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关于印发(三类案件)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关于印发(三类案件)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关于印发(三类案件)

豫司律便…2011?6号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关于印发

《2011年厅直律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2011年厅直律师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2011年厅直律师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厅直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律师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不懈地加强厅直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以规范厅直律师事务所管理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以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大违法违纪惩处、树立厅直律师良好形象为着力点,引导厅直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动厅直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厅直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律师队伍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执业为民意识。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律师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业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正义、

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2、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教育。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是在我国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下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对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科学回答了律师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国律师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我国律师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要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要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精神。

3、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厅直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今年要在厅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中实行律师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律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反腐倡廉建设,将厅直律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方面。

二、加强厅直律师基础管理工作,提升厅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4、加大基础管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厅直律师事务所落实六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厅直律师事务所落实基础管理措施,对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章程修改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提升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效果。要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主任责任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自我管理能力。

5、推进厅直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推动厅直律师事务所全面、均衡发展。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指导直属分会开展办案卷宗检查和优秀法律文书、优秀卷宗评选活动。指导直属分会进一步做好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等的评比表彰活动,注重扶持基础薄弱的律师事务所,促使其在管理和业务等各方面上层次、上台阶。

6、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监督。以开展行风建设为推手,以提高代理案件质量为目标,完善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律师的处罚、惩戒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厅直律师事务所行风建设考核细则,深化百分考核评比机制,推进厅直律师事务所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行风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提升。

7、强化对“三类案件”的指导。加强对极个别有不良政治倾向,热衷于炒作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律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厅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和厅律师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厅直律师事务所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办理“三类案件”情况登记表,详细填写本所办理案件的

意见和措施,明确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该所办理三类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加强律师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律师执业营造良好氛围

8、认真落实《律师法》,《行政许可法》和相关部颁规章,严格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办理各类行政事务,完善律师管理各种操作规程,强化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

9、认真组织厅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直属分会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指导直属分会加强实习律师教育管理,严格实习考核,严把律师执业“入口关”。今年要试行指导律师推荐选拔制度,从实习源头把关,确保实习质量。

四、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为我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10、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厅直律师施展才华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要切实发挥律师的优势特长,为重大决策、项目工程、三化协调、产业集聚区建设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11、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选好参与值班律师,严格落实值班要求,强化服务意识,耐心解答法律咨询,正确引导上访人

员合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为我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12、做好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认可度。通过开展律师助残扶困活动,探索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便捷公益性服务的形式。

13、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引导、鼓励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主动融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为构建和谐中原服务。

五、深化创先争优工作,进一步加强厅直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4、以创先争优为抓手,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抓好律师创先争优活动中支部点评、群众评议、党员承诺践诺工作,切实发挥律师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作用,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推动厅直律师事业科学发展。

15、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选好配强支部书记,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党员且符合担任支部书记条件的,一律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支部书记,实行所务、党务“一岗双责”,促进律师事务所党的工作有效开展。今年适当时间,举办一次支部书记培训会。要积极做好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优化律师党员队伍结

构,提高律师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16、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厅直律师工作的影响力。积极借助媒体扩大对外宣传,深入挖掘厅直律师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注重整合宣传资源,协调宣传力量、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事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见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专利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专利权诉讼所用的有关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代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其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书,送回内地使用的,内地不予承认的制度。 律师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律师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拒绝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以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者曾经在我国居住过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我国司法机关刑事制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一、围绕“三服务”要求,努力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dd年以来,我局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牢固树立大后勤、大服 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市级机关各 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 面工作。 (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 科学合理的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是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的重要任务, 也是履行后勤保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根本保证,为此,我局根 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又重 新制定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党 政机关办公区的维修、保洁、会务、安保等工作程序和标准;制定 了《局内部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办公用品、电器电子设备、保洁用品、绿化工程和管养、房屋维修、设施设备 维修和车辆维修、装潢等作了严格规定,从制度上杜绝权力的“暗箱 操作”;另外还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了内部管理。由于单位制度建全、完善、规范、可操作性强,从而保证了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在 日常维修工作中,我们在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在维修工作中 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谁接到维修电话,必须做好记录,签好《维 修单》,安排专人去维修,维修结束后拿到服务对象签字回执单才 算办结,否则将追究值班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党政机关办公区共 接听各类维修电话3000多次;府苑小区、综合楼办公区、机关食堂 等共接听各类维修电话10000多次,都能够及时上门维修,对因特 殊情况无法修好的,也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帮助服务对象 解决问题,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二)不断提高服务标准,使后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局 在后勤服务工作中能够始终把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质 量高低的标准,在工作中不断深化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完善 服务承诺,注重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是通过强化

河南省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0.03.02 【实施日期】1990.03.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02年4月1日)停止执行 河南省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3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管理,逐步改善机关办公及职工居住条件,维护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省直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使用的房产和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省人民政府授权河南省省直

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管理。 第三条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管理,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和省直机关各单位自行管理相结合。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对省直机关的房地产统一调整。 第四条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 第二章产权产籍管理 第五条省直机关的房产,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的房产,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登记;各单位自行管理的房产由各单位申报、登记。 第六条省直机关占用的土地,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时,应事先征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 第七条省直机关一级厅局房地产使用权变更时,应经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二级机构房地产使用权的变更应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省直机关各单位应加强房地产资料的管理。各单位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筑许可证》及有关图纸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带答案) 1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 2公证的法律关系1、公证机构及其当事人是公证的主体: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2、证明对象是公证的客体: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3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4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是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最多的是法律行为公证;其次是法律事实公证;再次是文书和证书公证。 5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 6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7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其内容包括: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两方面的内容。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8公证监督管理体制: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员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权限的制度规范。我国公证机构受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受公正协会的行业自律。 9公证机构:是司法证明机构,其重要任务是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过审查,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10机构本位:即出具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保障公证文书的公信力,公证人在公证机构执业,公证机构对外承担责任。 11公证机构负责人:通常是指公证处的主任、副主任,他们负责公证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及公证业务工作,公证处主任为其法定代表人。 12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中国公证员协会在1990年3月第一次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上宣告成立 13公证协会: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国公证协会原名为中国公证员协会,05.8.28颁布的《公证法》改为公正协会。 14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它充分体现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准绳。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签证:是一国国内或驻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过境的一种活动

律师业务与公证(第2版)-在线作业_C

律师业务与公证(第2版)-在线作业_C最终成绩:100.0 1.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由哪个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之间协商管辖 公证处之间协商管辖 不同公证处的共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处管辖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处管辖 知识点: 11.2 公证管辖 2. 可以由他人代办的公证事项是()? 3. 公证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4.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工作证 律师工作执照 律师职业证书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律师执业证书 知识点: 1.1 律师的基本理论问题 5. 特邀律师最早出现于哪年?() 1992 1984 1980

6. 哪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方面的成文立法?() 7. 申请担任哪些职务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 公证员 政府法律顾问 公务员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公证员 知识点: 2.1 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取得

1. 律师事务所的禁止性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2.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以外的哪些内容?() 3. 法律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人身权的特别规定是()?

4. 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以下哪些合理因素?() 5. 律师协会会员有哪种情形应当从重处分?() 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权属管理与登记 (一)本规定所称市级机关,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局和各部门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级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市级机关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统一申办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1.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进行登记的,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下列资料: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受、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的办公用房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3.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4.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办理。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说明后,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予办理。 5.对已经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权属登记,考虑到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其权属登记费用,由市有关部门在办理时根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免缴。今后新建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费用一律列入建设成本。 (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由占用部门或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在市级机关办公区内投资建设或与市级机关合建的房屋,进行审计和分割后,属于市级机关的产权,也按本规定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经市政府同意已划拨出的除外)。 (五)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记录固定资产统计台帐,定期复核办公用房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 (六)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处置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凡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或将富余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七)市政府驻外机构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南通市以外的办公用房,也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权属管理,由管理局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驻外机构、有关单位应配合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 二、调配和使用 (八)办公用房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 (九)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结合普查清理,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人员编制与业

2020年酒店前台工作总结

2020年酒店前台工作总结 导读:范文 2020年酒店前台工作总结 【范文一:酒店前台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在接待中心李主任的具体领导下,围绕工作中心,切实履行服务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接待工作,得到了多数客人和同事以及各位领导的一致好评,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个人也在不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下面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 酒店行业作为一项服务工作,本质就是为来宾提供优质舒适的餐饮、休息环境。而前台接待工作则为工作的首要环节,也代表着酒店的第一印象。前台服务人员必须高度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牢记“宾客至上,服务第一”和“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始终面带微笑,认真谦和地接待各方来客。只有从思想上不断提高对前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才能做好前台工作,只有立足本职工作,注重每个服务环节,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 二、扎实工作

一年来,本人对待工作勤恳扎实,严格按照关于前台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前台服务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在工作期间,本人按时值班,从无迟到早退,保证了接待中心的正常营业秩序。对待客人能够礼貌热情,友善微笑,对提出问题和建议能够耐心解答和虚心接受,并及时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和解决,妥善处理大大小小的客人投诉,得到了广大客人的好评。在对待同事方面,能够做到团结互助,友善和谐,妥善处理好个人生活上的各种问题。 三、加强学习 扎实工作的同时,本人坚持对各项文化知识的学习,主要在酒店管理、法律、会计等方面的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一个人学习能力多大,就能决定走多远。只有不断的学习各方面的只是,才能在工作主动性、创新性上有所提高,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酒店行业。 当然,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本人也存在一些缺点,如全局意识和积极主动行还不够强,有待下一步重点提高。 总之,在20XX年的岁末,我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还需站在新的起点上,迎接新的困难和挑战,再接再厉,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业务水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司文[2008]27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8.11.28 【实施日期】2008.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有关问题 的通知 (豫司文[2008]27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95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96号令)规定,《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前需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续。为维护司法鉴定正常秩序,保证司法鉴定活动顺利开展,现就做好《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办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的对象范围

凡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均应当在届满30日前向省司法厅申请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的手续。有效期届满而未申请延续或经审核不符合延续条件的,对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予以注销。 二、申请延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延续《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续申请表;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经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住所证明; 4、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经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仪器设备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延续前最后一个年度的资产状况报告;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的证明; <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包括: 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 ★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3、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4、依据的法律不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者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国境(包括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护照、过境通知书、边境公务通知证等)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者过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签证作为两种不同范畴的业务活动,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需要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其身份时,则应由公证机构作出证明文书,在这方面二者是有联系的。

公证律师管理科2020年工作总结

公证律师管理科2020年工作总结 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XX年工作总结XX年,本科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安”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了律师、公证管理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律师公证管理方面 (一)、认真抓好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年初,专门制定和下发了“XX年律师事务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和“XX年公证目标管理考核状”,并结合XX年律师教育整顿工作,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集中查处,建立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加强业务公开透明机制,按要求将律师事务所服务内容上墙公示,做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公开,律师基本情况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则公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公示率达100%。在教育整顿活动中,我们通过组织律师学习讨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组织测评考试、举办律师演讲和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计划、人员、内容、时间和效果“五落实”,保证了我区律师教育整顿的顺利进行。公证方面,也按要求完善了公证业务上墙公示内容,对照标准,进一步强化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提高律师和公证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度。 一是建立公证处及公证员诚信档案和完善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做到了建档率100%。我局首家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把各个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变更记录、投诉处理结果以及每位律师的情况分门别类输入电脑,为律师诚信内容上网公布做好准备。 二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律师及公证员的问题有专门的投诉处理登记表,有工作制度,建立了违纪违规查处机制。今年共查处对律师的投诉10件,对公证员的投诉1件,基本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因服务到位,查处及时,当事人较满意。 (三)、围绕中心积极主动服务重点、热点和难点 为充分发挥政府顾问团(组)的作用,今年,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主动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积极服务于公车改革、机关评议,为全区村级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献计献策,各基层政府法律顾问组也积极服务于当地政府拆迁安置,招商引资等工作,全力推进我区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截止11月底,全区律师共代理案件758件,其中刑事案件86件,民事诉讼代理300件,经济诉讼代理247件,行政诉讼代理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9件,解答法律咨询2983人次,担任法律顾问307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69亿元。公证处全年办理公证

安阳市文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物业服务项目

安阳市文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物业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安文磋商采购 采购人:安阳市文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市文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项目简况: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采购编号:安文磋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基本简况:区政府办公楼维护、绿化等物业服务,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年度以来(任意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个月内(任意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个月内(任意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2.06.21 【实施日期】2012.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及《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河南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河南省司法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和企业法律制度,拓展律师执业形式,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工作证,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二章公司律师设立条件 第三条河南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作为公司律师试点单位:(一)属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省辖市(包括省直管县)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三)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 (四)具有三名以上符合公司律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五)确有设立公司律师的需要。 第四条符合试点条件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公司律师工作证:

律师与公证制度第1阶段练习题(可编辑修改word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律师与公证制度》第 1 讲至第 4 讲(总分 100 分)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律师担任对检察院决定进行申诉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应注意申诉的期限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的( )内提出。 A.5 日B.7 日C.10 日D.15 日 2.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 A.对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 B.只要符合收案条件,每个律师都可自行接收 C.对当事人指名委托律师的,应根据实际条件尽量满足指名要求 D.凡审批接收的案件,即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3.律师代理当事人提起经济合同仲裁的,应注意申请仲裁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内提出,方为有效。 A.6 个月B.1 年C.2 年D.18 年 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的当事人( )为诉讼代理人。 A.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B.必须委托外国的律师 C.可自愿选择委托中国律师或外国律师 D.可以委托一名中国律师,同时委托一名外国律师 5.我国《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 A.国家法律工作者B.司法工作人员 C.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D.中介服务人员 6.律师可以被委托办理的公证事项是() A.财产分割B.解除收养 C.声明D.认领亲子 7.律师协会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 A.专门监督B.间接领导

C.直接领导D.监督、指导 8.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的辩护() A.受上诉范围的限制B.受抗诉理由的限制 C.受二审法院审理方式的限制D.不受上诉范围和抗诉理由的限制 9.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 A.应受聘请企业的领导B.应受聘请企业的指导 C.与聘请企业是平等的法律关系D.应与聘请企业签订授权委托书 10.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是() A.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是外国人 B.被告可以是我国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外国行政机关 C.诉讼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第三人只能是我国公民 11.我国现行《律师法》修正实施的年份是() A.1980 年B.1996 年 C.1997 年D.2002 年 1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后欲从事律师职业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时,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 A.1 年B.2 年 C.3 年D.4 年 13.律师事务所终止业务活动() A.须报原审核部门批准B.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 C.须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批准D.须报地方律师协会批准 14.下列情形中律师可以拒绝辩护的是() A.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B.被告人隐瞒事实真相 C.认为被告人没有罪,无须辩护D.法院用传票传唤律师 15.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的措施不包括() A.警告B.没收违法所得 C.停止执业D.停业整顿 16.有权指定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 C.检察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17.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 A.五次为限B.四次为限 C.三次为限D.二次为限

律师见证书后还可以公证吗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在诉讼中须依法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从制度上看,我国公证业务有着18年的立法实践,而律师见证在我国只有个别几个地区有地方性部门规章加以规范,最近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于律师见证业务更是只字不提。从具体范围上看,我国对于相关重要经济生活比较紧密的一些事项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公证业务和见证业务还是有重合区域,就是在这个重合区域,做出选择,是公证好还是律师见证好? 相比公证,我国的律师见证业务存在着制度上的缺憾,而就是这个缺憾,却成了律师见证业务的一个优势,律师见证无法可依,从而就不受法定程序束缚,律师见证采取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见证什么内容,这个自由度是相当大的。就拿合同见证来说, 有的就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签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极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执业责任和义务;也有个别的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财物,这种现象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也使得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蒙羞。篇二:公证与律师见证区别 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找准差距 厘清思路 努力做好律师公证业务工作

找准差距厘清思路努力做好律师公 证业务工作 4月19日至28日,我们参加了司法厅在安徽司法警官学院组织的《2016年宁夏律师公证司考业务培训班》。期间,我们聆听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几个着力点》《公证工作改革与发展》等8堂专题讲座,观摩学习了安徽徽元公证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宣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特别是通过观摩学习与座谈交流,使我们切身体会到大省的大作为。既让我们亲身体验了安徽省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的发展速度,也让我们直面感受了发达城市的工作节奏。 几天的集中学习,给予了我们一些体会和启发。 一、对安徽省律师公证工作的感受 一是信息化建设通盘推动。安徽省全方位、整体设计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了每个律师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矫安帮等工作数据都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监控。同时,推动了与公检法等部门间的大数据交流和资源共享,使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助推全省经济发展中拿到了一定话语权。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依托信息化建设,健全了法律服务网络,整合了法律服务资源。同时,推行电子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三是律师行业向新领域转型较快。由传统的诉讼业务为主,逐步向证券业务、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转型。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培养律师经济先行思维,注重律所文化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凝聚力不断增强。诉讼业务所占比重下降,但律师业务收入却明显提升。 四是公证行业健康发展。对公证机构进行了合理整合,针对公证行业发展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活动,从公证质量、标准化建设、服务窗口建设、公证便民惠民服务等方面,有力提升了公证服务水平。 二、与发达省市之间的工作差距 一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与安徽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比,银川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处于初始阶段,也仅依靠上级部门做到可利用网络传输文件、发布动态、召开视频会议等方面。内网建设仅推行到县区司法局一级,基层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没有建设内网。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较弱。银川市组织实施了司法行政惠民工程,目的是把法律服务工作最基层、最前沿阵地建设好。通过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更好发挥服务效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缺失,

《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困局突围及创新盈利模式》

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困局突围及创新盈利模式 ——实战性物业管理培训专家汪英武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 资深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实战型培训师 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房地产管理硕士 PTT国际职业培训师 AITA国际职业高级管理咨询顾问 MTP物业管理实战性才能训练课程开发人 中国物业管理培训网首席培训师 社会职务与荣誉: 中国物业管理职业经理联席会议理事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特聘物业管理讲师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特聘物业管理讲师 从业资历: 曾服务于招商银行总行、金地集团、雅居乐集团等知名企业的物业高管职务。 学术研究及授课方向: 房地产客户关系管理、物业管理 擅长课程: 房地产客户关系体系建设、物业管理优质客户服务、物业管理风险与危机管理、物业管理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品牌建设、物业管理职业化团队建设 授课风格: 互动性强,擅长从实践中分享管理经验,简洁清晰,条理分明,深受学员欢迎 服务客户: 房地产业:华润集团、保利地产招商地产金地集团雅居乐集团远洋地产、世茂集团……服务业:招商银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华润集团…… 高等院校:北京大学民营经济学院中山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政府机构:山东威海市房产管理局河南省濮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茂名市房地产协会山东潍坊市物业管理协会…… 个人著作:《物业管理客户信息管理》、《物业管理社区价值》、《MALL大型商业广场物业管

理服务特点》、《物业管理行业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探讨》、《保安荒、企业慌》 【课程背景】 随着全球物价高涨、大宗商品需求剧增和美元贬值等因素导致中国经济通货膨胀和物价指数的上涨,以及中国人口红利消退、劳工荒导致人工成本的上涨。再加上物业服务价格机制的缺陷,这一切都给年轻和脆弱的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带来致命的经营压力…… 由于受CPI指数、人工成本上涨,和物业管理行业短期内对劳动力的过度依赖,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再加上社会对物业服务消费意识的不成熟等因素。根据官方统计数据,57.76%的物业管理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 本课程将从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轨迹,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深入分析造成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困局的深层次原因,并从持续发展的角度探讨物业管理企业走出困局和扭转亏损现状的方法和措施。同时从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战略的角度,分析和探讨物业企业的创新盈利模式。 【课程特点】 1、首次从全方面剖析造成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困局的深层次原因; 2、从从持续发展的角度探讨物业管理企业走出困局和扭转亏损现状的方法和措施 3、从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战略的角度,分析和探讨物业企业的创新盈利模式。 4、此次课程与“理论型”的讲授区别很大,会更偏重于实践操作的介绍与分享成功经营案例的分析物业企业突围困局的方法和措施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试行)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试行) 一、为规范律师执业许可审核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申请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及复印件; 2、《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及复印件; 3、《实习鉴定书》; 4、《实习人员登记表》。 (五)申请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及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受到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离退休人员除外); 2、申请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及复印件。 3、申请时无业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4、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 5、退休人员须提交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休文件及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 6、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近期辞职的可由原单位提供。 (六)申请人本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情况说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八)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红底,着律师袍或深色西装);

需要调查核实上述材料的,省辖市司法局可以到申请人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查看个人档案,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规程第二条之(一)、(二)、(三)、(四)、(六)、(七)、(八); (二)申请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申请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五)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开除公职经历)证明及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证明。 四、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本规程第二条(二)、(三)、(五)、(六)、(七)及第三条均应提供3份材料(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起分别存入省(原件)、市、县律师管理部门档案。 (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中的“简历”从高中或中专填起,经历单位要填写全称,所有从事过的工作要按年代顺序如实填写,年度不空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对申请人简历进行审查,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律师执业申请书栏,内容填写要讲清执业意图及执业方向,并保证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须用A4纸格式,双面打印或填写;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五、审核程序 律师执业许可,由省辖市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司法厅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初审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人应向省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律师与公证制度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律师与公证制度》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一、简述律师违法执业和过错行为的范围。(10分) 答:律师的违法执业行为,主要是指律师有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律师的过错行为主要包括: (1)因超越委托权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2)遗失重要证据导致无法举证或证据时效。 (3)泄露国家机密、当事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 (4)出具错误的法律意见书。 (5)应当收集的证据,由于律师的原因而没有及时收集,致使证据湮灭。 (6)由于律师的原因使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 (7)律师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案件。 二、简述我国律师法规定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10分) 答:(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政治条件。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三、简述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10分) 答:〈〈公证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 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公证: (1)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如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当事人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当事人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公证等。 (2)代理人无代理资格或越权代理。如代理人不能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或超越委托书的范围申办有关公证事项。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合法。如当事人在受到某种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因存在着重大误解或受欺骗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4)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合法。如办理学历公证时,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学历经查证是伪造的等。 (5)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形式不真实或不合法。如文书上的印鉴不属实、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转让专利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的技术尚未获得国家专利等。 (6)其他原因。如〈〈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阻挠、妨害公证处查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公证处除可拒绝公证外,所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四、试述涉外公证程序的特别事项。(20分) 答: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涉外公证权限。根据我国的公证法律规范的要求,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构所公证的对象只限于在国内发生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在国内制作的法律文书。对发生在外国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当事人应当申请外国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予以公证。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国允许,也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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