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收费

【发文字号】冀律协[2016]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01.26

【实施日期】2016.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律协〔2016〕7号)

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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