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_资质等级与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_资质等级与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1、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与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1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容和特性 基本容(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2) 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 城乡规划实施(4)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特性 ⑴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⑵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⑶就管理的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⑷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⑸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 2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依法行政的原则⑵系统管理原则⑶政务公开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 3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 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 4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 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化和法制化建设 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 1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 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2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 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部环境上,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 改革组织体制。 (2) 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完善行政过程。 (4) 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3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容包括4方面容:⑴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⑵行政行为容合法、⑶行政行为程序合法、⑷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想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4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2005年02月17日 08:57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2年7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丽水市城市规划区,是指丽水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丽水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电信、文体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正确处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突出生态城市特色,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五条编制丽水市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丽水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隔5年续编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的城市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3年内完成编制,其中主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1年内完成编制。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近期建设地段,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施工企业资质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施工企业资质也是有一定的等级标准的,有一级,二级,三级之分。 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5)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一)甲级 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工程等级特征类型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第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三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五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玉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玉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和修改 (2)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9) 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6) 第五章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8) 第六章监督检查 (9) 第七章附则 (11)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农垦管区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农垦管区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依法和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的有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群众参与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政府奖励)市人民政府对遵守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认定(初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评审会专家、局务会参加人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

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有法人资格; 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以批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设计资质等级及分类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 按新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共有21个行业,一般只设甲、乙级。建筑市政公路等还可设丙级)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一般只设甲、乙级,个别专业可设丙级,建筑可设丙、丁级)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如:装饰、智能、幕墙、轻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环境工程照明工程等)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和分级 (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建筑工程设计 分“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 包括: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 资质分级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顶日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韶付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10703 【实施日期】 19910703 1991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章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六章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八章处罚 第九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章名】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江河湖泊等水体的保护,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符合城市防洪、排渍、防火、防爆、防泥石流、抗震、治安、交通、人民防空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者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取得一定的资质,只有有了资质才符合国家的标准,才可以在市场中工作。当需要接工程,资质等级就是一块非常重要的敲门砖。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5)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 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 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及要求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一、项目名称 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批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甲级资质初审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需要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厅长签审后,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 (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 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 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 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4版) 建市[2014]159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总则.............................................................................................................................................................. - 3 - 二、标准.............................................................................................................................................................. - 5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4)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7)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2)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4)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9)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3)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6)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9)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1)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9)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1)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4)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5)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7)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0)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2)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5)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0) 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4) 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 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 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4) 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 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8) 4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1) 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113)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

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总承包资质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20200420185103)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 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 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 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 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 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 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 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 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 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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