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好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关于处理好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关于处理好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关于处理好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利益格局在不同层次进入调整,特别是在城区,现实的、历史的矛盾纠纷交织在一起,群众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进入一个突显期。我到镇工作两年多来,接触各种各样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在这方面花费了大量精力,解决了一些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感触颇多。现就当前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一、当前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两年多来,我接触各类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60多起,成功化解40多起。综合分析这些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1、类型多样化。主要有四类:一是由项目建设征地引起。如:32米大道建设工程、教师经济适用房、县检察院刑侦大楼、锦绣花园、金山花园、高山造福工程等项目建设。二是拆迁改建引发的。如:原农机公司、原物资公司、原木材公司、原金刚砂厂、教堂、原酒厂等地方拆迁,由于产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三是历史遗留和政策调整造成的。比如返销粮问题、县供销社用地出让新建后的采光权问题、**幼儿园等。四是其他信访事件。比如**村交通事故赔偿上访事件等。

2、趋向群体化。所调处过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中,明显感觉到所涉及的范围在扩大,人数在上升,涉及人数在百人以上的就有10起,比如原农机公司、原酒厂、教师经济适用房等土地纠纷,群体上访到县时有发生,也有到省、市上访,今年还发生了2起进京上访事件,给我县各方面工作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3、因果复杂化。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成因多,生成过程复杂,并且在彼此消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一旦发生,往往是几种类型交叉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好,就容易出现严重后果。

4、主体多元化。从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纯的自然人信访多,而现在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不仅涉及到个人、家庭、生产队、企业,甚至涉及到宗族派系和社会黑恶势力。有的信访事件,因为宗族派系的介入,变成了群体性事件。有的信访事件,社会黑恶势力介入其中,煽动群众滋事,阻挠调解,甚至有“唯恐天下不乱”的心理,扩大事态。

二、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产生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对利益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我县建设过程中,发展公共事业,扩张城区规模,兴建一大批项目,制定出台新政策、新举措,不可能完全顾及到各层面、各主体的利益。加上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矛盾纠纷引发在所难免。比如返销粮问题,主要是因国家对取消返销粮政策后,对原来享受返销粮的被征地农民是否给予补偿、如何补偿以及补偿经费由谁承担等问题规定不明确,给化解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2、群众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影响。当前,政府正处于管理型向服

务型转变的转型时期,政府从行政指令向服务转变。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我们政府和群众之间还需要调整、磨合过程。特别是目前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还不强,错误地认为政府的“软肋”在于“怕上访”,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所以促使了“小题大做”和“借题发挥”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增多。甚至一些涉法涉诉已判决的案件,当事人采取越级上访、缠访等过激行为,以图个人的利益最大化。

3、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不够。目前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特征是纵向联结模式,一个个相对独立,各有各的政策,各管各的,相互之间几乎是“条块分割”的局面,造成了工作无法形成合力,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措施不力,对矛盾预防和调处不到位。有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出现后,又过分依赖政府协调,甚至直接把责任踢给政府,造成了矛盾的积淀。

4、新时期的干部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当前,群众对法律意识还不强,如何正当维护自身权益认识不清,而我们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与群众沟通交流能力还不够,难以用群众的语言来教育宣传引导群众。有的防范矛盾的意识比较弱,对出现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不能及时调处,导致有些矛盾日积月累,埋下隐患,造成矛盾纠纷上交;有的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高高在上,没有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造成矛盾激化;有的干部对工作中的问题矛盾不敢承担责任,采取回避、绕道走,某种程度促成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5、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我县在征地建设过程中,对

失地农民的保障还不完善,客观上造成农民对征地工作的抵触。一

些农民祖祖辈辈靠土地生活,生存技能单一,除了农业生产外,很

少再经营其他产业,一旦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便成为失地农民

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但这些费用难以让失地农民保持以前的生活

水平,因此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希望,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产生信访

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目前,解决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缠访”现象越来越多。未能解决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大多数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情况难掌握;人员变换多,问题难搞清;涉及对象广,道理难说透。大多是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策的局限造成的,因此根本无法以当时的实际政策去处理问题,又不能以现行的政策去规范过去的做法,难以平衡解决。作为乡镇,我们的调控手段有限,尽管费尽心机,想尽办法,但一些问题还是难以解决,对我县的安定稳定和经济建设都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而且当前,“小县大城关”东扩南移战略的实施,包括环城路、县星级宾馆等重大项目实施在即,如果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缺少有效的破解办法,不能对可能产生的新问题给予及时准确的判断和防范,新的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可能会继续出现,从而影响我县各方面的工作开展。

三、处理好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总结两年来成功案例的实践经验,留给了我们一些思考。

领导重视是成功解决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有力保证。综

合大大小小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来看,特别是棘手的信访问题

及群体性事件,若县领导能够重视,有专门的责任领导,有专门的

工作方案、有一抓到底的决心,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一方面能促进

各部门形成合力,增强干部工作攻坚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能震慑一

些别有用心的群众。比如,县检察院综合大楼建设,遇到群众阻挠

施工,用脏物泼执法人员、组织群众上访等情况,使工程无法进展,县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介入调解,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实质性的

解决办法,同时也采取了一些强制措施,才使这起恶意阻挠工程施工的事件得到有效化解。还比如原物资局、原农资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施工现场遇到几百人的阻挠,工程久拖未决,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多场协调会,好几位县领导带领干部亲临现场,甚至在冲突的最前沿,做群众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与当事人协调,在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让个别不法群众不敢出面闹事,才使事件得以有效化解。

部门合力是成功解决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的关键。由于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成因复杂化,主体多元化,由乡镇或者一个单位是难以化解的,特别是很多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都是因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或监管不到位引发的,比如,违章建筑和临时搭盖问题,本应该管理前移,疏堵并举,对“钉子户”采取强制措施,清除违章搭盖。但是目前城区违章建筑和临时搭盖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导致了非法买卖土地现象的滋长,而且为今后征地工作留下矛盾隐患。我们在**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一临时搭盖被拆除后,户主一直要求安排土地进行安臵,在要求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长期上访甚至阻碍工程施工,造成工作十分被动。在实践中,如果职能部门在工作手段上有效衔接,在相关政策上相互配合,在法律体系上逐步完善,在诉求表达上更加通畅,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就可以得到有效破解。比如,教师经济适用房建设、药业物流园区建设等,当时受到几百个群众非法阻挠,后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镇、公安、土地、建设、农业等部门联手大行动到工程现场办公,及时接受群众咨询,为群众答疑解困,并对有故意阻挠工程建设的违法者将依法予以处理,震慑有非法奢望的个别群众,使这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到及时破解。

干部因素是成功解决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基础。干部在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中往往起到重要作用,这里有两个层面:一是干部思想教育和疏导问题。这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比较密切,往往一些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其中就牵涉不少在任或离职的干部。在我们以往接手的许多信访问题与群体性事件中,干部能主动配合党委、政府的,就能在事件中发挥核心作用,促进问题的解决。如果干部思想觉悟不高的,不仅不能正确引导群众,而且利用自身对政策的掌握,当群众幕后策划,人为地造成了事态的扩大。在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中,要注意把握利益相关人中是否有干部,注意引导干部树立大局意识和“舍小家为大家”理念,凡是在牵涉到亲朋好友的利益事件中,要求干部把亲朋好友的意见与相关领导沟通,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宣讲法律政策,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那些“幕后策划”的干部要严厉处臵。二是干部工作作风建设问题。在每一宗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化解过程中,只要干部能够勇敢面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注重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冲突双方的利益诉求,深入到矛盾每个环节中去,每个细节中去,每个主体中去,掌握详实的情况有针对性加以解决,有效化解和预防了事态扩大。比如,去年我们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而引起矛盾纠纷事件中,当事人不服交通部门的司法签定和法律部门的调解,计划变卖所有家产,三次进京上访,并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订好了飞往北京的机票,我们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做吴某思想工作,干部介入后就主动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多方考虑因素,让当事人觉得政府是在为他们考虑,消除群众对政府干部的距离感、对立感,争取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然后融法、理、情为一体,引导矛盾双方先撇开主次责任,分析了

有主次责任与没有主次责任的赔偿结果,将心比心,互让互谅,从

而做出理智抉择,在干部的细心动员下,最终使矛盾发生钝化,吴

某主动放弃部分赔偿金额,原来怒目相向的双方当事人都主动承认

错误,相互安慰对方,本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划上圆满句号。

“特定因素”的掌控是成功化解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手段。这里所谓的“特定因素”是指在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中起到特殊作用的社会力量和民风民俗。现在一些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到宗族派系和社会势力,有的甚至起到主导性作用。所以,在化解过程中,不管是宗族派系,还是社会势力,我们都要分头进入,掌握“线头”、做到有的放矢,千方百计让“线头”支持我们的工作,尤其要注意发挥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的作用,通过他们去说理引导,带动工作的开展。要结合实际,尊重民风民俗,在解决事件中善于依据柘荣的风俗来说服群众,对民俗中存在与法律政策相冲突的地方,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转变观念。比如,我们在化解一起无人认尸群体事件中,已离婚2年多的妻子白骨无人认领,于是死者娘家与原丈夫发生冲突,双方亲属上千人聚集一起,眼看矛盾激化,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为此我们及时介入,对纠纷的疑难和复杂做了全面的思考,从民间的风俗习惯入手,于情于理,耐心细致的做死者原丈夫的思想工作,耐心地把事实查清,透过现象抓本质,灵活运用民间的规律,最终使我县有史以来罕见的尸体认领及善后处理纠纷得以平息。

真心帮助群众是成功化解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方

法。在化解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我们要把它作为一个事关

民生的工作来做,要带着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感情来做,因

为许多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是因为群众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了困

难才会引发,特别是上访事件,所以我们要真心的帮扶弱势群体,

真正做到为民谋利、关心民生、为民解忧,这样才能真正的处理好

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例如,2006年有一起“缠访”事件,陈某

之父(已故)解放前有一油坊,座落于***,1952年土地改革时,县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由于油坊房屋荒废且年久失修倒塌,留下地基一块,垦复成为耕地,后归入原**村第一生产队所有,并在落实生产责任制时,作为责任田承包给第一小组魏某,因

公园建设征用该块土地,而陈老汉要求领取土地补偿款难以实现的

情况下上访7年。我们对此事十分重视,一方面对陈老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开导,耐心反复地讲解法律和政策,说明1952年以

前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因政策调整不受法律保护的理由,另一方面,在说服过程中了解到陈老汉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的情况,于是把

陈老汉纳入农村低保对象,让陈老汉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获

取陈老汉对当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做到了合情、合理、合法,最

终使陈老汉醒悟,这起连续7年上访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提前预警是防范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必然要求。我们在化解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过程中,防范事态升级最有效办法就是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了。目前一些群众认为,缠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集体上访等是解决事情最有效的办法,甚至认为要想问题得到重视,就得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人为扩大事态影响。如上级领导下乡,中央、省级有重大会议、奥运会召开等重要时期、非常时期,一些群众都会借机上访,甚至花钱组织其他群众闹事,以给政府施压。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做到早发现、早认识、早处理,将自己处于主动地位,提前预测到问题的发展趋势,提前采取行动,果断的进行决策。近几年,已经有好几起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众上访事件在我们有效预警下得以平息,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妥善安臵是成功化解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农民失地后成了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的弱势群体,因此普遍存在对失地的恐惧感。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安臵方式,变单一补偿为多途径安臵是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在征地拆迁中,要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领取补偿金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机制,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由“怕拆迁”到“愿拆迁”,甚至是“盼拆迁”。一是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这些失地农民纳入保障体系。二是在公共管理方面,优先考虑原失地农民来管理,如小区物业管理、公园花草维护、卫生清洁、植树种草等岗位,由失地农民来担任。三是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众,政府要拿出一部份资金从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帮扶,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千方百计解决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尽可能多地帮助解决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防止群众因失地而返贫变穷。

总之,处理好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安定稳定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逆”的原则,通过采取综合的手段形成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合力,这样才能促进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解决,维护我县的社会安定稳定,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关于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的方法集锦

浅谈群体性事件处置的三四五工作法 一、要坚持三个原则,确保群体性事件妥善有效处置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始终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区别对待和依法处置三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近些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由企业破产改制、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等问题引发,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处置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的事端。公安机关要想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决不“包打天下”,切实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只有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才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要坚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诉求正当但方法不当、意愿善良但理由不当、既无合理诉求又无理取闹,对这三种情况,在处置时应加以区别对待。工作中,对一般参与者,要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诉求问题,敦促其离开现场或散开;对少数对抗心理严重、有煽动表现或进行幕后策划的人员,则进行重点管控、重点打击,从而提高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要坚持依法冷静处置。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管是在事前、事中环节,还是在事后、善后阶段,都应当注意冷静、理智,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维持秩序,依法实施相关强制措施等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有理、有据、有节,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要注重四个方法,牢牢掌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主动权 总结各地公安机关以往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好的范例会发现,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是否牢牢掌握了主动权,决定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有效、妥善地开展处置工作。从有效掌控处置工作的主动权这一点着眼,在处置工作可以选择运用四个方法: (一)是领导牵头,靠前指挥。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极为复杂,处置力量比较分散,坚持领导牵头、靠前指挥是统一协调指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证。特别是在处置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领导人亲临现场,坚守一线指挥协调现场警力,既可以使现场的各种突发状况第一时间得到现场领导的指示,从而确保快速处置,又可以营造领导亲为、形成合力的工作氛围,提高参战民警的工作信心和工作热情。 (二)是全警动员,全员参战。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集中优势警力快速处置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处置一些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更要注意调动充足警力,配备充足装备,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三)是主动出击,掌握先机。公安机关应当重视把握使用警力的时机,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行动方式、事件所处的阶段和发展的趋势等具体情况适时出动警力,力求最好效果。特别是在做好群体性事件跟踪调查、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事件的时间、部位及时进行重点布控,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形成规模、扩大蔓延,最终化解可能形成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苗头。 (四)是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是特殊状态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手段。公安机关要将宣传教育作为采取强制措施前的必要程序,在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对参与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以害,讲清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危害,阐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以瓦解闹事人群的斗志,孤立挑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争取绝大多数群众。 三、要把握五个步骤,全面提升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群体性事件预防到位、处置得当,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五个步骤,全方位提升处置工作水平。 (一)是信息靠前。公安机关应坚持定期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方法及步骤初探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宋宝安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耦合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1]向德平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公安干警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1、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上下互动,官民互约的治理;既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惩罚性的治理,又要运用教育,说服的疏导性,奖励性治理;既要体现法治精神,又要运用民主的方式;既要管理农民,更要约束干部。2、要增强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我国正处于重大的历史转折和社会变革时期,思想领域的斗争往往异常激励烈,对于社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

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适应新形势研究新对策 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 预防处臵好群体事件已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群体性社会纠纷的特点和成因,提高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臵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个别个体和群体在其利益受到损坏或者得不到满足时,由个别人组织或煽动,以要求解决问题为目的,采取游行集会,集体上访、罢工,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等方式实施的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事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事件的公开性。参与事件的人员大多因某种原因或某种利害关系临时汇集而成,一旦引发,常常具有公开性质,参与人员往往情绪高昂,言行过激,举止失范,并且事发场所往往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在公路静坐,阻塞交通;如在机关叫嚷,造成围观;如以赴省进京相挟,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等。 (二)事件主体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某些群众的共同思想情感或共同的利害关系,多为不同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更由于不少人员“不闹不解决、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思想根深蒂固,因而参与人在思想上、语言上容易沟通,感情上容易接近,容易形成共识,产生共同的意愿和要求,很容易产生雪球效应。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十几人、几十人的上访很有可能发展为聚众闹事,攻击党和政府,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动荡。 (三)参与人利益的共同性。纠纷的发生往往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或利益差别而引发的。如企业改制造成下岗工人不能及时妥善安臵、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等,都成了他们维护切身利益的根本原因,而共同的利益目标又把他们维系在一起,又很容易获得社会同情,极易吸纳相同利益者,使群体逐步扩大,事态不断蔓延,极易导致突发性事件发生。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改革的渐进和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关系日益显现,由于这种利益关系在短期内不能趋于合理,从而催生了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和利益冲突日益剧增。在社会转型期间,随着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的大量涌现,加之利益分配出现等级和差距,同时由于个体文化素质、思想水准的不同,对待社会和有关政策的认识态度也各有差异,而这种差异相反催生了那些利益难以实现、经历不同但愿望共同的个体聚集起来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要求。一旦问题不能正确解决或解决不及时,或要求得不到满足,便很容易从无理上访、

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根 据上级政府的规定,结合我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要求,积极稳妥 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基 本概念、等级和处置原则,规范处置群体性组织指挥机构、力量调度、装备配置、现场处置行为。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根源是利益矛盾问题, 表达的是利益诉求,表现为聚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形式。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行为:①聚 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②聚众堵塞国家 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③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④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及经营场所物资的; ⑤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⑦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⑨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⑩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黎明居委会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居工作人员为成员。综治主任为处置应急小组长,处置应急组长负责现场疏导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置。 四、处置方法 接到群体性事件报告,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安排相关负责人快速赶赴现场,要正确把握“四不”,即不懂政策没有经验的人不要派;导致群众情绪激化的话不要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态不要表;通过努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要开,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1、征用土地和农民负担等方面而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根据掌握的信息,排出中间主要人,然后通组织干部单个做思想工作,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造成损失的违法人员,在现场注意观察其动向,一方面让其慑于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 2、针对非正常死亡或医疗事故等引发的闹丧和冲砸事件的处置。

怎样处理群体性事件

怎样处理群体性事件 在信访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群体访和各种突发性事件。处理这类问题需要讲究一定的技巧,运用适当的方法,采取灵活的方式,按照“亲”、“准”、“快”、“信”的原则进行调处,最终能够平息事态,让参与群体访的人息诉罢访,使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控制,从而营造好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 一、加强感情沟通、突出一个“亲”字。 群体上访人上访时往往带着一定的情绪。如果我们板着面孔,态度生硬,语言刺耳,常常会让上访人情绪激动。他们要么痛哭流涕,要么产生抵触而情绪激动,还可能引发越级上访和闹访等过激行为。因此,能否解决问题,接访者的态度起着重要作用。接访者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接访的全过程。并做到四个方面:一是态度要热情,耐心倾听上访者的诉求;二是举止要文明,文明礼貌地接访;三是要换位思考,站在上访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四是办事要公正,做到不偏不倚。 实践证明,只有从感情上沟通,才能赢得上访人的信任,只有耐心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才能避免上访人出现思想上解不开死结,导致行为偏激的现象发生。 二、与上访人交朋友,超前防范做到一个“准”字。 与上访人交朋友,可以了解上访人的真实想法,也可以掌握群体访的队伍内部的详细情况。总之,通过这些上访人朋友给信访干部反馈信息,这样,就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避免工作走弯路,能够准确、迅速地找

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另外,掌握了上访人的信息还有以下作用:一是接访人对上访人的目的动机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为解决问题提供相关的依据;三是有利于将一触即发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四是在群体访中,可以通过这些人做其它人的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五是有利于加强接访人和上访人的沟通,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 要达到上述目的,主要是接访者要主动和上访人交朋友,赢得上访人的信任。这样,就能把关口前移,为超前防范提供有利条件,为处理信访问题奠定感情基础、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三、提高应变能力,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突出一个“快”字。 处理信访问题中的群体访,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争取时间极为重要。一是要快速找准问题的核心,快速摸清楚领头人是哪些、参与人是哪些、被裹协人是哪些,看热闹围观的人是哪些,对人员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快速反映,果断处臵。不能在该决断时还要看一看、研究研究,这样,有可能造就会会造成延误,错过处理问题的黄金时间。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处臵时要迅速摸准领头人,及时总结信访的经验教训,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时掌握信访动态,并组织人员与其接触,及时疏导化解,稳定局势,才能掌握主动权,通过灵活的技巧,使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臵,将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领导临第一线,增强效果落实一个“信”字。 有的群体访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广,且有的问题需要当场作出决定。一般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难于拍扳,左右为难,这种被动情况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又容易让上访群体误解甚至借题发挥,引发过激行

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

预防群体性事件和处置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提高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全镇的社会政治稳定,迎接北京奥运会和崀山申遗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各负其责、超前预防、快速反应、依法处置、不留隐患”的方针,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为目标。加强工作预案建设,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措施落实,提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 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立足教育与疏导,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及产生社会危害,坚持提早预防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经镇党政研究,决定成立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陈挺 副组长:陈文军黄俊 成员:李斌斌、阳茂平、李许明、王跃明、郭华斌、肖匡、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斌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办。 三、处置原则 1、坚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说服劝导,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尽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级。 2、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突发性群体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及时沟通,把握事态动向。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应立即按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成员间要互通情况并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4、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启动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预案。 四、工作职责 1、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动态,要突出做好预防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将事件总体情况上报领导,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上访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通知所涉

群体性事件处置

一、概念辨析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 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1.群体性事件与治安事件 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社会事件)。 (1)区别:治安事件的概念体现了其行为类型属于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事件的参与者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客观表现是多层次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更强调了事件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具有危害后果,比较而言有“有罪推定”、“污名化”之嫌,由此相关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也以打击为主。而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更为中性,强调了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行为的表现方式一般是逐步发展的,常常是在和平、合法的行为方式不能奏效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通过直接侵害法益的方式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社会的同情,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从群体性事件概念出发,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更为科学。 (2)联系: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交叉重叠的部分(群体性暴力事件)。一些群体性事件发展变化过程中可能演变为治安事件,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 2.群体性事件与骚乱 骚乱是指“混乱不安”。西方学者认为骚乱是贱民(社会底层人士)所为,且为制度的产物,因此不太适合于中国语境。相对于骚乱事件的贬义性和负面性,群体性事件是中性、理性的,强调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群体性事件应通过疏导与教育的方法和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3.群体性事件与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区别:《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而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于报道是有所控制的,避免破坏社会稳定。 (2)联系:①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中社会安全事件中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也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二者有交叉重叠部分。②突发事件如事故灾害等处置得不得当,有可能引发次生事件,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4.群体性事件与公共安全危机 公共安全危机,是指危及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立即作出联合反应的事件或情境。将群体性事件理解为“危机”,有过度解读之嫌,易引发过度的处置应对措施。 5.群体性事件与集群行为 集群(合、体)行为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场合下,不受现有社会规范的控制,通常是无明确目的和行动计划的众多人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具体表现形式的群体行为中有一部分是集体行为,但集体行为的范围更广,不特指民众的抗争行为,群众性的生产、生活均在其列。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 ××*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

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斗殴等各类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依据 《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直接管理学生

的部门对学生安全稳定负有特殊责任;领导对学生安全负责;各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4、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王永周校长 副组长:张锋副校长、柳万增副校长 成员:杨广立、李广赞、王东安、龙东旭、朱桂仁、翟继新、郭孟斌、庞文凤、张学刚、康广杰、柳建福、李金光。 2、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涉及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及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协调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向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1、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可能引起学生群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 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 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

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为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聚众打、砸、抢、烧、防止交通严重堵塞、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重点要害部门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萌芽和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司法、军警机关和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视、通讯等传媒和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

或者单位;(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三、处置原则 (一)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镇党政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迅速商请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必要时,镇人民武装部在报请党委同意后可调集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三)防止事态扩大原则。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处置,要防止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四)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教案(含附件)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教师:赵云 学时: 2 学时 代表队: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治安类专业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教案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 3年制治安管理专业三年级学员,人数40人(分组设计实训,每组5人)。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应遵循的原则;明确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任务流程和处置措施等。 能力目标:初步具备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基本能力。 ●教学内容 1.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遵循原则; 2.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的工作任务流程; 3.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措施的运用。 ●教学要求 1.教学内容的选择,要以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工作任务为驱动,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2.充分考虑教学重点和难点内容,增加授课的直观性,激发学员学习的兴趣、积极性;

3.严格学员考勤,注重学员课堂表现及学员主体的参与度,做到教与学的活动有机结合。 ●教师分工 课目团队主讲教师,主要讲授本课目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和实训。辅助教师,可配合主讲教师组织开展本课目基本技能的实训课前准备工作、单项内容实训组织、案例分析讨论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另外,要加强本课目团队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 ●教学重点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应遵循的原则和现场处置的工作任务流程。 ●教学难点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措施运用,引导学员如何将理论应用于模拟现场情景实训演练。 ●教学方法 重视教师讲解、提问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讨论、单项内容实训、学生互评、点评指导、现场答疑以及条件允许下的模拟情景实训演练等方式,正确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使教学效果明显。 ●教时安排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中粮凤凰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维护好小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为业主住户群众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稳定是推进小区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保障,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采取相应稳妥的措施予以处置,将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处置原则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按照《信访工作制度》,妥善、冷静、果断的处置每一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范围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处室对责任范围内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做好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业主、住户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说服教育,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并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对涉及全校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小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 组长:梅春维 副组长:陈丰、陈俊宇、孟亚杰 成员:陈志超、黄添娇、唐文碧等各部门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孟亚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力量的调度,综合科负责情况综合、收集信息、上报下达,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各部门和办属各处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 (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 (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 (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 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 (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 (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 (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 (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 (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

预防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预防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我校一直以来,无打架斗殴,无暴力伤害学生事件,群体事件无,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学生群体性斗殴危险性极大,一旦出现得不到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处理难度也相对较大。为了能及时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根据学校实际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当前稳定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稳定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大局。 (二)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原则是: (1)“统一指挥,层层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由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统一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稳定是全校压倒一切的大局,全体师生要听从指挥,共同做好稳定安全工作。 (3)“教育疏导,有效控制”的原则。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多方面的作用,积极疏导,尽力化解,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校

内。 (4)“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我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徐瑞清、副组长:卢士东成员:王浩丹、于伟光及各班主任。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指挥体系。为切实做好我校稳定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大局,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 工作职责: (1)定期分析研究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学校稳定安全各项工作。 (2)研究制定学校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统一指挥学校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的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4)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拟定下一步工作策略。 (5)研究决定学校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宜。 三、具体措施本应急措施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打架,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就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及应对措施解读

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应对措施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姓名:叶锦波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不同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各种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而且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良好运行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办法,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矛盾,冲突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利益格局的重构期,社会不同阶层间的利益与冲突错综复杂, 政治、经济、社会的各种问题不断爆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从1994年的一万起上升到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剧增:由1994年的约73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约307万人,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危害我国稳定的首要因素。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努力排解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从而降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影响,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运行等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及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诱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

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群体性 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群体性事件的发起者和参与者都是同一社会阶层或具有相同身份人,其行为主体已经构成了群体。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如2012年7月28日清晨发生江苏省启东市的一起大规模群体事件,据媒体估计,有超过两万人参加。参与事件的人员也十分复杂: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工人,私营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等等。有些参与者根本和事件毫无关系,却抱着“法不责众”的态度搅和在事件内,具有明显的从众心理。 (二)、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近年发生的较为突出的群体性事件来看,无论是池州“6·26事件”、孟连县“7·19”事件还是浙江余杭“5·12事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不完全都是无理取闹的:农民参与该事件主要是要求基层政府和官员补偿自己受损的利益或者是提议要求实现村民自治;工人抗争主要是以企业管理者为对象,主要以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和企业管理事务为内容;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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