基本的语法,功能和日常的话题。对于每个阶段学生,需要掌握的语言知识又有不同的要求。就人文性而言,通过英语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人文素养,能够开阔视野,丰富生活经历,形成跨文化意识,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发展创新能力,形成良好的品格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英语课程的人文性确定了英语课程的情感态度目标、学习策略目标和文化意识目标。情感态度目标是指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祖国意识、合作精神、自信意志以及兴趣动机。文化意识目标是指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文化理解以及文化知识。学习策略是指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的交际策略、资源策略、调控策略以及认知策略。 通过课程的人文性和工具性,我们可以了解到英语课程总目标是使学生通过对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的学习形成

《建筑设计基础》课程参考书目

《建筑设计基础》课程参考书目 专著类: 1、《世界现代设计史》中国青年出版社(王受之著) 2、《建筑:形式空间秩序》天津大学出版社 3、《设计与分析》天津大学出版社 4、《建筑形式的逻辑概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比例——科学?哲学?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现代建筑理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建筑学的理论和历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8、《中国建筑史》(梁思成,百花文艺出版社) 注:有志于学习中国传统建筑的同学可以选读。 9、《外国建筑史》(陈志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0、《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罗小未,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1、《世界室内设计史》((美)派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2、《拙匠随笔》(梁思成,百花文艺出版社) 13、《走向新建筑》((法)勒·柯布西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注:现代主义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的代表作,有助于理解现代建筑设计的由来。 14、《建筑十书》(维特鲁威,高履泰译,知识产权出版社) 注:已知最早的建筑设计理论著作,提出建筑学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理论,建立了建筑学的基本体系,提出了著名的“坚固、美观、实用”的建筑三原则。 15、《安藤忠雄论建筑》((日)安藤忠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6、《安藤忠雄连战连败》((日)安藤忠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注:真实记录日本现代建筑大师安藤忠雄作为一个设计师的设计历程,是建筑师的成功学。 17、《建筑师的20岁》(东京大学工学部建筑学科安藤忠雄研究室编,王静、王建国、费移山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注:真实记录日本现代建筑大师安藤忠雄作为一个设计师的设计历程,是建筑师的成功学。 18、《负建筑》((日)隈研吾,山东人民出版社) 注:很有意思的一本书,空间设计的哲学思辨。 19、《普利茨克建筑大师思想精粹》(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篇一:婚姻家庭法 名词解释 第1题(5)分家庭 答案: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 团体和生活单位 第2题(5)分别居 答案:别居制度源于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是禁止离 婚主义的产物。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停止共同生活,免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不解除婚姻关系。别居期间除同居义务外,其他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第3题(5)分婚姻的成立 答案: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4题(5)分婚约 答案: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双发当事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第5题(5)分

直系血亲 答案: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系关系的亲属,即生育 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称谓。它是不分岔的垂直血亲关系,即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论述题 第6题(25)分什么是家庭暴力?你认为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依法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案:什么是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存在着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结果论其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没有伤害后果,或伤害结果没有达到认定暴力的程度,就不能认定有家庭暴力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才应当认定家庭暴力。否则只能称之为夫妻之,正常的推搡摩擦。第二种观点,行为论。其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发生故意殴打配偶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

免费在线作业答案东师2015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答案

东师2015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答案 《婚姻家庭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人工生育子女 答:人工生育子女即人工受精生育子女,法律上成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2、涉外婚姻 答:涉外婚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国籍的公民,或同一国家的公民在他国结婚、复婚或离婚。狭义的涉外婚姻,仅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依据我国的法律结婚、复婚或离婚。 婚姻家庭法自考试题 3、诉讼离婚 答: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和处理的法律制度。 4、包办婚姻 答: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答:有效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婚姻行为能力的取得,以到达法定婚龄并具有婚姻的意思能力为必要条件; ②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③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2、民族婚姻家庭特征。 答:民族婚姻家庭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 在民族婚姻家庭的主体中,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 (二) 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 (三) 民族婚姻家庭各方面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 (四) 民族婚姻家庭具有强烈的传统习俗特色。 3、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及其法律地位。 答: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而领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旨在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它是在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条件下出现的, 以使其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我国法律并未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作出相关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出现过相关案件。在诉讼中,一般由生母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门的血液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证据确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孩子的生父对其认领并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给付抚育费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述婚姻自由原则。

上海市初中阶段英语课程标准的解读

上海市初中阶段英语课程标准的解读 一.总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 较为熟练的语言技能,比较丰富的语言知识,学习过程的体验,良好的英语交际能力;科学探究的学习方法和团队合作的意识; 乐于接受世界优秀文化的开放意识; 持久的学习积极性,良好的学习习惯,学好英语的自信心。 1.基本素材 Changes and development (变化与发展) Cities and countries (城市和国家) Cultures and customs (文化与习俗) Earth and space (地球与太空) Famous people (名人) Features (人与事物的特征) Food and drinks (饮食) Historical events (历史事件) Holidays and festivals (假日与节日) Illness and festivals (疾病与健康) Interests and hobbies (兴趣与爱好) Jobs and employment (工作与就业) Literature and art (文学与艺术) Man and nature

Mass media Natural world Neighbourhood and surroundings Personal information Public plac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bjects Recreation and sports Social communication Social relationships Transportation Trips and journeys 2.呈现形式Advertisements Chants Dialogues Fables Famous sayings Guides Letters News Notes Passages Plays Poems Proverbs Reports Songs Stories Surveys 3.功能意念 Ability and inability Advice Agreement and disagreement Apology Arguing Blame Boredom Certainty and uncertainty Comparison Complaint Concern Confidence Congratulations

建筑学学习总结

建筑学学习总结

建筑学学习总结 【篇一:2015年度建筑学专业工作工作总结及计划】 2015年度建筑学专业工作总结 2015年是建筑学专业承前启后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我们迎接湖北省学士学位合格评估并顺利通过,送走了第一届毕业生,标志着本专业已经渡过专业基础建设时期,并过渡到专业发展与创新的新阶段。 在学院支持和全体建筑学专业教师共同努力下,在2015年度,我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专业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包括教学场所、教学性实验室等教学硬件环境的基本建设,也完成了人才培养方案的四次修订,课程方案的编制以及教学改革的各项探索,还开展了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等教学保障的建设工作,确保了专业教学各环节的正常运行,并经过一轮的人才培养,顺利送走了首届建筑学专业毕业生。过程艰辛,结局圆满。同时建筑学专业的建设工作也过度到一个发展与创新的新阶段。 总之,2015年度的专业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成效显著,现将本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总计汇报如下: 一、顺利通过省教育厅学士学位授予权合格评估 2015年5月在学校学院支持与全系教师共同努力下,本专业顺利通过省教育厅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合格评估,并取得参评专家好评。 二、课程建设目标超额完成预期目标。 本年度我专业全面开展了课程建设,实施教学方法、内容、考核方法等改革,让每一门核心课程达到学校优质课的标准。要求本专业教师人人参与课程建设,并将各项工作坐实,为应用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目标服务。本年度有《襄阳会馆文化概论》获得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立项,《建筑设计基础一》、《建筑设计基础二》、《建筑设计基

础三》、《建筑构造》等课程获得校级精品课程验收,同时,共有《建筑设计基础一》等5门课程通过学校立体化教材建设验收。 四、深化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与校企合作,成效显著。 本年度我专业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深化校企合作成果。在巩固已有实践教学基地,又增建一处实习基地,使得我专业实习基地达到4处(襄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二建筑设计院、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襄阳是文物处),并已签署合作协议,完全满足了本专业实践教学之需。目前正积极申报校级实习基地建设立项。 五、着力推进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省级、国家级奖励和项目均获突破 (一)学科竞赛 本年度结合教学,重点开展了霍普杯、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争取取得好成绩。 (二)创新创业、挑战杯等项目 1、获得建工学院首个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1项。 2、获得建工学院首个省级挑战杯三等奖两项。 3、获得校级创新训练项目2项。 (三)积极有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1、暑期建筑系师生深入乡村调研,完成麻城河村、冯家湾村国家第四批传统村落申报书,并由省住建厅提交住建部评选; 2、本年度,以程伟老师为代表的建筑系教师还主持完成襄阳市美丽乡村规划项目一个,主持完成其他实际工程设计项目多个; 3、本年度,建筑系师生参与“中俄万里茶路”世界文化遗产申遗襄阳段的调查工作,收到媒体关注和报道。 六、首届毕业设计尤其注重过程管理,首获2项省级优秀论文奖。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绪论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坚持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正确认识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掌握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内在联系,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历史类型以及其演进过程。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9、1单选】、【08、1单选、多选】、【07、10多选】、【06、10单选】、【05、10单选、多选】、【04、10多选】、【03、10名词解释】、【02、10多选、名词解释】。 串讲内容: 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及其含义(名词解释、多选、简答,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其有如下三层含义: (1)婚姻须为异性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2)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3)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否则,男女双方即使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02年10月名词解释) 其有如下在层含义:(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2)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如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等,家庭历来都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生活单位;(3)家庭既是亲属团体又是生活单位。 2、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名词解释,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的属性(单选、多选、简答,考查频率较高)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和由此而形成的血缘联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上的功能。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的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上述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婚姻家庭是不可能出现于人类社会的。 我们应当正视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立法应当考虑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例如:法律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以到达法定婚龄为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以当事人有一定范围的血亲关系和患特定的疾病为婚姻成立的障碍,以有生理缺陷、无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成立的障碍或离婚的理由等。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任何婚姻家庭都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而存在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 4、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单选、多选,考查频率很高)(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3)文化教育功能。 6、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原始社会中的群婚制与对偶婚制(单选、多选、名词解释,考查频率较高)

2016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婚姻家庭法》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它具体表现在: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 (2)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 (3)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答: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 (4)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3、简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答: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包括以下三点:(1)订婚不是结婚必要程序和条件。法律既不禁止订婚,也不提倡订婚。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2)对因婚约解除或短暂婚姻生活引起的财物纠纷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答:登记离婚制度是指允许婚姻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准予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一致和真实的;双方当事人不得违反《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2)查明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子女问题的处理,包括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对于财产问题的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登记离婚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已就上述

建筑设计基础心得总结

建筑设计基础心得总结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筑设计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这段时间在网上学习了《建筑设计基础》这门课,受益匪浅。颇有些自己的感悟和心得,下面谈一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成为一个有水平的建筑设计师,是每一个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的共同追求。“有水平”或“高手”或“高水平”都是一个概括的称谓,分析每一个有水平的建筑设计师的作品,设计道路、创作历程,他们都有共同的特征,即:扎实、全面的专业基础;广泛的艺术素养;独到的见解和个性;学术、研究的前瞻性。 不是说拥有了以上的因素就等于拥有了成功设计的作品,只可以说是所有成功设计作品的必要前提和首要条件。业内人士都知道这个道理,每一个设计,一个工程,都受制约于规划、经济、人为干扰、材料、经营、基础条件等多种因素,是一个集体行为,所以,搞纯艺术的画家做不得建筑设计,他们需要的是一个自由发挥的、完全独特个性的精神空间。 一个好的建筑设计师,尤其是在中国国情下,应该是在不可能改变各种制约因素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运用各种设计手段,达到甲乙方面的共同满意。纵观国内设计行业,尤其是处在知识经济、信息时代,建筑设计行业必将会随着社会大趋势走向日益完善,社会分工也越细。由于社会的需求,需要设计师们要知道、了解的东西太多,以后也许会随着分工的精细、行业体制的规范,延生出类似国外的设计师设协会,如工业建筑计协会、公共建筑设计协会、商业设计协会、文体设计协会、酒店设计协会、……实际上,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经日趋和国际上逐渐接轨,并呈现无比繁荣的现象,设计公司,“事务所”,整个中国就象一个大的建筑市场。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概念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 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 (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1)配偶家庭: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①未育配偶家庭:尚未生育子女或根本不准备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 ②空巢家庭:子女均已成年并单独成家生活或子女不幸死亡,只剩下夫妇两人的老年型家庭。2)单亲家庭: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单亲家庭和母单亲家庭,属于缺损家庭之一。 (二)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扩大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 1)主干家庭,又叫直系家庭,或异代扩大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异代、纵向扩大的结果。 ①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以及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占多数) ②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未婚子女、未婚弟妹或兄姐所组成的家庭。 ③特殊或不完整形式: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的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配偶主干家庭;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单亲主干家庭。 2)联合家庭,又叫复合家庭: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版初中英语课程标准解读

?2011年版初中英语课程标准解读 ?一、提出英语学科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双重性质 与2001年颁布的《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相比,新版《课程标准》更清晰地阐述了英语课程的目的,即在发展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整体国民素质,促进科技创新和跨文化人才的培养。也就是说英语课程不再是单纯的工具性课程,而是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双重性质的课程。英语学习不再是简单地提升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还承担着提高学生综合人文素养的任务。学生通过英语课程能够开阔视野,丰富生活经历,形成跨文化意识,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发展创新能力,形成良好的品格和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这为教师制定教学目标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二、提倡采用重在语言运用的多种教学模式 新版《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部分将原来的“倡导任务型的教学途径”改写为“教师要通过创设接近实际生活的各种语境,采用循序渐进的语言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强调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教学途径和方法,如任务型语言教学途径等,培养学生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这无疑是鼓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采用既强调语言学习过程又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各种语言教学途径和方法,创造性地设计贴近学生的教学活动,尽可能多地为他们提供在真实语境中运用语言的机会。也是对除任务型教学方法之外的其它教学途径与方法的包容和认可,对广大一线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新路的肯定。 三、明确音标教学的基础地位 新版《课程标准》在五级知识目标里,将原来的“根据读音拼写单词和短语”改为“根据读音规则和音标拼读单词”。这一修订明确了音标教学在初中阶段的定位,使课改以来一直困扰教师的“初中英语到底要不要教音标”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音标教学获得了足够的重视对学生语言学习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提高有极大帮助。 四、语法教学内容有所调整 新版《课程标准》在语法项目表中对五级的要求也做了调整。调整后的语法项目难度降低了,要求更清晰了。如被动语态中只要求学生掌握含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时和一般将来时的被动语态,非谓语动词中只要求掌握动词不定式做宾语、宾语补足语、目的状语的用法,而定语从句则只要求“能辨认出带有由that, which, who引导的限定性定语从句,并能理解句子意思”。这些对教师把握教

建筑设计读书报告

《建筑设计》读书报告 学校:辽宁工业大学 系(院):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 课题名称:建筑设计原理 专业(方向):环境艺术设计 班级:环艺 0 9 1 姓名:王兴盛 指导教师:田波 (本文仅供参考,请同学独立完成) 《建筑设计》读书报告 一、书名 《建筑设计》/刘春香主编/东北大学出版社 二、主编简介 该老师所在辽宁工业大学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1962年10月出生,1984年于东北林学 院林学系获学士学位,1995~1996年参加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详细规划设计专业证书班,系统 的学习了该专业各门课程。1996年~2005年,担任建筑学教研室主任八年。获得过很多教学、 学术研究的优秀表彰。 三、著作概要 本书以建筑设计原理及理论分析为主,从建筑的基本组成、功能与流线、空间组织、平 面布局的分析与构想,到建筑技术问题处理、建筑设计创意与建筑造型设计、建筑设计表现 与制图等多方面展开。并通过典型实例分析使学习者掌握建筑设计分析与借鉴的方法,提高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内容总结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基础、独立式小住宅设计、餐饮建筑设计、幼儿园设计、 中小学设计、商业建筑设计、展览建筑设计、住宅建筑设计与居住区规划设计等章节。 建筑设计基础主要讲述了建筑设计的程序与方法、建筑平面设计及表达、设计图纸内容 的正确表达与施工图设计、建筑表现图的绘制等。 独立式小住宅建筑设计主要讲述了小住宅总平面图设计、小住宅的功能与布局、单个房 间的设计、独立式小住宅的形体设计与细部处理、小住宅方案设计过程中的表达方法等。 住宅建筑设计主要讲述了住宅建筑分类、功能分析、住宅性质与设计、套型内各功能的 空间设计、公共部分的设计等。 居住区规划设计主要讲述了居住区规划的基础知识、规划布局、住宅群体规划设计、公 共建筑规划设计、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绿地规划布置、技术经济指标等。 其他诸多章节的内容一样丰富实用,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总之,非常实用。 五、学习心得 在了解学习建筑设计之前,对建筑设计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不理解建筑设计的用途。作 为环艺专业的学生,刚开始对建筑设计方面关注的不是很多,从而导致这个环节不强,而在 实际中,建筑设计方面的著作很多,但自己却没有认真的研习一本书。通过读这本书,让我 了解了建筑设计是营造良好建筑空间环境的重要途径,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文化、技术、艺 术等诸多方面的重要的综合领域,是我们环艺学生必须具备的工作技能。篇二:节能建筑读 书报告 节能建筑读书报告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做出的战略决策,为我国今后社会的发展模式提出的 科学规划。能源的节约是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筑的能耗大约为全社会商品能耗

婚姻家庭法一名词解释考试必备

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3、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4、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就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5、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6、婚姻家庭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7、群婚制是指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群体之间的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成为加以区别。 8、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是群婚制的一种低级形式。 9、对偶婚制视为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更早的时代便已出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同性的制度。 10、所谓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 11、所谓实际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12、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14、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15、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实现,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16、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17、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 18、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9、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21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出现的。 2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3、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来归之妇,前者指本宗尚未外嫁的女性,后者指嫁入本宗的女性。

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试题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题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中。) 1、按照罗马法的计算方法,已身与姑父间的亲等数为()亲等。 A.二 B.三 C.四 D.五 2、在我国,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 A.拟制直系血亲 B.自然直系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3、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 A.双方当事人 B.受胁迫的当事人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4、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没有再婚,现双方的婚姻关系,()恢复。 A.不准 B.协议 C.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 D.自行 5、在下列父母子女中,双方无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是()。 A.生父母与除被收养者外的生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D.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6、依我国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已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消费,损毁、灭失的,离婚时,要求用共同财产补偿的,其处理原则是()。 A.一律补偿 B.适当补偿 C.补偿1/2 D.不得补偿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没有一亲等,至少是二亲等。 B.养子女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妯娌属于配偶的血亲。 D.继父母子女属于直系姻亲。 8、在隔代收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养祖孙相称,依我国司法解释,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 A.父母子女 B.祖父母与孙子女 C.继父母子女 D.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力与张芳原系姨表兄妹关系,后张芳被他人收养,现两人进行节育手术后可结婚。 B.继父母子女一律可以结婚。 C.某甲(男)的外祖母是某乙(女)的曾祖母,故甲乙属禁止结婚的亲属。 D.精神病人并非均不得结婚。 10、女方因人工流产或早产的,男方在()内无权起诉要求离婚。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哪些情况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婚前患有性病并致配偶感染的 D.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的 E.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

建筑设计基础课程总结

建筑设计基础课程总结 本课程综合性强,反映了学生的制图水平与空间投影、空间尺度及建筑的平立剖组成特征的掌握情况,该门课程主要对建筑的功能要求、技术支撑、艺术效果处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讲授,为室内设计及建筑环境设计打下扎实的基础,是十分必要的。要想让每个同学学好建筑设计这门课,作为授课教师,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我校学生的基础,从理论上力求建立清晰的建筑立体结构框架,从理论上进行认真梳理,从系统构成到局部构成,同时在54个学时中教会学生做出建筑别墅设计方案,是有一定的难度,在教学中突出重点,剖析难点,详细拟定实践课计划安排,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王保华 2013.7.1

园林绿地规划设计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本学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承担了园林专业10级的专业课《园林绿地规划设计》。通过这一学期教学讲授实验,现已圆满地完成了教学任务,现对本学期课程教学工作做如下总结: 能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依据大纲的要求,首先对每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进行熟悉、归纳,虽然多次讲授本课程,但仍要找出课程的难点、重点,克服难点,突出重点,难点要化为简单,并反复强调,一般知识提示到位,了解基础知识,掌握重点内容,会做小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并完成图纸的出图。 该课程是园林专业的一门骨干课程,是一门体现园林专业的规划设计表现能力的课程,也就是说通过学习会做图纸设计,既是理论性较强又是实际动手设计能力提及的一个过程。该课程强调动手绘图训练成为本课程的一个重点。 为此,本学期加强动手训练的方法是:一是每周有图纸制作设计,现完成的图纸有:行道树设计、公车带绿化设计、交通岛、立体交叉、防风球、校园居住区、公园等十种绿地图纸设计(每周有图但近完成了十种,其中公园设计是图册,图册由9种图文组成,实际上共完成了22张图纸)。其二是不仅在数量加大即每周有图画,而是强调内容、质量的提高,采取的方式:一对一辅导,不合格的重做,过期的不收等方法,提速、提质量来以期达到目标。 同时,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带领学生外出参观公园,现场教学,通过识树、分析地形变化,构景要素运用等,增加一些设计元素的认识。 最后,评讲学生作品,把学生设计图纸展示讲评,使大学彼此了解,互相共勉。 朱美英 2013.7.1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 简述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这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视权的规定。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地位。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4.简述监护的法律特征。 答:(1)明确的目的性: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2)监护关系主体的特定性: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着特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 (3)监护内容的法定性: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保护的权利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 (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11.对偶婚制,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12.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13.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和财产上保护管理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14.赡养,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 15.救助措施,是指权利主体实现自身权益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人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实现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16.涉外婚姻,仅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11.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12.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13.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又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公信性。 14.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础,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5.登记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即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地解除。 16.离婚效力,是指因离婚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引起在当事人之间身份、财产、亲子关系等一系列变化。 11.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 12.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3.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 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4.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 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 协议的法律制度。 15.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 律行为。也就是说,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16.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 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11.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12.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13.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又称结 婚的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公信性。 14.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 础,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5.登记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即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地解除。 16.离婚效力,是指因离婚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引起在当事人之间身份、财产、亲子关系等一系列变化。 11.对偶婚制,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12.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13.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 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和财产上保护管理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14.赡养,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 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 15.救助措施,是指权利主体实现自身权益过程中 遇到障碍或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人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实现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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