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教师工作量及课酬核算办法(试行)【新版】

专职教师工作量及课酬核算办法(试行)【新版】
专职教师工作量及课酬核算办法(试行)【新版】

专职教师工作量及课酬核算办法(试行)

(院字[2010]9号)

为了加强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简称“两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构成

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辅助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1、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学院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专科所有课程教学及指导实验、实习(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量。

2、辅助工作量:是指除教学之外的与教学及学科(专业)发展相关的工作所形成的工作量,包括教学研究、教研会议、学术活动、业务培训、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论文发表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为依据,按特定的系数折合为标准课时进行计算。

2、1个标准课时含义是:1名教师针对一个自然班讲授一门课程1学时,并完成该门课程的其它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考试(命题、阅卷、评分、成绩登录)、课程档案的归整等教学环节。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理论教学课内学时×课程系数×理论教学合班系数

合班系数:1.00(学生人数≤40)

1.40 (学生人数≥160)

1+N/300(41≤学生人数≤159,N=学生人数-40)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实验(上机)

实验(上机)标准课时=实验(上机)学时×类别系数×合班系数

(1)类别系数

合班系数:1.00(学生人数≤40的自然班人数)

1.20(学生人数≥120)

1+0.0025N(41≤学生人数≤119,N=学生人数-40)说明:因场地限制或仪器设备数量限制,同一实验课不得不拆班分组进行的,第1组实验合班系数为1,第2组起合班系数为0.8。一个班级最多拆分二组。

2、实习(训)、课程设计、专科毕业实践环节

(1)实习(训)、课程设计、专科毕业实践环节标准课时=0.4×周数×形式系

午半天现场指导,同一时间段指导教师不得承担其它教学任务,1名教师只能指导1个自然班,特殊情况下经教务部批准1名教师最多可指导2个自然班,第2个自然班学生人数乘0.5计算。

b.校外实习(训)(分散)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周必须与学生联系2次及以上。

(2)专科毕业实践报告,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支付评阅费,每生5元的标准支付展示费,费用由学部统一分配,教师不另计工作量。

专科毕业实践环节指导,助教必须在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共同承担,其工作量按助教80%、高级职称教师20%比例分配。

3、毕业设计(论文)

(1)指导标准课时=学生人数×10。

(2)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支付评阅费,费用由学部统一分配,教师不另计工作量[指导教师评阅自己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计酬金]。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支付答辩费,费用由学部统一分配给参加答辩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教师不另计工作量。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助教必须在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共同承担,其工作量按助教80%,高级职称教师20%比例分配。

三、辅助工作量核算

(一)计算工作量和课酬

1、制定新专业培养方案按每份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修订培养方案按每份1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2、编写新开课程教学大纲按每份4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3、以学院名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普通刊物按每篇1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核心刊物按每篇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4、国家、省(市)、院级教学教研项目,完成结题报告的,院级按每项目1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通过鉴定的按每项目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省(市)级及以上的按每项目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通过鉴定的按每项目3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5、国家、省(市)“质量工程”项目,完成验收的,按每项目100标准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6、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完成规定内容的按每人每学期24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超过2名。

7、为副教授以上职称助课的教师,完成规定内容的按所助课程计划学时的20%计算工作量。

(二)计算工作量不计课酬

1、各专业系(教学中心),应当集中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其它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活动要求有记录、有内容、有教师签到表。学部检查,按时参加活动的教师每学期按16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2、参加学院规定的培训,按每学期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3、经批准和安排的院内外学术交流、讲座按每次5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4、每位教师每学期完成不少于4场监考任务(自己所授课程必须监考),按每场1标准课时计算辅助工作量,只发监考费。

(三)其它

1、清考试卷命题按每份50元,改卷按第一份10元,其余每份2元支付酬金,不计工作量。

2、凡参加全国、省(市)、校级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学院根据获奖项目及等级给予奖励。

四、教师年工作量

(一)年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年辅助工作量

(二)教师年工作量定额

专任教师年工作量定额是指专任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的教师年工作量。

1、公共课教师年工作量定额:

2、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年工作量定额:

了教务办主任、系主任(正、副)岗位职责的教师,教务办主任按80课时/学期、系主任按70课时/学期、系副主任按60课时/学期计算工作量。

5、符合其它减免条件的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工作量有关规定

1、教师年工作量不得低于各岗位要求的年工作量,辅助工作量未完成者原则上可以用教学工作量冲抵,但最多只能冲抵50%;教学工作量未完成者,不能用辅助工作量冲抵。

2、因不接受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而未完成教师工作量的教师,学院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低聘或停聘,情节严重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3、未完成教师年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不能参加次年的岗位、职称评定。

4、未完成学院要求完成的辅助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四)教师工作量核算流程

1、教务部为教师教学任务的下达和管理部门。每学期末教师工作量由学部统计核算,学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教务部。

2、教务部审核各学部提交的教师工作量及计算课酬,部长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放发课酬。

五、教师优质课程课酬核算

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鼓励教师提升授课水平,学院每学期对任课教师授课课程质量进行评价,实行优质优酬。具体评价办法见学院《优质课程评价办法》。

优质课程课酬=标准课酬×(1+M)×优质课程学时

M为上浮系数

M=0.50(优质课程评价排名≤前10%)

M=0.25(前10% <优质课程评价排名≤前30%)

六、附则

1、课酬标准以人力资源部每学期公布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教务部

2010年5月25日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黑东院教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T 主题词:教师工作虽计算办法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刘佳校对:杨玉顺共印50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虽,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虽界定与教学工作虽内容 教学工作虽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虽。教学工作虽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虽、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虽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 二、教学工作虽的计虽单位及工作虽定额 1. 教学工作虽用“标准学时”作为计虽单位。教学工作虽统一用标准学时计酬。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 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虽。每学期按17周计算,每周12标准 学时,满工作虽为204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 2、完成每周8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工资中的基础工资报酬,再完成每周4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满工作虽报酬。完成每周12标准学时工作虽以上的教师可获得超工作虽报酬。超工作H计酬办法详见下文。 三、教学工作虽的计算办法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资料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2009.12.15)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 (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 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 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

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 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 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2.教学班在12个以上24个以下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党支部书记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 3.6个以上12个以下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4节,每学年听课26节。 4.6个以下(含6个)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5.500个人以上的小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进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状况,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提供依据。教师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学院将另文规定。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1.主讲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等环节。 2.辅导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等环节。 3.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备课(含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环节。 4.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习类:包括备课、预先考察、指导、批阅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2)设计类:包括选题、备课、指导、评阅、答辩、成绩统计、设计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我院在籍的各类普通学历教育(含电大、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2.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予以计算,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3.教学工作量按照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三部分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实验设备处审核,最后由教务处汇总。若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1)标准班人数的界定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 标准 https://www.360docs.net/doc/a116047437.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2009.12.15) 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 (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 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 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

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 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2.教学班在12个以上24个以下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党支部书记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 3.6个以上12个以下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4节,每学年听课26节。 4.6个以下(含6个)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5.500个人以上的小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确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体计算办法参见附件。 二、教师(含实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自然科学204标准学时/学年(每周6课时)、人文社科238标准学时/学年(每周7课时)、大学英语和公共体育30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9课时)、艺术类单独或小组授课39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11课时)。 三、实行坐班制的实验室专职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在计算超工作量时按其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加上100,然后减去相应学科类别的标准工作量进行。 四、专任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人员每学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54标准学时。 五、各类人员减免工作量标准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凡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第一部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1、任务含量:理论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实验课包括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B)=计划学时数(J)×K×R×N K :研究生课程系数理论课K1=1.2 实验课K2=1.1 R:学生人数系数按下表取值 学生人数40人以下40-80人81-100 人101-120人121人以上 1.0 1.1 1.2 1.3 1.4 N:课程类型系数公共课0.9 专业基础、专业课为1.0,双语课程1.2 3、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指导一名研究生,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实验课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计划学时数。 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1、任务含量: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学习、辅导答疑,指导科研训练、指导 论文、审阅论文、答辩、研究生思想工作等 2、计算方法 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量为75学时/生,具体计算时平均分配到各学年(25学时/学年)。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自然科学最多不超过9人,人文社会科学最多不超过12人。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制者,在延期内不再计算指导工作量。 3、合作指导研究生(含兼职指导),导师合作指导的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独立指导的工作量。兼职导师的指导工作量按一学年计算。 三、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或教学实践,教师要提交相应的指导报告或总结。按照培养计划,每指导一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记3学时教学工作量;指导一名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包括在此范围内,具体另定。

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准确和公正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

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教师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学年度统计,也是对二级学院(部)进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设岗的主要依据。 三、教师工作量的内容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由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考核以及其它与课程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和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等工作)两部分组成。 3.业务作量由科研工作量(包括编写教材、撰写论文、开展教科研等学术活动)、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基本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和其他业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因教师职称不同而有不同要求(见表1)。 表1:教师(教学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理论课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授课、

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办法

新疆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几年来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法(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标准学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反映,也是奖励的依据)。 3.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劳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师承担本校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的教学工作,均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承担计划内成教生教学工作的也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院系来确定。 6.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至少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各院、系(部)教研室应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教学任务少或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安排其它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私自外出搞创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应按照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理。 7. 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本专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包括备课、上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见《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时=1标准学时 新开课 1课时=1.1标准学时 2

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师工作量标准 相关热词搜索: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小学教师劳动时间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怀孕期间教师工作量 篇一: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2009.12.15) 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 (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 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 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 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 1.教学班在24 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2.教学班在12个以上24个以下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党支部书记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 3.6个以上12个以下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4节,每学年听课26节。 4.6个以下(含6个)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5.500个人以上的小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 6.200个人以上500个人以下的小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7.200个人以上的小学,校长每周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完整word)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 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 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 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 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2)讲授以上课程的教师必须采取不同方式深入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必须写出3000字以上的做思想工作的书面总结,完不成此要求的讲课系数按"一般课程"对待; (3)马列教研部教师开出的上述以外的课程,按"一般课程"规定执行。 3、外语课 (1)精读课视同一般课程; (2)外文打字不分职级,按每学时*2执行; (3)其它外语课按一般课程相应的系数减1执行。要求事项同"一般课程"。 4、体育课、音乐课(不分职级) (1)讲授首次班课按讲授学时*4计算; (2)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计算; (3)辅导校文体代表队按辅导时数*1.5计算; (4)校外比赛指导按实际天数*8*1.5计算; (5)辅导群众文体活动(含组织校内文艺、单项体育比赛)按实际时数*1.5计算; (6)组织校田径运动会按筹备天数*6+运动会天数*20计算。 要求:登记(3)-(6)项时,注明各项目的类别、人数、具体时间,指导比赛天数不得超过一周,辅导活动天数不得超过4周,运动会筹备天数不得超过一周。 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 (1)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实验按40人一组计算(多于15人,少于40人,按40人计)不分职级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 征求意见稿(计算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学校新学分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原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执行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规定 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各类教学实践指导等工作量。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各教学环节(含校际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 3. 教学工作量分两类,第一类用作计算课时费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量,第二类只用作计算课时费。 4.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课表审核为准。

5.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标准教学班人数,各学院应按照此规定安排教学任务。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超过标准班人数予以折算。 6.教学工作量计算分学期统计,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核算后再发给本人。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和课程的难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二、第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4.开新课指我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开3数开非新课只计算一个教学班。 =1.5 K新 课K5.公共体育课按实际上课人数折算成标3开新课B类:准班数乘以一个标准班的实际上课时数 =1.8 K3计算。3开非6.部分特殊课程的系数按原规定执行。 =1.2 K新课7.外聘人员教学工作量不计系数。3其它课程:新开=1.6 课K3开非 =1.0

国家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 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T 1) 课堂教学工作量 ∑==n i i P T 1 1 式中:n ——某系(部、室)开设的课程门数 i P ——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i P ——计划学时×K 1(K 1为课程系数) 1、一般课程的课程系数 2 说明:⑴一般课程是指除制图、外语、体育以外的所有课程。 ⑵一个自然班一般为35人左右。 ⑶公共课、基础课按三个小班组织教学,非机类制图、公共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二个小班组织教学,外语专业的外语类课程按一个小班组织教学。艺术类专业的艺术类课程按一个班组织教学且一个小班一般不超过25人。 ⑷体育课按一个小班组织教学,学院按计划讲课学时×0.8计算体育教学工作量(包括男、女生课内、课外等全部工作量)。 ⑸凡超过4个班合班的按4个班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T 2) 1、实验 ⑴ 课程实验 每班教学工作量=

实验批数=班级人数/每批实验人数,实验批数≥6时,按6批计算。实验批数由实验科提供。计算机上机实验,要求一人一机,计算机基础课上机实验系数为0.8专业课上机实验系数为 1.0。 ⑵综合实验 教学工作量=换算系数×指导学生数×指导周数 换算系数为0.7 ⑶单独设课的实验 讲实验课工作量,按课程性质不同,以计划学时的1/4~1/3作为讲课学时,换算系数与课堂教学相同。 指导实验工作量,按计划学时的3/4~2/3为实验学时,换算系数与课程实验相同。 2、实习 3、课程设计 含准备、讲解、指导、评阅等全过程。 教学工作量= 4、毕业设计 教学工作量 校选课: 24×{1+(80-35)×0.01 G理化换算系数1.5,两个班是1.4*1.5=2.1 卓越班1个班1.3 ,2个班1.8,三个班2.0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 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3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第5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2)课堂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语文 2 2.2 2.5

数学 2 2 2 英语 0.9 1 美术 0.2 0.2 0.2 (3)语文、数学家庭作业按课堂作业的50%折算工作量(每班每周):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语文 1 1.1 1.3 数学 1 1 1 第6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一、二年级班主任每周12课时的工作量 第7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每周各计20课时工作量。其它部门工作,按学校负责人工作的30%——70%计算工作量。 (2)少先队辅导员,每周记4课时。

(3)教研组长,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4)安全工作。各班学生健康安全,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班主任每周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5)所有老师,周会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两操每周计2课时工作 (6)两操负责老师计5课时工作量。 第8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公式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 公式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第9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按活动次数与质量计工作量。按要求开展一次计1--2课时工作量,有授课费用的训练小组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10条:临时工作 全体在职教师每周按1课时计算临时工作量,未完成临时任务或临时安排工作找理由推托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11条:其他人员周工作量。 (1)图书管理员计2--10课时工作量;校园布置与宣传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学生就餐管理:每天0.5课时工作量;报到缴费1--4课时工作量;早、中跟班每次1课时工作量;值楼一次1课时工作量; 报到缴费。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每周按0.5~2课时工作量计算。 (3)代课 因为工作需要,学校安排代课按每节5元计算,期末在学校办公费中支付。 (4)教研课与公开课 教研课与公开课的课时量是普通上课的10——20倍课时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及奖惩计算办法(10.9版)

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讨论稿) 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系部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基于《二级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和对近年系部教师工作量数据的分析,结合学院二级管理各项工作改革的要求,在确保教学质量、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原则下,制定人员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第一部分:教师工作量经费分配方案 一、原则与分类 (一)基本原则 本部分方案适用于系部承担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在常规教学及延续教学工作量方面的计算及考核,主体是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全部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均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结果需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分类构成 1、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常规教学工作量+延续教学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根据学院要求,结合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的年工作量上限为880课时,下限为280课时。 (1)常规教学工作量: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等。 (2)延续教学工作量: 非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规定的,主旨在于辅助教学或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非授课)而产生的工作量,统一按照延续教学工作量计算,具体包括: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加班、辅导、试卷出题及批改、顶岗实习等。 (3)其他工作量: 非常规阶段性或非经常性发生的工作量,如临时性任务各种确实对系部发展有巨大影响的事件等。 2、分类构成表 日常教学及其他工作量分类构成表如图所示: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第一章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第一条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每周八课时注:课时工作量包含:授课、备课、批改作业第二条专职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一、教学工作量一律以课时数(简称课时)为计算单位,其它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课时数计算。二、讲课工作量应按教务科的规定,教师应保证按进度完成教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减课时,对无故未完成教学任务的应追究原因,自行增加课时一律不予承认。三、讲课学时计算1.讲课工作量1学时=1课时2.重复科目教案折扣:每重复一门科目,每周扣除0.5课时。3.跨科目教案补助:每跨一门科目,每周补助0.5课时。4.成绩考核工作:期中和期末考试,每次按4~5课时计算。注:1)命题、制卷(刻蜡纸或报盘)、标准答案、计分标准2课时;2)阅卷:15份以下(含15份)计0.5课时,每增加15份,增加0.5课时,以此类推;3)试卷分析等1课时。4)未完成以上工作量其中之一者,由教务科酌情扣除课时。5)监考人员每科按16元计算。四、实验课学时计算1实验按复杂程度分:孝中、大三种1)小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可不要求学生写实验报告,仅作验证或观察的实验。 2)中型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且实验报告不少于1000字的实验。3)大型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且不少于3000字,必须停课实施的实验。2实验工作量计算实验工作量=计划实验时间(T)×实验复杂系数(μ)×实验分组数(N)各项说明如下: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现场指导实验、批改试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评定等工作,只完成其中一个内容工作量只记20%。2)实验报告应全部批改,批改试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评定15份以下(含15份)计1课时,每增加15份,增加1课时,以此类推。3)实验分组中,每组的学生人数一般为4~5人,特殊需要可根据试验设置及场地情况,报教务科审批确定。4)实验项目及实施时间由指导教师事先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报告由指导教师全部批改,评出成绩后送教务科存档。5)计划实验时间(T)的计算每项实验、每组学生:T=0.8(小时)6)复杂程度系数(μ)的计算小实验:μ=0.4中型实验:μ=1大型实验:μ=1.4五、指导实习学时计算工作量=计划天数×10/5课时六、指导课程设计学时计算工作量=计划天×10/5课时。注:1)此项工作量包括完成备课,写指导书,任务书,辅导和评阅工作。2)每位教师每天平均至少指4小时。七、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时计算指导毕业设计工作量=每周0.8课时×学生人数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每周0.8课时×学生人数注:1)此项工作量应包括选题、指导、评阅及有关准备工作。2)此项工作时由几个教师共同承担,应共同计算工作量再按照工作量的大小,按比例分配或对等分配,可由教师协商或由教务科处理。 八、计算机上机指导工作量工作量=学时数×0.6注:此项工作量包括指导(任课教师布置的)上机作业及有关工作。九、其它工作量的计算,必须由教研室事先呈报教务科审查,由学校批准方能有效。第三条后勤管理人员兼课工作量一、后勤管理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能胜任的课程或其它教学工作,并按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计为超工作量。二、后勤管理人员在学校作息时间内,兼职上课一般不应超过6节,超出部分按0.8的系数折算。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发放办法一、教务科每月对每个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进行初审,经校领导批准,按月发放。二、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超课时酬金,并给予批评和帮助1.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或不服从安排以致影响教学。2.教学任务未完成者。3.教学效果很差,几经帮助无明显改进者。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三、超额工作量酬金标准1.高级职称(A级):每课时14元/课时2.中级职称(B级):每课时13元/课时3.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C级):每课时12元/课时4.从院校分配来我校的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此间工作量酬金每课时6元。6个月后按上述3款执行。注:超课时标准分A级、B级、C级三个级别,不惟学历,不惟职称,每学年由教务科按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定级,并经校长批准按相应标准执行。5.本校员工在学校作息时间外(即业余时间),完成讲课工作量,按外聘教师的相应待遇计酬。第二章关于计算机房管理员的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一条计算机房管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 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说明 1、各市、县(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向下浮动2课时。 2、上述各学科周课时数是以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为基准确定的。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单师校、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单轨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合理调整。跨学科、跨年级教师的周课时数,也可由各校适当调整。 3、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教师,其周课时数可由各县(市、区)或学校适当调整。 4、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5、各学科教师除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承担学校其他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科研工作。 6、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量计算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 112B L K K =?? 其中: B 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 ——理论教学时数;K 1——课程系数;K 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 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 2

表2 学生人数系数K 2取值 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 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2 12B M M = 其中: B 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 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 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 2取值 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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