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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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措施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辖区内施工动火,必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必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施工动火前,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处必须派人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动火完毕后立即派人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责成其迅速补办动火许可证外,可给予其必要的处罚;对造成事故的,除加重处罚外,还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施工动火过程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一)动火前的“七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前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前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容器内的残存油质未彻底清除前不动火。

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易燃物品未搬出前不动火。

6、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动火。

7、未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前不动火。

(二)动火中的“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在确认无任何残余火种的情况下,才能离开现场。

三、配电房、水泵房等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

准堆放任何杂物。

四、通道、楼梯口等部位必须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业户在走道、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五、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六、严格维护消防设备设施,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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