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租船对装卸费的规定

程租船对装卸费的规定

装卸工规章制度

装卸工装卸管理规定 为了公司管理得到更好的履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对我公司装卸工日常行为规定如下: 一、员工素质要求: 1) 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保守公司生产、工艺、技术,不向外泄漏。 2) 勇于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敢于承担责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 3) 工作中能做到随叫随到,任劳任怨,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 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能充分认识到‘以质量求发展,以效益谋生存’‘质量就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就是企业的生命’。装卸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班长汇报,问询解决办法。 5) 事事先为厂着想,树立?以厂为家,厂荣我荣、厂衰我耻?的信念。 二、劳动纪律: 1) 有装卸任务时要随叫随到,不能有任何推托。对特殊装卸任务要特殊完成。 2) 装卸车时要服从领导安排。如不服从造成货装完后又倒塌的后果,装卸工自己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装卸工自己负责。 3) 不能向司机或货主索要物品。 4) 装完车后要打扫干净工作岗位,清扫后责任区不得有垃圾其它杂物,地面保持清洁,否则扣10元。 5) 员工对公司有合理建议和意见可以直接和公司领导谈,不得私下搬弄事非,扰乱人心。篇二: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装卸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2、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3、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登高和船仓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八禁止、十不吊”。 6、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7、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8、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时、准确地抓料。 9、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二、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散装物资 1、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作业环境选择适用的工具和采用正 确的装卸工艺。 2、做好机械与机械之间、机械与人力之间的配合工作,安全作业。 3、人力搬运较大的货物应注意有无裂缝,倒塌的危险,对不易搬动的应用撬棍拔动,不得用手拔,脚踏搬动时,应从上到下阶梯式落垛层层搬取,严禁掏挖,防止塌方。 4、作业完毕要做到“大清”。 (二)、包装物资 1、根据物资的包装和性质不同而选配合的工索具(托板、网格等)。

供热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运用企业的资金,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考核管理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

理使用资金,对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进行控制、监督。 (三)积极筹措资金,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流动通畅,提高资金(资产)的利润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并审核记帐凭证,按时记帐,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五)负责公司各项税款的核算、申报缴纳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证件、执照的年检工作。 (六)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财务审批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收支业务。 (七)负责公司各类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工作,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票使用严格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八)负责采暖费的收费缴销工作,确保收费应收、实收数据准确无误,及时编制上报各类收费统计报表,为公司制定收费管理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装卸工管理制度

广州市每地达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叉车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货物能得到正确、妥善的装卸、搬运、与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与服务形象,从装卸工、叉车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流程乃至着装,言行等方面进行规范与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条例 1、积极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动作要迅速,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不得找借口货磨洋工。 2、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遣,禁止顶撞上司。 3、严禁上班前和上班时间喝酒,上班严禁溜岗。 4、当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擅离岗位,离开时要在钉钉APP软件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5、同事之间应团结协作,避免发生冲突、争吵、辱骂、打架。 6、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禁止与客户发生争吵。 7、严禁在车上吸烟,禁止穿拖鞋。抽烟后烟头不得随意乱丢。 8、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反光衣,安全帽。 9、客户发货时了解实际件数、目的地,协助开单员清点货物的件数、方位、重量。 10、卸货开车门时,要慢慢试着打开车门,以防车门开启过快造成货物突然掉落。 11、在托盘上码放货物时,要达到垛型整齐,层与层之间交错码放、每层件数尽量一致。 12、在堆码货物较高时,要注意货垛的稳定性,以防货物掉下来或货使货物倾倒。 13、装卸工当班期间休息时不要过于靠近码放较高的货垛货存放安全性差的货物旁。 14、装卸工作业轻拿轻放,打板稳固。根据货物的特性,注意好易碎、易损、贵重物品、货物朝向、做好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好不压坏、木不压纸、干湿分开,并按包装箱上标识的箭头方向正方,不得抛扔、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 15、装卸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变形、破损、泄露等质量问题或者是违禁物品时,要立刻报告经理处理。 16、装卸时防止货物混杂、破损、漏装。 16、装卸人员在用手推车时,不得强行将手推车插入货板内,以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 17、协助好叉车司机及时、准确地叉货。当叉车在叉放托盘或货物时,不得站在叉车前后,装货人员不得越过行车线,注意人躲车。叉车装卸货物时,叉车下严禁站人。 18、叉车、手推车在货物搬运过程中,行车速度适中而平稳,不得开飞车,要保证人员与货物的安全。 19、装卸人员在经理确认货物已经全部装车后,做好车厢的安全封闭措施。上好封签。 20、每次作业结束后要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归位整理,以及现场的清洁。 二:奖罚制度 1、本公司大车上装卸货时吸烟罚款50元/次,如造成货物损坏、损失、起火等损失全责赔偿。 2、严禁穿拖鞋,违者罚款50元/次。 3、随意对货物乱丢乱扔、拖拽、脚踹、及用叉车拖车造成货物变形,损坏,罚款100元/次,并负责货物全责赔偿。 4、装卸货要求上轻下重、货物朝向,性质(如易碎品,冻品,贵重物品等),造成损坏、损失、 污染,罚款100元/次,且加班翻板到正确为止(没有加班费)。并负责货物全责赔偿。 5、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按要求装卸、堆码货物、找借口磨洋工的罚款50元/次。 6、客户发货时未了解实际件数、目的地、未协助开单员清点货物件数、方位、重量的罚款50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型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生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 (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集中供热; (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分散型供热; (三)热交换制冷、空调、生活及经营性热水、蒸汽供应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的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及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耗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从事供热生产、经营;从事供热专用设备、附件、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集中供热工作。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城市供热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新装、增容锅炉的审批;供热行业、产业及资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城建、规划、环保、劳动、房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搞好城市供热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设施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必须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具有供热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接与资质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凡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供热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须采暖的应纳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暂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热网的,由市供热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临时供热。 第十二条对应纳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工程项目,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由用户向供热单位办理入网手续及有关事宜,并严格按规定交纳入网建设费。 超出集中供热范围的供热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新装、增容、更新改造各类燃煤、燃油、燃气、电力锅炉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批后,应履行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监察、节能、消防等审批手续。严格限制4 .2MW以下锅炉的建设。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项目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 (二)规划、设计与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 (三)选用的供热专用设备、材料未经审查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十四条集中供热入网建设费标准、向受益单位集资标准,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标准收取建设费。对热网用户申请拆除、恢复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只收取工本费,不准重复收取入网费。 第十五条锅炉及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建设必须达到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合理,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安全规定、规范及使用要求。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 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机构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

装卸管理规章制度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装卸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2、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3、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登高和船仓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八禁止、十不吊"。 7、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8、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时、准确地抓料。 9、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二、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散装物资 1、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作业环境选择适用的工具和采用正 确的装卸工艺。 2、做好机械与机械之间、机械与人力之间的配合工作,安全作业。 3、人力搬运较大的货物应注意有无裂缝,倒塌的危险,对不易搬动的应用撬棍拔动,不得用手拔,脚踏搬动时,应从上到下阶梯式落垛层层搬取,严禁掏挖,防止塌方。 4、作业完毕要做到"大清"。 (二)、包装物资 1、根据物资的包装和性质不同而选配合的工索具(托板、网格等)。 2、人力做关,卸关严禁倒关,严禁切角起吊,严禁使用手钩。 3、装车时要平稳牢固,四方整齐,点数清楚,交接筹码(小票)正确。 4、装车时工人不少于2 人。 (三)、桶装物资 1、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采用合适的工索具(铁担钩、桶钩)。 2、起吊前,应用手扶住钩子,待完全吃紧松手,稳起稳吊稳落。 3、卸装时要自上而下,不得从底层抽装,桶口视要求确定朝上或卧装。 4、装车不少于2人。 (四)、危险品类 1、装运危险品前,应了解所装危险品的特性,按要求采取必要 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幅射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开好工前会,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法。 2、严禁烟火,杜绝各类火种,严禁铁器撞击,穿钉鞋,防止摩擦起火。 3、作业人员与车辆应具有危险品操作证和准运证,做到定人定机定车,并会正确作用消防器材。 4、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作业中的工索具设施应符合危险品作业要求,采用机械装卸时,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5、装车工不少于 2 人,视作业情况进行轮换,安全员要根据实际到场监督或汇报消防支队,派人前来指导与督促。 6、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谨慎操作,轻拿轻放,密切注意作业现场周围的动态,防止中毒、失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7、作业过程中,一般不宜饮食,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单独洗涤,作业人员沐浴后才能进入

费用收缴管理办法

費用收繳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維護本大樓財務管理運作,依據管理規約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規範之。 二、經費來源及運用 管理經費係以大樓全體住用戶之共同利益為出發,包括下列各項: (一) 收入部份 1.管理費:全體住用戶按戶數,共同分擔之。 2.利息收入:基金、管理費結餘、存款之利息收入。 3.租金收入:大樓公有設施出租之收入。 4.車位清潔費收入: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之停車格每輛車位收取清潔 費。 (不含專有及約定專有部分之停車位) (二) 支出部份 1.管理服務費:支付現場警衛、清潔、服務人員薪資。 2.電梯維護:第一年由廠商保固,每年由管理委員會與原廠簽定保養 合約。 3.垃圾搬運費:民間業者清運費用。 4.行政雜支:管理委員會運作及大樓所需之行政、庶務費用。 5.特定清潔:水塔清洗、外牆清洗、停車場消毒等特定費用。 6.花木維護:施肥、噴藥、換栽等費用。 7.機電設備保養、維護費:消防系統、抽水馬達、電燈等。 8.各項修繕準備金:建物或消防、機電設備等修繕費用及汰換費用金 額,得成 立專案「特別準備金」日積月累、積少成多,以支 付日後大額修繕費用,避免費用負擔責任之糾紛, 以收儘速修復之效。 三、應繳交各項管理費、租金、清潔費等計算方式依據管理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 議辦理。 四、費用收繳方式及時間: 管理中心於每月五日前寄發繳費通知單(共三聯:繳款通知聯、銀行繳費收據聯、管理委員會存根備查聯)。請各廠戶於每月20日前逕自至銀行繳款,繳款後該銀行會在收據聯蓋銀行收款章。 (註:為避免會計帳務人員當日無法存入銀行而發生支票或現金遺失,肇使

廠戶困擾, 不得以現金或支票逕交管理中心服務人員。若廠戶違反者得自行負責。) 五、費用保管及支付 (一)各項經費之管理應在合法金融機構設立專戶處理保管之帳戶「五股工 業區第二批標準廠房管理委員會」及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 及五股工業區第二批標準廠房管理委員會關防之印章。其印章應分別 保存於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處。 (二)除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各項常態支出外,各項費用支付權限如下(須檢 據核銷): 管理服務中心:新台幣貳仟元(含)以下。 主任委員:新台幣參萬元(含)以下。 管理委員會:新台幣貳拾萬元(含)以下。 新台幣貳拾萬元以上之大筆支出,須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後始可 支用。 六、財務報表 管理委員會必須於每月十五日前,公佈本管理委員會上一月份之財務報表,明列收入、支出及結餘情形。財務報表須經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主任委員簽認後始可公佈,以昭公信 七、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 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到当地价

装卸队暂行管理办法及规定

装 卸 队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及 规 定 攀枝花市宏盛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水泥站台装卸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水泥站台装卸管理,保证正常装车秩序和水泥输出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并体现文明窗口形象,服务好销售工作,根据公司要求,结合站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主要内容 主要从事成品袋装水泥的出厂(汽车、大车)站台堆码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工作制度 根据水泥销售需要,站台水泥实行24小时装车输出,站台装卸工作实行两班倒的工作制度。 三、班组设置及人员构成 站台设置二个班作业,共设二个班,每班设班长一名,计分员一名。班组成员由临时协议工组成,每班设12-18人,由班长直接管理。 四、工资(劳务费)分配原则和计算办法 1、分配原则 装卸工工资实行计件(吨位)工资制度,按实际装卸吨计算,节日加班按规定执行。

2、考核依据 以考核实际装卸吨位为主,兼以考核考勤(劳动纪律)、质量(含装车质量、站台水泥堆码质量等),安全、环卫、工器具(站台手推车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3、计算办法 装卸工工资由各班根据当天产量计算出当天每人的工资,月底报队审核,队按各班所报数据经审核后造表,由班长按照工资表发放到装卸工个人。 五、装卸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 l、按时到岗位上班,由班长组织在十五钟内做好上班和开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手推车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满足作业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按装车质量要求清扫待装车辆、清除积水等。 4、根据站台付货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按品种进行装车或进行站台堆码。 5、装车完毕,经付货员检查合格并验收后方可关好车门。

热费文件

《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房改组字[1994]2号) 机关职工住房规定面积标准(不论是否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均执行行政级别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规定面积标准,按我市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时确定的面积标准执行;工作年满25年的科员和办事员,住房面积标准上靠一个档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级职级人员住房使用面积标准如下: 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正局级95平方米,副局级85平方米,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科员、办事员48平方米,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按50平方米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中执行专业技术职工工资的专业人员: 正高职95平方米,副高职80平方米,中级职称60平方米,初级职称50平方米。 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普工: 高级技师80平方米,技师60平方米,高、中级工50平方米,普工48平方米。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改领导小组,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房改领导小组印发的《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好省的《规定》,经市政府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结合我市实施,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职级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副局级干部户使用面积85平方米;正局级干部户使用面积95平房米;副市级干部户使用面积115平方米。正处级以下(含正处)干部户、高中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干部户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均按省的《规定》执行。 二、市《房改方案》关于居民住房标准的规定,局省《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省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超标加租,按省《规定》和市“补充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重新核定。居民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控制标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不加收租金;超出11平方米以上的,按全国平均成本租金2.07元加收租金,并从超出的第1平方米起加租。 省《规定》和市“补充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不是建购住房和分配住房必须达到的标准,是人微言轻超标加租和超标购房按市场价计价的依据 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特定咨询、服务的费用,不包括为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等。 1.3 本办法“以内”、“以下”、“不超过”含本数,“以外”、“以上”、“超过”不含本数。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 2内容 2.1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2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3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方面信息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4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产品、工程等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5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和转让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3标准

3.1咨询服务费费率或费额应根据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等作为计算基础。 3.2原则上一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金额的1.5%,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审批 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制作《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见附录A),经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审定项目,不论咨询服务费金额大小,《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仅需申报单位制作、公司办公室填写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确认即可实施。 5支付和销账 5.1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持有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或咨询服务费协议等,在预算金额以内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以内方可请款。咨询服务费协议应明确约定款项支付的条件、比例、方式及发票开具等。 5.2经办人请款后应及时取得相关凭证办理销账,销账方式包括报销、资金退回等,销账时间为请款后两个月以内。以报销方式销账的,报销凭证应附协议或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发票等原始凭证(其中自制凭证见附录B),经单位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以资金退回方式销账的,请款后未支付或暂时不支付或已确定不支付的资金,应在请款两个月以内退回资产财务部。5.3咨询服务费请款后两个月以上未销账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明确销账时间,经单位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提交资产财务部。经反复催促仍未销账,又未提交书面说明的,资产财务部将逐月从经办人工资中扣款,并将未销账人员名单提交纪委办公室,由纪

装卸工管理制度

A,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装卸工安全职责 1,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 ,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 ,指令应拒绝执行 ,并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 2 ,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 ,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 ,严禁穿拖鞋作业 . 3, 树立尊客爱货思想 , 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 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 ,登高和船仓作业时 ,更应谨慎操作 ,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 "八禁止 ,十不吊". 6,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7 ,严禁班前 ,班中喝酒 ,上班严禁打瞌睡 ,溜岗 . 8 ,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时,准确地抓料 . 9 ,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认真吸取教训 . **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散装物资 1, 根据物资的性能 ,形状 ,作业环境选择适用的工具和采用正确的装卸工艺. 2 ,做好机械与机械之间 ,机械与人力之间的配合工作 ,安全作业 . 3, 人力搬运较大的货物应注意有无裂缝,倒塌的危险 ,对不易搬动的应用撬棍拔动,不得用手拔 ,脚踏搬动时 ,应从上到下阶梯式落垛层层搬取 ,严禁掏挖 ,防止塌方 . 4 ,作业完毕要做到 "大清". 二,包装物资 1,根据物资的包装和性质不同而选配合的工索具(托板,网络等). 2 ,人力做关 ,卸关严禁倒关 ,严禁切角起吊 ,严禁使用手钩 .

3,装车时要平稳牢固 ,四方整齐 ,点数清楚 ,交接筹码(小票)正确. 4,装车时工人不少于 2 人 . 三,桶装物资 1,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 ,采用合适的工索具(铁担钩 ,桶钩). 2, 起吊前 ,应用手扶住钩子 ,待完全吃紧松手 ,稳起稳吊稳落 . 3, 卸装时要自上而下 ,不得从底层抽装 ,桶口视要求确定朝上或卧装 . 4, 装车不少于 2 人 . 四,危险品类 1,装运危险品前 ,应了解所装危险品的特性 ,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 ,防爆,防毒 ,防腐蚀,防幅射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开好工前会 ,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法 . 2, 严禁烟火 ,杜绝各类火种 ,严禁铁器撞击 ,穿钉鞋 ,防止摩擦起火 . 3, 作业人员与车辆应具有危险品操作证和准运证,做到定人定机定车 ,并会正确作用消防器 材. 4, 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 作业中的工索具设施应符合危险品作业要求,采用机械装 卸时 ,应按规定负荷降低 25%. 5, 装车工不少于 2 人,视作业情况进行轮换 ,安全员要根据实际到场监督或汇报消防支队 , 派人前来指导与督促 . 6, 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 ,谨慎操作 ,轻拿轻放 ,密切注意作业现场周围的动态 ,防止中毒,失火 , 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

公司设备租赁费收取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设备租赁费收取考核管理办法 为提高设备(含单体,以下同)利用率和周转率,合理有效配置设备资源,运用租赁费收取、考核经济杠杆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运作模式 设备租赁实行内部模拟市场化运作,实行两个层级管理考核,即:公司对设备管理中心总体考核;设备管理中心对各生产矿(含托管)具体考核,且纳入公司经营管理(成本)考核体系。 二、设备租赁范围 (一)设备租赁管理范围:公司生产(含托管)和基建矿井综采综掘、普采、运输、供电、通风、钻探等井下移动式设备(包括配套辅机、大型部件)和地面工程机械、汽车起重机、凿井绞车等三十类设备(明细见附表一); (二)收取租赁费设备范围:综采综掘、普采及配套设备,采区内部的运输、供电、通风等二十三类设备(明细见附表二); (三)不收取租赁费设备范围:井下设备:侧卸式装煤机、蟹爪式装煤机、井下主运皮带机、φ1.2m以上运输绞车、架空乘人装置、钻机、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地面设备:地面瓦斯抽放泵、矸石山绞车、推土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凿井绞车;

(四)不收取租赁费设备,其使用、维修、资产管理同收取租赁费设备管理。 三、租金计算及收取 (一)租金计算: 设备租赁费=(折旧+大修理费)×系数 单体租赁费=30(元/月.根)×系数 悬浮单体租赁费=50(元/月.根)×系数 月折旧费=设备原值×(1-3%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2) 月大修费:综采设备月大修费=原值×7%/12 普采设备月大修费=原值×3%/12 系数:新设备(第一个大修周期范围内,单体投入使用2年内)按1.5计算;其它按1.0计算; (二)租赁费收取计费时间:从租用单位提运设备的次月起计收。退租的设备由租用单位运至保管存放地,经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停收租赁费。其中:综采综掘成套设备中最后一台设备到矿开始收取租赁费;最后一台设备升井后,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交设备管理中心办理停租手续; (三)租赁费结算程序:按照正式凭证传递程序进行内部转帐:每月4号前(节假日顺延),设备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计算应收各矿租赁费,填制租赁费结算单一式五联,其中设备管理中心留存两联,转公司计划财务部一联,通过公司计划财务部转矿两联(财务留存一联,交租赁设备、单体主管科室一联)。设备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各矿要建立辅

供热收费考核管理办法2016(程会钢)

2016-2017供暖季供热收费考核管理办法 制定:程会钢 为了充分调动我公司从事供热服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提高收费率,解决欠费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确保供暖质量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公司讨论研究决定特制订2016~2017供暖季供热收费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名词解释: 1,收费率:收费员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收费率,收费率的考核从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收费额度,另一个维度是收费时间,即收费数额越大,收费速度越快越好,提成越多。本办法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热用户的户数来评定收费率,即居民收费率=实际收费到账的户数/总户数*100%;商业供热按照收费的额度来评定收费率,即商业收费率=实际收费到账的金额/应收金额*100%。2,热用户投诉率:热用户因供热质量、设备维修、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合理投诉至物业或公司层面,本季不得超过0.33%(4次),即:热用户投诉率=合理投诉/总户数*100% 3,供热不达标率:用户室内采暖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即20℃±1℃,造成公司无法收缴取暖费或给予热用户适当减免的为供热不合格用户。供热不达标率=用户热费无法收缴、减免户数/供热收费用户数*100%。供热不达标率不高于1.5% 4,供热超标率:指因项目主管生产调度调节不当,致使实际供热温度超过规定的室温标准,造成热量浪费;供热超标率=超温户数/供热收费用户数*100%。 供热超标率不高于1.5% 5,优质服务及时率:热用户提出服务要求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优质服务,实行“三不准”:不准对用户“生、冷、硬、顶”,不准违背服务承诺,欺骗用户;不准要求用户代工代劳。优质服务及时率=优质服务标准次数/用户要求次数,优质服务及时率要求不低于100% 6,用户回访满意率:公司每个采暖季进行1-2次热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对供

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院团委,其余部分自己留用。 第七条院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第八条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1、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 2、其他团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九条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各支部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市局团委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附件所 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热力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 文号:乌政通[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热力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热力,是指城市集中或联片热源所生产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依据合同向用热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历称用热户是指依据合同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生产和生括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热力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热力行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城市热力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热力管理工作。 市规划、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市政市容、质量技术监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热力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热力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化经营和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单位,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七条城市热力行业应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逐步推行分户控制、按热计量用热。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城市热力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热力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热力工程,应当符合城市热力专项规划,经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热力工程,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热力工程应当有与之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与城市热力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条新建住宅区和已具备城市供热条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按规定配套建设城市热力设施。 配套建设的城市热力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验收时应有供热单位参加。 第十一条城市热力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城市热力管道按照城市热力专项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新建居民住宅应建设分户控制、按热计量系统。分户计量器具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现有居民住宅应按分户控制和按热计量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第三章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热力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养护和维修。 第十五条城市热力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养护维修责任,保证热力设施安全、稳定、正常运行。第十六条进行可能影响城市热力设施安全的施工或其他活动的,应事先征得 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所有者同意,并按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热力设蓖安全保护标志。 第十八条用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影响安全和正常供热的,用热户应及时 通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立即进行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城市热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从事挖掘、打桩、爆破等活动; (二)向供热阀门井、管沟排放污水或倾倒垃圾、残液; (三)擅自拆除、安装、移动供热管道、管道支架、井羞、阀门、仪表及其他 设备; (四)其他影响热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供热管理 第二十条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应与用热户签订供用热合同。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的烟尘和废水排放及噪音等指标应符合环保标准。 第二十三条供热单位应于当年lo月 15日至次年4月15日止按时供热。因气 温异常,供热时间可适当提前或廷后。 第二十四条供热单位应保证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国家规定室温标准;非 居民用户室内的温度,应达到供用热合同约定的温度。 第二十五条供热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测温点,定期进行侧温,测沮记录经用热 户签字后建档。用热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城市热力管 理机构进行复测。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的,供 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热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向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供热单位应实行规范化服务,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标准,建立 24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受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用热户有权向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和 供用热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条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供热单位生产营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 用热户的合法权益;对用热户的投诉应当及时查处,并应自接到投诉之日起 15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投诉人。 第五章用热管理 第三十一条用热户改变用热面积或者用热户发生变更的,应到供热单位办理 有关手续,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 第三十二条用热户应履行供用热合同,维护用热设施,并对房屋采取保温措 施,确保正常采暖。 第三十三条用热户应配合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室沮检测工作, 及时反映供用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用热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拆除、移动、增设供用热设施; (二)隐瞒用热面积或擅自并网,改变用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 (三)擅自在用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 (四)其他损害供用热设施和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用热, 但应提前IO日向供热单位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第六章热费收缴 第三十六条城市热力实行社会商品化经营。热费收缴按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城市热力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热力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并举行听证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供热单位可委托单位或个人代收代缴热费,委托时应签订代收代 缴服务合同,并支付代办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财政拨款的用热单位的热费,应专款专用,不得迟缴或欠缴。 与供热单位签订热费代收代缴服务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 限缴纳热费,不得迟缴、欠缴或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因供热单位的原因,连续24小时或累计10天达不到规定温度 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温差退还用户热费;因用热户的原因造成室 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按下 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罚款; (二)擅自改变供热能力和范围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热力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末按规定时间供热、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设置热力设施安全保护标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 (三)未按规定设置测温点,定期进行测温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 (四)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或特殊原因停止供热不及时通知用户,立即组织 抢修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用热 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侵占、挪用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产权所有者不按规定养护维修热力设施造成后果的,由城市热 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热力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用热户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 按日加收欠缴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热费的.可停止供热。 供热单位应在停止供热3日前.告知相关用热户,并报告城市热力行政主 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 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拒绝、阻碍城市热力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城市热力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 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 屉行职责的;(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三)对用热户的投诉故意拖延不 及时办理的;(四)对供热单位的报告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五)其他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04年7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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