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的条件和表格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的条件和表格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的条件和表格

第一条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向所委托的保险公司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清单(见附件3);

(六)工商企业提交《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见附件6),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收入申报表》(见附件7);

(七)申请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的汽车维修类企业还应提交《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非法人机构需提交法人机构的授权书,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1

附件1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书

北京保监局:

本单位拟申请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报上,请审核。

本单位郑重做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承诺遵守保险监管规定,接受并配合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及监管费。

4、接受保险公司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知识的培训。

5、本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清单;

5.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和台账管理制度;

6.拟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分支机构清单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

7.承诺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缴存保证金的保证书;

8.《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或《事业单位收入申报表》

9.法人机构授权书(非法人机构提供)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

附件2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注:1、本表填写须清晰、完整,并加盖本机构印章;2、本表须与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3

附件3

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清单填报机构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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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表号:SB3005

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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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代理商申请书范文 代理商申请书范文 第一篇: xxx代理商广告费用申请书 关于广告宣传的申请 五粮液公司及xxx: 广安作为邓小平同志的故乡,坐落着邓小平故里(国家级5a景区,新建邓小平缅怀馆)、双枪老太婆红色旅游圣地华蓥山(国家级4a景区)、具有时代特征的协兴国家级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西南唯一一个红色文化影视城。 邓小平同志设计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他还是中国旅游经济思想的倡导者和奠基者,全国各地旅游产业风生水起,轰轰烈烈。201X年中共中央统筹安排了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系列活动: 201X年“ 5.19”中国旅游日主会场设在四川●广安,届时将全面展示小平旅游经济理论在广安的生动实践和发展成就,全国各地旅游精英和广大游客将光临广安。 同月,广安红色文化影视城将正式对外开放运营,全国各地多部电视剧组和知名导演、演员、明星将签约广安,预计影视城平均每天上万人滞留、流动。 八月,中央“心连心”艺术团将在广安进行专场演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庆典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届时中央领导、国家机

关有关部委、人民团体、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四川省的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部分老同志,邓小平同志原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子女和家乡代表等将出席会议,同时将1 井喷式的出现全世界各地考察团体和观光游客。 九月底,由中央文献研究室、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三个面向”题词30周年教育思想研讨会将在广安举行,这次会议将是一次全国性高规格会议,届时国内外理论界重要人物、重点高校校长、教学研究部门权威人士、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的学术代表等将出席会议。 广安作为国家文明、卫生、旅游城市和红色教育基地,据官方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各地每年前来广安考察及观光旅游的游客超201X万人,特别是今年隆重举行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和红色文化影视城的正式开放,前来广安考察、旅游的游客数量和整体人气还将大幅猛增。我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减量、规范、美观”的原则,对城区违法广告及影响市容、存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了集中整治,致使广安主城区户外广告位数量锐减,存留下来的户外广告位价值大幅提升,更显整洁、美观和有序,城市标志明显,凸显品牌的领军地位,这为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提供了更好的宣传平台。 今年以来,我司五粮液产品销量预计较去年增加 1.5倍,整体市场表现和销售形势看好。鉴于广安今年的市场情形,我司特向贵司申请在广安市主城区人流、车流量大的交汇路口,以led屏和三面翻户外广告牌动感新颖的展示五粮液的品牌形象,以此强化消费者的品牌理念,促进五粮液产品在广安市场的深度开发,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修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发布,根据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7号《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3.《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A.表号:3005+年份(2位)+各分支机构行政区划代码(6位)+流水号(3位),共15位。该处由分公司代理管理岗统一填写。B.保险机构名称:严格按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的名称。不要随便加上“分公司”或减去“支公司”的“支”字。 C.公司代码:统一使用3005。 D.机构地址:严格按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的地址。 E.行政区划代码:大佛山:440601,城区:440602,顺德:440681,南海:440682。 F.机构电话:统一填写分公司代理管理岗的联系电话。 G.兼业代理人名称: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上名称 H.行业代码、所属行业:本项由保险公司填写。 I.工商执照编号: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号码,请仔细核对。J.组织机构代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请仔细核对。K.主营业务:按照《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作重点说明、突出其与申报的代理险种间的相关性。 L.地址: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可随意加减字眼。M.电话:请认真填写,不得空白。 N.代理险种:只可填“财产险类”,不可申报“人身险类”。险种的申报,只需填写险种大类,如“机构车辆险”,不需再填“摩托车险”;申报“企财险”和“家财险”,不需再填“个人住房按揭”。O.兼业代理人主营业务与代理险种相关性说明:此点非常重要,请认真、详细地填写。 P.(反面)兼业代理人申明:请兼业代理人手写签名(签名的字迹务必清晰、工整、容易识别,否则无法录入保监局系统,重新识别会浪费业务员大量宝贵时间),并注明签署人的职务及签署日期也要填写完整!最后加盖红章。 Q.保险公司意见:请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盖章。“意见” 至少要写上“同意”,不可完全空白。 R.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前三份必须是盖红章的正本,第四份可以是复印件。 S.申报的书面材料排列次序:3份盖红章的正本申请表、兼业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4份申请表、兼业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T.《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请表》请认真填写,任何一项都不可缺省,不要填错。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 【修改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25 【实施日期】2009.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5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 (2013年11月) 一、申报方式 (一)金融、邮政机构办理资格申请、事项变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许可证补发和资格终止等事项,应由法人机构或者北京市级分支机构向北京银保监局申报,并通过保险兼业代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214516567.html,)提交相关的电子数据。 (二)金融、邮政机构以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办理除资格申请外的申报事项,应委托拟建立或者存在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通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向北京银保监局申报,并由行业协会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相关的电子数据。保险公司应指导相关机构准备申报材料。 二、资格申请 金融、邮政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应登录信息系统录入相关电子数据,并向北京银保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附件1); 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名称或地址变更报告 (一)金融、邮政机构申请变更名称、地址的,应登录信息系统录入相关电子数据,并向北京银保监局提交下列材

料: 1.关于办理变更事项的报告(附件4);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其他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事项变更表》(附件5);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保险公司收到其他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的材料后,应核对整理并提交行业协会,同时报送《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清单》(附件3)。 (四)行业协会应在收到保险公司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录入相关电子数据,并向北京银保监局报送下列材料: 1.关于代为办理变更事项的报告(附件6); 2.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代理险种变更申请 (一)其他机构需变更代理险种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事项变更表》(附件5);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保险公司收到其他机构变更代理险种的材料后,应核对整理并提交行业协会,同时报送《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7修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 (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发布,根据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7号《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

201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二节资格变更 第三节资格延续 第四节资格终止 第三章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是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从事自身主业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是指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工作的人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第五条保险公司对所委托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有管理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政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除申请保险公司之间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之外,申请单位的名称或字号中含有“保险”字样的,一律不予批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第七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九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后,可以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质的不同,将许可证划分为A、B、C三类。申请机构根据自身资质的情况,可申请相应类别的许可证。

审验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申请情况说明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申请 尊敬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地在XXXX市,是XXXX市唯一一家从事新旧机动车销售,提供办理车、财、意保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估价、交易、代理其相关手续等多功能一条龙服务的地方明星企业,经过十六年的不断发展现已成为豫北最大的新旧车辆交易中心。 下面,将会对我公司的公司状况、业务内容、下一步保险业务开展规划及管理措施进行介绍: 一、公司状况 我公司原名XXXX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996年成立,2001年改制为XXXX市隆盛旧机动车登记代理有限公司,2004年又更名为XXXX市隆盛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占地面积112亩(一个是XXXX市京开大道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另一个是苏北路车管所对面)有固定资产630万元,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在册职工68人, 其中本科12人、大专以上21人、有专业职称15人。在职职工99%具有驾驶证,现有两个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一个保险超市、一个二手车交易网站、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手续代理经营部、一个华龙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下设一个分公司七个

经营部,其中XXXX市台前县一个网点、XXXX市南乐县一个网点、XXXX市范县一个网点、XXXX市XXXX县一个、安阳市滑县一个、安阳市内黄县一个、XXXX市中原油田一个。 二、业务内容: 1、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我司是我市唯一一家形成旧机动车销售市场的公司,主要从事车辆的买卖交易。 2、保险超市,包括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辆商业险、财产险、意外险,保险超市现在与2家保险公司有直接业务关系,就是根据客户意愿,入那家保险公司均可,客户选择哪家,就出哪家保单,现场办公现场办理。目前,我司唯一保险营业网点位于XXXX市苏北路车管所旁边,年保费规模420万,其他经营网点均不参与保险业务经营。 3、二手车交易网站,既节省了买车卖车的往返时间和效率,又能买到货真价实的车辆。 4、机动车手续代理,包括新车落户、旧车过户、转籍过户、审车、补证等,新车落户所需要的手续有:保险、新车发票、车主身份证。旧车过户所需手续:车必须到,保险,双方身份证、行车证、登记证书。 三、下一步保险业务开展规划及管理措施 我司为方便客户的保险需求,开拓公司业务收入,于2006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升级和复审。 二、本表用计算机打印,纸X应为A4纸。 三、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四、表五、表六和表七中的技术经济人员,按工程、经济、会计系列顺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五、表五、表六、表七、表八、表九及表十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六、兼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在表中只填写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及机构的基本情况。 七、本表所列栏目按有关规定需附证明材料者,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其中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委托单位评价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XX号)X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 严重的XX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联系 经济性质成立时间年月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银行 注册资金万元 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街(路、道、巷、乡、镇)××号(村)邮编××××××× 法定代表人×××是否本单位专职人员是学历××××××××× 技术经济负责人×××是否本单位专职人员是 职称或 执业注 册资格 ×× 从事工 程管理 年限 ××年 财务负责人×××是否本单位专职人员是学历×××××××××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 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人员××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 师执业资格人员××人 营业X围主营:×××××××××(以营业执照为准)兼营:×××××××××(以营业执照为准) 资金及经营情况资产总额:××万元资本金:××流动资金:××所有者权益:××万元法人资本金:××所得税:×× 负债总额:××个人资本金:××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营业盈余:××资本收益率:×× 近三年内经营情况近三年内代理 招标的工程累××万元 计中标金额: 近三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工程 ××个(甲级填写) 近三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3000万 元的工程××个(乙级填写) 近一年内经营情况近一年内代理 招标的工程累万元 计中标金额: 近一年内代理中标金 额1000万元以上、个 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

代理商运营手册模板

代理商运营手册模板 1

营销代理运营模板 目录 一、总则 二、代理商资格 三、代理资格申请/认证流程制度 四、产品的订货流程和保管制度 五、销售规范与服务规范制度 六、代理商销售工作考核制度 七、代理商的培训与技术支持制度 八、市场支持与合作制度 附录 2

一、总则 此代理商运营手册的内容适用于所有同****广播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的合法代理商, 如代理商因违法此手册的规定, 或未按此手册的规定行事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代理商单独承担, 但此手册未涉及之处除外。 二、代理商资格 1、代理商申请人必须具备在工商局正式注册的企业法人身份, 并合格经过了工商和税务年度检查的企业 2、公司注册资金在20万人民币以上。 3、有较好的店面及购物环境, 至少四名专职销售及技术人员。 4、经营数据广播服务业务达两年以上。 3

5、已建立的数据广播客户量达到200 以上。 6、具有利于发展数据广播业务的行业背景或渠道优势。 第1、2、3项条件为代理商资格的必备条件, 拥有4至6项中的任何一项条件, 均可申请授权代理资格。 三、代理商资格申请/认证流程制度 1、提交/出示下列证明文件 ?出示本年度年审经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提供本年度年审经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并提交《****广播网络有限公司授权代理申请表》( 见附录一) 2、对申请人进行资质检验。 3、签订《****广播网络有限公司授权代理协议书》, 获得合法 代理商资格。 4、交纳代理保证金( 金额在代理协议中规定) 。 5、由****向代理商颁发授权证书和资格铜牌。 四、个人数据广播接收卡的订货和保管制度 用户购买数据广播的接收设备由****负责提供, 为了保证接 4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

一、法人机构设立申请 (一)申请须知 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在深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就设立申请事宜向深圳保监局请示,由深圳保监局审核。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深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6、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及时向深圳保监局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

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禁止开展保险代理等相关业务。 7、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务必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a214516567.html,),进行机构申请注册。 (二)申请材料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申请(示例1)。 2、《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表》(附表1)。 3、《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附表2),同时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签字)。 5、《保险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见附表3A,自然人股东附表3B)。 投资人中存在法人股东的,法人股东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背景介绍资料(如经营范围、上年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2)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最近3年未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示例2)。 (3)若最近3年曾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4)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3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投资人采取的反洗钱措施以及接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监管的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

北京保监局银行类、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

银行类、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办事指 南 一、注意事项 (一)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辖区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首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需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a214516567.html,)-“兼业代理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兼业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同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相应纸质申请材料。已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办理数据录入以及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只需通过兼业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不需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二)北京地区以外的银行类和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向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后,需要在北京地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由法人机构指定一家北京市级分支机构作为北京辖区负责机构,负责相关事项的办理。 (三)对于邮政集团下属由邮储银行委托代理金融业务的网点,参照本办事指南办理。管理网点在录入时,邮储银行网点的“营业网点类型”选择为“直营”,邮政集团的“营业网点类型”选择为“委托”。 二、资格申请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应参考《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6﹞44号)第三条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并通过兼业管理系统-“法人机构申请管理”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北

京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附件1);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申请表》(附件2); (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说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还需提供相应处罚文件复印件(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情况说明); (五)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营业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六)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 (七)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保险公司申请相互代理保险业务资质的,建议各家拟开展相互代理业务的保险公司同时向注册地保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营业网点资格报备 北京地区以外法人机构授权的北京辖区负责机构应当于法人机构授权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兼业管理系统-“营业网点管理”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并上传该机构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文件。 辖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营业场所、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以及增加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撤销合并有关分支机构的,辖区负责机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兼业管理系统-“营业网点登记”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二章代理资格管理 第五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六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三)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 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五)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九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人由于名称或主营业务范围变更而需变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内容时,应在三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办理变更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发生合并或撤销、解散等事宜而不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交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三章代理关系管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业务范围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种为限。 第十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时,有责任确定兼业代理人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确保所属兼业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险种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 (二)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第十七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第十八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五)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八)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九)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前服务应周到、尽责 (一)了解客户现有社会保障、已购商业保险、保障需求、保险预算等基本情况。 (二)在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与保险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 (三)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从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意见,如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的,应提醒客户。 (四)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中服务应全面、细致 (一)客户签署保险合同前,详细解释说明保险合同及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保险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红利分配方式、索赔程序、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2)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二节资格变更 第三节资格延续 第四节资格终止 第三章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是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从事自身主业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是指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工作的人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第五条保险公司对所委托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有管理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政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除申请保险公司之间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之外,申请单位的名称或字号中含有“保险”字样的,一律不予批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第七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九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后,可以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质的不同,将许可证划分为A、B、C三类。申请机构根据自身资质的情况,可申请相应类别的许可证。 第十条申请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并对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书

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备案申请书 备案申请机构:(盖章)备案申请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书用于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备案申请。 二、表三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办公场所房产证等复印件。 三、表五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五险一金”缴纳凭证、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表八代理业绩必须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业绩,附2个招标代理合同、业绩手册复印件等材料。 五、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办公场所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险一金”缴纳凭证、聘用合同、招标代理项目业绩合同和手册、审计报告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六、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同时须缴纳3万元人民币的信誉保证金。

一、承诺函 大足区公管办: 本机构此次填报的《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内容是真实的,我们知道提供虚假的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备案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接受你单位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理。 同时,本单位郑重承诺近三年内单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三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重庆市外企业驻渝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近三年内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投资工程业务;未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为不良行为。 特此承诺。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备案申请机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单位负责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相关工作。委托代理人以上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备案申请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业保险代理经营模式分析

内地专业保险代理经营模式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保险业务蓬勃发展,为保险代理机构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保险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从传统的展业型向管理型、开拓型过渡,把经营重点放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由代理公司销售产品。目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业务合作已取得可喜进展,有些保险公司还将部分代理机构发展为自己的专属代理公司。其次,保险代理机构符合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保险代理具有公正、中立的市场地位,具备专业化服务的优势,能为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已逐步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同。因此,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来将保持强劲增长。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深圳地区专业代理机构79家,通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9.38亿元,其中深圳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财产险为主要业务来源。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81.56%。可见目前代理结构仍然以车险为主。 一、内地专业保险代理主要经营模式 (一)目前内地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具有股东背景或融资集团支撑的专业代理机构,此类机构基本实现全国性的规模化经营,如泛华、华康等。 第二种是专注于某个领域的专业代理机构,此类机构经营模式以电子商务平台或电话营销为主,如慧择保险网。 第三种是一般的专业代理机构,销售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二)下面通过典型的列子,提炼出值得我们同行借鉴的经营之道: 1、华康保险代理 华康保险代理目前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其通过已形成全国的品牌和网络,实现“产品+渠道”的经营模式。这种颠覆性的模式是仿效在国内发展较为成熟的产业,如美的和海尔+国美和苏宁、新华书店+出版社。随着国内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保险公司的产品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这必然使保险公司对销售和服务外包的需求越来越大。 在产品方面,华康是少有几个家以寿险产品为销售主线的代理机构,寿险营销是最难展开但是最具内涵价值的,它能带来持续的续期收入和客户的亲密关系,有利于客户内涵价值的开发。同时,华康通过直接与保险公司开发专属寿险产品的方式,使保险产品真正实现“产销分离”,保险公司的运营费用降低,华康能获得更多的销售利润,同时也提高消费者对华康品牌和产品的认知度。 而在渠道方面,华康通过建立“伙伴代理制度”,独立团队建设、平台支持等人性化的机制保障了伙伴代理人的根本利益,提高保险代理人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伙伴代理人制度中,华康视代理人为身份平等、终身合作的商业伙伴。具体有几下几点: (1)华康代理人在与公司签约期间,个人销售的保单的佣金和所负责带领的团队利益,在约定的特定条件下,不论该代理人在公司的存在、离去与否,其利益皆可被继承和延续;???? (2)允许代理人跨城市的团队建设;

兼业保险代理业务问题

兼业保险代理业务问题 1.财务公司与合作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业务代理合同》。为享受重要客户的待遇,按照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规定,必须签订保险公司总部与企业的《保险业务合作协议》。财务公司代理资质是兼业代理,必须是属地出单。 财务公司与保险公司(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由保险公司(总公司?西安分公司?)出具保单,然后通过财务公司分解到各成员单位。 2.对于集团的外地成员单位,怎么办?“联共保模式”,即由西安分公司统一出单,所属地提供具体服务? 3.财务公司代理集团保险的所有事项: (1)完成保险统一管理的资料收集和整理; (2)结合实际情况为成员单位提供保险方案设计; (3)联系外部保险市场,安排保险业务的办理和索赔事宜; (4)提供顾问、咨询建议、业务培训、业务辅导等服务。 4.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5)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5.保险产品的确定 2013年,保监会首次将财务公司兼业代理资质批复为“全险种”资质,取消了我们确定保险种类的监管限制? 目前西电集团共有41家企业办理了保险业务,各企业共购买保险328项,涉及险种大项共八项,分别为综合险、运输险、现金险、设备存货固定资产险、人身险、车险、产品险、财产一切险,其中购买项数中,占比最多的为车险(包括交强险及商业险),占总项数55.8%。 6.投保流程? 7.理赔流程? 8.价值: (1)免费扩展责任可以增加除承保基本条款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将进一步增加新的保险责任,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 (2)理赔效率可以大幅提高,与保险公司协调进行通融赔付,即赔付了保险合同约定外的赔付责任。 (3)保费下降; (4)财务公司代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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