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一、建设标准化工地

1、渣土运输工地出入口必须按标准达标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证外运。当天外运施工的工地出入口必须达到灯光明、探头清、设施好、车冲洗、出口净管理要求。

灯光明。工地出口照明装置能正常使用,保证车辆在出口冲洗、检查时视线清晰。

探头清。施工前定岗人员应对设备检查,保持完好,并指向冲洗台,监控画面清晰。

设施好。自动冲洗台、高压水枪应保持完好,能正常冲洗使用。洗车槽、排水沟排水畅通。

车冲洗。所有渣土车必须经过冲洗区经冲洗后方可驶出工地。车辆应在冲洗平台滞留冲洗。(对现场不宜设置自动冲洗台的,应在洗车槽内用高压水枪对车轮、档板及放大字牌进行冲洗。)

出口净。工地出口有专门的管理和保洁人员,做到一车一清。出口处应视情铺设20-50米铺垫,防止污染路面。

2、按照环保要求,工地在出入口设置PM10监测系统,并与区监控平台对接,实施对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实时监测。发现报警立即通知定岗队员现场查看、整改。

二、发挥监控管理系统效能

1、各区建立专门的GPS和视频监控平台,保持运行正常,并有专人值守。

2、各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在渣土外运时,安排人员进行全时值守,与市、区两级实行同步监控。

3、值守人员通过GPS和视频系统实时监控渣土车超速、GPS离线(定位异常)以及工地出入口是否正常冲洗情况。对超速车辆、GPS离线(定位异常)、出入口不冲洗、超载车辆以及工地提前运输或擅自开工、视频设备不正常等违规情况,要立即通知定岗队员迅速处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大队领导。

三、严格落实巡查机制和定岗责任制

1、市局渣管处与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设立督查组,每天对各区渣土运输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通报问责。

2、各区城管局每晚安排局领导带班,由一名专职副大队长负责,带领渣土管理工作人员在辖区内进行来回巡查。重点巡查当晚开工工地出入口管理、定岗队员在岗履责和沿途运输路面污染情况,查处违规运输行为,督查道路清扫保洁到位,及时安排洒水降尘,做好巡查记录。路面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做到清理清扫到位,洒水降尘及时,确保运输路线不遗存抛洒渣土,路面整洁不扬尘。

3、定岗队员重点对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超载、证照进行检查,监督工地管理人员做好出入口管理。做到车辆超载、未密闭不许出门;车辆放大号牌不清不许出门;车辆不冲洗不许出门;车辆没有单车运输证不许出门;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安全锥不许出门。

四、落实严管重罚措施

1、严格“六个一律”。工地没有照明装置或照明装置损坏的,一律停工整改;工地视频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且未报修的,一律停工整改;有自动冲洗设施且不启用的,一律停工整改;车辆不经冲洗出工地的,一律停工整改;工地出口处发生路面污染的,一律停工整改;不服从现场定岗队员管理的,一律停工整改。

2、对超速超10%以上的和闯红灯车辆,当晚收证拉黑1个月处理,对所在工地当晚立即停工整改。其它超速车辆拉黑1周处理。对发生私拉偷倒的,工地停运整改,并按规定处罚到位。

3、对巡查发现的抛洒污染路面、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要求私拉偷倒等违规行为,除了责令工地停工整改外,还要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或整改不到位的,工地不得开工外运。

4、对渣土运输期间,发生车辆亡人交通安全事故的,对肇事车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从事渣土运输,所在企业暂停运输资质,工地停运整顿半个月,视整顿效果

再决定其重新开工和营运。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亡3人以上),工地停运整顿1个月。

五、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

1、城区二环以内、政务区、滨湖新区工地以及城区范围内所有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

2、落实好新型环保渣土车延长运输时间优惠政策。经许可白天运输的工地必须是全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运输。

4、对重点区域内的重点项目工地,根据环保大气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可强制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

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建立组织领导协调机制。以城管、环保、建委、交警四部门为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指导环保、建委、城管、交警四部门联合开展渣土运输安全和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2、建立查处信息抄告机制。各部门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对涉及渣土运输管理及渣土扬尘污染防治中的各类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各部门间相互抄告,形成对各类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合力。

3、建立执法督查联动机制。由城管部门牵头,市级部门间每月组织一次联合督查行动,各区可根据管理实际至少每半月组织辖区内建设、环保和交警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

行动。

4、建立定期集中整治机制。针对渣土运输管理的实际,突出重点难点,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工地源头管理不严、渣土车超速闯红灯、运输抛洒污染、渣土私拉偷倒等问题,实现渣土源头管理常态、文明施工常态、环保卫生常态、车辆遵章守纪常态。

七、严格弃土场管理

1、弃土场出入口必须按规定要求达标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收纳渣土。

2、对弃土场出入口不达标,一律禁止使用。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城管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弃土场日常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私设弃土场违法行为,确保弃土场规范管理。

八、加强零星建筑垃圾监管

1、零星建筑垃圾实行属地管理。运输零星建筑垃圾必须向区城管部门申报备案。

2、运输零星建筑垃圾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符合要求的小型运输车辆。杜绝使用农用车、黑头车运输。

3、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洒、泄漏,必须在核定的地点倾倒。

4、各区城管部门对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全程监管。

渣土运输公司管理办法

无为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招标入库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县建设工程渣土实行准运制度,具有渣土运输资质并经招标入库的公司才能运输渣土。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凡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2、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4、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四、县渣土管理办公室对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经批准成立的渣土专业运输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城

管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城管大队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五、渣土运输公司在处置建筑渣土时,必须要查看建筑单位有无渣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并随车携带。 六、经招标入库专业渣土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公司专业运输车辆必须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喷上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每缺一项记2分。 2、车辆未冲洗干净,或者轮胎夹泥上路、车身带泥,车箱未采取全密闭防撒漏措施的,每次记2分。 3、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记5分; 4、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的,每次记2分; 5、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记2分; 6、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每台次记2分; 7、未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保洁的,每次记2分; 8、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报废车、敞篷车等参与渣土运输的,每发现一台次记5分。 9、渣土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记10分;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完整版本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渣土运输方案

目录

长沙市开福区次干道一(冯蔡路-高冲路)道路工程 施工二标段渣土运输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一、编制说明 土方工程施工是基础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绿色施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 为响应长沙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及本公司对建筑工地渣土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营造一个优良、和谐的施工环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环保优先为原则,追求高效、低耗、环保,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环保(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长沙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4)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GB/T24001/28001 (5)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相关其他规范和标准 (6)我公司现有的施工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开福区次干道一(冯蔡路-高冲路)道路工程施工二标段位于开福区金霞片区,北起鹅秀路,南至冯蔡路,线路呈西北-东南走向,全长320米,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路幅宽度为26m,其道路横断面组成为:3.5m(人行道+设施带)+2.5m (非机动车道)+6.75m(机动车道)+0.5m(双黄线)+6.75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设施带)=26m。道路全线路面采用16cm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1cm (透层+同步碎石封层)+40cm水泥稳定碎石。人行道铺面采用6cm厚透水砖。 本项目挖方约5.5万方、填方1.2万方,参照地勘资料,路基开挖土方为杂填土,主要由粉质粘土、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砂卵石组成。不宜作为路基回填材料,根据设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 米以上或宽度在3 . 5 米以上或高度在3 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麒麟公园示范段及一期地下空间配 套工程渣土外运 管 理 办 法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麒麟科技创新园房建项目部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挖方总量约10万立方米,工期紧,工作量大。本工程目前比较紧急的任务就是保证桩基施工,需提前将影响桩基施工区域的出950立方米土方清除,以开辟施工场地,进行清表、降水及路面施工等后续工程。因此组织好本工程渣土外弃计划非常必要,是保障工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测量控制 做好场地控制网的测量工作,建立控制基准点,测放土方开挖边线。将高程控制点引至施工现场附近,以方便随时控制清土标高。 三、协调准备

1、提前办好渣土受纳许可证,核查渣土、挖掘机、装载机及操作司机的有关证件,保证各项手续齐全完善。 2、做好施工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与市道路道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并做好场地周边及运输道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配合工作,为土方外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弃土场安排 根据实地考察及调研,经协调后,选定弃土场位于光华东路圣和药业回填土场地,距离施工场地约2公里。 五、土方开挖技术措施 紧密结合工程周边自然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图纸及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条件、分段施工步骤和工程总体部署等各种因素,安排好各工序的穿插施工,有效投入和合理安排足够的土方工程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段开挖部位和深度以及运输坡道的合理布置,以满足工期要求。 六、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1、采用“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2、开挖前对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进行全面了解,如遇地下管线,不得盲目开挖,及时向项目部、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对分层挖掘的深度视实际挖掘时的土质情况,周边环境,作具体调整,若表层土质较硬,则第一层可挖稍薄一点,以利于第二层挖土时停挖机。若表层土质表软则第一层稍微挖深点,以减少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全文

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好《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具体体现,是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综合治理,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检查督导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强化宣传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工作方案;针对企业规模、经营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分批宣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使广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深入了解《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强化督促指导。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加快研究解决;对于《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要强化联合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规范》不到位的企业,要现场督办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济 《济南市城市环境、南市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1( )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2( 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2 、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3 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及时对车4

。辆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1 、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2 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由土方队统一3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一) 依法签订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建。(建筑垃圾承运合同样本由市城管局统一格式)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设、 输;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 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 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建筑垃圾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1

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篇一:交通局职责】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与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四)加强统筹城乡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

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参与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渣土管理工作总结 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

渣土管理工作总结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 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对渣土应该进行合理的管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供大家参考!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范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渣土管理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渣土清运、消纳处置和工程土方施工的管理,有效防止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实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由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办理渣土车辆准运证的行政许可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办理渣土消纳的行政许可手续,并且严格按照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所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无证清运渣土和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作出的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 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工地的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围档、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控制扬尘措施,不得使用无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尚未办理渣土消纳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应当立即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五、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辖区内施工工地渣土作业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渣土处置进度、渣土消纳行政许可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六、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大对施工扬尘、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大对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环保要求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八、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因违规运输造成渣土遗撒扬尘的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九、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违反渣土管理规定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查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十、市政管理、建设、环保、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管理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综合管理和执法力度。 十一、本通告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运输管理局 年四月四日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范文篇二 随着深圳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余泥渣土对我市的大气和市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维护深圳国际“花园城市”形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市余泥渣土排放严格实行统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余泥渣土前,必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客运及客运站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部分) 客运方向修订组 二〇一三年二月

第一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承办部门、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

(4)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5)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6)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城区渣土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渣土运输处置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居民修建、装饰房屋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工作。 县住建、国土、交通、物价、质监、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运输处置责任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 — 1 —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栏或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地面应及时清洗。 第八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外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第九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外侧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第十条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需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渣土运输处置情况,作渣土规范处置及保洁责任承诺,并预— 2 —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 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车辆条件要求且符合市场供求情况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七)分公司需新增客运线路的,按照道路客运线路的许可权限办理,并发放客运线路标志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1)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方案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深圳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1、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2、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3、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4、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每次均要对车辆车身出大门进行清洗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1、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 2、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 3、由土方队统一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一)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渣土运输承运合同(渣土承运合同样本必须规定倾倒地点)。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建设、施工单

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 实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 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或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 乱倒建筑垃圾的; (三)施工作业场地没有按要求建设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或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 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六)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 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的;

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塘路铁路下穿二期工程项目 建筑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试行) 浙江省交通厅

前言 道路运输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也是高风险的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近几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立“抓好源头,抓好预防和搞好事前监督”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思想,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但是,当前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还很薄弱,违章操作、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失保失修、管理失控等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为了全面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平安运输”,努力打造“平安交通”、建设“平安浙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其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营运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等四个方面,并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职责、任务与要求,以及营运驾驶员的操作规范。希望大家充分运用和使用好本规范,促进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车辆管理: (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 (二)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车队长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 (三)车辆实施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控,保证行车安全; (四)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统一地点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五)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 (六)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七)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 二、车辆使用: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 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 ,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 日常维护: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 并拆检轮胎 , 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讲义终稿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讲义 王忠民高级经济师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员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行政执法培 训师资库成员 一、《规范》制定的目的:贯彻法规、规章,实现运管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二、规范的制订依据 1、根据的法律,《处罚法》、《复议法》、《许可法》、《诉讼法》《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 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两个行政法规、两个条列,八个规章。“六部法律”

(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复议法 (4)《诉讼法》(5)《安全生产法》(6)《交通安全法》 最高院司法解释 “两个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八个规章”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8)《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系列文件” (1)《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3)《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 二、行为规范 1、职业道德(安徽运管人员自杀式执法:运管部门自营客车引发激化矛盾) 2、仪表举止6条

风纪规范:2009年发布,适用范围:着制式服装时必须遵守,(重庆城管翘翘腿事件)。 女同志的头发不能过肩主要是为了执法时的安全。运管人员站、坐、走都必须规范。执法人员不穿制服带来的危害:被认为是在抢劫(3月7日重庆的执法录像,女协查员陈素君被黑车司机雷庆文刺死,被认为是在抢劫)。 在执法活动中是否都必须穿制服?《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亮明身份。但工作这条规定不具备现实操作性。 此次事件存在的问题:a、着装不规范,b、雇人执法取证。 3、文明用语,一句话的错误都会出问题,

渣土运输处置办法

欢迎共阅 观澜悦居11#-13#.16#楼住宅及一期人防地下车库渣土运输工程 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三、七、渣土运输管理组织.....................................06 八、泥浆运输方案.........................................07 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07) 十、施工要求......................................08 十一、施工现场 (09)

十二、安全管理措施 (09) 十三、施工现场防尘管理措施 (13) 十四、防止影响交通管理措施 (14) 十五、防止渣土运输抛洒滴漏管理措施 (15) 十六、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保障措施 (17) 二、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2、服从生态、环保要求的原则。现场布置做到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减少干扰,避免污染环境;运输沿途充分考虑当地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积极利用既有条件,合理安排临时工程设施,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满足环保要求。?

3、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保防护工作、从管理制度、施工方案、资源配备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遵循贯标机制的原则。使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保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项目自始至终得到有效运行。 1、管理小组 组长:施工项目经理 副组长:施工项目副经理 组员:施工单位3人。 管理小组负责渣土运输日常管理,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2、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副组长: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组员:总包单位2人。 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管理小组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负责抽查工作。 1 2 3 次。 4 5 公里的速度行驶,并且在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在宽敞地带停车检查泥浆有无泄漏和溢洒,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对公路造成影响。 6、在泥浆弃置塘周围,用钢管安装不矮于1.4米的安全围栏,并用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围栏四周设置危险标志,宣传画,标语等安全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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