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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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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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1号)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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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工作原则,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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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倡导、遵守与禁止

第六条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倡导向雷锋等英雄模范学习,崇尚英雄模范,传承、弘扬英雄模范精神。

第七条倡导、遵守下列公共秩序文明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使用礼貌用语,不喧哗、干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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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观看展览、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电影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和礼仪规范;

(三)开展广场舞、室外演唱演奏等文体活动,合理选择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避免影响他人生活;

(四)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时,相互礼让,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携带婴幼儿和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五)驾驶机动车时,礼让行人,礼貌行车;

(六)就医时,遵守医疗秩序,医患相互尊重,协商、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七)旅游时,尊重当地习俗、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八条倡导下列家风建设文明行为:

(一)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培育传承优良家风家训;

(二)孝敬父母长辈,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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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

(三)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家庭成员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节俭办理婚丧、节庆等事宜。

第九条倡导下列社会互助文明行为:

(一)关爱孤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

(二)参与社区建设、扶贫助残、应急救助、环境保护等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三)无偿献血、捐献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

第十条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等集体行为规范,做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文明业主;

(二)遵守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自觉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

(三)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爱岗敬业,尊重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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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践行诚信要求,自觉守信履约。

第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槟榔渣等食物残渣;

(二)随地便溺,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包装盒(袋)等废弃物;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电杆上随意刻画、涂写、张贴;

(四)在禁止区域摆摊设点;

(五)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妨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车辆不按交通信号行驶,随意变道,超速行驶,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规停车;

(二)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行走,横过城市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在机动车道内实施乞讨、兜售物品、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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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在划定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路段不按规定停放相应车辆,影响道路畅通或者行人通行;

(六)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三条禁止下列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一)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购买、利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

(二)践踏、攀摘、毁损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

(三)在娱乐、体育锻炼、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违反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在禁止区域、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一)故意损毁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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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公益广告、安全防护等公共设施;

(二)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高空抛物);

(三)占用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停车、堆放私人物品;

(四)强行插队,强占他人座位;

(五)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妨碍道路交通、占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

(六)使用网络传播暴力、淫秽信息,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发表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言论,发布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

(七)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人发送商业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八)乘车人干扰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

(九)在本市规定的养犬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不用犬绳牵领,不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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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第三章促进与保障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单位内部文明行为促进措施,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礼仪、志愿服务培训工作,规范法律、政策的宣传用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促进工作。

第十六条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根据自身能力向有需要的人,及时提供帮扶、救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见义勇为、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无偿医疗捐献、关爱特殊群体的行为人进行鼓励,完善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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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和条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文明行为促进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文明行为,有权进行劝导;对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文明行为促进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和完善盲道、无障碍通道、过街天桥、非机动车停放区等便民利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益广告宣传设施。

第二十一条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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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制止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文明共建活动。

第二十三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公共文化活动,倡导文明行为,指导各类文化单位和组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文明行为普及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第二十五条文化、旅游、银行、邮政、通信、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窗口服务行业应当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优质服务标准,树立窗口文明形象;制定、公示本行业文明行为规范,设立优待、禁烟、噪音控制等文明宣传告示牌,引导健康、文明消费;保障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群依法享有公共服务优先权。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不文明行为应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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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劝阻;公共交通工具和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吸烟行为予以劝阻。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网络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褒扬文明行为,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

第二十七条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公民自治组织应当通过民主方式制定居民公约、村民公约和业主公约,引导和鼓励居(村)民和业主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妨碍交通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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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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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和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以劝阻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千元罚款。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人、举报人进行侮辱、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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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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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3篇汇总

汇报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氛围 机关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学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社会宣传广泛开展。一是组织动员各地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印发到各地各单位《条例》共16000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开展系列活动 志愿服务形成常态。为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组建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入驻8个社会公益组织,2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达150多个,志愿者19860人,成立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心社、绿叶志愿者协会、蒲公英爱心协会等一批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助学项目惠及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受助留守儿童达八百多人;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家无暴”项目,创新性地设计“妇联+公安+社会组织+”模式,直接服务家暴受害人1200余人,助6名自杀者放弃轻生,70余名想自杀或杀死施暴者的受害人恢复平静,帮数百家庭修复受损关系。 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县教育局重点突出文明校园创建,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考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文明是指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也指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来的状态。文明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文明的实质就是人类社会平等程度。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践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校领导的组织下,我校集中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次学习,让我有机会静心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对照文明行为条例,自我查找不文明行为,及时改正,及时约束自身行为。 5月25日,我校全体教师在祝校长的带领下,共同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城市文明离不开个人文明。作为城市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每位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亮色。把一座城市建设的更美好,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事。只有齐心协力,从点滴做起,

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才能把我们的城市建设的越来越美丽。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们行为的指路灯,它让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作为一名学校老师,承担着社会使命中教书育人的责任,更应该成为宣传者,促进者和践行者,应配合政府部门,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到每一名孩子的心坎里和行动中,运用孩子的力量将文明行为条例带到每一个家庭,让父母在孩子的带动下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一起遵守并践行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 文明思想,聪慧开明;文明语言,悦耳动听;文明行动,感动天地。文明人生,丰富多彩;文明社会,和谐美好;文明中华,无比璀璨。愿人人行动起来,让我们的城市处处盛开文明之花!

争当文明市民倡议书范文

争当文明市民倡议书范文 导语:对于争当文明市民,大家会怎样进行倡议?以下是带来的争当文明市民倡议书,供各位参阅。 广大市民朋友们: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于增强城市综合实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在于市民的广泛参与,关键在于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个个做到讲文明树新风。为此,我们倡议: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当文明市民。 1.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话脏话。 2.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和乱抛各种废弃物。 3.不乱倒垃圾,不抛洒建筑渣土。 4.不乱摆摊点,不占道经营。 5.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坏树木、草坪、绿地。

6.不乱贴、乱挂、乱写、乱画。 7.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大声喧哗。 8.不让空调、雨伞随意滴水影响他人。 9.不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随意遛狗污染环境。 10.不违反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插队上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不违章停车。 三明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主动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告别不文明陋习,争当文明市民,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营造“人人养成文明习惯、处处实践文明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美丽三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春城昆明是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让城市更具魅力、生活更加美好,是我们的不懈追求和

共同期盼。从2007年至今,昆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经走过10年的历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冲刺之年,为迅速掀起创建热潮,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做道德风尚的传播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善做好人好事;崇尚职业道德,争相爱岗敬业;崇尚家庭美德,注重家风家教;崇尚个人品德,提升自身修养。以友爱促和睦、以友好促和美、以友善促和谐,以崇德、积德的共同行为,引领时代新风尚。争当崇德向善的昆明人。 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社区文明守则,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不讲脏话、不说恶语,举止优雅、衣着相宜;公共场所文明有礼,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行路驾车文明有礼,各行其道、文明礼让,不闯红灯、不翻护栏,不抢道争先、不乱停乱放;旅游观光文明有礼,文明出行、行为得体,懂礼仪、守秩序,不在景区景点涂画。争当践行文明的昆明人。 做创建活动的参与者。文明昆明,人人共享。每一位生活在昆明的市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文明城市的创造者。让我们

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一把标尺

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一把标尺 本报评论员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立法形式,将市民的文明行为规范列入地方性法规,旨在运用法治手段和法律强制力,明确告诉人们,我们支持什么行为、反对什么行为,哪些行为是要大力倡导的、哪些是要共同反对的。这就为市民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一把标尺,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 文明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宁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全国首批和“四连冠”文明城市。但不可否认,各种不文明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从高处和车窗内抛物、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贴、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乱停车辆、乱穿马路、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和吸烟、乘车时一拥而上、养宠物狗扰民等问题,治而难绝,有的甚至成了顽症。对此,群众反映强烈,也与宁波推进全域化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不相适应,更是我们建设“名城名都”的绊脚石。 市民是城市文明建设的主体。每个宁波人的言行举止,是城市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展示城市精神风貌和文明

程度的重要窗口。而文明习惯的养成,只靠宣传教育和个人自觉是远远不够的,既需要道德约束的“软鞭子”,更需要法律规范的“硬尺子”。出台法律规范,对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规定,让人们遵照执行,这是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也是我们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德法相济的必然之举。 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民意,结合宁波实际,《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创新性。过去,惩罚不文明行为,执法部门需要在不同法规中寻找依据,不仅麻烦,也容易出现“不同解读”。现在,将散见于其他法规中的有关文明行为规范统一起来,不仅便于市民对照遵守,也利于各部门明晰权责,分工落实。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禁止与倡导分设”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与之相对应的“惩戒与奖励并举”的多元化处置措施。像对于不文明行为,就有社会服务“折抵”罚款、信用信息记录、违法行为曝光等惩戒措施。而对于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现场急救等文明行为,则作出了倡导性、鼓励性规定,包括表彰、奖励和困难帮扶、相关待遇保障等措施,既能激励广大市民“天天向善”,也可消除一些人崇德为善的“后顾之忧”。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对于《条例》,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执

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感

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感9月12日,我校师生共同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名教师,更应该以身示范,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做好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结合《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们教师在工作中,在和学生相处中更应该做到: 一、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

根草去。我抱怨过教师的清苦,抱怨过为人师的劳累,也抱怨过人世间的凄冷。这些想法与那些含辛茹苦,把一生都奉献给教育事业、奉献给学生的普通教师相比,自己是那么渺小与狭隘。想一想那些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的人们,使我明白了,只有苦过之后,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甘甜,那才是生活的真谛,使我品悟到教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良好的师德形象更是一种精神的化身,它孕育着真,引导着善,创造着美,奉献着爱!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现代文明教师也要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 二、规范文明行为----文明从尊重开始。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 作为现代文明教师我们不能用高亢的声调、严厉的批

铜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二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鼓励与促进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引导公民树立文明观念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铜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工作原则】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协调机构】市、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所属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和表彰奖励。

第五条【单位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六条【公民参与】公民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和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表率示范】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八条【文明健康生活】公民应当文明健康生活,倡导下列行为: (一)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不浪费食物、不酗酒; (二)勤俭节约,节约水、电、气、油等公共资源; (三)绿色出行,优先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四)健康生活,讲卫生、防疾病; (五)移风易俗,文明办理喜庆或者丧葬事宜,绿色殡葬,文明祭祀,办理丧事不在室外使用扩音设备。

杭州市市民守则及公约文明指数

杭州市市民守则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礼貌待人,助人为乐。敬老爱幼,邻里和睦。尊师重教,崇尚科学 移风易俗,计划生育。讲究卫生,举止文明。植树绿化,美化环境。遵纪守法,见义勇为。自尊自爱,不损国格。艰苦奋斗,建设杭州 九溪社区宣

社区居民文明公约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家庭和睦相处,邻里互帮互助; 三、发扬敬老爱幼,提倡尊师重教; 四、开展社区服务,建设精神文明; 五、讲究公共卫生,人人遵守公约; 六、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 七、增强国防意识,搞好拥军优属; 八、提倡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 九、人人遵纪守法,争当模范市民。 九溪社区宣

杭州市民文明公约 一、举止文明,讲究礼貌,敬老爱幼,遵纪守法。 二、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物,不乱丢果壳、纸屑、烟蒂。 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设施。 四、爱护园林风景、名胜古迹,不损毁景物,不污染环境。 五、积极植树养花、护鸟、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六、遵守职业道德,搞好优质服务。 九溪社区宣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九溪社区宣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城市精神 精致和谐,大气开放。 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九溪社区宣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 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也是特别有必要的。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发代表着进步,希望咱们广大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同时政府部门也加

大监管力度,咱们共同为了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临沂的明天会更好!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 2、不一吐痰 3、不破坏公共财产 4、不随意插队。 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 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年6月22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规范、引导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文明建设,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以及行业规范和其他行为规范,遵循公序良俗,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七条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衣着得体,举止端庄,用语礼貌,不袒胸露背,不大声喧哗,不说脏话; (二)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不加塞,不拥挤,不捎带,不越黄线;

永城市市民文明公约

精神文明行为规范常识 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社会公德规范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家庭美德规范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八荣八耻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永城市文明市民守则 一要热爱祖国,建设永城,各项规章,自觉遵守; 二要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言行文明,自尊自重; 三要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计划生育,拥军爱民; 四要尊师重教,敬老爱幼,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五要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美化市容,植树造林; 六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德,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永城市市民文明公约 一、热爱祖国,建设永城;艰苦奋斗,争创一流。 二、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城市,保护环境。 三、遵守法纪,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乐于奉献。 五、崇尚科学,尊师重教;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六、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关心他人。 七、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扶弱助残,拥军爱民。 八、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健康生活,勤俭持家。 九、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胸襟大度,助人为乐。 “三管”、“六不” 管住自己的口,不乱吐痰,不说粗话脏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管住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花草。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树立新时代文明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计划;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先进典型宣传、表彰等活动; (四)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不文明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文明守则

XX市XX局文明守则 第一节市民文明守则 十要:要爱国守法要明礼诚信 要勤俭自强要敬业爱岗 要爱护公物要团结互助 要讲究卫生要尊老爱幼 要见义勇为要移风易俗。 十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 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 不乱搭乱盖不乱穿马路 不损坏公物不损害花草树木 不说脏话粗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管六不: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不讲脏话; 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写乱画; 管住自己的腿,不践踏花草绿地,不翻越交通护栏。 第二节居民文明守则 1、搞好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 2、保持阳台、楼道整洁,不乱堆物品,不乱扔废弃物。 3、保持小区、院落环境整齐,不乱停放车辆,不乱晾晒衣被。 4、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5、文明娱乐,不噪音扰民,不酗酒、不赌博。 6、邻里和睦,不传闲话,不闹纠纷。 第三节网络文明守则 1、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2、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3、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4、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5、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四节观众文明守则 1、自觉遵守影剧院、体育场(馆)规定,凭票按时按顺序入场,对号入座。 2、衣着整洁,举止文明,室内观看演出、比赛时不带帽,不把衣物垫在座位上。 3、观看演出、比赛时要有礼貌,尊重演员、运动员和裁判员,不无故提前退场。 4、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喧闹起哄,不辱骂演员、运动员、裁判员,不向演出、比赛场地投掷物品。 5、保持清洁卫生,不在场内吸烟,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6、爱护公共设施,不蹬踩座椅,不在建筑物或桌椅上涂写刻画。

第五节顾客文明守则 1、维护店堂秩序,尊重员工劳动。 2、文明礼貌购物,货款当面点清。 3、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4、不带危险物品,共保店堂安全。 5、依法维护权益,友善处理问题。 6、遇到不良现象,敢于主持正义。 第六节汽车驾驶文明守则 1、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不违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2、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开机械失灵车上路。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穿插迎宾车队,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无故拖延,确保畅通。 3、文明驾驶,讲究公德,不挤靠行人,不溅污行人衣物,不向车外吐痰、抛弃废物,不乱鸣笛。 4、关心儿童,照顾老弱,行至学校门前、人行横道,主动减速让行。 5、发生或遇到交通事故,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告,不隐瞒、逃逸、躲避。 第七节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守则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第八节出境旅游文明行为守则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第九节 XX市文明市民标准

做文明市民的心得体会

做文明市民的心得体会 人是文明的创造者,也是实践者,有遵守文明的义务,也有享受文明的权利。诚然,社会要有促进文明发展的有效机制。本文是品才网小编精心收集的文明市民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做文明市民的心得体会文明行为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它使我们告别过去、告别愚昧、告别落后。可迄今为止,文明行为的逆流——陋习,仍随着某些人的不良习惯而扩散、蔓延。 人本来伴随着文明,才使自己脱离了动物性。现代文明更让人类的生活方式、讲文明观念、卫生习惯、饮食爱好、公共道德,变得越来越进步、越来越有修养。因此,不乱穿马路、不穿睡衣上街、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写乱画、不乱泼乱倒、不要公共场合吸烟、乘坐公交车辆主动让座等等,都应当成为自觉,无须他人去提醒、约束、纠正。 播下一个动作,便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便收获一中品格。文明并不高深,靠点点滴滴的小节维系。每个人的随手之举,可能造福单位发展,也可能贻害公司进步,要使自己的文明素质与时代同步伐,就要不断反省、检点自身,扬其善而去起不善,不断完善自己,把生活和工作中的陋习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文明素质的养成放在关心他人,关

心集体的大视野中。 人是文明的创造者,也是实践者,有遵守文明的义务,也有享受文明的权利。诚然,社会要有促进文明发展的有效机制。同时,文明的提高,要靠每个人的不懈努力。对每个人而言,不能因经济发展而越发浮躁起来,使文明退化。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自身开始,克服不文明行为,向陋习说“不”,并群起而攻之,树立文明新风。 做文明市民的心得体会为了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伊春,伊春区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我们都在不停的探索、讨论、宣传、努力、工作、实践。 为了建设伊春区,政府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说“三大群体”的塑造——把传统农民塑造成现代市民,把企业员工塑造成现代产业工人,把未成年人塑造成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为的是使人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与时代的要求和谐共进。 政府还给人们作宣传、教育,尤其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让人们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凡事贵在实践。政府不仅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开展关于城市形象、城市暖流、社会公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而且也举办了相应的教育实践活动,如,“文明三有序”良好习惯养成活动。为了提高市民文化素质,还在电视台开播有知识性的节目,这类节目都深受市民的喜爱。为市民提供了精

2021年《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知识题库(最全有答案)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知识题库(最全有答案) 一、填空题 1、《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在2017年()月()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答:《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在2017年12月21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2018年()月()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答:《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2018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答:《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4、《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的工作原则。 答:《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公众 参与、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 5、《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是要在郑州市形 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从而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答:《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是要在郑州市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从而推进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6、《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是要推进郑州市

的()、()、()、()建设。 答:《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是要推进郑州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7、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答: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8、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 答: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 9、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和(),切实履职尽责,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南京市民文明规范“八个不”

南京市民文明规范“八个不” 一、红灯不能闯出行文明有序,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不闯红灯,行人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护栏。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二、车辆不乱停各种车辆都要按照规章,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机动车不违章停车。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在规定停车点有序停放,不能占用公共道路,不能妨碍盲道通行。单位、小区内停车,应摆放整齐。 三、说话不带脏举止文明,谈吐文雅,言谈有礼,不讲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四、交谈不喧哗公共场所不制造噪音,交谈不大声喧哗,轻声细语。在公共场所收听、观看音频视频文件应使用耳机,接打电话注意控制音量。观看演出、比赛不起哄,不喝倒彩。 五、垃圾不乱丢在各种公共场所不随意乱扔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到垃圾箱、不偷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不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饭店、商铺不得沿街乱泼污水,倾倒垃圾。 六、宠物不扰民饲养动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违规饲养宠物,不养大型犬只。遛狗要拴绳,犬类进电梯要抱起或者牵好狗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宠物的噪音扰邻。宠物的便溺要及时处理,不破坏公共卫生。 七、违建不可搭不侵占公共空间、不破坏公共秩序。不在街道两侧、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侵占小区公共通道、绿地、地下室、车棚。不在临街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树木、

电线杆等设施晾晒、吊挂物品。 八、排队不加塞遵守公共秩序,在购票、上车、就诊、办理手续等需要排队时,要有序排队,排队保持适当距离,不紧贴他人。办理事务时,主动在一米线外等候。排队时间较长时,要保持耐心和理性,不加塞,不插队、不闹事。车辆不随意变道,加塞。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四章促进与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与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文化滋养、科技提升、法治保障,弘扬首都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建设新时代文明行为首善之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第五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 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合肥市市民文明守则

合肥市市民文明守则 合肥市市民“十要” 一、要热爱合肥,建设家乡;二、要优质服务,文明礼貌;三、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德;四、要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五、要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六、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七、要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八、要讲究卫生,防病除害;九、要植树种花,美化环境;十、要尊重知识,娱乐健康。 合肥市民“八不” 1、不随地吐痰,乱丢皮壳,纸屑、烟蒂; 2、不闯红灯、随意穿行; 3、不乱停车辆、挤占道路; 4、不乱设摊点、影响交通和卫生; 5、不乱搭乱建、有损市容; 6、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7、不乱涂乱画、乱设广告和标语; 8、不损坏绿化、侵占绿地。 合肥市市民“三管好” 管好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说不文明的话; 管好自己的手,不乱画乱扔乱倒垃圾,不做不文明的事; 管好自己的腿,不违反交通规则,不践踏花木草地,不走不文明的路。 合肥市民“三做好” 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 合肥市20字道德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市民交通行为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无车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 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 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骑文明车,走文明路; 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 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 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 争做文明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一、创建文明城,努力让广大市民天天有个好心情,人人有个好身体,处处有个好环境; 二、争做文明合肥人,争创全国文明城; 三、挥手告别陋习,并肩走向文明; 四、多一句文明用语,增一缕人间春风; 五、市民素质高一点,城市形象美十分; 六、讲文明,小处处处不随便,大家家家是窗口。 合肥市公民道德格言 巍巍中华,崛起东方;崇德尚法,国泰民安。 一基三德,遵循发扬;文明公民,国家之光。 (注:一基,指《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三德,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语 1、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掀起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热潮! 2、共建文明城市,共享文明成果!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三章管理与促进 第四章倡导与奖励 第五章执法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 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 (三)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 (四)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六)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 (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 第十三条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防止干扰他人。

公民公共文明行为准则征集活动

“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 公民公共文明行为准则征集活动 抚顺城街道高山社区

公民公共文明行为准则征集工作部署 该活动着眼于举办第十三届全运会对公民公共文明行为提出的新要求,从公民日常行为和社会生活细节抓起. 围绕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驾驶、文明观赛、文明观光、文明待客、文明言行、文明仪表、文明健身、文明服务等方面,规范公民公共文明行为。 居民既可以个人名义参与征集活动,也可以户或楼院名义参与。高山社区将内部设立5名优秀奖,对积极参与活动的优秀居民予以表彰。 抚顺城街道高山社区 2011年6月22日

“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 公民公共行为准则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11.6.15 会议地点高山社区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金静 参加人员18人 会议内容: 金静: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讨论在“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 公民公共文明行为准则,大家互相说说我们在日常生 活中有哪些文明行为准则,有哪些做法应该杜绝。 闫莉丽:我觉得,我们应该树立一个居民文明行为的典型,平时的时候多多学习,让居民以他为标杆。 纪敏:可以在党员学习的时候,组织党员学习居民典型事迹材料,请党员帮助宣传。 伊常婷:我们还可以将公民公共文明行为准则张贴在楼道宣传板里,平时居民出行的时候就可以看见,生活中就 可以遵循。 于金凤:除此之外,我们可以请志愿者帮忙监督,标杆居

高山社区文明公民守则 (1)热爱祖国建设抚顺团结奋斗顾全大局;(2)遵纪守法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3)保护环境绿化首府爱护公物美化市容;(4)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岗敬业优质服务;(5)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助人为乐扶贫帮困;(6)崇尚科学尊师重教移风易俗敢于创新;(7)自强自信民族团结拥军优属拥政爱民;(8)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9)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10)强身健体优生优育繁荣文化健康生活。 抚顺城街道高山社区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全文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时代新风、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个人自律、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任务协调和督导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协助做 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公民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 示范表率作用。 第二章规范与鼓励 第八条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宪法、法 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礼仪和管理规范,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 (三)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不争吵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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