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

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 临床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 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 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 万元,3311 临床研究项目20-30 万元,其它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

院级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

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 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

容相关的SCI 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 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

1、“3311 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研

究方案切实可行的临床多中心研究,支持回顾性或者前瞻性研究。

2、项目申请者:原则上55 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为丰富的临床诊疗实践经验和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疑难问题能力,并且具有临床研究的创新思路和较强的临床研究能力。近5 年主持或参加过国际或国内多中心临床研究,且有一定成果者优先。

3、经费使用主要用于数据平台建设和病人随访。不接受基础类研究申请。

4、项目所收集的数据必须纳入医院疾病登记系统,数据所有权归XXXX医院,项目组具有数据使用权和在医院同意的基础上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

5、每人每次仅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第一阶段(三年)考核合格者可再次申请。

第八条申请院级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九条院级项目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书由科室审查通过后,汇总上报科研部。2.科研部对上报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及内容审核。

3.涉及伦理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等问题需获得伦理批件。

4.科研部根据申请书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组

的推荐意见,科研部将立项名单报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报院务会审批后予以确定公布。

第三章课题实施

第十条经医院科研部审定为立项的课题,由科研部发布立项名单,通知申报者。

第十一条课题任务下达后,课题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研究工作,实施研究计划,并真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项目内容变更:项目研究过程中在不降低申报目标的前提下,课题负责人要求变更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调整研究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科研部提出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按变更后的研究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立项项目出现下列情形,科研部有权做出终止课题并收回剩余资金的决定:

1.课题立项后一直未按时开展研究工作(一年内无经费使用记录);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离岗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5.应结题项目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结题且未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

6.项目负责人申请终止项目。

第四章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四条每年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院级科研项目进展报告》,与项目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论文等)以及经费使用情况一并上报科研部。

第十五条结题具体要求:

1.项目结题时需提交明确的研究成果,其形式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研究成果必须以X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根据项目申请时预期考核指标考量课题完成情况:撰写研究总结报告1 份;发表标注受项目资助的统计源期刊论文或相关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

3.延期结题:即将到期科研项目由于非人为因素致使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但已做了大量工作,可以考虑适当延长研究期限。申报延期结题,必须在原计划到期前提前半年向科研部书面汇报研究情况,经科研部审查同意后延期。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由于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不予延期。

第五章课题经费及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科研项目设立专项经费账户,项目负责人应严

格按照预算编制使用经费,并严格遵守医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自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启动,由科研部审批使用,财务部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十八条撤销项目的项目经费由医院统一收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完整word版)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1项,科室可申报2项。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申报2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可申报3项;已有2个在研项目者当年不能申请;在研项目属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须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科教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年度申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以内。 二、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申请 1、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合同书),要求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必须附有查新证明。涉及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情况。 2、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 第七条评审

1、科教科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最后提交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择优支持。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进行公正的评审投票,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科研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订科研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每年定期向科教科填报项目跟踪调查表,并建立研究档案。 第九条科教科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承担科室和联合学科需协同科教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比较好的,意义重大的项目可经会议研究加大配套经费支持比例;对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科教科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对其给予撤消处理。 第十条立项项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如确需修改或涉及有关主要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承担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时间过长或其它原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再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组需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原定研究计划,如确不能完成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对不能如期完成计划者,视其情况限期完成,直至取消项目计划。对无客观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 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 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 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 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 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 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 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 院级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 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 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

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 理规定及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为规范公司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使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以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科研项目要紧紧围绕公司即定的产业发紧展方向,公司要展 大力支持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加技术创新活动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类 2.管理 公司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负责新产品和、新工艺、新技、 术的调研分分析与立项、研究开发、设计、鉴定、移交投产等设方方面的管理。 质管部、生产部、物控部应在整个生开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合 行政部负责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料 3、定义 3.1科研项目分为综合合类、技术研发类、技术改改造类、技术引进、科技成成果申报及管理。

3.22综合类科研项目是指围绕绕着公司的发展所进行的制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及其它理可可为公司产生无形资产和效益的社会科学和软科学效方面的研究项目。方 3.33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是指指利用从研究和实践经验中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生产产新的产品和装置,建立新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主要行包包括新产品设计,工艺规程制定,设备调整,原材程料和半成品的试制。公司料技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包 3.3.1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大的的合作项目; 3.3.2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由公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自行研制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 3.3.33利用大学、科研院所的研研究成果进行中试研究开发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方法及其应用等。 3.44技术改造类科研项目是指指公司各成员企业在现有生生产技术及其装备基础上,,用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现现有生产技术水平,实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节约能源、降低消、 耗、保障安全、扩大生产规模保、提高效率、全面提高社、会会经济效益的目的。公司技术改造的内容:技 3.4.14机器设备和工具更新新与改造。包括用新的技术术性能、更好的设备去更换换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易继续使用的设继备,即设备更更新;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来提高原有设备术 的性能和效率,即设备改造性。。 3.4.2 生产工艺改革。包括软件,指工艺艺艺方法、技术和过程等进行行改进和革新;硬件,指工工艺装备。 3.4.3 厂房、生产性建筑物和公用工程的翻新、改造。公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修订]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修订] XX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二??九年七月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2 第四章附 则 ..................................................................................................................3 附录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4 附录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 例) ..................................................................5 附录三:研制任务书(范 例) ..................................................................................11 附录四:技术项目立项管理流程..............................................................................15 附录五:基本建设与其他项目立项管理流程........................................................15 附录五:基本建设与其他项目立项管理流程..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 (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四)其他项目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第二条科研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三条职责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02-24 08:14:17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 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 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6〕286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 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项目(简称项目”的研究质量,促进科技项目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按性质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两类: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 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对邮政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 (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为提高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邮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企业科技项目管理 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管理由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科技主管部门是科技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审议立项申请,编制并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二)审定项目经费并会同财务主管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三)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四)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五)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 (六)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业务归口部门是科技项目提出及指导项目试点应用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归口部门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项目涉及多领域时,业务归口部门可以为多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项目申请; (二)负责项目任务书的审核和把关; (三)参与审议立项申请; (四)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把关; (五)参与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 (六)负责项目试点和应用,提出项目成果应用证明。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1总则 1.1本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规范与促进公司有关技术工作的运行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的核心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1.3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 1.4技术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公司提供,主要用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及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强技术研发收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2技术工作范围 2.1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制定及实施,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成果鉴定、项目申报、技术成果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2.2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检测,产品工艺技术程序文件的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的宣贯工作。 2.3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的收集和运用,技术交流的开展,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 2.4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5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环境和学术气氛,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质素的技术人才队伍。 2.6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由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走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3基本职责划分 3.1技术研发工作 3.1.1技术研发分为创新技术研发(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工艺及技术的完善和优化(相对于原有工艺及技术)技术研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3.1.2对于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3.1.2.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申报

仙桃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仙桃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admin 2010-3-2 10:54:36 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应以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服务学院专业与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学院科研计划,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可以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的各级各类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项目等。 国际合作项目:中外联合资助项目,外资资助项目。 省级项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政府各部门下达的项目。 市级项目:市政府及其科研部门下达的项目。 院级项目:学院下达的项目。 横向协作项目:指参加外单位合作研究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其他同类科研项目。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教科所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定期发布课题指南,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 2. 组织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及项目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3. 对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各院系部是完成科研任务的基层单位,科研项目的管理由院系部主任负责,教科所对院系部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是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和成果鉴定的权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参与研究制定科研项目计划和课题指南; 2. 评审申报项目,并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 参与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及优秀成果申报的评议工作。 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科所。学院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学术委员会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凡符合条件的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各级各类项目。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模板4.doc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模板4 XXXX有限公司 文件 XXX技字【201X】00X号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本着“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公司经营理念,为加强研发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加速公司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落实各级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化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研发项目含义 1、本管理制度所称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的项目。其中: 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 2、承接公司和业务部门派发或与外方合作的研发任务。 3、其他对产品及系统的革新活动。 (二)研发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

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公司研发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管 理,鼓励公司员工的研发活动,保证研发计划圆满完成,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立项管理 (一)管理流程: 立项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计划→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档案归档 (二)管理内容 1、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详见附件一) 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向技术部门发出《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技术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发。 2、可行性研究 技术部门根据研发方向组建技术团队,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3、项目可行性评审 技术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对该研发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项目需求人、技术部门人员及相关领导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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