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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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保证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落实和完成200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保证公司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1、 2009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 2009年安全和生产责任书;

3、各部门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发生情况。

二、罚则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免职;

2、发生重大人员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部门负责人降职使用,同时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20%进行罚款。

3、发生火灾、用电事故(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按第二条处理,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的,对主要负责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0%进行处罚。

4、各种轻伤事故超过公司规定指标的,每超1人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5、各种设备事故超过公司规定的,每超一起罚款100元。

6、凡年内超公司规定的事故损失比例的,取消主要负责人的各种评选先进和代表的资格。不享受年终奖。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

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7、对部门因发生重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受免职、降职和罚款在5000元以上的,对分管副总经理分别给予降职、降级和罚款处分。分管部门超过公司规定安全委产指标的,取消分管副总的评选资格。

8、公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总经理和领导班子进行处罚。

三、奖励

1、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年内无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发给生产流动红旗,并对部门负责人一次奖励5000元。

2、对单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电工、消防、设备管理人员,年内无任何事故发生的,一次奖励2000元,并作为优秀员工的首选人员。

3、对在各种事故中积极组织指挥、抢救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每次奖励1000元,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种先进荣誉的评选工作。

4、对长期以来重视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经公司班子研究,可以给予晋职、晋升级奖励。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年底兑现各项奖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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