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1

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1
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1

附件二

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备注: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标准,则以新的标准为准。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物业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7年11月10日 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三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 第四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

第三章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 节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 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制度及标准

2017年年度优秀员工、年度最佳新人奖、年度 优秀实习生奖评选制度 一、评选目的 为了弘扬企业文化精神,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加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同时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实施有效的激励,为员工提供一种融洽和谐的氛围、一个以人为本的体制、一个自我实现的舞台,充分调协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情况,增强员工向上管理及自我进取意识,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之目的,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通过评选这一过程,号召公司所有部门要以身边的先锋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带动人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精神面貌的提升。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评选项目 1、年度优秀员工 2名 2、年度最佳新人奖 2名 3、年度优秀实习生 2名 四、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参选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对公司忠诚,为人正直,遵纪守法; (2)遵守考勤纪律,无早退、旷工记录;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情友善、吃苦耐劳、服从整体安排、积极、认真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6)维护公司利益,讲团队贡献,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榜样,起到带头作用。 2、优先评选条件 参选员工可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 (1)工作积极热心,经常受到客户表扬; (2)深受同事好评并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员工(需到综合管理部报备); (3)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服务技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全国物业治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物(2000)008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打算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95年开展全国优秀治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治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治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物业治理行业的快速进展和物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一般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治理进展的新形势。如连续执行原标准,难免显现评选优秀物业治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治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治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治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各地对物业治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治理进展情形自行确定。 二、申报差不多条件 l、参评项目符合都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没施齐全c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不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人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治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治理企业已建立各项治理规章制度: 4、物业治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治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治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把握,使评选出来的物业治理项目真正表达先进性和示范性。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五、依照建房t19953120号文件要求,全国物业治理优秀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各地要认真做好自95年以来已获得全国都市物业治理示范、优秀项L1称号的复查工作。经省市主管部门复查,对治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95年标准、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治理项目,要督促其整改。并提出撤消原称号的意见,报我部批准。今年的复验意见要与申报工作一并报我部。 六、鉴于今年进行原标准修订工作,各地的申报工作与复验意见上报时刻延迟到8月30日。 七、新标准颁布后,19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治理住宅小区标准》及1997年颁发的《全国都市物业治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停止执行。 八、其它有关“全国物业治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仍按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1、全国物业治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物业治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OOO年五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指导意见

成都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保障物业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统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支付的、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 第四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文件中明确交存保证金的要求,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交存和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交存数额和期限; (三)保证金计付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保证金存储的专户银行; (五)逾期交存或返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六)保证金交存、返还及相关费用等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 第五条保证金一般可按物业服务费用或建筑物管理维护费用年度总额的10%至20%计算;具体数额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上年度信用记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相对应,并按以下情形酌减: (一)一级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50%、30%、10%; (二)二级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30%、15%、5%; (三)三级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15%、10%、5%; (四)其他管理人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15%、10%、5%。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一般应当在办 理物业共有部分承接验收15日前,将保证金交存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共管帐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07]90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的配备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

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是指按规定纳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及物业维修、秩序维护等成都市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人员。 物业服务合同对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约定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中人力资源配备的监督管理,将适时调整本标准并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提倡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为建筑区划配备物业服务力量高于本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建筑区划内专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别墅除外)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二)别墅、非住宅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和制度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和制 度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除了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外,每月评选一名月度优秀员工,每年评选一名年度优秀员工,加强员工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 一、月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 1、当月出勤率为全勤。(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时间总和不超过8小时。) 2、当月考核需达到90分以上。(考评明细见附表) 3、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着受到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 4、对公司忠诚,对同事团结,对领导尊重,对客人礼貌。 5、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6、当月无惩处记录。 二、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 1、至少两次以上月度最佳员工。 2、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有忠诚度及奉献精神。 3、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4、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着得到各部门所有干部的一致认可。

三、奖励标准 1、每月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嘉奖100元。 2、年度优秀员工将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500元。 3、优秀员工名单将予以公布。 四、评选流程 月度优秀员工:每月25号各部门所有员工投票选举,选举出票数最高的前5名员工,部门主管对这5名员工进行最终评选,并交总经理审核。次月1号将最终评选的结果张贴通报表扬。 年度优秀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年年底12月15号将年度优秀员工名单提报至总经理处审批,经理对该员进行综合观察,如符合公司年度优秀员工标准的,由总经理对该员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并于公告栏上公布。 制定: 审核: 批准: 员工考核表 姓名:部门:岗位:考评日期: 评价因素对评价期间工作成绩的评价要点 评价尺度 优良中可差 工作态度A.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时间。 B.对工作持积极态度, 主动学习, 能承担额外任 务。 C.无任何违纪现象, 并能主动要求他人遵守纪律, 出勤率100%。 54321 54321 54321 54321 工作能力A.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制定适当的工作计划。 B.不需要上级详细的指示和指导。 54321 54321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188-2015

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188-2015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2015 – 12 – 31发布2016– 01 – 01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100/T 188-201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一般要求 (1) 6 服务项目 (5) 7 延伸服务 (28) 参考文献 (30) I

DB510100/T 188-2015 II 前言 为适应产业园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发展要求,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客户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产业园区物业服务分等分级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订本标准。物业服务当事人可根据产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在服务委托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等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成都嘉善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银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欧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庆华、唐宗伟、巫庆敏、苟强、杨静波、李轶梅、王玉宾、胡勇、曾毅、田昕、李云声、陈曦、水巨场、陈干平、钟嵚、熊斌斌、滕小兰、任雁、文萌川。

四川省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析

第一章总则 1、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 【四川省】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增加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成都市】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四川省】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增加了物业管理的定义) 【成都市】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监督指导部门 【四川省】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外,还赋予了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职责。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格局。)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17 【实施日期】2007-12-17 【发布单位】【文号】成物 协[2007]2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成都 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等法规、政策的规定, 现将我会制定的《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 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 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力量配备应当符 合本指导标准。 一、人力资源配备指导标准 (一)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30000平方米或者1人/300户; 2、参考定额人数R1=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二)秩序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在建筑区划各出入口、监控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机动人员; 2、参考定额人员数R2=[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4/3,2名机动人员;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根据建筑区划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0平方米,且应配备强电、弱电、管通等专业维养人员; 2、参考定额人数R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3、高低压室、锅炉房、中央空调等机房的运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配备强电、弱电工程师各一名,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四)环卫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环卫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非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2000平方米(公共区域),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6000平方米(公共区域);

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方案

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了全面了解、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成绩,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公司向上的风气,有效地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公司规范,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选对象 公司各中心经理级以下所有正式员工 三、评选时限 推优阶段:2016年1月9日-2016年1月16日 评定阶段:2016年1月17日 公式时间:2016年1月18日 表彰时间:2016年1月20日年会 四、评选原则及要求 1、认真对待、高度重视,规定时限内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2、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公开透明; 3、评选推优对象必须是员工中的最优秀代表,坚决杜绝私自分配,轮流申报、徇私情等。 五、组织保证 1、公司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张凤鸣担任评选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评选成员。 2、人力中心协助评选小组组织开展年度评选、审定、上报工作。

六、评选奖项、名额及奖励金额 1、方案一:奖金奖励 公司对2016年评选的优秀员工将列入2017年公司人才梯队建设。 对于人才梯队建设人员,公司将2017年统一安排管理课程外训。 2、注意事项: 2.1 禁止出现员工之间相互拉票的现象,如存在作假现象,则当事人取消参选资格; 2.2 优秀员工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2.3 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2.4 所有奖金仅属个人所有,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享; 2.5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创新,与时俱进,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七、评选资格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2〕11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夯实社会管理基础,创建宜人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2012年,全市建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环境优良、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中心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全市10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60%,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2013年,全市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监

管职责得到落实、社会基层治理明显加强、业主民主管理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二、加强业主大会建设明确推进主体。各区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业主大会建设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内容,明确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组织推进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促进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明确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对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建筑区划,督促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各区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要对象的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业主大

成都市地方标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成都市地方标准 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蔡任重、姜礼、巫庆敏、庞琳、曾光德、杨波、董伟、何昌伟。 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的维护、绿化的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则 DB51/190 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6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3.2 物业管理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428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区(市)____县____路(街道)_____号四至:_____东_____南_____西_____北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以及制度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除了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外,每月评选一名月度优秀员工,每年评选一名年度优秀员工,加强员工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 一、月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 1、当月出勤率为全勤。(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时间总和不超过8小时。) 2、当月考核需达到90分以上。(考评明细见附表) 3、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着受到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 4、对公司忠诚,对同事团结,对领导尊重,对客人礼貌。 5、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6、当月无惩处记录。 二、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 1、至少两次以上月度最佳员工。 2、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有忠诚度及奉献精神。 3、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4、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着得到各部门所有干部的一致认可。 三、奖励标准 1、每月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嘉奖xxx元。 2、年度优秀员工将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xxx元。 3、优秀员工名单将予以公布。 四、评选流程 月度优秀员工:每月25号各部门所有员工投票选举,选举出票数最高的1名员工,各部门主管对这x名员工进行最终评选,并交总经理审核。次月1号将最终评选的结果张贴通报表扬。 年度优秀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年年底12月15号将年度优秀员工名单提报至总经理处审批,经理对该员进行综合观察,如符合公司年度优秀员工标准的,由总经理对该员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并于公告栏上公布。 制定: 审核: 批准: 员工考核表 姓名:部门:岗位:考评日期:

制定: 审核: 批准: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选目的 为了弘扬柏林整形美容的企业文化精神,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加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同时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实施有效的激励,为员工提供一种融洽和谐的氛围、一个以人为本的体制、一个自我实现的舞台,充分调协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情况,增强员工向上管理及自我进取意识,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之目的,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通过评选这一过程,号召公司所有部门要以身边的先锋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带动人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精神面貌的提升。 第二条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秀员工是依据员工表现、工作成绩等,并“以之为楷模”之原则进行考核及评定。 第三条、评选项目 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一条参评条件 基本条件 参选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2.遵守考勤纪律,请假小于等于4天;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情友善、吃苦耐劳、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 失误; 4.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能够起到示 范带动作用; 5.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6.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 优先评选条件 参选员工可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

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举办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继续教育暨 第二期专家资格认定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高行业专家业务水平,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由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继续教育暨第二期专家资格认定考试培训班定于2008年3月在成都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聘为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的成员; 2、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中入选专家库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自愿参加专家资格认定考试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解读《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2、解读《物权法》及《劳动合同法》; 3、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 具体安排见日程表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为保证培训班顺利进行,请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2008年3月20日以前到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新一号教育宾馆四川银典房地产培训中心 完善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专家资格及申报资格。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西华门街33号 (3月28日-3月30日为学习时间) 五、培训费用: 1、已取得专家资格的专家:550.00元/人; 2、新申报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750.00元/人; 六、所交资料: 1、参加继续教育的专家:请带上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专家资格聘书复印件; 2、新申报人员:请带上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递交证明材料。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a21503206.html, 2006-08-30 来源:市房管局 〖字体:大中小〗〖背景色:〗〖打印本稿〗〖网友评论0条〗 〖进入论坛〗〖推荐〗〖关闭〗

创建市优秀住宅小区规划及实施方案

金帝物业创建市优秀住宅小区规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色维也纳》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社会化、 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体制,以此树立物业管理品牌,创建市优秀住宅小区, 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物业管理企业形象,并努力做好商品房的 售后服务工作,为住户提供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我们 将按照物业管理市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和评分细则,结合本小区的实际,特制定 如下工作规划。 一、明确指导思想,强化优质服务 以“淮安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为标尺,通过巩固、完善、充实、提 高等诸项工作,力求金帝物业管理上档次,服务上质量,经营上效益,品牌上 台阶,同时依靠过硬的基础设施,完善的管理制度,良好的服务质量,优美的 环境面貌,祥和的精神氛围等,力争跨入”淮安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行列。以此打造金帝物业管理的品牌,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达到实现良好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二、争创目标 工作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争取在2015年实现“淮安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项目验收达标合格。 (一)成立争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如东副总经理 副组长:涂元芬(金色维也纳小区物管主任) 成员:雷恒禄、黄庆财、陆文东、应基元 (二)争创工作职责分工 1、总指挥:高如东 2、副总指挥:涂元芬 3、资料收集档案管理负责人:雷恒禄 4、现场管理负责人:雷恒禄 5、工程管理负责人:陆文东 6、保洁、绿化负责人:黄庆才 7、安全、消防负责人:应基元。 (三)提高认识、全面落实 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此次争创工作的重要性,严密组织,认真贯彻,严格 按照创优标准,逐项逐条抓落实,扎实进行整改,确保创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住宅物业区域(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有投资高于50%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住宅物业区域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区域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政府鼓励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七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 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标人的职责具体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组织评标的能力,包括:(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除外);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财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招标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可从市房产管理局推荐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选定,并查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推荐,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或招标人与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格、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四至范围、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套(间)数、建筑结构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环境条件、投标报价测算所需的各类技术参数和指标、物业档案、物业总平面图、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等;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及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要求投标书中有投标人基本情况)、份数等; (五)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包括是否将投标文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七)招标活动方案,包括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等; (八)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九)悔标的责任;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17 【实施日期】2007-12-17 【发布单位】【文号】成物协[2007]2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将我会制定的《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力量配备应当符合本指导标准。 一、人力资源配备指导标准 (一)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30000平方米或者1人/300户; 2、参考定额人数R1=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二)秩序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在建筑区划各出入口、监控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机动人员;

2、参考定额人员数R2=[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4/3+2名机动人员;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根据建筑区划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0平方米,且应配备强电、弱电、管通等专业维养人员; 2、参考定额人数R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3、高低压室、锅炉房、中央空调等机房的运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配备强电、弱电工程师各一名,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四)环卫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环卫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非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2000平方米(公共区域),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6000平方米(公共区域); 2、参考定额人数R4=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00(平方米);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五)绿化维养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绿化维养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10000(平方米)(绿地面积); 2、参考定额人数R5=绿地面积(平方米)÷8000(平方米);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六)建筑区划物业公共服务人员配备总额:R=R1+R2+R3+R4+R5 二、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2020年(物业管理)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 则

《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的通知 成房发〔2007〕82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开发建设单位: 现将《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 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监管,保障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仍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修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条例》规定比例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保修金监管账户壹次性交存,作为住宅物业法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由俩个及之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可按其约定分别交存。 第四条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交存保修金。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条例》规定设立市保修金监管机构,负责全市保修金的统壹归集、监督管理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仍的审核和监督,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按本细则负责辖区内保修金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仍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 第六条保修金的交存标准 (壹)交存时限: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申请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条例》规定标准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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