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遵循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协调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设施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海绵城市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使用。

第五条(管理体制)

建立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指导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绿化市容、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相关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

第二章规划、立项、用地、设计管理

第六条(规划编制)

编制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空间整体布局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各区应组织编制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各区要组织编制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策略、措施、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要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第七条(规划衔接)

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时,应将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将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

浦东新区和郊区各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区单元规划、新市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时,应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相关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编时,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

防洪除涝、雨水、污水、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要求。

第八条(立项)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有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的相关阐述,明确建设海绵设施的必要性及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及投资估算。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备案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

第九条(规划条件)

对于土地划拨供地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阶段或自有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阶段,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征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有关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事先征询建设管理部门有关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意见,并将在出让征询时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已出让或划拨的建设项目,应依法通过设计变更、协商激励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设计管理)

项目设计招标时,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项目方案设计中应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设计单位提供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和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项目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和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审查。对于不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变更内容不得低于原设计目标。

第三章建设、验收、移交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管控)

海绵城市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合理统筹施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施工。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设施的建设落实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由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确认的竣工图进行专项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移交管理)

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

第四章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管理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交通、环保、绿化市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相关领域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和制度。

第十七条(管理责任)

市政设施、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公共项目海绵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单位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管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人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监测评估)

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配备专人管理,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鼓励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海绵设施。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海绵设施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技术推广)

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和材料的推广使用。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2005年02月17日 08:57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2年7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丽水市城市规划区,是指丽水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丽水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电信、文体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正确处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突出生态城市特色,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五条编制丽水市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丽水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隔5年续编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的城市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3年内完成编制,其中主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1年内完成编制。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近期建设地段,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玉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和修改 (2)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9) 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6) 第五章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8) 第六章监督检查 (9) 第七章附则 (11)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农垦管区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农垦管区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依法和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的有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群众参与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政府奖励)市人民政府对遵守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10703 【实施日期】 19910703 1991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章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六章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八章处罚 第九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章名】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江河湖泊等水体的保护,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符合城市防洪、排渍、防火、防爆、防泥石流、抗震、治安、交通、人民防空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者措施;

海绵城市建设 · 六大要素

海绵城市建设·六大要素 2015-11-10 1海绵城市--渗 由于城市下垫面过硬,到处都是水泥,改变了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因此,要加强自然的渗透,把渗透放在第一位。其好处在于,可以避免地表径流,减少从水泥地面、路面汇集到管网里,同时,涵养地下水,补充地下水的不足,还能通过土壤净化水质,改善城市微气候。而渗透雨水的方法多样,主要是改变各种路面、地面铺装材料,改造屋顶绿化,调整绿地竖向,从源头将雨水留下来然后“渗”下去。 透水景观铺装

传统的城市开发中无论是市政公共区域景观铺装还是居住区景观铺装设计中多数采用的都是透水性差的材料,所以导致雨水渗透性差,而在这一方面可以通过透水铺装实现雨水渗透,或通过水渠和沟槽将雨水引流至街道附近的滞留设施中。 2透水道路铺装 传统城市开发建设中道路占据了城市面积的10%-25%,而传统的道路铺装材料也是导致雨水渗透性差的重要隐私之一,除了景观铺装方面可以通过透水铺装实现雨水渗透之外,还可以将园区道路、居住区道路、停车场铺装材料改为透水混凝土,加大雨水渗透量,减少地表径流,渗透的雨水储蓄在地下储蓄池内经净化排入河道或者补给地下水,减少了直接性雨水对路面冲刷然后快速径流排水对于水源的污染。 绿色建筑

海绵城市建设措施不仅在于地面,屋顶和屋面雨水的处理也同样重要。在承重、防水和坡度合适的屋面打造绿色屋顶,利于屋面完成雨水的减排和净化。对于不适用绿色屋顶的屋面,也可以通过排水沟、雨水链等方式收集引导雨水进行贮蓄或下渗. 对于不适用绿色屋顶的屋面,也可以通过排水沟、雨水链等方式收集引导雨水进行贮蓄或下渗。 2海绵城市---蓄 即把雨水留下来,要尊重自然的地形地貌,使降雨得到自然散落。现在人工建设破坏了自然地形地貌后,短时间内水汇集到一个地方,就形成了内涝。所以要把降雨蓄起来,以达到调蓄和错峰。而当下海绵城市蓄水环节没有固定的标准和要求,地下蓄水样式多样,总体常用形式有两种:塑料模块蓄水、地下蓄水池。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 (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 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 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 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探讨海绵城市理念下的城市规划设计 朱俊 李治

探讨海绵城市理念下的城市规划设计朱俊李治 发表时间:2018-10-08T16:02:37.267Z 来源:《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5月下作者:朱俊李治 [导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的数量急剧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如水资源短缺、城市内涝频发等问题,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水平。海绵城市理念是在尊重自然的条件下,实现雨水在城市的渗透、积存以及净化,从而促进城市发展。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用海绵城市的理念,可有效提升城市抗洪的能力,同时也是21世纪城市规划发展主要趋势,希望对相关单位有一定帮助。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合肥 230022)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的数量急剧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如水资源短缺、城市内涝频发等问题,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水平。海绵城市理念是在尊重自然的条件下,实现雨水在城市的渗透、积存以及净化,从而促进城市发展。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用海绵城市的理念,可有效提升城市抗洪的能力,同时也是21世纪城市规划发展主要趋势,希望对相关单位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城市规划;融合 一、海绵城市的内涵概述 所谓海绵城市指的是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造成灾害的时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可吸水并存储在特定位置,需要时再进行释放利用。在2012年4月《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首次提出海绵城市的概念。简而言之,海绵城市其实就是建立一个雨水开发系统,并通过此系统实现雨水资源的良性循环,从而增加城市利用雨水的能力,并有效缓减雨水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大量应用实例表明,把海绵城市理念应用到城市规划设计中,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雨水资源的浪费,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因此,海绵城市也被称之为一种可持续的绿色雨水排放系统。 二、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规划设计 2.1 城市水系统的规划设计 通常情况下,如江、河、湖、海等水系统具有一定程度的自净能力。故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加强对这些水资源系统和雨水资源的利用率。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城市规划中要尽量实现对原江、河、湖、海等水系统的保护,确保这些水资源充分发挥其自净能力的同时,提高城市对雨水的利用率。 (2)应避免城市水系统被污染,并杜绝被污染水系统流入,降低外界因素水系统自净能力的影响。 (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杂物和工业废水,对城市水系统自净能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必须综合考虑这一点,积极建设海绵城市来恢复城市水系统的自净能力,确保城市水系统能实现良性循环利用。 2.2 城市人工生态海绵体的规划设计 我国不同区域地质条件和天然气候有较大差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拥有丰富的天然海绵体,甚至有的城市属于海绵体严重匮乏地区,如陕西西北部、甘肃南部等,均属于水资源极其匮乏地区,大幅增加海绵城市建设的难度。在这样基础上,就需建立人工生态海绵体,也就是采用相应的技术和手段,对这些城市进行人工改造,以提升其抗洪排涝的能力。 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并不是只有具有丰富水系统的城市才能建设海绵城市。较干旱的城市,通过人工干预的方式也可具有海绵城市的特性。同时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还要更新传统居民区、工业区等建设模式,最常用的方法就是通过分散小规模下沉绿地方式,以代替传统集中式的绿地,从而最大限度上提升城市水资源的利用率。 2.3 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雨洪管理规划设计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用海绵城市的理念,其主要原理就是通过对城市内部水环境的合理规划,充分发挥城市海绵的功能。如在很多城市均建立了很大面积的湿地,其主要作用防治雨洪灾害,同时湿地也是一种镶嵌式的海绵结构。因此,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雨洪管理规划设计,可以从两方面入手。(1)尽量建立整合多处系统化湿地系统。(2)提供适合当地生物居住的环境,最大限度上保证城市最原始的生态环境。为当地居民营造更加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总而言之,在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雨洪管理规划设计中必须整合当地的湿地系统,并加强水质净化、地下水、雨水等水系统的利用率。同时也要设置科学合理的潜流整合功能,确保被净化后的雨水能充分回流到湿地中,最大限度上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2.4 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道路规划设计 海绵城市理念提出的主要动因是城市水资源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在此基础上,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要尽量确保城市道路具有解决城市洪涝和径流污染的负荷的能力,从而达到缓减城市水资源污染的压力,实现可持续化发展。就全国目前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发展的现状而言,城市道路所占的水径流量约是城市规划建设总流量的35% 以上,不但对加速了水资源污染速度,而且也是城市雨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由此开展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道路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甚多城市在规划建设中,把城市道路建设作为海绵城市的主要内容,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交通物流的效率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尽量保证车辆通行的流畅性和安全性,不能对城市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造成丝毫影响,否则也就失去了城市规划设计的意义。可以用下凹式绿化带来代替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大量实例表明,下凹式绿化带能够有效改善路面雨水径流质量和径流量,以期最大现代上提升水资源的质量和循环利用的效率。同时在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可以充分应用 LED 树池,透水路面等方式,在保证交通通畅的基础,减少对城市水资源的污染。 (2)要合理应用道路景观绿化带,海绵城市建立成功案例表明,下凹式道路绿化带主要的作用是可将雨水径流直接汇集到地下水资源中,对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没有丝毫影响,既能实现海绵城市雨水储存的目的,而且还能在雨水储存过程中实现雨水资源的净化和渗透。因此,这一点在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必须格外重视,才能最大限度满足海绵城市对储水和蓄水的需要。 2.5 促进城市海绵理念与城市规划有机融合的建议 (1)国家财政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2)凡试点城市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中,由省级财政部门、城

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发表时间:2018-11-05T19:01:53.59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9期作者:王振华[导读] 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主要是针对包括城市排水防洪、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城市水环境问题的解决。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局江苏苏州 215100 摘要: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主要是针对包括城市排水防洪、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城市水环境问题的解决。规划方法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海绵城市理论是指城市建设在尊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下,通过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相结合,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确保城市水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进而促进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打破了传统以“快排”、“末端控制”为单一控制模式,构建了以“源头”、“分散式”、“生态化”、“多目标”为指导思想的新型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实现了对城市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流程控制和利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海绵城市理论;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一、背景技术 在城市内涝频发、径流污染加剧、水资源短缺等城市水环境问题尤其突出。了解以城市规划中所遇到的城市水环境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有效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是有效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关键。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现有城市规划体系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支撑作用体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定量分析不足、用地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脱节,城市竖向规划不够重视等。因此,了解以上城市规划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有效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是有效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关键。 二、技术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从城市规划的源头着手,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城市各层级规划中,涉及到规划、园林、水利、市政、道路等多部门、多专业之间的相互协调运作。 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水资源承载力进行评估,依据自然现状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和性质,确定城市规划范围等。依据对城市的定位,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原则、策略和要求,明确城市雨水总体控制目标等。通过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竖向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划定城市蓝线、绿线,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指导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控制目标的制定等。最后,确定城市用地布局和规划结构等,以水系或绿道为构架组织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分区,明确城市的用地性质和重大设施的布局,同时对海绵城市的规划管控、建设时序等做出要求。城市的总体规划还应统筹流域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好城市小排水系统和河流大排水系统、城市点源污染和流域面源污染的关系,确保城市水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上下游洪涝、污染问题。尊重自然规律,修复城市原有湿地、河流、绿地等生态系统,渗、滞、蓄、排结合,进而实现城市的生态排水。 三、具体实施方式 规划方法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方面的内容。 1、在总体规划层面,首先做好在规划前期对各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结合现状调研,开展对城市各要素的专题研究。如对城市水环境、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的专题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的专题研究;生态城市、智慧城市等的专题研究。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水资源承载力进行评估,依据自然现状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和性质,确定城市规划范围等。依据对城市的定位,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原则、策略和要求,明确城市雨水总体控制目标等。 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应根据地块的地质地貌、用地性质、竖向条件及给排水管网等划分汇水分区。通过对地块的开发强度评估,确定地块低影响开发策略、原则等,优化用地布局,细分用地性质,为地块配置市政、公共设施等。然后以汇水分区为单元确定地块的雨水控制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率、下沉式绿地率等。根据雨水控制要求确定地块的建设控制指标,如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以及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总体布局。最终提出地块的城市设计引导,对地块内的建筑体量、建筑围合空间及其附属硬化面积等做出相关规定。 3、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通过对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及工程建设情况等的分析评估,通过模型分析评估场地开发前后地表产汇流情况。确定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空间布局等,并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坑塘水系,根据场地现状选择合适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最后应综合分析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可行性、经济性等。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通过对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及工程建设情况等的分析评估,通过模型分析评估场地开发前后地表产汇流情况。确定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空间布局等,并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坑塘水系,根据场地现状选择合适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最后应综合分析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可行性、经济性等。 四、有益效果 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尊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能够将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相结合,使城市像海绵一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进而促进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打破了传统以“快排”、“末端控制”为单一控制模式,构建了以“源头”、“分散式”、“生态化”、“多目标”为指导思想的新型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实现了对城市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流程控制和利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要点研究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要点研究 发表时间:2019-08-01T15:49:51.43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8期作者:吴友标[导读] 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效进行资源的循环利用,是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则。 湖南常德 415000 摘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效进行资源的循环利用,是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则。海绵城市建设已经成为了当前很多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其也确实在很多方面都能够表现出较强的作用价值优势,尤其是对于水资源的调节,更是应该借助海绵城市进行有效规划设计,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建筑以及城市水系统规划等,有利于及时缓解解决城市水源短缺以及生态环境遭破坏的问题,提升城市建设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意义,然后对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要点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规划;运用分析 1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意义 1.1提升了对城市水资源的保护 对于我国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水资源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城市来说,其自身发展的速度相对比较快,而且对于城区来说,为了进一步满足经济的发展标准,就要对相应的厂房进行建设,这就会促使工业废水的上涨以及不规则的排放,进而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对于水资源来说,其自身的污染相对比较严重。对于生态海绵城市的理念来说,就是利用城市的水资源合理规划设计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改善,进而对水资源进行循环的利用。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2保证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我国对于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非常重视,并且对环境的发展也非常重视。因此,对于海绵生态城市的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能够保证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利用和资源的充分利用,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证城市绿色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 2城市规划中海绵城市的主要设计内容 2.1总体规划层面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合理运用海绵城市,就必须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对其现有的生态系统进行识别,确定其水文生态循环格局,并将其作为总体规划的关键点。具体规划内容:(1)设定不准建设区域:实际上就是指城市潜藏了内涝危险的区域以及绿色地带等;(2)设定蓝线:简单来说就是针对规划范围内的岸线以及水域设定一个保护区域;(3)明确重点区域:结合城市现有片区的功能布局情况和用地性质等特征,以及下一步的城市发展目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4)土地开发:在城市范围内提倡土地利用集约开发,分配用于生态建设的空间。 2.2各类专项规划 若基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横向深度来看,在对海绵城市应用过程中,其涉及到了多个方面的专项规划,具体包括了绿地系统、道路交通以及水系统规划等。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针对该系统的规划重点应当加强对雨水去向的合理处理,具体包括了渗透、消纳、净化。结合当前城市规划来看,绿地系统实际包括了防护、公园以及生态等绿地系统,其不仅具备了美化环境的作用,同时也是海绵城市规划非常重要的载体。 (2)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城市道路设计与水系统本身就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除了需要沿着排水管道合理规划城市道路之外,同时道路也是地表水的主要源头,为此,合理设计道路排水、路向以及路面等各方面对雨水的引流至关重要,同时也是连接停车场下沉式绿地系统以及道路防护绿化带等雨水收集系统非常重要的桥梁。 (3)城市水系统规划:具体来说包含了污水、供水、湖泊沟渠自然水系统等在内的所有水系统。针对自然水系统必须将其列入到城市绿地建设的范围,而针对污水、供水以及雨水等系统则将其列入到城市基础建设项目。 2.3详细规划层面 在海绵城市规划中,详细规划应当从两方面着手,分别为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即从项目规划以及落地两方面来保证落实。 控制性详细规划则主要是结合实际情况,从而开发强度、地块范围、建筑密度、绿地覆盖率等相关指标来实施有效的控制,同时结合定性、定位以及定量的协同作用,明确具体的规划地块和建设要求,制定适宜的规划设计策略。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是指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借助现有的水文、地形地势等各方面的特征,从场地空间布局、绿地空间、设施配备建设等各方面来帮助水体形成自然的渗透、积存、循环,促使城市形成一个完善且良性的生态功能。 3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要点 3.1修复和保护天然海绵体 在海绵城市中,海绵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进行大规模城市开发之前,自然散落的降雨,实际上最多只会有30%能够快速进入河流,大部分通过土地的漏渗、涵养,以及通过植被蓄纳并缓慢蒸发参与水气循环。这样就涵养了生态、解决了资源、改善了环境。但现在由于城市的粗放发展,把这个自然存在的海绵体给破坏了,所以一下雨,雨水就只能通过城市排水系统排出,从而造成了内涝频发、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大量流失、地面下沉、生态环境破坏等诸多雨水问题。 由于以往对这方面的忽视,导致城市大量的天然海绵体遭受严重破坏。天然海绵体主要是指城市原生态的生态系统,如湖泊、河流、湿地及地形地貌。为此,可通过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打造绿色生态长廊,在城市中构建起一个生态海绵体系,帮助天然海绵体在自我的修复,充分发挥其原本的蓄水、饮水作用。同时通过水中培养植物、生态砌岸等措施来帮助自然生态系统的快速修复。加快对城市水系统的更新升级以及建设,促使城市水系统能够形成一个自然循环过程,帮助城市恢复生态稳定的同时,较好的实现调洪功能。除此之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海绵体的保护,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对海绵体造成的损害。 3.2构建生态海绵体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习题及答案

1、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12月,住建部、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联合启动了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2015年4月,从130多个申请城市中选出试点城市()座。 16.0 2、最早提出LID理念与绿色基础建设,要求在源头维持和保护场地自然水文功能,强调还原开发前水文循环的国家是()。 美国 3、由于水多,强调排水,并利用源头管理方法对径流和污染物进行控制,“排”的过程中体现可持续性的国家是()。 英国 4、由于水少,采用水敏感城市设计,通过雨水源头控制,减少了暴雨径流,同时也增加供水的国家是()。澳大利亚 5、城市发展带来许多城市水问题,下面的选项中正确的是()。 A.水环境污染 B.水生态破坏D.水资源短缺E.水安全风险 6、由降雨径流给城市水环境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有()。 A.初期径流污染C.合流制溢流污染 7、国家提出“以水定城”战略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灰色基础设施建设容易给城市带来涝等灾害,从而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B.错误 8、海绵城市建设应因城因地而异,科学规划、着眼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工程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不会一蹴而就。() A.正确 9、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可促进水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能够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A.正确 10、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A.正确 11、国家提出“以水定城”战略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灰色基础设施建设容易给城市带来涝等灾害,从而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B.错误 12、海绵城市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据此,建设海绵城市的关键环节是()。 C.降低地表径流量 13、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要求将多少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B.0.7 14、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径流总量控制一般采用什么指标作为控制目标()。 D.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15、径流污染问题较严重的城市或地区,其海绵城市规划控制目标可结合当地水环境容量及径流污染控制要求,确定什么指标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目标()。 A.年SS 总量去除率 16、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应执行道法自然,低影响开发理念,具体体现在()。 A.对地形地势的尊重 B.对水的尊重 C.对表土的尊重 D.对植被的尊重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思路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思路 为缓解城市内涝情况,优化城市环境,海绵城市理念已受到众多城市规划和建设者的青睐。海绵城市即城市可以像海绵一样排水、吸水及储水。该类城市除了弹性良好外,还可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使城市水资源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提升城市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及自身的防御能力。 1工程概况 某市在开展沙湖港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排涝方面,基于周边区域发展情况,科学运用滨水景观资源,并对其进行深入利用再开发。本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港渠黑臭水体,提升渠道排涝能力,同时建设一个集海绵景观游憩、宣教及科普为一体综合性公园。基于工程所在地的地势情况对公园进行规划,通过多种办法建立综合海绵系统,将雨洪处理设施与城市景观结合,做到景观及防洪工作的相互结合,使公园不仅具有丰富景观,同时滨水空间也可向纵深延伸。 2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要点论述 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时,需考虑各种基础设施和周边情况,科学使用现有条件;需对雨落管断接技术进行优化,围绕建筑周围绿地布置使用屋顶雨水,如雨水花园等。通过建筑绿色屋顶的使用,使雨水得到净化,提升水质,同时使汇流时间得以放缓,降低公园内涝压力;

在对公园内部的绿地展开设计时,可通过多种滞留设施的使用来对其进行处理,要求布置溢流口。在进行公园设计时可降低雨水管道的布置量,若一定要使用雨水管道,须布置雨水口。从各种源头对雨水进行处理后,就将其投入到绿化及景观水体的使用中。为降低公园对水资源的使用量,景观水体应避免使用自来水作为补水水源;而应积极进行雨水积蓄利用,通过一系列措施开展雨水收集,雨水要优先投入到补充景观水体,绿化及喷洒道路方面。雨水的处理途径具体为:雨水在降落到屋面后,需要通过初期弃流,使其汇集到高位花坛及雨水桶中,之后需使其溢流汇集到低势绿地内,其中雨水桶中的雨水可以投入到绿化用水中;降落到地面上的雨水可通过雨水花园、低势绿地或渗透铺装等形式使径流得到净化及消纳,其他超标准雨水需要近排入雨水管道中。为降低雨水管道内杂质含量,可把各种截留装置,如旋流沉沙或截污挂篮等悬挂于雨水口。雨水通过处理后,其中一部分可排入雨水管内,通过间接方式加以使用,其余可流入景观水体或雨水池内得到调蓄、储存,并对其进行过滤消毒处理后再集中配水,之后可投入到道路浇洒、绿化灌溉及景观水体补水方面。由于公园本身很难消纳全部的雨水,所以过多的雨水可排入到公园周边其他公园及广场中。公园中雨水的应用流程具体如图1所示。 3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技术 3.1透水性铺装方法在使用透水性铺装方法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1)进行铺设时,材料之间应有更宽的衔接缝隙面积,从而增强缝隙透水量;(2)选择材料时,应要选择透水率更高的透水

潮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潮州市城市规划管 理办法

潮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潮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潮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168平方公里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174 平方公里的范围。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潮州市城建规划局是潮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或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城市分区规划和各项详细规划; (三)参与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定点,核定用地位置、界限、性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报建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七)检查、监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八)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科学化、技术化、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 (九)处理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其它业务。

规划-海绵城市-专篇设计

1 建筑与小区内海绵性工程措施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功能性、景观性、 安全性,应采取保障公共安全的保护措施。 2 新建建筑与小区中高度在30m 以下、坡度小于10°的屋顶宜采用屋顶绿 化,且屋顶绿化面积宜占该类建筑屋顶面积的30%-85%。改造建筑与小区可根 据建筑条件考虑采用屋顶绿化。 ——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植物种类。不宜选择根 系穿刺性强的植物种类,不宜选择速生乔木和灌木植物。屋顶绿化内的乔木应根 据建筑荷载,适当选用,应栽植于建筑柱体处,土壤深度不够可选用箱栽乔木。——种植屋面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水管、电缆线等设施应铺设于防水层上, 屋面周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灌溉宜采用滴灌、喷灌和渗灌设施。 3 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并引入 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 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4 屋面及硬化地面雨水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 照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SS、COD 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 可采用5~7mm 径流厚度,地面弃流可采用5~10mm 径流厚度。雨水可回用于建 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补给等。 5 建筑与小区内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车道、休 闲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渗透铺装,新建区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改建区透水 铺装率不宜小于40%。 6 建筑与小区道路最大道路纵坡为8%,最小道路纵坡为0.3%。对于下沉 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地标高不小于50mm。 7 建筑与小区道路两侧及广场宜采用植被浅沟、渗透沟槽等地表排水形式 输送、消纳、滞留雨水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必须设置雨水管道,设施规模原则上应该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101-2006,2014 年版) 中相应标准进行设计。 8 建筑与小区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低于排水面 10mm~20mm,并应高于周边绿地种植面40~50mm;雨水口应截污挂篮、环保雨 水口等措施。 9 建筑与小区内绿地宜采用可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 ——下沉式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下沉深度宜为100mm~200mm,且不大于200mm; ——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沉式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 ——当采用绿地入渗时可设置入渗池、入渗井等入渗设施增加入渗能力; ——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 排放,溢流口顶部与绿地的高差不宜超过50mm。 27 10 小区道路两侧、广场以及停车场周边的绿地宜设置植草沟,植草沟与其 他措施联合运行,可在完成输送功能的同时满足雨水收集及净化处理要求。 ——植草沟断面形式宜采用抛物线型、三角形或梯形; ——植草沟顶宽不宜大于1500mm,深度宜为50mm~250mm,最大边坡宜 为3:1,纵向坡度不应大于4%,沟长不宜小于30m。 11 在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对于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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