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给予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三)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

(四)适用处分一律平等。

第五条对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节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

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降职;

(六)撤职;

(七)留用察看;

(八)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降职、撤职,24个月。

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两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工资(薪酬)档次。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处分期满后,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给国家、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或者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管理人员违纪违规应当受到撤职处分的,在决定给予其撤职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他职务的,应当撤销其现任职务;因违纪违规受到查处而被免职的,给予撤销原任职务的处分;因其他原因被免职,又未任新职务的,不给予撤职处分,给予降职处分。

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内职务)的,在给予其撤职处分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的,应当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第九条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留用察看期限为一至三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薪

酬),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薪酬)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条对受开除处分的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一条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二条在追究违纪违规应当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视情节在本规定分则规定的相应处分幅度以内,减轻一至两个处分档次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单位违纪违规的,对违纪违规责任的承担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领导班子作出违纪违规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一人犯有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

(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七)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十八条具有本规定规定的从轻或者从重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本规定分则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具有本规定规定的减轻或者加重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本规定分则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个处分档次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或者具有本规定规定的其他免予处分情节的,可免予处分。

第二十条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受理。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节对违法犯罪人员的纪律处分及处理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宣告缓刑者外,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被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自然撤销,并应当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其中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缓刑考验期和留用察看期内停发工资(薪酬),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在执行完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处罚后,表现好的,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薪酬)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被人民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其职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自然撤销,并应当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其中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在拘役期间,停发工资(薪酬)。拘役期满释放后尚在留用察看期内的,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的,其职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自然撤销,并应当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其中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管制和留用察看期内,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在执行完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处罚后,表现好的,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薪酬)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六条被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决定生效之日起自然撤销,并应当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其中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工资(薪酬);劳动教养期满后尚在留用察看期内的,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在执行完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处罚后,表现好的,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薪酬)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四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违纪违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待遇、免职、责令辞职、解聘、禁入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处理。

对违纪违规人员的组织处理意见一般应由人事部门根据监察部门查清的违纪违规事实,参照本规定的相应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具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或者组织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违纪违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扣发工资(薪酬)、奖金等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三十条管理人员由于违纪违规造成资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负有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纪律处分意见,一般应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报请具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或者组织批准后执行。

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对违纪违规管理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执行下列程序:

(一)根据管理权限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

纪律责任的,办理立案手续;

(三)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四)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五)将案件调查报告、证据材料以及被调查人的申辩材料移送审理;

(六)将案件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以及有关建议呈交单位或者部门领导成员集体讨论,提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七)将处分意见报请具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审议,作出处分决定;

(八)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九)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对违反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行为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规定,不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不按程序报批,擅自决定企业重组、兼并、分立、转让、改制或者进行对外

合资合作、成立新企业等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不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经济效益评价以及风险评估,不执行有关决策、计划、审批程序,擅自进行重大工程建设、技术引进及改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新产品开发、生产、转让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十五条在技术引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因提供虚假论证,使不应该引进的技术得到批准的;

(二)盲目引进,造成引进技术长期闲置或者无法使用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引进技术的性能或者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三十六条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将勘察设计或者施工任务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违反施工质量管理规定或者不按照技术要求施工的;

(四)在施工、验收工作中,对工程项目不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放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的;

(五)在工程项目结算中,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三十七条在招投标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对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者进行虚假招标,或者采取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参与招标的人员向他人透露标底,或者泄露其他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参与招标的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招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所有投标被评标委

员会全部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第三十八条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一)违章操作、违章施工、违章指挥,或者不按照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给国家、公司或消费者利益造成危害的;

(三)违反规定或者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财物被侵吞、挪用、盗窃、诈骗、丢失、损坏、变质、浪费的;

(四)未取得有关资质、权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

(五)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

(六)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

(七)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篡改统计资料的;

(八)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奖励的。

第三十九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一)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导致发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他后果的;

(二)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导致发生环境破坏、污染事故以及其他后果的;

(三)违反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其他后果的;

(四)在组织生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导致事故发生的;

(五)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致使损失扩大的;

(六)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七)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八)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指使他人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四十条在营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服务,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

(二)违反规定或者未经审批擅自经销,或者未作市场调查和详细论证而盲目经销的;

(三)在产品销售中擅自变更资源配置计划,或者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擅自定价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提供赊销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额度、期限提供赊销信用的;

(五)对应收账款不进行及时催收、对账,以及对异常应收款项不及时追索或者不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在采购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一)不按照规定订立合同,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二)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

(三)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

(四)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虚报、瞒报物资(劳务)采购价格的;

(六)违反规定购入物资,造成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

(七)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第四十二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

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一)签订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

(二)在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下,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或者未签订合同即预付价款的;

(三)不按规定授权或者转委托,超越授权或者滥用授权订立合同,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

(五)发现对方违约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不及时加以纠正、制止,或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利益加以保护的。

第四十三条在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后,故意隐瞒或者不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

(二)应当或者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责任而擅自放弃追究的;

(三)在承办法律纠纷案件中玩忽职守或者有重大疏忽的。

第四十四条有其他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给

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二节对违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隐瞒收入,截留、坐支、挪用、转移资金,或者私设“小金库”的;

(二)隐瞒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出借银行账户的;

(四)将公款或者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放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

(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付的;

(七)违反规定使用票据,或者在票据丢失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四十六条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一)编造、提供、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或者隐瞒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编造、提供、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隐瞒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的;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五)不按规定设置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系统,随意调整系统数据,改变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的;

(六)不认真执行会计监督、制约制度,或者违反会计人员内部牵制制度,导致贪污、挪用、失窃、携款潜逃等事件发生的。

第四十七条在资金和投资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大额度资金运作,或者违反报批规定及程序进行资金运作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或者越权批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计划外投资,或者超概算投资

的;

(四)违反规定对外投资、融资、借款的;

(五)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贷款,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理财的;

(六)违反规定出让银行授信额度、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

(七)违反规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者变相存款的;

(八)违反规定从事股票、债券、外汇、期货,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的;

(九)对投资项目不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一)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或者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向境外投资过程中,将公司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者其他企业名下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

(三)隐瞒资产真实情况,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的;

(四)违反规定低价出售、低价折股或者无偿处置公司资产的;

(五)违反规定出售科研成果,或者转让知识产权的;

(六)违反规定进行产权交易,或者处置股权的;

(七)违反规定从事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活动的;

(八)在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的。

第四十九条有其他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第三节对违反组织、人事及监督管理制度行为的处分第五十条在组织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上级机构的决定,不贯彻执行,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作出错误决策的;

(二)拒不执行上级机构的规定,或者制定与上级机构颁发的规定相违背的内部规定,并且予以实施的;

(三)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决策机构和组织决定的;

(四)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不严格执行内

部控制管理规定,导致重大风险事件发生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人员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薪酬项目、提高薪酬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

(七)拒不执行监察、审计意见或者决定的;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任免、分配、调动、交流的。

第五十一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稳定、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后果的重大事件,或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解决,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失于监督,或者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后不制止、不纠正、不追究责任,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三)对控(参)股公司中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及时反映和制止,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

(四)拒绝接受组织调查,或者拒绝向监察、审计以及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制度.doc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制度1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一、规范公司纪行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纪行处罚条例: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触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100-500元。 ●仪容不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冒领公司发放的礼品。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在工作日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撤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折装灭火器材或压分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扣发当日工资与住房补贴。 ●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0元。 ●违反工牌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款。 ●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折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违反公司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员工娱乐室(活动室)管理制度

员工活动室注意事项 1、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2、适用范围:公司职员、客户及业主 3、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桌游、健身器材、电视放映室等。 4、地点:公司三楼。 5、开放时间:非工作时间至晚间11点,客户与业主接待不受时间限制。 6、职责: 6.1、员工活动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 6.2、注意事项: 6.2.1、活动室设施、器材,原则上优先客户及业主使用。当客户与业主进入活动室,而员工已经在使用活动器材时,应先礼让客户与业主的使用。 6.2.2、自觉维护活动室卫生,活动室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活动室暂定娱乐室为吸烟区,其他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6.2.3、使用电视、音响类设备室注意控制音量,以免干扰其他员工活动和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6.2.4、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2.5、禁止未经批准,私自带走活动室里活动器材的行为。 6.2.6、适当地练习,切勿逞强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如果在运动中感觉任何不适或有异常症状,请立即停止运动。 6.2.7、每项活动结束后,职员要将物品放回原处,关闭相关电器设施。 6.2.8、使用活动器材之前注意阅读器材说明,对于举重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材,需在人协助下方可使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6.2.9、最后一个离开活动室的员工,要自觉关闭活动室的门窗及电源。 7 、其他:原则上支持公司内部各类健康良性的协会或团队存在(例如:球队、文体协会等),各协会或团队如要借用活动室(或活动室内物品)举办团体活动,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借用。 台州星湖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近日,中国石化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 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二者除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外, 其他主要条款内容一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 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 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一、目的: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锻炼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员工活动室并有序的开展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三、开放时间: 中午:12:00——13:00 晚间:19:00——21:30 四、内容: 1、日常培训:各子公司/部门日常学习培训及公司级培训的场所; 2、活动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有线电视、象棋、跳棋、围棋(以后 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项目); 3、电影放映:每周三、六晚间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取经典励志电影、电视连续 剧或科教片进行放映; 4、员工网吧:员工在休息时浏览、查询、下载资料、收发电子邮件及学习使 用。 五、具体管理: 1、员工活动室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活动室活动的安排、 策划、组织、实施及管理监督;行政部负责员工活动室设备的安装、维护及检查; 2、人力资源中心每周至少对员工活动室进行一次抽查,发现管理问题立即纠 正及整改,每周对使用员工进行调查,了解员工活动室使用情况; 3、行政部每周末进行一次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员工活动室 各项设备正常运转;

4、活动室管理员由人力资源中心指派,负责员工活动室的开放、关闭、卫生 打扫、活动用具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活动室管理员有权利制止、上报违反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要求: 1、活动室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员工在工作时间一律不准进入活动室,否 则,将按离岗处理; 2、公司及部门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培训或活动,须提前1天向人力资源中心 提出申请,备案后方可使用; 3、在放映影片期间不得同时进行其他活动项目,保持现场安静,禁止大声喧 哗; 4、使用员工活动室电脑必须先进行登记,每人每天使用电脑不得超过2小时; 5、任何人不能故意制造或传播电脑病毒,不能随意安装任何软件及删除电脑 文件,如确实需要使用某软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6、除行政部外,任何人不能拆卸、移动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硬件设备,不得 随意调换电脑的部件(如鼠标、键盘等); 7、使用员工活动室电脑时出现系统问题,应立即向行政部汇报,不得擅自处 理; 8、遵守关于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及规定,不得访问反动、淫秽等网站,不得 下载非法信息,不得传播各种反动、色情内容,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9、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应自觉遵守活动室的管理规章制度,讲究卫生,不随 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 10、员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活动结束时,请自觉关好门窗,做好防 火、防盗工作。

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1.目的 1.1.规范员工行为,加强纪律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总部及一线公司员工违纪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无 4.职责 4.1.总部人力资源部 4.1.1.制定管理规范,包括制度、流程、制式表单等。 4.1.2.组织实施总部及总部管理的一线公司员工的纪律管理工作。 4.1.3.指导、监督一线公司纪律管理工作。 4.2.一线公司人力资源线 4.2.1.组织实施本公司纪律管理工作。 4.2.2.配合总部人力资源部对总部管理的一线公司员工的纪律管理。 5.违纪行为 5.1.轻微违纪 5.1.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作需要的个人信息。 5.1.2.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如办公区内大声吵闹。 5.1.3.无视危险警告、安全提示等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5.1.4.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单位交通工具。 5.1.5.未按工作要求及时汇报工作,或未及时与其他同事沟通,并带来轻微不良影响。 5.1. 6.其他类似行为。 5.2.一般违纪 5.2.1.从事任何足以导致自身或他人伤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活动。 5.2.2.利用单位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2.3.泄露企业秘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5.3.因工作失职或管理疏忽给企业造成隐患或损失(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或信息化系统流程、 数据被损坏)。 5.3.1.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等故意隐瞒不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5.3.2.其他类似行为。 5.4.严重违纪 5.4.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

5.4.2.偷窃、盗用单位财产。 5.4.3.辱骂员工或客户。 5.4.4.对员工或客户实施性骚扰。 5.4.5.打架斗殴、赌博、扰乱工作秩序或社会治安。 5.5.弄虚作假,如上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学历、虚假个人信息、虚假票据,以及伪造签名等不 诚实行为。 5.5.1.未经单位许可,在外兼职或利用单位资源参加外部活动,或参与和单位利益冲突的其他活动。 5.6.未经单位许可,散播或向不相关人员透露与企业业务或经营有关的决策、数据、图纸、技术、 信息、政策、流程或其他保密材料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5.6.1.利用媒体、网络或其他手段诋毁、诽谤企业或员工,对企业或员工名誉造成不利影响。 5.6.2.蓄意失职或因严重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金额达到10000元及以上)。 5.6.3.损坏单位文档(含电子文档)或信息化系统数据,并造成严重后果。 5.6.4.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金额达到8000元及以上)。 5.6.5.利用岗位便利牟取私利,包括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或侵占单位财产等。 5.6.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6.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6.8.其他类似行为。 6.违纪处分 6.1.对违纪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 等处分,并可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6.2.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交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7.处理流程 7.1.认定 7.1.1.违纪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线填写《员工违纪处理表》(附表9.1)。 7.1.2.人力资源线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措施。 7.2.审批 7.2.1.人力资源线按管理权限报批。 7.3.面谈 7.3.1.警告由上级主管与违纪员工面谈,严重警告以上的违纪处分由违纪员工上级主管与人力资源 线共同与违纪员工面谈。 7.3.2.违纪员工在《员工违纪处理表》上签收,并交人力资源线存入员工档案。 7.4.通报 7.4.1.违纪处理结果视警示作用,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如部门内通报、公司内通报等。 8.其他事项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公司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活动室是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身的阵地,是陶冶情操,促进团结,增加友谊,强身健体的公共场所,是开展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园地。 二、职工活动室配有各种体育器材,可以开展乒乓球、健身等活动。 三、自觉爱护室内活动器材和各项设施,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在球台上和墙面上乱画,不准坐在或站在球台,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四、凡在活动室参加各种活动的人员,应讲文明礼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公共卫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五、各部、科室、子公司在非开放时间需要开放时,须提前一天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口头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办理。 六、建立活动室登记制度,确保活动室各类活动器材完好无损。 七、注意保护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果皮、饮料瓶等废弃物。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八、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要随时关闭器材的电源;要注意关灯、关风扇,并关好门、窗等。 九、非开放日进行活动的,由申请人负责打扫、清理活动室的卫生,并保证各类器材的完好无损。 十、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活动室器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器械的正常使用寿命。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清洁卫生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司全体职工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一、开放时间:每周星期二、星期五下午2:30—7:00开放。(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

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规定(7)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规定(7)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规定(七) 一、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员工违纪行为处罚,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的所有员工。 2、涉及员工违反部门业务管理度或是流程的以部门管理制度或是相关考核制度为准,涉及行政处罚的,以本制度为准。 3、涉及员工个人行为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经济处罚,以本规定经济处罚为准。 三、说明 1、公司期望所有员工都能热爱工作、勤勉敬业、遵守劳动纪律、生产纪律、保密纪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2、如有员工未能遵守规定,员工直接上级有责任对其进行培训、纠正,如该员工仍未有改善或其所犯错误已达到违纪辞退的范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以口头教育、书面警告、解聘,并根据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要求违纪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3、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给予解聘处理。 四、违纪处罚操作程序 1、员工违纪时,所在部门提供详细的事实依据,直接主管与违纪员工进行沟通,指出违纪的危害,并做出处理建议; 2、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核对违纪事实; 3、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部门 空缺岗位 部门审批权限 人力资源审批权限 子公司总经理 创力总经理 生产人员 操作工 主管+部长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 非生产人员 专员/职员 主管+部长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 总经理 主管/副部长 部长+总监/副总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总监 总经理 部长 总监/副总 人力部长+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 总经理 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总监 总经理+董事长 *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的处理由被指导人两级主管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 4、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的有效期均为一年,有效期内的任何指导记录都将作为员工的周年工作表现评估的重要依据,有效期内的书面指导将直接影响被指导人的升职及年度调薪。 五、口头警告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口头警告。 1、在车间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 3、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间。 4、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一次(未达到30分钟的)或者累计未达到一天的。 5、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语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间行为不雅有损公司形象的。 7、随地吐痰、到处乱写、乱画的,到处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8、在工作期间聚众闲聊,高声喧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时间内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上网聊天、打打闹闹等等。 10、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工艺装备者。 11、不服从保安人员正当指挥者。 12、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在车间内骑车影响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击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墙的。(属偷盗行为的给予辞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损失的。 17、工作场所工作台面脏、乱、差影响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时间,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异性宿舍逗留者。 2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累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属人员明知上级领导失职或隐瞒过错,并庇护上级领导过错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六、书面警告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书面指导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册正式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决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经济考核。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 第四条对考勤“两本帐”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1、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帐”,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职工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2、不坚持原则,碍于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3、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4、没有门禁刷卡记录且在单位(或门卫)没有登记未刷卡事由,但纸质考勤为出勤的(经查实出勤为虚假考勤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凡发现代刷卡、不刷卡等违规进出公司门禁系统的行为,以及通过翻越或强行进出等方式违规进出门岗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代刷、被代刷的和不刷卡的等违规员工一次进行经济考核,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 ⑴未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参考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员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员工活动室是公司全体员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身的阵地,是陶冶情操,促进团结,增加友谊,强身健体的公共场所,是开展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园地。为了丰富我司单位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员工的身体素质,规范员工活动室日常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活动室由物业部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监督和维护、维修、保养设备,并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器械的正常使用。上班期间不得进行娱乐活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清洁卫生等工作。。 三、员工活动室配有各种健身器材、棋牌室、吧台、咖啡厅、茶室、阅览室、影像厅等娱乐活动项目。 四、员工活动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7:30-? 周六周日:8:30-17:30? 五、活动室主要为全体职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凡来参加活动者应讲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公共卫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活动室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在上班时间入内,不得超时逗留。在非开放时间需要开放时,须向管理部门?申请,经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开放。

六、文体设施使用要求: 1、参加活动人员需严格遵照各项器械的注意事项进行活动,不得超出器械本身的承载重量,杜绝粗暴行为,参加活动时要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者禁止参加活动。 2、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影响工作,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聚众赌博,保持室内安静。 3、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注意公共卫生和仪容仪表,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脱衣晾晒,不得在墙壁、地面、桌台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生喧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随意挪动室内安防设施。 4、活动人员爱护室内文体器械等设施,不得随意更换及插拔设施固件,活动人员须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器具,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原位,随时关闭器材电源。注意防火、防汛、防台、杜绝浪费,最后一个离开的要注意关灯、电源、风扇、窗户、门等,检查后方可离开。每天活动室都有专人负责巡视,确保安全,完成卫生清洁工作。 6、活动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器具,仅供就地使用,不得随意另作他用。 7、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器材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护。定期对活动室设备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活动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器具,仅供就地使用,不得随意挪动或

公司员工处罚办法

员工处罚办法 为了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及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工作表现。任何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均应当受到处罚。 第一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方法 第一条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种类有: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少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经济赔偿; (四)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 以上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二条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条因违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选择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员工违规处罚特别规定: (一)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理的,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本级工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薪酬及福利; (四)凡是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张家界永鑫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各分厂及加工点不得聘用; (五)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称等、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 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2. 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3. 因违规受过处理再次故意违规的; 4. 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5. 隐瞒违规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意、指 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 据; 6. 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7. 授意、指使、教唆、强令、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1.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2. 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坦白交待问题,并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3. 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4. 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5. 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应合并处理,按照其中最高一种,并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1. 直接违规经办人员是责任人; 2. 领导或上级负责人指令经办人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负责人为责任人;经 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向上级反映情况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3. 集体研究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参加决策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他为共 同责任人; 4. 违规行为责任不清的,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上级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条领导责任的区分: 1.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员工娱乐室(活动室)管理制度

员工娱乐室(活动室)管理制 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员工活动室注意事项 1、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2、适用范围:公司职员、客户及业主 3、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桌游、健身器材、电视放映室等。 4、地点:公司三楼。 5、开放时间:非工作时间至晚间11点,客户与业主接待不受时间限制。 6、职责: 、员工活动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 、注意事项: 6.2.1、活动室设施、器材,原则上优先客户及业主使用。当客户与业主进入活动室,而员工已经在使用活动器材时,应先礼让客户与业主的使用。 6.2.2、自觉维护活动室卫生,活动室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活动室暂定娱乐室为吸烟区,其他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6.2.3、使用电视、音响类设备室注意控制音量,以免干扰其他员工活动和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6.2.4、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2.5、禁止未经批准,私自带走活动室里活动器材的行为。 6.2.6、适当地练习,切勿逞强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如果在运动中感觉任何不适或有异常症状,请立即停止运动。 6.2.7、每项活动结束后,职员要将物品放回原处,关闭相关电器设施。 6.2.8、使用活动器材之前注意阅读器材说明,对于举重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材,需在人协助下方可使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6.2.9、最后一个离开活动室的员工,要自觉关闭活动室的门窗及电源。 7 、其他:原则上支持公司内部各类健康良性的协会或团队存在(例如:球队、文体协会等),各协会或团队如要借用活动室(或活动室内物品)举办团体活动,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借用。 台州星湖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条例

纪律处分条例1.0目的 明确对员工违纪采取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0纪律处分规定 2.1第一次违纪,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扣3天年终奖。 2.2第二次违纪(不一定是再犯同样的错误),给予员工严重书面警 告,责令其书面检讨,扣5天年终奖。 2.3第三次违纪,责令员工停职5天。人事部调查引起该处分的事实, 召集有关人员谈话,允许员工申辩。对确有真凭实据者,员工将 被解雇,并在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上月十五天工 资的金额。 2.4书面警告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2.5员工第一次违纪警告的考察期为6个月。6个月后直接主管对员 工的工作表现作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经直接主管及部 门经理同意,不影响本公司对他的其它评估。 2.6员工在警告期间,如果符合岗位要求,仍可参加内部招聘。 2.7如果员工在纪律处分后离职,从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 于其上个月三天或五天工资的金额。 2.8员工违纪行为较轻者,可由处理人对违纪行为作出公益劳动的处 分决定,由处理人至违纪者主管处填写《员工违纪行为公益劳动 记录表》。行政部可不定期地与各部门主管联络安排公益劳动事

宜。 3.0违纪行为 3.1以下列举了一些但非所有可以导致纪律处分的不良行为。任何其 他未列举的不良行为将由管理层根据上述指导方针视具体情况 作出裁决: A.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B. 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明显的工作疏忽、失职 C. 拒不改正不良表现 D. 年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 E.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产品的损坏 F.故意拖延或妨碍生产 G.在工作区域进行同工作无关的电脑和网络操作 3.2当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雇或处以2500元以 下罚款: A. 工作时间睡觉 B. 由于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2500元以上 的损失 C. 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疏忽大意导致误工事故 D. 饮酒,使用非法药物,在工作时间赌博 E. 侮辱公司员工,对员工采取威胁性或骚扰性的语言和行为 F. 偷窃、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财产 G.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包括应聘申请

公司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公司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1)1 工会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充分发挥职工活动室的作用、合理利用员工活动室并有序的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活动室由工会统一管理,负责员工活动室活动的安排、策划、组织、实施及管理监督。由办公室负责员工活动室的开放、关闭、卫生打扫、活动用具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二、公司及部门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培训或活动,须提前1天向工会提出申请,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活动室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员工在工作时间一律不准进入活动室,否则,将按离岗处理。 四、进入活动室的职工,必须要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五、活动室是公共活动场所,进入活动室行为要文明礼貌。 六、注意防火安全和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室内不准吸烟、用餐和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饮料瓶等。 七、要爱护活动器材和各项设施,室内的文娱用品用后要放回原处,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物品带出室外,损坏公物照原价赔偿。

八、要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要随时关闭电源,最后离开活动室者要搞好室内卫生。注意关灯,并关好门、窗等。 九、活动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11:00——13:00;下午17:00——19:00 十、活动室地点: 十一、活动室内容: 1、日常培训:各部门日常学习培训及公司级培训的场所; 2、活动项目: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象棋、围棋(以后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项目)。 十二、活动室禁止赌博和搞其他不健康及违法的娱乐活动。 十三、活动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活动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司领导和职工的监督。 公司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1 公司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充分发挥职工活动室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其控股公司。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员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有关员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规则及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员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以下规定扣减薪酬: 1.警告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20%年终绩效考核奖。 2.记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40%年终绩效考核奖。 3.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60%年终绩效考核奖。 4.降级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80%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5.撤职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取消处分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奖。 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企管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员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不得离岗,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经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审核,认定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未发现有新的违纪行为的,期满后继续留用;认定在留用察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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