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荥阳市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1、统计局机关工作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凭证和查考作用的文件、帐簿、电报、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各专业科室均要立卷、归档。另备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一份交综合科统一管理;一份交信息化农村统计科统一管理。

3、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均要立卷、归档,由普查办统一管理。

(二)归档时间

1、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档案,在次年一季度立卷、归档。

2、统计业务工作档案,月报和季报的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7日内立卷、归档,基层报表于次年1月底前立卷、归档;年报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14日内立卷、归档;一次性调查的有关资料,在调查结束后14日内立卷、归档;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统计资料,于次年6月30日前立卷、归档;与报表的有关方法制度说明、相应的数据处理程序同时立卷、归档。各科室在立卷、归档的同时将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交综合科一份;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交信息化农村统计科一份。有关档案发生修改或变动的,应在3日内将变动后的资料归档,并交综合科和信息化农村统计科各一份。

3、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档案,由普查中心分阶段立卷、归档,该项普查工作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系统化整理、归档。

4、应立卷、归档的资料若未能如期归档,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追究延误人员的责任。若不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归档要求

1、需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图号正确,签署完整,装订整齐。

2、移交档案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要当面清点、核对,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整理,符合要求要签发注明相关事项的回执,并在档案交接册上填记移交内容。

3、归档的同一档案原则上不少于两份,个别的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归档份数。

二、档案的保管

1、所有档案须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2、档案资料要采用科学方法管理,各类档案要实行集体保管,分类整理,单独存放。要做好案卷排列和编制案卷目录工作,按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期限分别管理。

3、对档案的调进、移出等变化要作好登记,经常清点核对,定期检查,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进行复制修补,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应做好档案的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火和防盗等保护工作。

三、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制

1、局内人员查阅档案须经档案主管科室领导批准,一般只允许查阅其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局外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查阅目的,经局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2、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严格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借阅者及档案管理人员均应签署姓名及借阅与归还日期。

3、借阅档案人员必须当面清点卷(份)数,并在登记簿上签字,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在登记簿上注销。

4、借阅档案应及时归还,一般不超过3天,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查人员应爱护档案,并确保其安全,不准在文件材料上作任何标记,不得损坏档案。不经批准,不准擅自抄录、拍照、复印或翻印。

6、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对符合规定前来借阅或查阅档案的人员,要热情诚恳,提供方便,节假日应能保证对档案的正常借阅或查阅服务,以免贻误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者,应耐心作好解释工作。

四、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文件的存、毁难以确定时,要坚持“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防止把有价值的文件销毁。

2、档案的销毁应经过严格鉴定,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经主管科室领导审核,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建立销毁档案登记表,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

4、档案销毁现场应有二人以上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使用干部人事档案,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二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用房间保管档案。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为机要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 第四条严格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杜绝虚假材料。 第五条收集档案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第六条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销毁档案材料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不得让无关人员参与,大宗和绝密材料销毁时要有相应保卫措施。 第七条严格档案查阅、借阅审批手续。干部人事档案不准随手拿出库房,查阅、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第九条凡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第十条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 一、组织《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镇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将本镇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三、布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任务,提出“收、管、用”要求,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协调档案室与其他科室及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关系。 五、组织开展本镇各村(社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业务考核,落实奖惩。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所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本镇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镇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个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据为己有。 二、归档质量要求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和年度,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的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三、收集归档时间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为强化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中的档案,是指在开发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对公司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的总和, 是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目的:在工程管理及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妥善处理和保管由项目部管理的工程文件,以便于归档、收发、查阅、结算及移交归档等一系列相互 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遵循原则:应当遵循“及时整理,分类清晰,检索方便,收发有据。” 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原则:档案管理过程中需做到合理利用,并注意适度保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归口部门:工程中心为项目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工程助理为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人(项目兼职档案管理员);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档案归口管理 部门,综合部档案主管为本制度执行监督人。 第二章工程档案收集、分类、整理 第一条工程档案收集管理依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万国公司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第二条项目档案分类整理及编号管理:工程中心工程助理负责按照公司作业指引要求整理、编号。2.2附表

第三条档案交接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形成的档案向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单, 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任何档案。交接人员如未按规章制度办 理交接手续,每发现1次扣1分,部门领导扣2分,如今后出现档案原件缺失的, 发现一次,交接人扣2分,部门领导扣4分。 第四条与其他部门共同参与事项所形成的档案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部门资料备查交接工作。 第五条移交归档管理:分即时存档、短期非即时存档、长期非即时存档三类,即时存档文件在公司综合部盖章备案时直接移交归档;短期非即时存档文件在公司综合部 备案盖章后3-5个工作内完成后续工作移交归档,超过约定归档时间的,每延迟1 天扣0.5分(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不扣分,但必须在障碍解除后7天内完成移交), 并做好文件收发登记记录表;长期非即时存档文件,基本指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位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形成的施工管理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时2个月内移交公司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经过整理立卷归档系统保管的监察案件材料。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必须一案一卷。 第四条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人员立卷制度,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 一切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都应收集立卷。 第五条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案件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涉及和形成的相关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归档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可视情况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 第六条立卷的案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复的材料一律剔除。 (二)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应当使用A4办公纸,

并碳墨打印或用毛笔、钢笔(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禁用“三色笔”及热敏纸。 第七条立卷的案件材料的排列顺序,应遵循办案程序的实际进程及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主要证据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的原则。 具体排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材料,包括举报登记表、投诉登记表、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4)立案审批表;(5)调查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有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调查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调查检查纪录、询问笔录、其他证据材料(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等);(6)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有关材料,包括送达回证、用人单位改正情况材料等;(7)调查终结报告;(8)告知相对人权利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听证通知书等;(9)处理、处罚文书,包括讨论案件记录、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报批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程序材料等有关材料、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10)执行材料,包括行政处罚罚没收据、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裁定书等原件或复印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或行政起诉状副本,答辩书(状)、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11)结案审批表;(12)其他材料;(13)卷内备考表及卷底。 第八条回避申请和含答复意见、延长办案期限报批材料、中止办案报批材料及恢复办案报批表等文书材料,应根据形成的具体时间排序。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完)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强化项目档案记录文件的实施管理,规范工程档案

管理工作,做到统一的分类、存档、编号,强调台帐目录管理;明确文件处理的流程以及经办阅办的要求。同时规范项目上墙资料的统一规范性,全面提升项目部CI形象。 二、适用范围 各项目文件的收集、编号、审核、发放、回收、销毁及张贴、归档。 三、经办部门:工程管理部 四、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与质量记录的实施与管理,并负责本指引的执行工作,项目部经理是实施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工程文件档案的审核、批准。工程文件档案实行授权审批制,对外发放工程文件和对内重要信息必须经工程总监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签署。授权代表须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总监同意,由行政人事部书面发文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并备案。 (二)项目资料员是实施与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工程文件档案的接收、编号、登记、发放、回收、移交及存档并组织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事务。 (三)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配套工程师是实施责任人、执行人,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进行过程管理活动,负责工程文件档案的形成、回复、积累、送审、移交归档。 (四)项目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与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保存、移交等工作。 (五)项目部必须及时更新上墙资料,资料员负责,各专业工程师配合。 五、工作程序 (一)发文 1、文件实行授权审批制,对外发放文件和对内重要文件必须经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签署。 2、项目部对内(项目现场所有单位)发文形式应该以工程指令、奖罚通知单三种形式下发,不允许有第四种形式;对外发文,包括对合作方、供方总部、政府部门、公司各部门或领导应统一采用工作联系函形式发出,并统一使用公司制定 VI 标准中Word模板。各经办工程师在办文的同时应在文件目录(电子目录)上登记,登记的文件名力求言简意骇、表达清晰,编号应统一规范。 3、项目部各专业或配套工程师办理相关文件后,由经办人负责跟踪审批手续。完成审批签字手续后,原则上统一交由资料员登记造册、复印、分发、存档。原件存档的同时应在卷内目录上登记,登记的内容名称编号必须与电子目录上一致。

县统计局工作计划

县统计局工作计划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县统计局2010年工作计划范文 2010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发展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做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重点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与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宣传、加强培训,齐心协力做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及数据处理工作。对各乡镇的普查工作,要加强调度和指导,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保证必要的普查经费得到落实,确保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 二、积极推进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 针对现行统计调查方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眼光,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全县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完善。当前的重点是完善和解决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制度,全面安排部署节能降耗、服务业统计工作,配备相应的统计力量,协调好部门协作关系,进一步缓解统计信息的供需矛盾。 三、切实加大统计法制建设力度 以全县“五五”普法和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 普查为契机,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全面完善统计报表签收制度,加强统计执法培训,规范部门统计报表行为,建立与司法、监察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切实转变统计资料收集环节的老大难问题,努力创建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四、努力提高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

按照《**州“十一五”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从满足工作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统计信息化电脑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工作,建立优质高效的“**县统计信息网”网站资源,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上网行为,全面提升全县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积极抓好统计优质服务工作 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发展目标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信息分析资料开发力度,认真做好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积极做好1952年以来全县统计数据资料的整理工作,开展《辉煌历程——**改革开放30年》年刊的编辑出版论证和筹备工作。 六、认真抓好乡镇统计站建设 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及县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乡镇统计站人员的选调培训工作,规范统计站管理制度,完善统计站硬件建设,使乡镇统计站真正成为全县农村基础统计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基层统计人员有一个健 康稳定的工作环境,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源头数据,提高数据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抓好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统计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重点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做好州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树统计形象、抓队伍建设、促事业发展的重要工程来抓,实现文明创建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齐头并进,相互提高。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职务任免、岗位变动、任职资格、业务技能、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和其他员工档案进行分柜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存放于组织部门。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服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 对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及时整理、有效保护; (二) 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三) 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情况并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四) 做好员工档案的保护工作; (五) 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回执及其它归档资料。 第三章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第七条涉及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个人档案内容。 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材料归档规定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 履历材料 包括:履历表(书)、简历表;登记表;普通高中、初中学生毕业登记表;更改姓名材料;就业登记申请书;委托存档登记表(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失业转就业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 (二) 自传材料 包括: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

(三)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包括:鉴定表(含自我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考核登记表。 (四)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包括:报考高校的登记表;能反映一定专业(技术)的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学习(培训)成绩表、成绩单;套改、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审批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等目录。 (五) 政审材料 包括: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交待或说明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批复;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等政审调查材料;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等组织审查材料;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证明材料。 (六)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包括:入团、入党的各种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七) 奖励材料 包括:各级先进人物、英雄模范称号登记表(审批表)、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创造发明事迹、各种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立功受勋、表彰材料。 (八) 处分材料 包括: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材料、本人对处分的意见;法院审判判决书;开除党籍、团籍的材料。 (九) 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包括:关于招聘、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相关材料; (十)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包括: 1、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 2、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3、计划生育审批表; 4、招工、参军、参加工作、毕业生、工作调动等所作的体检表; 5、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登记材料; 6、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7、有关证明单位改制的文件材料; 8、有关证明单位更名的文件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1998年7月1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重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以便更好地对案件档案、机关文书档案及其他门类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加强指导与监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提供利用,为国家积累史料。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局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领导与指导;省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工作由本机关办公厅(室)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案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案件材料分为检查(调查)类、审理类和信访类。 第六条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 第七条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办案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

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 第八条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办案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 2、初步核实材料、立案报告。 3、转办的文字材料。 4、办案计划或调查方案。 5、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 6、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7、批复材料: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8、正式文件的印件、签发稿及主要领导修改的重要文稿。 9、审理报告。 10、与当事人见面材料。 11、结案报告。 12、与案件有关的通报、报道。 13、与案件有关的声像材料等。 第九条案卷材料组合排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依次排列。 2、可根据案件材料的多少,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3、证据材料,可按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或材料的名称等特征分类,每一类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可按照证据材料的重要程度,将主要证据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 具体排列方法见《附件一: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九、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及范围 1.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 工程建设档案主要有公文、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经济合同、工程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及图片等几类。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分类、立卷、归档和存放。 2.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省、市政府的来往公文; (2)建管处的来往公文; (3)建管公司的来往公文; (4)有关技术问题的审查、咨询意见; (5)会议文件、记录等; (6)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工程技术材料: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协议;②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③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报表等文件;④建筑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砼、砂浆等配合比的试验报告; ⑤设计变更及索赔资料;⑥施工测量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基础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⑧施工总结、技术总结、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定等;⑨工程机械设备、仪器及引进的技术设备图纸等;

(7)工程价款结算等资料。 二、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文件接收 (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来文通知等)由档案资料员统一接收。 (2)工程部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移交档案资料组进行统一归档整理。 (3)档案资料组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4)档案资料组对收发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登记帐(收文簿、发文簿) (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及时报审工程部领导审定,并及时处理。 (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7)档案资料组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分类登记帐 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行版本:A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45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

施 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 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立卷装订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 案卷。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

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卷内材料部分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 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 4.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综合材料部分(隔页纸) 1. 立案审批表 2. 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3.1.询问通知书 3.2.责令改正通知书 3.3.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含(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3.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3.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3.7.(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3.8.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第二条、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 1、项目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查、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 2、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保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3、项目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担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第三条、收集范围 1、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规入建设项目档案。 2、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表1 第四条、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印和分发使用。 第五条、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计标定质量的要求。 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标准 第一条、项目文件的整理 1、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 2、建设单位各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3、勘查、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4、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5、设备、技术、工艺、专利及商检索赔文件应由承办单位整理;现场使用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 第二条、项目文件的组卷 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卷。 3、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关心自己的档案 杨大跃:中加商学院并获美国华盛顿州、西亚图城市大学MBA学位。 课程:《职业经理人必备的八大素质》 《现代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领袖与管理精英领导力模式》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项目管理的战略规划》 一、档案事关个人切身利益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档案转递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换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转递档案管理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动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无权扣押人事档案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3)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县委统计局2020年统计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县委统计局2020 年统计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20xx 年全县统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入开展"干事创业、跨越发展" 主题教育活动,践行三个提高,建设四大工程,提高六个能力,努力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凝聚力量,以更高的定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精心组织各项普查、专项调查任务 1. 做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改错答疑、评估分析、开发利用、印刷出版、归档存储、总结表彰等后续工作;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做好上级部署的普查其他工作。 2. 加大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新调查点记帐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培训指导,确保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认真组织开展农产量和畜牧业抽样调查、畜禽大户监测、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情况调查、小麦苗情抗旱情况调查等临时性调查任务。 3. 组织实施好部分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亿元以上贸易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市直重点投资项目、园区经济等统计监测任务,做好服务业月度劳动力调查、妇儿监测、限下抽样调查、成品油调查、规下服务业调查、景气调查、旅游调查、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服务业企业调查等各项调查任务。

4. 做好"组织工作满意度" 、"公众安全感" 、"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满 意度" 等各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二、稳步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1. 推进" 四大工程" 建设。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更新工作,加强政府部门统计资料的共享;切实抓好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规模以下工业年销售收入1000-2000 万元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积极推进" 一套表"改革和扎实做好统一软件平台的准备工作。 2. 认真做好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调整后的各项基础衔接工作。 3. 做好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改革工作,开展工业生产者价格基本分类权数调查;做好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改革工作。 4. 稳妥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积极推广城镇住户调查网上记账系统。 三、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加强监督和数据评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 按照上级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改革的要求,夯实核算数据基础,进一步做好统计核算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决策期的相关论证、决策的相关资料(包含会议纪要、签到册等),上级领导的批复文件等;实施期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以及试用阶段的通车投产、保修期等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技术提升改造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留档。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精选范本

第七条公司档案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四)参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五)组织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 第九条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应加强对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理等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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