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售后服务文档)定损方式选择及服务标准承诺

附件六

定损方式选择及服务标准承诺

一、定损方式选择:

民安保险实行24小时X365天的全天候车险查勘服务。理赔部确定三种查勘定损方式供客户选择:

1、就近定损:客户可到清华汽车修理厂(二类汽修企业)进行事故车的查勘定损,该厂位于清华西门加油站北侧(联系电话:010-********);

2、接送车定损:理赔部选定北京加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一类综合维修企业),为客户提供接送车服务,客户可以在家中或办公地点将事故车交给修理厂人员,车辆修理完毕后,修理厂人员将车辆送交客户(联系人:张洪刚,联系电话:010-********、88432785);

3、预约定损:客户车辆出险后,自主选择修理店时,客户在报案时须告知:定损时间和地点。我司接报案后将派查勘定损员按约定时间到约定地点定损。市区需提前1小时,市郊需提前2小时。

4、双方事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无论对方有无责任,双方均需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并一同定损。负全责的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选择任意一方的保险公司定损。

二、赔款支付:

1、民安保险已加入北京市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可以为在事故中负全责的我方客户垫付应赔付对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无责赔款。

2、在民安保险协作企业修理事故车辆的,可委托协作企业办理保险索赔手续,无需被保险人支付修理费用。

3、不涉及人伤的单方事故,客户到非民安保险协作企业(包括4S店)修

理的,客户可将索赔材料(附件七)交给民安保险的客户专员,由其为客户垫付修理费用和办理索赔事项。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应被保险人要求,我司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5、对双方事故(不在同一企业修理的)或涉及人伤、物损的事故,经我司查勘定损后,客户需垫付相关费用,并收集相关索赔单证。由民安保险的客户专员上门收取索赔单证,代办索赔事项,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赔款支付时效:3000元以下赔案,赔款立等可取。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赔案,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赔款。3万元以上赔案,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可以领赔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领取的,理赔部会有专人告知客户领赔款时限)。

三、增值服务:

1、发生人伤事故时,可得到民安保险核赔医生的专业指导。

2、专业援助:对发生法律纠纷的案件,我司将协助客户提供抗辩理由。

3、住院费用预赔:对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案件,在责任清楚的情况下,客户可申请预赔部分医疗费用。

4、市区免费救援服务:客户车辆出险后,车辆不能移动的,民安保险的协作企业能为客户提供免费救援服务。客户也可自行施救,合理费用我司承担。

5、提供车辆保养,常见事故处理,保险知识等咨询服务。

6、代客户缴纳车船使用税,协助客户办理缴纳养路费、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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