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详细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详细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详细说明

附件2

《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为了确保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 正本

1.1 经营者名称

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经营

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

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内容一致。1.4 住所

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

1.5 经营场所

填写获证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如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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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应当分别取得许可。

1.6 主体业态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三种。如申请主体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1.7 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分为二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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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5年计算,要求经营者终止经营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5年。 1.9 许可证编号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写,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1.9.1 编号结构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 (“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JY

XX

XXXXXX

X

2位县级行政区划代码2位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顺序码

1位校验码XX

XX 2位地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X

1位主体业态代码

1.9.2 主体业态编码

主体业态类别编码用1、2、3标识,具体为:1代表食品销售经营者,2代表餐饮服务经营者,3代表单位食堂。

1.9.3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1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

1.9.4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间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

1.9.5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区县的“数字码”后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

1.9.6 顺序码

许可机关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经营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1.9.7 校验码

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GB/T 17710-1999 中的规定的“MOD11,10”校验算法,1位数字。

1.9.8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和使用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1.9.9.1 属地性

发证机关对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编码,即“谁发证谁

编码”原则。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证,则市、县代码轮空,以“0000”表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证,则县代码轮空,以“00”表示。

1.9.9.2 唯一性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许可证编号,任何一个许可证编号只能赋给一个市场主体。

1.9.9.3 不变性

市场主体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

1.9.9.4 永久性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该许可证编号应被系统保留,不能再赋给其他市场主体。

1.10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填写负责对获证食品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全称。

1.11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填写负责获证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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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统一填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1.13 发证机关

填写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称并加盖公章。

1.14 签发人

填写发证机关食品经营许可批准人姓名。

1.15 年月日

填写发证机关签发许可的日期。

1.16 二维码

码中记载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仓库地址、主体业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及各省局向社会公开的食品经营者相关信息网址。

2 副本

应与正本各项填写内容保持一致。

3 外设仓库

如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 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 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 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 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 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 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 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 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1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1 —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三种。选择主体业态时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一种业态填报,选择多项目经营时,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7.相关含义: 食品批发商,指向生产企业、代理商或其他经营者购进食品,批量售给零售商、生产企业或其他组织,一般不直接服务于终端消费者的经营者。 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商场超市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m2。 食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食杂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便利店,指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便利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食品贸易商,指主要经营方式是以向其他从事食品批发或食品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量销售食品的一种经营形式(包括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指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网络食品销售商,指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冷冻(藏)仓库食品销售商,指利用冷冻(藏)仓库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2 —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下载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下载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下载 篇一: 食品经营承诺书食品经营承诺书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经营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建全并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店堂货架、仓库清洁卫生。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定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人: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经营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建全并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店堂货架、仓库清洁卫生。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定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管理制度 完整模板

XX市XXX食品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食品操作流程制度

为规范食品操作流程,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9、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病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 6、强调员工个人卫生,要求员工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实保证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票证通”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做到经营的食品供货方资质合法、食品质量许可、检疫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齐全,并对乳制品做好重点查验和管理;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按规定分类存放,配备合理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按照食品本身规定储存条件陈列和贮存食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适时向有检测资质的部门送检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单位和监管部门。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的食品中,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它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发霉变质的食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做明示,到保质期的食品立

即下架退市处理;经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信誉卡和购物凭证票据,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在经营中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出现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要求退换或赔偿: 1.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3.经有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或确认为假冒伪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其迅速组织下架退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按有关要求对预警的食品做出处理。 七、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培训,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承诺人(单位): 年月日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本人(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并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的监督: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食品召回制度。 十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需提供)。 十四、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制定有散装食品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散装食品销售者需提供)。 十五、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使用添加剂者需提供)。 十六、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网络经营者需提供)。 十七、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4 类场所)。 十八、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4 类

场所需提供)。 本人(单位)制定的以上制度,在辖区食药所监督下实施,并将相关制度内容存档或制作悬挂于经营场所墙上,便于执法人员和消费者监督。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摊贩和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以下称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的,或者取得食品登记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的。 (二)单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 (三)只提供食品仓储、运输的。

(四)不直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公司、食品经营市场主办者、食品展销会主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者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规模大小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七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市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区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食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含形式审查)、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及决定、发证。 区县局根据食品经营者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规模大小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可以委托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称镇街监管所)开展除审批及决定以外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 — 2 —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 第四条小餐饮经营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将许可信息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第五条小餐饮经营业态类别包括: (一)普通小餐饮; (二)中小学生校外托餐。 第六条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 (一)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冷食类食品制售: (三)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四)自制饮品制售。 第七条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第八条许可审查部门对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进行审查时,如发现其不属于小餐饮范围的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重新予以审核、核准和发证。 第九条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小餐饮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相关程序,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填写《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十二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业态类别、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三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由CY(“餐饮”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业态类别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

食品安全承诺书样本

食品安全承诺书样本 关于《食品安全承诺书样本》,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 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7号令)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8月31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

关于食品经营的承诺书

关于食品经营的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

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10版)对比

201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与2010《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的 比对(食品伙伴网整理) 201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0《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变化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 管理”改为“加强食品经营 监督管理”;删除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二条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 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经营许可”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 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原则不变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条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 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 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 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 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 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条款改变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 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 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新增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第四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 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 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 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 职能机构承担”改为“县级 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新增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样板

附件1 NO:《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XXXXX食品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 致。 2. 社会信用代码参照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 营业执照号。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档口号。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 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7. 申请人根据拟经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 阅《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8.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9. 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1000 ㎡(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农村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含100㎡),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监管部门确定。 11.中央厨房经营者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项 目时,系统分别自动默认为半成品形式的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冻饮品的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裱花类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糕点的糕点类食品制售。 1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1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常用食品经营行政处罚常用依据分析

常用食品经营行政处罚依据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定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定性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定性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简易程序就行) 4.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定性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 定性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

食品经营承诺书写

食品经营承诺书写 食品经营承诺书是企业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做的保证。下面请看带来的食品经营承诺书!欢迎阅读参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 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0》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原则)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照食品经营许可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除外条款)下列食品经营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销售食用农产品;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店经营场所附近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食品由主店配送,无需加工直接销售;

(四)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 (五)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六)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第四条(发证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 第五条(层级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权限。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并在官方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数据,方便社会查询。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应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食品摊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鼓励食品经营者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取得主体资格的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六条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制定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九条本市建立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等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食杂店、便利店、市场内商户、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在主体业

办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及流程图

办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及流程 1.1.1新办食品经营许可 1.1.1.1业务描述 申请者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申请方式,提交相应材料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中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与否相应通知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者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特别程序,如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者经营条件进行核查,出具相应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同时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给申请者。 1.1.1.2业务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许可机关受理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是业务受理范围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资料齐全的, 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予以受理的,签署审核意见表,同时 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及诉权,同时出 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许可机关审核人审核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采用特别程序。如需听证,组织进行听证,记载听证结论;如需进行现场核查,则指 派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并签署核查意见; ?许可机关审核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食 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驳 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许可机关发证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机关归档人进行文件归档。 1.1.1.3业务信息 新办许可的业务信息包括: 申请材料: a.《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b.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d.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e.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 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 等文件(经营场所和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地理位置图和标明各 功能间面积的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 f.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 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g.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h.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及1寸彩照2张; i.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j.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 k.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 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申请通过互联 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微 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l.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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