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一、港杂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吨)

吨)

5.6

元。

盐、

泥、

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

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运费单价,

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

0.05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

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

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

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4、铁矿石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5、水渣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30天,第3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6、水泥熟料、散装碱(入集装箱)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3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7、除铁矿石、水渣、水泥熟料以外的散货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二)件杂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件杂货卸船,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水泥管桩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3、钢材及其它件杂货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3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4、凡进入仓库或苫盖的件杂货,免堆期不变,超期堆存费按0.2元/吨*天计收。

(三)入保税库货物堆存费收取标准

入保税库的货物免堆期及堆存费费率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单船保税仓储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四、陆销收费标准

集港货物落地后需疏港的,客户需缴纳堆存费和陆销费。

堆存费:无免堆期,堆存费按0.10元/吨?天收取。

陆销费:钢材及其它件杂货按15.00元/吨收取,散货按10.00元/吨收取。

五、其他项目收费标准

苫盖费:非必须苫盖的货物进入堆场后要求苫盖的,需缴纳苫盖费。苫盖费按3.00元/吨收取。

入库费:非必须入库存放的货物要求入库存放的,需缴纳入库费。入库费按5.00元/吨收取。

六加物流园区海关监管货物收费标准:库外入库费3元/吨(货主自行负责装卸),无免堆期,0.1元/吨*天。

库内入库费5元/吨(货主自行负责装卸),无免堆期,0.2元/吨*天。

挑垛费:件杂货需要在场地挑垛的,需缴纳挑垛费。挑垛费按10.00元/吨收取,超过12米的按15.00元/吨收取。

过磅费:货物集疏港免收一次过磅费,如客户要求二次过磅,需缴纳过磅费和绕磅费。过磅费按0.60元/吨收取,绕磅费按2.00元/吨收取。

困难作业费:游离水大于14%的普通矿石,需加收困难作业费。困难作业费按5.00元/吨收取。

超长货物加价:

单件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的货物,港杂费加收50%;

单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的货物,港杂费加收100%;

单件长度超过20米的货物,港杂费加收150%。

非生产停泊收费:

停泊费收费标准:内贸船舶:0.40元/净吨?天;

外贸船舶:0.15元/净吨?小时。

待时费收费标准:件杂船舶:每条作业线300元/小时;

散货船舶:每条作业线260元/小时。

打水作业收费标准:

散货杂项作业收费标准:

揭苫垛作业收费标准: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2017版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征管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直属海事局负责辖区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围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直属海事局负责审定并公布本单位辖区应征港口建设费的围。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港口建设费征稽职能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合理设置征收站点,负责辖区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港口建设费征收站点的地址、联系、监督等信息。 第七条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贸货物)等单位可根据《办法》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代收港口建设费,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批准后,由海事管理机构与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签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Word文档

并向其签发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经委托的港口经营人负责代收其所经营港口围装卸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经委托的船舶代理公司负责代收其所代理船舶承运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经委托的货物承运人负责代收其所属船舶承运的贸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对代收围需要调整的,由代收单位向原受理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直属海事局辖区围的调整,由直属海事局负责,跨直属海事局辖区的,由相关直属海事局协商一致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予以明确。 第九条代收单位应在货物办理提货或装船手续前代收港口建设费,并向缴费人出示《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 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代收单位管理制度,负责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可暂停委托代收协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终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 终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对外公布,并收回《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票据、印章等。 第十一条为便利代收工作,提高港口物流效能,对于代收单位代收围的货物,经代收单位申请并提供有效担保,海事管理机构可与代收单位签订协议实行延期结算,授予相应的延期结算额度,允许未缴讫港口建设费的货物办理装船或提货手续。但单票货的延期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并不得跨年度。 第十二条港口建设费征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Word文档

工商银行转账收费收费标准

工商银行转账收费收费标准 工商银行网上转账手续费是多少 1、工商本地间转账。 2、工商异地间转账。 3、跨行本地间转账。 4、跨行异地间转账。答:1,同城同行转账,即时到帐,免费 2,异地同行转账,即时到帐, 收取%的手续费,最低元,最高45 元,理财金卡用户5 折 3,跨行转账不分本地或异地,24 小时内到帐,非工作日顺延.收取1%的手续费,最低1 元,最高50 元,理财金卡用户5 折 4,收费同3 工商银行转账要手续费吗同城同行转帐不收取,同行异地转帐按1%收取,最高50 元封顶。100 元以下,收取1 元。因为他的工行的卡是在泉州办的,所以是异地转帐。只要不是在泉州同城内转帐,都是要收费的。除了刷卡消费不收费。他的卡是泉州的,到厦门给你汇款,要收手续费的,因为他的卡不是在厦门办的,所以就是异地汇款了。 工商银行卡卡转账收手续费么 1.工商银行ATM 受理牡丹灵通卡(含牡丹灵通卡.e 时代、理财金账户)的同城和异地日累计转账笔数不超过5 笔(含)、日累计转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 万元(含)。异地转账手续费用为:按金额的 1%收取,最低1 元,最高50 元。 2.柜台转账5 万元以上需出示身份证,但无上限。 工商银行网上转账手续费工商银行灵通卡通过网上转账到异地(跨省)的工商银行信用卡要多少手续费啊 通过ATM 机转又要多少呢(在信用卡发卡地) 1,转出的灵通卡要收手续费,通过网上转帐手续费是%,你汇一百元就扣你元,最多扣50 元封顶,也就是说汇6000 扣50 元,汇1000000 也是扣50 元。 2,通过ATM 机转是按1%的手续费扣,同样50 元封顶。(跟在不在信用卡发卡地没关系)工商银行网上转账会扣手续费吗本地转异地,同行汇款会收手续费。在柜面办理异地汇款收取 1%的手续费,最低1 元,最高50 元。在网银办理异地汇款手续费打 9 折,最低1 元,最高45 元。 浙江工商银行 ATM 机转账的手续费浙江工商银行的浙江绍兴牡丹灵通卡在杭州的ATM 机上转账给浙江温州的牡丹灵通卡,这样手续费是怎么算的啊或者是杭州的卡在杭州的ATM 机上转账给浙江温州的,这样又是怎么算的呀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本地本行:免费本地跨行:2 元/笔异地本行: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异地取现费,最低1 元,最高50 元;异地跨行: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异地取现费,最低1 元,最高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一、港杂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吨)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水运造价—沿海港口工程概算编制重点

沿海港口工程概算编制重点 第1题 泥土处理方式为外抛的,以下挖泥船不适用 A.耙吸式挖泥船 B.抓斗式挖泥船+泥驳 C.绞吸式挖泥船 D.铲斗式挖泥船+泥驳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耙吸式挖泥船不具备的特点为 A.机动灵活 B.可独立完成挖、运、抛(吹)工作 C.可直接吹填 D.需要的水深和作业面较大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3题 环境保护工程不包括以下内容 A.营运期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 B.绿化 C.施工期环保 D.监控设施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4题 施工取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不包括 A.工地范围内的临时宿舍、工棚、办公室 B.生活区域内的临时水、电、路、管线 C.管理区域内的临时水、电、路、管线 D.生产区域内的临时水、电、路、管线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5题 疏浚工程的概算工程量不包含 A.断面量 B.流失量 C.超深超宽量 D.施工期回淤量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6题 沿海港口工程的主体工程包括。 A.疏浚工程 B.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工程 C.水工建筑工程 D.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 E.临时工程 答案:A,C,D 您的答案:A,C,D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第7题 概算文件的主要表格包括。 A.总概算表 B.单项工程概算汇总表 C.单位工程概算表 D.补充单位估价表 E.其他费用分项概算表 答案:A,C,E 您的答案:A,C,E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第8题

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9号)

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国发[1985]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第六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征收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直接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应将拟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单位的名单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准。 第八条港口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各大银行转账手续费一览表

各大银行转账手续费一览表 本行同城转账: 工商:免费 农行:免费 中行:免费 建行:免费 交行:免费 招商:免费 广发:免费 广大:免费 邮政: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元。 民生:免费 浦发:免费 中信:免费 本行异地转款: 工商:转账金额的1%,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 农行:交易金额的0.4%;最低1元,最高20元。 中行:一万元以下(含1万)5.5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1万元--10万元10.5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10万-50万15.5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 建行:交易金额的0.25%,最低2元,最高25元。 交行:转账金额的0.15%,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 招商:2元 广发:同行账号之间划转按通存金额0.5‰收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0元,最低不少于1元。 广大: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低为2元,最高20元。 邮政: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元。 民生:按汇款金额的0.1%收取手续费用,最低1元,最高50元。 浦发:免费 中信:按汇款金额的0.2%收取费用,最低10元,最高50元。 跨行同城转账 工商:转款金额的1%,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 农行:5000以下:2元/笔,5000元-5万:3元/笔,5万--10万:5元/笔,10万以上:8元/笔。 中行:1万以下(含1万)5.5元,1万以上10.5元。 建行:交易金额的0.5%,最低2元,最高25元。 交行:转账金额的0.7%,最低2元/笔,最高50元。 招商:按汇款金额的0.2%收取费用,最低2元,最高50元。 广发:每笔收取划汇费5.5元。加收万分之五的通存费,最低1元,最高20元。 广大: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低为5元,最高50元。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

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港口建设费征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海事局)及其所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对外开放口岸港口”是指经批准可以进出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

“经批准”是指经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进出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是指经批准可以进出国际航行、港澳航行或两岸直航船舶的港口。 沿海港口是指港口的港界(港区)范围,没有港界(港区)范围的港口,指实际管辖的范围;内河港口是指港口实际管辖的范围。 第六条各直属海事局负责审定本单位辖区应征港口建设费的码头、浮筒、锚地和水域,并报部海事局备案。 第七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征收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部门,配备专职的人员,合理设置征收、稽核站点,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本机构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第八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 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缴费人应当向相应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托运、装船、到港、提离等信息,按规定缴纳港口建设费。 第九条缴费人直接向海事管理机构缴纳港口建设费的, 应当持装货单、提单(提货单)或运单(见附件1),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七款的要求,到相应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站点缴交。

各大银行手续费一览

1、两个记事本 这是刚刚来公司的时候,以为副总给的建议,当时只是好奇,没有坚持,现在想来,的确有些道理。 第一个笔记本,是会议用的,也许步入职场,就注定了要参加各种各样的会议,而你的身份也因每个会议的主题不同而有所变化,需要你记录,整理,发言,总结,因此,一个笔记本就显得很必要,如果可以,最好准备一个质量好一点的,而且是活页可拆卸,便于保存和更换。但是所有场合都是这一个本本陪着你是不是就够了呢? 我觉得第二个笔记本的价值更明显。 这个本最好要和日历相关,或者干脆就是一个便于携带有足够记录空间的台历。因为每个会议,都会有一个或多个任务,对应着相关的工作进度,联系人等信息,而如果我们只是将会议主题,内容,议程,待办事宜,进度流程一并记录到一个本本,会显得杂乱,不够突出重点,当然,不排除有人可以记录的很清晰,这也是一种习惯吧。 和日期相关的好处就是将对应的信息,填写到相应的日期,直接将两者联系起来,避免遗漏,一来可以提醒自己,二来,做完之后,可以标注,既可以有小小虚荣的成就感,也可以真正做到有始有终,善始善终。 2、清早的思考 这是我一直坚持的习惯,觉得不错,就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下。 每天一早做到办公室,我会静下来几分钟时间,想下今天要做的事

情,首先是要全面,其次是要过滤。那就是分出轻重缓急,然后标注出序号,1、2、3……记录在纸上。 而一天中,一定会有一些突发事件,比如开会,比如沟通消耗过多的时间,那么原计划下午要完成的方案,就不会有连续的1个钟头时间,那怎么办,时间经常被打断成几个零散的时间段,这是我经常遇到的事情,那么就要更好的利用这张纸,见缝插针。 比如下午的会议延长了半个钟头,散会后你发现离面试时间还有15分钟,而原来你打算用45分钟完成会议资料的整理和修改,一刻钟显然不够,那么,看看这张纸,原来今天还有一个任务是将××经费报销,那么这15分钟足够了,贴发票,填报销单,然后准备资料,比较充裕的去下一个工作。 把每天计划的工作量化,一来避免遗漏,二来更好的见缝插针,及时调整工作安排,提高效率,三来,避免浪费时间。 快下班了,还有20分钟,要做的一项工作很明显是无法完成了,又不想加班,那就明天吧,而其实,这20分钟足够完成其他的1件或2件小事情,总比浪费掉的好吧。 3、过程&结果 我觉得这个话题适合送给刚刚步入职场的学生朋友,而我至今还没有弄清楚两者到底哪个更为重要一些。 记得刚刚毕业那年,血气方刚,经常和主管顶撞,因为自己觉得自己没有错,我很认真的去做了,虽然没有做好,但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沿海港口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定稿版

沿海港口设工程概算预 算编制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 总说明 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 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到当地价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特定咨询、服务的费用,不包括为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等。 1.3 本办法“以内”、“以下”、“不超过”含本数,“以外”、“以上”、“超过”不含本数。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 2内容 2.1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2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3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方面信息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4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产品、工程等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5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和转让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3标准

3.1咨询服务费费率或费额应根据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等作为计算基础。 3.2原则上一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金额的1.5%,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审批 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制作《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见附录A),经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审定项目,不论咨询服务费金额大小,《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仅需申报单位制作、公司办公室填写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确认即可实施。 5支付和销账 5.1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持有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或咨询服务费协议等,在预算金额以内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以内方可请款。咨询服务费协议应明确约定款项支付的条件、比例、方式及发票开具等。 5.2经办人请款后应及时取得相关凭证办理销账,销账方式包括报销、资金退回等,销账时间为请款后两个月以内。以报销方式销账的,报销凭证应附协议或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发票等原始凭证(其中自制凭证见附录B),经单位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以资金退回方式销账的,请款后未支付或暂时不支付或已确定不支付的资金,应在请款两个月以内退回资产财务部。5.3咨询服务费请款后两个月以上未销账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明确销账时间,经单位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提交资产财务部。经反复催促仍未销账,又未提交书面说明的,资产财务部将逐月从经办人工资中扣款,并将未销账人员名单提交纪委办公室,由纪

港建费征收小知识

【港建费征收小知识】 ☆什么是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是由国家征收的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的一种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于2009年从行政事业收费转变为政府性基金) ☆向谁征收? 港建费的义务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谁来征收? 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委托船舶代理人、货物承运人代收港口建设费。 【港建费征收小知识】 ☆港建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5)。

笨重、长大运输货物、单元滚装运输货物,按照重量吨(或换算吨)征收。 (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30英尺以下的非标准集装箱按照20英尺的收费标准征收;30英尺及以上的非标准集装箱按40英尺的收费标准征收。 ☆港建费征收的计费基数是什么? 国外进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计费基数以提单记载的数量为准,出口国外货物港口建设费计费基数以装货单记载的数量为准。国内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计费基数以运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没有运单的,以船长签发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记载的数量为准。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 总说明 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 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 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 年以建标[2003]206 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 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 年4 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 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 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 四、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的建设工程,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五、本规定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规定与配套定额是港口建设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其相应的配套软件<经交通部审查备案>,是主要的 计算工具)。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第六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01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征收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直接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代收港口建设费的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应将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的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名单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准。 第八条港口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 第九条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一)规定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 第十条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内河港口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

率的基础上加收50% ; 2、冷卷、袋装水泥、纯碱、外贸热卷为必须苫盖或入库货种,其余货种要求苫盖或入库的须加收苫盖费或入库费。(上述表格中列明含苫盖费或入库费的货种除外)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 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 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 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为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 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4、铁矿石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港口工程造价控制方法探讨

港口工程造价控制方法探讨 港口工程建设中的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针对港口工程建设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结算等环节,就工程造价控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标签:港口工程;全过程管理;造价控制 1 港口工程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港口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决策阶段,做好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在投资决策阶段,港口工程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工程投资及工程使用时经济效益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阶段,要依据港口的自然条件、码头布局等,开展全面的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规模以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 港口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常用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实行限额设计。依据港口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在投资估算的限额范围以内,进行工程设计。实行限额设计制度,关键是让设计单位在设计项目工程方案,首先要考虑和控制工程的投资,从技术与经济两个方面选择最佳的方案。二是优化设计方案。就是设计单位对港口工程进行多方案的分析,综合比较以后,既要实现技术先进、可行,也要实现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的最优设计方案,从而使港口工程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3 招投标阶段港口工程的造价控制 招投标要注重三点,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监督,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二是在招投标之前要开展详细的市场调查,掌握建筑材料的价格、大宗材料的采购,合理确定合同价格。三是评标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对投标单位的信用、资质、设备、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工程既有较低的造价成本,又有较高的建设效率和较好的工程质量。 4 施工阶段港口工程的造价控制 4.1 实行工程监理制 首先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港口工程的投资建设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从工程项目、材料使用及工程量计量等方面来控制工程的投资,主要包括做好已完工程的检验及复核,对重大技术措施的运用进行审查,对隐蔽工程工程量进行测算,并按照合同确定工程结算项目及材料使用情况,依据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附件所 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交财发[456]号《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含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专用和地方公用的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经交通部批准的开放口岸港口所在地的港务局(或相应管理机构)为港口建设费的代单位。受交通部委托,负责归口管理代征港口征收工作的单位为代管单位。 对进出代征港口辖区范围内不属于代征港口的地方公用的企业专用的码头、浮筒、锚地的货物,由代征港口负责征收,也可由代征港口委托不属代征港口的码头、浮筒、锚地的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代收;代征单位应及时将所定的代收单位名单报交通部和代管单位核备,并经常检查代收单位的收、缴情况。 第五条下列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 (一)军用物品,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 (二)国际航线运输的展品、样品、赠送礼品和国际过境货物; (三)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 (四)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货同行的包装备品; (五)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 (六)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须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 第六条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 根据“征收标准按平均每吞吐吨5元计征。国内货物由装港一头收,外贸进出口货物分别在货物装卸港征收”的规定和合理负费、区别对待的原则,确定以下征收标准: (一)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按7元计征;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出口海运(整柜): 港杂费 : RMB185-RMB260/20', RMB310-RMB450/40' (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装箱费 : RMB 450 /20' --RMB650/20' , RMB 550--950 /40 ’ (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超重、超规格 等货物装箱费另议) THC: RMB370/20' ,RMB560/40 ’ TTS: RMB100/20' RMB150/40' 安保费: RMB20/20' RMB30/40' 舱单费: RMB20/ 票 报关费 : RMB135.00/ 票 文件费: RMB150/ 票 商检费:根据实际情况一票一议。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会产生熏蒸费 RMB400/20 ’ RMB600/40' ,贴熏蒸标识为每贴一个 10 元。 如需要木托盘,每个 120 元,承重 1 吨,含打包装费用。 美线加收 AMS:USD25/BILL 2, 2, 2, 2, 海运出口(拼箱) 港杂费: RMB35/CBM/ 吨(择大即收) 舱单费: RMB20/ 票 安保费: RMB20/ 票 报关费: RMB135/ 票 报检费: RMB200/ 票(限天津本地产商品,商检局检疫费实报实销) 文件费: RMB150/ 票3, 3, 3, 3, 海运进口(拼箱) 报关费: RMB200/ 票 报检代理费: RMB200/ 票 代理服务费: RMB200/ 票 港杂费: RMB300/ 票 换单费: RMB300/ 票(一次换单的情况下) 拆箱费: RMB100/CBM/ 吨(择大即收) 出库费: RMB20/CBM/ 吨(根据不同的仓库实报实销) 4, 4, 4, 4, 海运进口(整箱) 1 ,报关费 : ¥ 200 元 / 票( 20'/40' )验货加收报关费¥ 100/ 票,品名超过五个加收录入费。 疑难业务报关费用一票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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