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方案含检查表

油库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方案含检查表
油库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方案含检查表

关于*****油库等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执法专项行动,增强执法监察的目的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5、《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6、《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2]36号)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23号)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1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13、《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12)

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8、《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技术规范》(SY/T6711-2014)

1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2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21、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安全技术人员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

2、愿意从事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能解决遇到的安全技术难题,给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5、具有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是危化品领域的安全工程师,中途不得随意更换。

6、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廉洁自律、不得以新区应急办的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五、检查时间

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执法监察检查。

六、检查内容

见附件一、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通用)

附件二、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检查表(通用)

附件三、石油库安全现场检查表

七、检查要求

1.严格法律法规要求公正客观地进行检查,真实反映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符合检查内容则在表格“是”一栏打“√”,不符合则在表格“否”一栏打“√”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2.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归档保存。

3.检查过程中进行拍照和录音录相,保存相关证据。

4.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检查时间:

2.检查人员:

执法人员:

检查专家:

3.检查内容

附件一: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通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相关

资质

证照

1.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

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当地和公司主管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

可任职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广

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定期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

4.在用特种设备应在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后取

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并定期检验

2 安全

生产

组织

和制

1.安全生产组织健全,设专(兼)职安全员,人

员满足要求,岗位职责明确,能力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全员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

任目标分解和考核,定期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进行考核,属地划分无死角和空白

3.配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场应急处置

预案、标准规范,熟悉和掌握制度、预案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

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

工程符合“三同时”要求,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

3 岗位

安全

生产

1.班组长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开展周、日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定》

2.巡检工作情况

3.交接班的安全检查

检查4.检查“三违”现象及查处情况

5.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 安全

操作

规程

1.应制定完善的设备及各类作业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操作人员应严格、熟练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

行操作

5 安全

教育

和安

全活

1.基层安全活动、基层班会及安全教育情况

2.内部上岗证取证情况,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3.各类事故案例分析情况

4.对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

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

一协调、管理

6 许可

作业

管理

1.危险作业执行公司的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GB1294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

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2.危险作业计划书应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分级、

审批合规,作业票管理符合规定,按照规定落实

现场检查表的内容

3.许可作业人员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监控落实情

况;危险作业各项记录齐全有效

7 风险

及隐

患管

1.岗位员工应参与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应清楚

本岗位相关风险及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

2.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

3.每周开展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应制定和落实

整改措施方案,按隐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和

上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按公司规定进

行奖励

4.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对未整改的隐患制定监控

措施,按措施要求进行监控

8 应急

和事

故管

1.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现场处置预

案有效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2.应急物资、人员管理情况

3.员工应急技能掌握情况

4.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培训、演练、记录及评价

5.事故、未遂事故、事件上报处理

附件二、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检查表(通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

1 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监

测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并具备信

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

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

不少于30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13条之1

2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

停车功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1

3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自

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2

4

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

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3

5

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

处置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3

6 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

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

安全仪表系统(SIS)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13条之3

7

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

置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13条之4

8 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

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

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

可靠运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15条

9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是否设有责任人或

者责任机构,安全生产状况是否进行定

期检查,是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

金、时限和预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16条

10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

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7条

11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并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

急处置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18条

12

是否将危害后果及急措施等信息,告知

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9条

13 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

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

材和设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20条

附件三、石油库安全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法规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1 是否由持专业许可证单位制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对罐体定期检测、检查、保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罐区与居民区安全距离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4 储罐区与周边工厂企业距离

5 储罐区与明火安全距离

6 储罐区与配电房安全距离

7 储罐区与办公区安全距离

8 立式储罐间的距离>0.4D

9 易燃品储罐有降温等安全措施 10 储罐区有防火堤

11

储罐有防静电、静电接地等措施并定期检测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2

防静电接地线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3

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4

储罐应装设呼吸阀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15

罐区有明显警示标志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16

罐区有消防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7

槽罐车、机动车进入禁火区需有阻火器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18

储罐有防雷电设施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测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19 水封井及排水设施完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设施齐

全完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1 照明设施齐全,符合防爆规定《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2014)

22 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应有防静电措

施,卸油作业等应有安全措施及

操作规程《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企业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名称、级别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发现的问题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监测系统、可 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1有效,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 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1 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2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1 3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2 4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3

5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3 6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3 7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系统。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4 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 8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令第 40 号)第 15 条 有效、可靠运行。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是否设有责任人或者责任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9构,安全生产状况是否进行定期检查,是否落实整 令第 40 号)第 16 条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10岗位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 17 条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是否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 11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并写明所涉及的危险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学品的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令第 40 号)第 18 条 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该《暂行规定》包括总则、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气柜重大危险源检查表检查单位: 检查人:序项目 检查标准实际情况1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主管领导定期检查3 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监控、监测制度4 管理 每年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5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和职责、应急程序、恢复程序等)6相关人员熟知7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根据变化,及时修订8定期组织演练9有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内容、演练范围、演练人员和演练日期,编写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现场规则,制定评价人员,讲解演练方案与演练要求)10应 急 救 援 演 练 有演练记录及分析11 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械配备合理,确保完好有效12有毒物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13重大危险源场所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14 应急救援应 急 物 品 应急物品存放点有明显标志,便于取用15门卫 设有门卫,无门卫处院门上锁1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施17电气设 施 电气设施无裸露18 各类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19各种接地线完好20设备、 设施 各种设施、管道腐蚀不超标21各类消防器材完好、有效22防火防 爆 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完好、有效23通风各类通风、换风设施完好有效

24生产区域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且正门设门岗。 25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 26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27环境 现场 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 28防雷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29防洪设立良好的防洪排水设施30其它 序号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检查情况 1.煤气柜周围须设围墙,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柜位指示准确。 3.操作室设有压力计、流量计、高度指示计,容积上、下限声光讯号装置、故障信号装置和联系通讯设备,还应设呼吸装置和灭火器,并指示准确。 4.密封严密。 5.水封在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6.煤气柜除生产照明外,还应设事故、检修、楼道及过道照明,各种检测仪表照明以及外部升降机上、下出入口照明。 7.干式柜电梯应设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升降异常灯和防止超载、超速装置;电梯内部应 8.煤气柜须设放散管、人孔、梯子、栏杆。 9.湿式气柜每级塔间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最在工作压力的1.5倍. 10.充气达上限时应能自动放散和手控放散. 11.油封供油泵的油箱应设蒸气加热管,密封油在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12.管理室应装设二级检测仪表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得引入室内. 13.油封式的干式柜柜侧壁不得漏油. 14.快速切断装置灵敏 15.水封室、油泵房有防止外人进入的措施。

油库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方案(含检查表)

关于*****油库等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执法专项行动,增强执法监察的目的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5、《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6、《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2]36号)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23号)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1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13、《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12) 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8、《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技术规范》(SY/T6711-2014) 1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2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21、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安全技术人员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 2、愿意从事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能解决遇到的安全技术难题,给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5、具有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是危化品领域的安全工程师,中途不得随意更换。 6、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廉洁自律、不得以新区应急办的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五、检查时间 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执法监察检查。 六、检查内容 见附件一、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通用) 附件二、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检查表(通用) 附件三、石油库安全现场检查表 七、检查要求 1.严格法律法规要求公正客观地进行检查,真实反映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符合检查内容则在表格“是”一栏打“√”,不符合则在表格“否”一栏打“√”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2.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归档保存。

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管理。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1.3 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建筑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2.1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对中危险源规定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3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来之于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中危险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2.4.1 《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指重大危险源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建筑业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2.4.2 综合以上原因,本制度所指危险源是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危险源定义,按照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 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 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2.5 公司在本制度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还包括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危险作业等。 3 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1.1 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3.1.2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3.1.3 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3.2 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2.1 组织分公司、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2.2 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3.3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3.3.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表

单位:平顶山煤业(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六年元月

重大危险源(甲醇、二甲醚)安全检查表检 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或 依据备注 重大危险源区域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是否有脏、乱、差、锈、漏等现象重大危险源罐区无脏、乱、差、锈、漏现象现场检查 检查结 果见重 大危险 源检查 记录重大危险源区域是否有杂物、杂草等易燃物重大危险源区域无杂物、杂草等易燃物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区域走梯、护栏、平台,是否清洁、是否有 严重锈蚀,开焊等现象 重大危险源区域走梯、护栏、平台清洁,无严 重锈蚀,无开焊等现象 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区域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重大危险源区域应急照明完好现场检查 车辆进入禁火区是否有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需有阻火器现场检查 罐区阀门是否关闭自如,无泄漏,润滑是否良好罐区阀门关闭自如,无泄漏,润滑良好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区域警示牌、标识是否齐全完好重大危险源区域警示牌、标识齐全完好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法兰、配管及附属设施,是否有松动、渗漏、 损坏、腐蚀等现象 重大危险源法兰、配管及附属设施,无松动、 无渗漏、无损坏、无腐蚀 现场检查 车辆停好后是否熄火,启动钥匙是否拔出车辆停好后熄火,启动钥匙拔出现场检查 接地线是否接连接良好,装车鹤管是否对接完好,有无 渗漏 接地线接连接良好,装车鹤管对接完好,无渗 漏 现场检查

是否有装车记录有装车记录现场检查 设备设施检查易燃品储罐降温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易燃品储罐降温等安全设施完好现场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连接是否良好、是否符合要求防雷、防静电设施,连接良好、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站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是否 无泄漏;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设施完好,消防站及附属设施,完好,无 泄漏,消防通道畅通 现场检查可燃气体检测仪是否完好,在线监控是否完好可燃气体检测仪完好,在线监控完好现场检查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安全阀定期校验(以铭牌标示的日期为准)现场检查呼吸阀是否通畅呼吸阀能够正常使用,无堵塞现象现场检查 工 艺技术参数巡查是否按照要求定时巡检甲醇罐 观察储量、温度、压力是否正常 是否按照要求定时巡检二甲醚罐 观察储量、温度、压力是否正常 按要求定时巡检甲醇罐 储量、温度、压力正常 按要求定时巡检二甲醚罐 储量、温度、压力正常 现场检查 巡检记录 其它应急预案是否按时演练、记录是否完整,人员是否熟练 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按时演练、记录完整,人员熟练掌握 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规范穿戴劳保用品,是否出现脱岗、睡 岗现象 操作人员按规范穿戴劳保用品,无脱岗、睡岗 现象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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