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瞬变电磁物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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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井下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考核组:组长:李丰领副组长:王健

成员:安全副总、安监站长、地质科长、技术科长、调度主任

物探组人员:第一组:组长:张耀东成员:刘小龙梁文李占全

第二组:组长:张广生成员:吴军邵博张喜南

第三组:组长:王吉成员:李伟辰刘宏亮测工

成果解释人员:刘小龙

一、物探技术标准:

1、使用仪器:TEMHZ75+TEMJF50矿用瞬变电磁仪

操作环境:施工巷道内应清理干净,电缆尽可能断电。发射线圈和接收线圈尽量远离金属体。对于铁轨、皮带架、刮板机等长条型无法移动的金属物,尽可能使发射线圈和接收线圈与它们保持固定的方位和距离。

2、测区的布置:从掘进巷道巷口进行第一次物探,之后每70m物探一次。

3、测点的布置:在掘进工作面迎头,以扇形方式11个测点,在每个测点将发射接收线框平面分别对准煤层底板、顶板和平行煤层进行探测。

4、目的:查明巷道前方可能存在的采空区富水性情况。

5、掘进队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掘进到需要物探位置时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安监站、技术科。

物探申请单

二、物探作业管理过程:

1、地测科、安监站、技术科对各工作面的允许掘进距离情况及时掌握,特别是地测科确保要及时完成物探工作。

2、.地测科接到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物探工作。现场物探工作需队组、技术科、安监工签字确认。

3、现场实测后经技术科、安监站确认后在工作面向调度室和安监站调度汇报,否则视为没有下井。

4、每次物探前填好井下物探原始记录一式三份经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批示,出井后及时交总工、安全矿长留档。

井下物探原始记录

施工队组:年月日班次:

三、物探成果管理考核办法:

1、成果解释实行专人负责,并对资料按队存档。

2、物探后成果需及时提交:经总工、安全矿长、地测科长、分管物探副科长、现场操作人员、成果解释人员签字后存档。

3、发现低阻异常区,以书面形式通知探水队并根据异常区做探水设计。

四、奖励与惩罚制度:

1、每月地测科认真完成物探任务,无漏测和迟测现象,奖励地测科组长每次100

元,组员每人50元;成果解释人员每月200元。每季度圆满完成物探任务每组奖励1000元。

2、出现一次弄虚作假现象,罚组长1000元,组员500元。技术科、安监站400元;出现二次翻倍罚款。

3、现场不汇报视为无下井物探。

4、区队技术员不按进度情况及时提交申请单,每次罚200元;

5、现场确认单位,拒绝签字,每次罚200元。

6、施工单位需按物探要求认真配合,否则罚款1000元。

7、物探人员落实进度情况区队应如实汇报,因此造成漏测现象由区队负责。

8、.最终解释权归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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