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介绍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介绍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介绍

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工作的模式---土地一级开发模

式(讨论稿)

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将生地、毛地开发成熟地,使之具备供应条件。但目前土地储备机构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工作,面对这种现实情况,就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进行了积极探讨。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可以发挥社会、企业的力量,代替政府完成必要的土地储备工作,解决土地储备机构资金、人力不足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强政府的土地供给和市场调节能力。土地一级开发向“市场运作”转变,未来或将有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土地一级开发中来,成为一种新兴的政府融资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及开发主体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是当地政府。然而现实情况是,如果政府来做这个工作,面对这么大量的土地,政府却很难拿出这么多钱;另一方面,如果由政府充当开发主体则意味着需要有一个庞大的行政机构来支持。目前是政府和企业联合开发的情况居多。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一级开发权的获取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并不是这样做的。

二、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规政策

国土资源部新闻办的毛先生对《经济》表示,土地一级开发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目前并没有全国性的政策法规,各地也只是在探讨试点阶段。

2005年9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四委办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2006年5月2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

据了解,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此前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均已上报给了国土资源部。但至今国土资源部并没有明确表态。

另外,由于此项政策的制订和实施部门均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下属的土储中心,北京市政府也没有明确表态。

2006年3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7月,海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企业参与成片开发的通知》,两者虽然没有出现土地一级开发的字样,但实际上就是针对一级开发的专项政策。

三、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回报

据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的介绍,因为在土地一级开发权获得上没有形成市场,回报也就是政府和企业之间来谈,里面有一个定价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也有可能把下一步政府出让金变为利润的一部分。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利润最高不超过8%了。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探讨 一、前言 随着二级市场拿地成本越来越高,万科、龙湖、恒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介入到土地一级开发之中,土地一级开发逐渐趋向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我们集团目前进行的大连卫星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分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如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和为二级拿地铺垫等。其中,盈利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相比房地产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譬如拆迁成本风险、长期占用大量资金风险,以及来自政府的违约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有效控制成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政府方面的关系,准确解读政策法规,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观点 1、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发展趋势。 2、土地一级开发的赢利点包括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为二级拿地铺垫等。 3、一级土地开发获利的关键是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其中,比重与控制难度最大的是征地拆迁费用。 4、具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收入企业,其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大都集中在企业注册地或主要发展区域,它们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特定区域内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 5、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策略包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加强规划能力、挖掘区域潜在的价值;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控制开发节奏。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典型模式

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城市利用的土地又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具有特定用途的土地非常稀缺,所以,必须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的开发利用土地。 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因素,因此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整体收益最大化。这种模式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确定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 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该模式在早期比较普遍,近期可能存在机会,但长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 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 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如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增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研究——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研究——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2009年11月16日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有不同的提法。首次提到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文件是2000年l2月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其四十八条中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应当服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但该条例并未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出界定。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政办发E2002]l6号)中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出字E2002]l100号)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和投资开发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地表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通过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使建设用地达到宗地内平整、市政配套管线铺设到宗地红线的状态。还有人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国家组建、授权委托或以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由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对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熟地),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或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土地一级开发较为一致的看法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应达到可以熟地出让的要求。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处于什么位置,即主体是谁的问题。是采取政府垄断一级开发,还是政府委托企业进行一级开发,抑或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来决定一级开发的主体。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也有不同的看法。有观点认为土地资源就必须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强调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政府和政府设立或确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有人则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地用行政或强制性行为参与土地的开发,而是通过市场化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来选定合适的一级开发企业,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进行一级土地市场的资源配置。 基于不同的开发主体,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存在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即完全由政府建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主导模式,即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从多家企业中择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本文以重庆和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

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浅析 作者:黄双燕 来源:《商情》2014年第47期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呈高速发展趋势,推动了土地开发产的发展。针对土地开发体系,土地一级开发作为重要内容,在土地出让前,所实施开发、建设,政府或政府委托企业负责土地开发,执行一级开发,主要是使土地达到出让标准。现阶段,我国二级土地开发企业,逐渐转型为一级开发企业。然而,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政府主导,土地开发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盈利、运营等模式,也具有许多制约因素和风险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探讨一些针对性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风险问题;开发成本 针对土地管理体系,土地一级开发为重要内容,主要为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成本,对盈利多少具有直接影响。近些年来,我国二级市场的土地开发成本日益增加,诸多房地产企业转向土地一级开发范畴。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也由政府主导逐渐转向市场化运行。针对开发企业而言,参与一级开发,可获取二级开发更多利益。例如,在一级开发中获利,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等。而一级开发盈利主要取决于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力度。另外,与二级开发相比,一级开发风险性、不确定性较大。例如,长期占用资金和拆迁成本等风险,加上政策、违约、政府干预行为等风险。因此,在一级开发中,要想控制成本费用,必须优化土地开发运作流程,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进而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文主要分析了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并探讨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操作模式分析 首先,政府垄断开发。政府成立项目公司,或委托开发企业,实行土地一级开发,即称为政府垄断模式。采取该种模式,政府可完全掌控土地出让价格,待土地开发称为熟地之后,可保证增

安置房项目开发模式及详细开发流程

安置房项目开发模式及详细开发流程 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流程大体上包括10个阶段。(一)开发商提出开发设想是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起点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开发设想是房地产开发商最关键的一项工作,从这项工作起,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就进入了状态。开发设想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市场的需要,将决定未来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败。这需要房地产开发商认真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确定不同地段的发展前景,把握不同项目的市场需求状况。(二)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二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开发商提出了设想,但这种设想究竟有没有真正的市场前景,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可缺少的一个阶段。政府是否批准此项目立项,银行是否同意给予资金支持都需要参考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不可行,那么即使开发商不同意,这个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实际上就结束了;二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可行,则不出意外,这个项目就可以一直进行到最后的阶段。目前,在我国忽视可行性研究,或者将可行性研究当成一种形式的风气,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领域还相当浓厚,这造成了空置率居高不下等一系列恶果,需要政府认真对待。(三)申请项目用地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三步,也是正式启动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土地是所有建筑的基础,申请土地是房地产开发正式启动的第一步。在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成为极为稀缺的资源,对许多开发商来说,拿到土地才是最关键的一步,有了土地就有了开发的全部条件,有土地就不愁项目赚不到钱。因此,在土地市场上各种腐败事件层出不穷。我国原来规定可以有划拨和出让两种获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土地太多,冲击了正常的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草稿)

附件: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土地储备资金应当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 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六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说明 第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土地储备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自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土地储备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列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十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04 财政应返还额度 5 1005 应收利息 6 1006 预付工程款 7 1007 其他应收款 8 1101 在建项目 9 1102 待摊支出 10 1103 已完工项目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发展,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张。地方政府积极供应土地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它强调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首先把“生地”开发成“熟地”,然后再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各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局限在某个区域或某个省份,各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各不相同,其中以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主,如“云南城投”是云南省政府市政建设的投资平台,参与土地市场一级开发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贵阳的“中天城投”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地产提前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降低二级市场拿地成本的典型代表。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与分工 土地一级开发,即由政府委托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

(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流程具体如下: ㈠策划及前期准备阶段 ⒈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土地储备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等编制一级开发计划,由国土局负责。 ⒉城市专项规划与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城市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城市给水与排水规划、城市能源与通讯规划等。 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国土局或委托单位依据开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批。 ⒋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 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由政府或企业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某块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 ㈡行政审批阶段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06〕87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过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现就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一、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的总要求 1、项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项目有关单位应按统一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见附件1)、设置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结果。 二、项目有关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会计科目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项目有关单位的库存现金收支及结存情况。 2、项目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付现金,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核算现金收支业务。 3、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库存的现金数额。 4、项目有关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付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 5、每日结算现金收付或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实际短缺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借记“专款支出——业主管理费”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2)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实际溢余金额超过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部分后的差额,贷记“专款支出——业主管理费”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项目有关单位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2、项目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项目资金银行存款收支结算,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核算银行存款收支业务。 3、将各种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专款——土地开发整理拨款”等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业主管理费”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数额。 4、项目有关单位应按开户银行、资金存款账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详解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级开发流程 1.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 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2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2.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2各模式对比 03 一级开发实务分析

3.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一)授权批复 (二)规划条件

(三)用地预审 (四)立项核准

需关注事项: 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3.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 (一)征地

一级土地开发会计核算

一级土地开发会计核算 一、成本加成模式 (一)代收转付部分 1、成本支出借:开发成本/ 征地拆迁补偿款贷:银行存款等 2、结转长期应收 借:长期应收款贷:开发成本/ 征地拆迁补偿款 3、确认收入借:长期应收款代收转付开发成本*利润率* (1+6% )贷:营业收入代收转付开发成本*利润率其他应付款—待转销项税代收转付开发成本* 利润率*6% (二)非代收转付部分 1、成本支出借:开发成本/ 前期费用、基础设施费等贷:银行存款等 2、结转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开发成本/ 前期费用、基础设施费等 3、确认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非代收转付开发成本*(1+ 利润率)* (1+5% 或11% ) 贷:营业收入非代收转付开发成本* (1+ 利润率)其他应付款—待转销项税非代收转付开发成本*(1+ 利润率)*5%或11%

(三)融资费用 1、借:开发成本/ 间接费 贷:银行存款 2、借:长期应收款 贷:开发成本/ 间接费 (四)公司人员及办公费用 1、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五)结转本年利润 1、借:营业收入代收转付开发成本* 利润率营业收入非代收转付开发成本* (1+ 利润率)贷:本年利润 2、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成本 管理费用 二、分享土地出让金模式 (一)成本支出 借:开发成本/ 征地拆迁补偿款开发成本/ 前期费用、基础设施费等贷:银行存款等

(二)融资成本 借:开发成本/ 间接费 贷:银行存款等 (三)公司人员及办公费用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四)结转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开发成本/ 征地拆迁补偿款开发成本/ 前期费用、基础设施费等开发成本/ 间接费 (五)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六)结转利润 1 、借:营业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成本 管理费用

浅谈“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

专业知识分享版 使命:加速中国职业化进程 摘 要:根据媒体报道,“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城市地铁、轻轨规划线路建设里程将达到2600公里,建设投资规划额将达1.27万亿元。面对如此繁重的建设任务,如何筹措资金保持轨道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地政府的难题,在当前各地财政资金紧张的背景下,各地政府纷纷把目光转向土地,并出现各种版本“轨道+土地”开发模式。本文结合目前各地“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进行探讨,分析政府、轨道交通企业、土地专业开发主体等在“轨道交通+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角色定位,设计合理的“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实现政府、轨道交通企业、土地专业开发主体合作共赢。 关键词:轨道交通;土地;开发 一、“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的意义 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轨道交通与土地开发关系密切,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不少城市将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共同开发,如香港地铁属于典型的轨道交通与土地共同开发模式,香港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地铁公司享有“地铁土地”土地开发权,地铁公司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此外,近几年国内城市也将轨道交通建设与大量土地相结合,如天津地铁将大量土地收益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来源,武汉地铁、长沙地铁等均将大量土地与轨道交通建设相结合。各地积极探讨“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的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轨道交通改变城市格局,直接影响土地利用规划。 轨道交通快捷、便利,缩短了城市的时空距离,城市交通的建设改变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轨道交通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集聚效应体现在轨道交通建设使中心区功能进一步强化,或在交通枢纽部位形成“副中心”,促进“多中心结构”城市的形成;扩散效应体现在轨道交通建设方便了中心城区与外部的联系,使城市人口向外围扩散,促进城市向外部的扩张。另一方面轨道交通建设有利于城市功能分区,实现城市商业用地、居住用地、金融用地、教育用地等合理布局。 其次,轨道交通建设大幅提升土地价值。 轨道交通建设提升沿线人气和商业价值,使沿线土地大幅升值,增加沿线土地开发和商业经营的收益。据相关数据显示,广州初建地铁时,地铁沿线物业升值15%-25%,地铁开通后,沿线物业再次升值15%-25%。深圳地铁一号线的开工建设,地铁沿线的物业从6000

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第7讲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曹越2014.02 知识点概览 1.实质合作开发房地产 2.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3.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 4.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义的借款行为 5.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义的房屋买卖行为 6.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义的房屋租赁行为 ★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2013):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合作建房、合作分房 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合作建房、合作分钱 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先税后分)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三)投地建房、合作分房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一、实质合作开发房地产 无论是成立法人项目公司,还是不成立法人公司的隐名开发、显名开发,只要在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合作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为实质的合作开发房地产行为。 (一)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 [例7—1]甲公司以1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乙公司以3000万元的货币资金出资,共同投资成立独立法人丙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甲公司投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占丙公司60%的股份,乙公司出资占丙公司40%的股份,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采取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形式。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为25000万元,税后利润1500万元,年终股东(大)会决议以50%的股利支付率采用货币资金方式分配利润。 【涉税分析及计算】 1.营业税

土地一级开发 主要法律问题的实务操作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法律问题的实务操作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报告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表示:正常情况下,在国务院每年审批的400万亩全国建设用地中有280万亩是征收农民的土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转化的建设用地。因此,交流土地一级开发法律问题和实务操作时,深入探讨的焦点在于集体土地的一级开发。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及开发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目前尚缺乏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界定,主要见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实践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一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编制规划,并进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出让要求的前期开发建设工作。总的来说,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有:

(一)政府运作模式 政府运作模式是指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运作,土地一级开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具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直接负责土地的一级开发,如北京市,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授权各区县分中心)直接负责;二是由承担土地储备职责的国有企业或专门承担土地一级开发职责的国有企业负责一级开发,如重庆市,由政府下属的几大国有企业(如重庆城投)负责;三是由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企业联合负责一级开发,如上海市,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上海市地产集团联合完成。 政府运作模式有其自身的优势,比如可以保证土地开发为熟地后土地增值收益为政府所得;政府全程控制,可以缩短开发时间。但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也存在相应的弱点,比如政府会面临巨大资金压力;政府全程操作,缺失监管,易政企合谋,使土地出让隐蔽化。 (二)市场运作模式 市场运作模式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目前,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比较成熟

土地开发型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的思考

土地开发型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的思考 近来,为加快地区发展,更好地引进企业项目,带动地方经济,各地纷纷成立土地开发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土地开发企业)。该企业主要任务是以接受政府委托,代理开发在开发区内的大面积土地,同时进行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土地挂牌出让及引进企业项目做好前期开发准备。 该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企业行业性质难以确定。土地出让主要以政府挂牌形式,企业不具有出让国有土地的资质,故企业不能划分为房地产开发行业。同样,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政策性扶持,而非企业本身服务收入,划为服务型行业也有所牵强。 (二)企业财务核算无参考标准。基于行业性质难以确定,故企业财务核算无法规范,同时国家也无明确文件规定,《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亦未涉及相应具体内容。财务核算争议较大,有的企业按房地产会计进行财务核算,也有企业按服务业会计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核算缺少统一标准。 (三)企业政策性因素影响较大。企业受政府委托代理开发土地和进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均严格按照政府规划和相关政策进行,企业的资金来源除一部分自身注册资金外,均来自政府政策性扶持。 因此,针对土地开发行业,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探索了一套核算方法,以便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土地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核算 (一)企业开发建设需按区域规划,根据企业实际开发面积和财务核算需要,可人为划分核算区域。企业开发区域面积较大,可划分为若干个较小区域以方便核算;若开发区域事先未明确以后需逐年扩大增加面积的,也可事先确定部分区域面积,以后增加部分,则按实际面积成为新区域,以此类推,方便财务核算。 (二)企业投入建设主要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开发成本”账户按企业区域划分二级明细,并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需要设置以下明细: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该细目主要核算企业土地开发前期的征用补偿、拆迁安置、植被补偿和耕地占用税等直接开发成本,并明确记载土地征用数量。 2.“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该细目主要核算企业道路、河流、桥梁、绿化、污水处理以及通电、通水、通信“三通”等基础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3.“资本化利息”:该细目主要核算企业为土地开发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 4.“其他开发费”:该细目主要核算除上述细目外的其他相关的开发费用。 5.“转入开发产品”:该细目主要核算土地开发完工结转的开发成本,通常以红字记载,除冲减“开发成本”外,同时转出对应完工土地数量。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构成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1.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2.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3. 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4.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5.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6. 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7. 地价评估费用 8. 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9. 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10. 工程保险费 一项目前期费用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测算标准可参考1999年9月10日国家计委制定的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 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及天津市物价局房字1999第487号文《关于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中的有关计价标准。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2、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 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 设计市场。 →2004年6月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作为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 3、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应根据该文件规定核算工程勘察费用。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依据《关于申请房产测绘全野外数据采集及成图、平图控制测量及 测绘成果利用费的函》津房计[2003]308号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有不同的提法。首次提到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文件是2000年12月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其四十八条中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应当服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但该条例并未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出界定。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6号)中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京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和投资开发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地表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通过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使建设用地达到宗地内平整、市政配套管线铺设到宗地红线的状态。还有人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国家组建、授权委托或以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由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对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熟地),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或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XX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申请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XXXX年XX月

目录 摘要 (1) 一、项目现状情况 (1) 二、项目规划情况 (1) 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1)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2) 一、项目背景 (2) 二、项目区位情况 (2)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4) 四、现状地上物状况 (4) 五、项目规划情况 (5) 第二章编制依据 (7) 一、法律法规依据 (7) 二、项目依据 (7) 第三章项目市场分析 (9) 一、XX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9) 二、XX市土地市场分析 (10) 三、XX区市场分析 (11) 第四章一级开发实施主要内容及开发进度 (13) 一、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内容 (13) 二、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4) 第五章征地实施方案 (17) 一、征地情况概述 (17) 二、征地补偿方案 (17) 三、征地费用构成 (20)

第六章拆迁实施方案 (24) 一、现状调查 (24) 二、拆迁补偿方案 (25) 三、拆迁工作进度计划 (31) 第七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32) 一、道路工程 (32) 二、给水工程 (34) 三、排水工程规划 (36) 四、电力工程规划 (37) 五、电信工程规划 (38) 六、燃气工程规划 (39) 七、供热工程规划 (41) 八、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41) 九、实施要求 (42) 十、工作进度 (42) 十一、市政建设投资 (43) 第八章土地供应方案 (44) 一、土地供应模式 (44) 二、土地供应计划 (44) 三、土地一级开发深度 (44) 四、一级开发成本及入市交易底价的确定 (44) 五、资金回收计划 (45) 第九章项目投资方案 (46) 一、项目一级开发总投资估算 (46) 二、土地出让金估算 (48) 三、入市交易底价估算 (49)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最近关于房企合作、出轨的新闻一直没有停过,不过在白银时代,单打独斗确实已经out 了。只有强强联合才能显著增强竞争能力,降低开发风险。正如佳兆业集团总裁金志刚所言,“有钱的出钱,有地的出地,有管理经验的出管理经验,这样企业才能继续维持、发展,在房地产后半场继续运作。” 明确合作策略,制定合作章程 在选择合作开发之前,房企务必要明确合作策略、制定合作规则,避免在合作过程中扯皮,钱没赚到,最后闹得不欢而散。比如当代置业与企业企业合作开发,就制定了自己的合作章程和合伙协议。其合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而进行这种合作的理由和办法有以下三点: (1)角色交换就有一种制衡。一定是我操盘一个你操盘一个才比较和谐,一个合作就容易产生矛盾,双方老有不同意见啊,一旦有两次合作,双方就可以达成一个默契,谁操盘谁来决策,不为细节吵架。 (2)两个项目可以一起谈。谈判的过程,一般是两个合作项目同时谈,签一个战略框架协议,再签一个项目合作协议,两个项目的启动日期一次确定。

(3)也可以和供应商合作乃至跨行业合作。合作不仅仅限于开发商,可以和供应商比如总包商合作。总包入股就要垫资,垫资后承担一定的风险,工期、效率什么都上去了。跨行业合伙也有优势,比如当代和金融机构合伙,和一个做智慧社区的软件合伙,成立并购绿色产业基金,都可以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合作开发的形式多种多样,每家房企都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不同的房企自身的优劣势不同,合作开发对它们各自的作用自然有所差异。 一、土地入股合作开发 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这是目前主流的方式。该模式是A企出地,B企出资的合作模式。该模式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项目开发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 同时,双方还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依法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分成比例变更登记到开发商的名下。 项目开发完成后,A企按照获得房屋的公允价值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B企按照分出的房屋公允价值计算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确定土地入账价值。 该方案合作双方都要视同销售,看似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但以土地费为开发主体转变为以A、B双方合作名义上的开发主体,符合开发资质要求,项目经营核算以B企为主,项目设计的税金也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避免了以A企名义开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二、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主要分为挂牌模式和协议模式。实际上是通过挂牌或者协议模式受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协议方式 以深圳为例: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合作方可以协议合作建房,报主管部门审批。(1)合作方式:宗地属于农村征地返还用地,能够以合作建房方式取得土地。万科深圳公司拟与土地方、中介方通过三方合作建房的形式进行开发。 (2)合作内容: ★土地方在项目中占20%的权益,负责提供项目土地使用权,完成地块红线内的清场,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林业和环保部门的批文; ★中介方在项目中占15%的权益,负责缴纳项目用地的政府地价(以政府基准地价的10%为基数计算,估计总额在2,000万元左右),负责按规定迁移高压线,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 ★万科在项目中占65%的权益,负责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承担相应的资金和项目开发风险,并以商议的价格收购土地方、中介方在项目中的权益。

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审批要求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审批要求及会计处理 导读:受房地产商品特性和监管政策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在经营上呈现出开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实行预售制度、合作开发普遍等特点,这些经营特点也决定了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和财务表现方面具有其特殊性。本文梳理了房企的一般项目开发销售流程,概括为土地获取、开发建设、销售(预售)三个阶段,明确了各个阶段需注意的节点和前提条件,整理了各阶段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且提示了在目前调控趋严的市场环境下房企开发流程发生了哪些变化,为之后的房企会计科目分析、“明股实债”模式研究和财务指标分析做铺垫。一、概述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受政策影响较大,国内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前、中、后期均受到严格的监管审批限制要求,因此房企与其他企业相比在经营上有所差异,呈现出不同特点:例如项目开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实行预售制度、合作开发现象普遍等,这些经营特点也决定了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和财务表现方面也有其特殊性,中债资信房地产行业研究团队推出房地产财务分析宝典系列专题旨在通过分析经营特点理清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到销售过程中的财务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对房企的信用分析提供参考与指导。专题共分为四篇,第一篇介绍房地产项目开发一般流程和其中

涉及的会计核算方式,其流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和财务上的特点;基于开发流程,第二篇主要分析了房企财报中主要科目的特点和风险,例如存货、预收账款等科目的构成和规模均与其他行业有着明显的差异;第三篇主要研究在融资端衍生出的一种特殊模式“明股实债”,对房企隐藏在表外的风险做出揭示;第四篇我们结合以上经营和财务上的特点,对房企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说明其在盈利能力、周转能力上的特点,揭露其在偿债上的风险。本文为房地产财务分析宝典系列专题第一篇,主要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获取到收入结转的一般项目开发流程及相关会计处理的梳理。敬请期待后续房企会计科目风险关注、“明股实债”模式分析、财务指标分析篇。二、房地产企业开发流程 (一)土地获取阶段1、土地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源,是房地产开发的首要条件。目前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可分为三大类:通过“招拍挂”受让土地是房地产企业最主要的土地获取方式,协议出让则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此外,近年来兼并重组也成为房地产企业越来越常见的土地获取方式之一,兼并重组的优点是可以避免直接公开购买土地带来的竞争,节省直接转让土地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招拍挂”方式的具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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