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6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

作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豫政〔2015〕6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按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工作步骤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上半年,开展信息采集,启动参保登记。

1.制定改革实施工作方案。2015年12月25日前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转发相关文件。2016年1月底前转发省政府和省相关配套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16年1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4.搞好政策宣传解读。2016年1月底前按照宣传提纲要求,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

5.组织业务培训。2016年2月中旬进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一是市直和省直驻机关事业单位培训;二是县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经办机构领导、相关业务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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