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汇总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汇总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汇总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汇总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组件等。消防设施检测按照竣工验收技术检测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并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要求。本文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5章检测方法编写。消防配电系统的检测方法

(1)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2)核对配电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并进行试验:

①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②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③查看最末一级配电箱运行情况。

点型感烟探测器的检测方法

(1)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2)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点型感温探测器的检测方法

(1)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

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2)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方法

(1)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2)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3)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①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②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4)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5)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检测方法

(1)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2)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3)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①核对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和逻辑控制程序。

②在接线端子处,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连线的断路、短路故障并用秒表计时,查看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③远程手动启动各联动控制消防设备,查看控制信号的传输;系统复位。

(4)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检测方法

(1)选择最不利处消火栓,连接压力表及闷盖,开启消火栓,测量栓口静水压力。

(2)连接水带、水枪,启动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泵启动和信号显示,测量栓口静水压力。

(3)按设计出水量开启消火栓,测量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压力。(4)按设计出水量开启消火栓,测量最有利处消火栓出水压力。(5)系统恢复正常状态

预作用系统的检测方法

(1)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电磁阀、电动阀、消防水泵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

(2)报警后2min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测量出水压力。

(3)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4)系统恢复正常。

雨淋系统的检测方法

(1)并联设置多台雨淋阀的系统,核对控制雨淋阀的逻辑关系。(2)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个火灾探测器或为传动管泄压,查看电磁阀、消防水泵及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3)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4)不宜进行实际喷水的场所,应在试验前关严雨淋阀出口控制阀。(5)系统恢复正常。

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测方法

(1)查看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

(2)关闭正常照明,查看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自发光情况,测试亮度。(3)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前通道中心处,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照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4)系统复位。

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方法

(1)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

(2)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

(3)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

(4)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 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

(1)查看外观、关闭效果,双扇门的关闭顺序。

(2)关闭后,分别从内外两侧开启。

(3)开启常闭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

(4)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区域电动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效果及反馈信号。

(5)疏散通道上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自动或远程手动输出控制信号,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解除情况及反馈信号。

(6)全部复位,恢复正常状态。

防火卷帘的检测方法

(1)查看外观。

(2)按下列方式操作,查看卷帘运行情况反馈信号后复位。

①机械操作卷帘升降。

②触发手动控制按钮。

③消防控制室手动输出遥控信号。

④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

(3)恢复至正常状态。

电动防火阀的检测方法

(1)查看外观。

(2)手动开启后复位。

(3)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动作情况和反馈信号后复位。

(1)触发首层的迫降按钮,查看消防电梯运行情况。

(2)在轿厢内用专用对讲电话通话,并控制轿厢的升降。

(3)用秒表测量自首层升至顶层的运行时间。

(4)具有联动功能的消防电梯,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电梯的动作情况和反馈信号。

(5)触发消防控制设备远程控制按钮,重复试验。

(6)恢复正常状态。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机构资质 报告日期

说明 1、本报告书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由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制作。报告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在空白处填写“无”。 2、本报告书包含封面、《检测报告汇总表》、《检测报告记录表》及检测现场照片。每份报告书应按顺序编写页码,在“共页第页”处分别填写总页数、页码,如:“共6页第2页”。 3、本报告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印章、骑缝章。 4、《检测报告记录表》内的“检测结果”应当载明所检查测试的设施所在具体位置、名称及编号、型号、数量等,并客观记录其运行的具体数据(值)或状态,根据实测记录给予“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判定。 5、应在《检测报告汇总表》的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栏内要写明《检测报告记录表》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和内容的编号及不符合情况描述,并对单项项目给予“合格”“不合格”判定。 6、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应使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程记录检测过程并生成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唯一编码。 8、委托单位可使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报告唯一编码查验报告真伪。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无唯一编码或查验报告内容与纸质报告内容不一致的,均视为虚假报告。 9、本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本机构存档,一份送委托单位,一份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

某机场电气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方案(经典)

检 测 工 程 方 案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国别产地 使用 状况 备 注 1 红外热电视DL-500E 2台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良好 2 红外热像仪DL-700A 2台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良好 3 红外测温仪ST80 6台美国良好 4 超声波侦测器PCU700-AT 2台美国福禄克公司良好 5 接地电阻测试仪C.A.6412 2台法国CHAUVIN ARNOUX 良好 6 谐波分析仪41B 2台美国福禄克公司良好 7 数字式交、直流钳形表DM6056 12台台湾良好 8 真有效值钳形电流表F318 2台美国福禄克公司良好 9 接地电阻摇测仪EC2P13 2台杭州良好 10 漏电保护器测试仪M900 4台杭州良好 11 可燃气体检测仪SP-112 2台北京科力恒良好 12 数码摄像机DCR-TRVDE 2台日本索尼良好 13 数码照像机S602Z 6台日本富士良好 14 照度计LX-101 2台台湾路昌电子公司良好 15 电子温湿度表DWS508C10 2台北京市严光仪器有限公司良好 16 风速仪AM-4201 2台台湾路昌电子公司良好 17 微压机DP1000-111B 2台上海贵谷仪表设备有限公司良好 18 火灾模拟发生装置 加烟测试仪 CAY-03 5台 北京国安火灾探测器专业 清洗厂 良好 19 火灾模拟发生装置 加温测试仪 CAY-04 3台 北京国安火灾探测器专业 清洗厂 良好 20 消火栓系统试水检测 装置 SSG-1 4个 天津安科电器消防安全检测 有限公司 良好 21 对讲机VX-160U 15台株式会社威泰克斯良好 组织机构框图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场所汇总.doc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场所汇总

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计场所 消防车道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L、 U、口形,沿街长度超过150 米,或总长度大于220 米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长度超过24 米。 连通街道和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得大于80 米。 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高层厂房 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个座位的会堂 占地面积大于 3000 平米的商店、展览等单、多层公共建筑 占地面积大于 3000 平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1500 平米的乙、丙类仓库 确有困难,可沿两长边设。 消防电梯设置条件: 应设消防电梯的情况 建筑高度大于33 米的住宅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 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 米且总建筑面积 大于 3000 平米的其它地下或半地下室 建筑高度大于 32 米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 宜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消防电梯的情况:

建筑高度大于32 米,任一平台工作人数小于等于 2 人; 丁戊类厂房,局部高于32 米。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 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除与(开敞式外廊直接相连接)的楼梯间 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人多逃生慢)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建筑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6层及以上的其它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本身小于24 米)(如裙房与高层用防火墙完全分隔,可 按单、多层公共建筑要求套用规则) 建筑高度不超过32( 24-32 )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21 米且不大于33 米的住宅建筑(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设 开敞楼梯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仓库无防烟) 地下小于 3 层及高差小于等于10 米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 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33 米的住宅建筑(房门不应开向前室,确有困难,开向前室不应 大于 3 户且户门为乙级防火门) 高度大于 32 米,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 当地下层数为 3 层或 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地面高差大于10 米

常见消防器材的介绍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检查维护的方法

常见消防器材的介绍,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检查维护的方法 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简介 火灾早期报警至为重要。现代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它是建筑物的神经系统,感受、接收着发生火灾的信号并及时报警,发出警报。它是一个称职的更夫,给居住、工作在建筑中的人们以极大的安全感。 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中最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根据火灾报警器(探头)的不同,分为烟感、温感、光感、复合等多种形式,适应不同场所。火灾报警信号确定后,将自动或通知值班人员手动启动其他灭火设施和疏散设施,确保建筑和人员安全。 常见问题 1、火灾探测器(探头)超期服役,国产探头寿命一般在三万小时左右,(三年半),世界名牌火灾探测器的使用寿命最高可达六万小时(七年)。但现在有的建筑报警系统一经十几年了,对探头仍不更换、不维修、不清洗,探测器的灵敏度根本满足不了工作需要,所得到的火灾信息也不可能准确,这就可能贻误报警时机,造成灾难,这种情况属于重大火灾隐患。 2、自动报警系统年检失当。有的单位不能坚持年检,有的测试方法不规范,测试结果缺乏可靠性。(这种责任检测单位应当承担)一些单位对法定年检敷衍了事。 3、有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松懈,平时对自动报警系统疏于维护,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维修,带病运行; 4、有的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系统的不能联动,消防设施系统功能存在缺陷,这种现象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的建筑中很普遍。 5、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平时值班人员不足,往往一人一天,超过12小时的值班;不足两人在岗。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6、消防电源存在问题,不能保证自动报警系统在停电的情况下自动切换继续工作。 7、建筑消防设施更新换代,或增加配置,更新设备时,设计不合理,与原设备其他系统无法联动。 8、自动报警系统放弃使用,不申请不报告,自消自灭。这种情况比例不小,属于重大火灾隐患。 9、自动报警系统没建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并且不按照操作规程去运行,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未保证24小时监控,甚至上班开机,下班关机。

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8.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

消防设施检查方法、标准

消防设施检查方法/标准 一、水泵房 1、检查频率:每天9次,白天3次晚上6次; 2、检查内容:水泵及组件外观、水泵电源、水池水位、管道阀门、压力、点动; 3、检查方法/标准: a、水泵房保持干燥、整洁,水泵、控制柜和管道外观无损坏; b、控制箱电源指示灯和停止指示灯亮,转换开关指向自动位置; c、水池水位在水位器正常位置,老水池溢水口不冒水,新水池水位监视模块不报警, 高水位和低水位指示灯无闪烁; d、水泵主管蝶阀和泄水阀应该在“开”的位置,回水阀应该在“关”的位置; e、老喷淋泵和消防泵压力保持在0.5-0.7mpa之间,仓库喷淋泵压力保持在0.6-1mpa 之间; f、每周至少点动一次,如压力低于上述值,查明原因后补压。 二、稳压泵 1、检查频率:每天9次,白天3次晚上6次; 2、检查内容:水泵及组件外观、气压罐、水泵电源、水箱水位、管道阀门、压力; 3、检查方法/标准: a、稳压水泵、气压罐、控制柜和管道外观无损坏; b、控制箱电源指示灯亮,控制开关指向自动位置,选择开关指向1#泵或2#泵; c、水箱保持满水,溢水口不冒水; d、稳压泵水管蝶阀全部在“开”的位置; e、稳压泵压力指针应该在压力表的起泵指针和停泵指针之间,即不低于0.1mpa,不 高于0.25mpa,气压罐压力应与水泵压力表压力相当,如压力低于起泵下限不起泵或 停泵上限不起泵,应上报维修。 三、消防栓 1、检查频率:每月1次,间隔时间要均衡,要求在上半月内完成; 2、检查内容:外观、消防栓阀门、水枪、水带、起泵按钮、灭火器; 3、检查方法/标准: a、消防栓外观和内部卫生整洁、无锈蚀,配件齐全,消防栓前无堵塞物; b、消防栓接头牢固,阀门无渗漏,水枪、水带和接头完好无破损; c、起泵按钮外观完好,安装牢固,指示灯无异常亮灯;

消防设施设置场所

消防水泵接合器: 1.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3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公共建筑(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注: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高层民用建筑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2.单多层民用建筑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3.厂房和生产部位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类厂房;(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4.仓库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5.汽车库修车库 (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2)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停车库;(3)机械式汽车库(4)采用专用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5)Ⅰ类修车库。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建筑消防设施 检 测 方 案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1 范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2003 消火栓箱 GB14102—2005 防火卷帘 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 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范本

No.200706 (05)量认苏字(L020)号 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报告 委托单位 建筑名称 检测类别新建/扩建/装修改造/消防整改工程 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ΟΟX年月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齐缝印无效。 2、报告无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字(章)无效。 3、报告涂改、印章复印无效。 4、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一向检测单位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 5、检测报告仅对受检时的建筑消防设施负责。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XXXX工程名称)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情况 受的委托,我所根据省消防条例(第三次修正)以及公安部(96)第30号令和省公安厅消防局有关文件精神,于二ΟΟ七年月日至月日对贵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测,现将检测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测概况: XXX工程属多层建筑(注:建筑类别为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多层建筑、甲、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占地面积m2,建筑总面积m2。该工程共有幢建筑组成。其中XX建筑主体层,局部层,地下层,建筑高度为m,建筑结构为框架、砖混结构。建筑物各层使用功能为:(注:若由多个单体组成,应说明各单体的建筑概况及使用功能)。该工程消防设计由设计(注:建筑与消防分开设计或由几个设计的应分别表述),由公司负责施工安装(注:由多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应分别表述),本工程共设有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消防设施,其中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由公司负责调试。 防火分隔设施: 1、首先表述建筑防火分区的总体情况。 2、其次表述各防火分区的分区情况及分区设置的防火分隔设施情况、联动逻辑关系。(主要是针对设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部位)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首先表述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式。(即是否通过消控中心直接控制,还是通过楼层配电柜或其他式控制,火灾报警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投入运行) 2、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供电式(集中供电、自带电源型、子母电源型),有不同供电式的应分别表述。 3、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式(应对楼梯间、走道、大空间、包厢等不同部位的设置情况分别说明,按照一个楼层还是几个楼层、或者垂直布线) 4、设备用房的应急照明应单独说明。(设备用房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工作照度,采用双头灯作为应急照明判不合格)。 5、参与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不同类别灯具、EPS电源的数量等。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场所汇总

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计场所 消防车道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L、U、口形,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长度超过24米。 ?连通街道和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得大于80米。 ?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高层厂房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 ?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等单、多层公共建筑 ?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米的乙、丙类仓库 ?确有困难,可沿两长边设。 消防电梯设置条件: ?应设消防电梯的情况 ?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其它地 下或半地下室 ?建筑高度大于32米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消防电梯的情况: ?建筑高度大于32米,任一平台工作人数小于等于2人; ?丁戊类厂房,局部高于32米。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 ?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除与(开敞式外廊直接相连接)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人多逃生慢)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建筑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6层及以上的其它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本身小于24米)(如裙房与高层用防火墙完全分隔,可按单、多层公共建筑要求 套用规则) ?建筑高度不超过32(24-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1米且不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设开敞楼梯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仓库无防烟) ?地下小于3层及高差小于等于10米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 ?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房门不应开向前室,确有困难,开向前室不应大于3户且户门为乙级 防火门) ?高度大于32米,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当地下层数为3层或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地面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室 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 ?高层厂房 ?甲乙丙类多层厂房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及程序详解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1、变压器室;2、高(低)压配电装置;3、低压配电箱(盘);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5、电气照明装置;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消防设施检测法规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 1、变压器室; 2、高(低)压配电装置; 3、低压配电箱(盘);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5、电气照明装置; 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 准(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通用版) 第一条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第四条对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

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六条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第七条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第八条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九条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防火卷帘附近应设置“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详解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 一、探测器 1、测试频率:烟感、温感探头每年1次,手报按钮每季度1次; 2、测试内容:探测器报警能力,探测器地址,探测器物理位置; 3、测试方法/标准: a、烟感探头采用加烟测试,温感探头采用加温测试,手报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 行测试; b、各种探头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探测器的 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火警信息应和现场探测器的信息一致,包括地址码和物理 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进行修改。 二、消防栓按钮 1、测试频率: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2、测试内容:消防栓按钮报警能力,消防栓按钮地址码和物理位置以及起泵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消防栓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行测试; b、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起泵后绿色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 收来自该探测器的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消防栓报警信息应和现场消防栓按钮的信息一致,包括地 址码和物理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属性进行 修改。 三、排烟阀、送风阀、防火阀 1、测试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2、测试内容:各种风阀地址码和物理位置,远程启动,反馈信息,复位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排烟、送风阀采用消控主机远程启动进行测试; b、测试时控制模块应该有红色启动指示灯亮,风阀打开后有红色反馈指示灯亮, 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风阀的反馈信息,停止后能正常复位; c、消控主机远程启动的风阀和现场动作的风阀地址信息应该一致;

d、如不能正常启动风阀(控制模块有或无启动信号)应进行维修,如反馈信息 和现场不一致应对主机或风阀属性进行修改; e、防火阀采用现场关闭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时防火阀监视模块应该有红色报警 指示灯亮,消防报警主机能接收到该防火阀的火警信息,且地址码和物理地 址应和现场一致,如不能接收报警信息或反馈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进 行维修。 四、电源强切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非消防用电,门禁控制用电,地址信息,远程断电,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启动断电; b、启动强切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断电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受 来自该强切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如不能正常断电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 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五、防火卷帘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迫降,卷帘迫降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迫降; b、启动卷帘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迫降到底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 能接受来自该卷帘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卷帘能迫降到底部正常位置,无卡槽现象; d、如不能正常迫降、迫降停止位置异常或卡槽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 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六、常开式防火门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关门,闭门器或脱扣器关门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关门; b、启动防火门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电动闭门器或脱扣器动作后反馈指

消防验收标准

消防验收标准 目次 前言………………………………………………………………一……………II 1、围 (1) 2、规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4) 10、防火卷帘、防火门 (55) 11、资料 (61) 12、检验规则 (62) 13、检测结果处理 (63)

前言 本标准共分13章,适用于7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等。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规定不符之处,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星旭东、火花、芳、董国才、丁曼、高琳、高先伟、玉平。 本标准从2002年03月01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七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省围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的定期检验、特殊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消防设施评定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 5DJ8—79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J52—83 工业及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3 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3.1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关键项)、B

消防设施维保方案(标准月检)

消防设施维保方案 编制单位:四川信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

为保证维护保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维 保工程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二、人员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三、维修依据及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8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四、月检维修保养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月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进行模拟火警、故障及联运试验; b、每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检修; c、每月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自动喷淋系统: a、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b、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c、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3、消火栓系统: a、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b、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排烟系统: a、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 b、每月检查风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5、气体灭火系统 每月对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a、每月检查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b、每月检查标识正确性。 五、季检维修保养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季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进行模拟火警、故障及联运试验; b、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检修; c、每季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d、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2、自动喷淋系统: a、每季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b、每季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c、每季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d、每季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3、消火栓系统: a、每季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b、每季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每季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4、防排烟系统:

各类消防设施设置场所汇总

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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