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

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
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

深圳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圳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联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和管理各成员社团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当学校与学生社团的纽带,监管和维护校内社团活动的有序发展,保障社团及其会员的正当利益。

(三)加强与其它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增进各地各民族同学的友谊,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繁荣富强。

第三条社联的宗旨:管理社团,服务社团。

第四条社联理事大会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委派的指导老师、社联理事长、社联副理事长、社联各职能部门部长及社联各成员社团会长。

第五条社联理事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章程提出修改决议;

(二)监督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各成员社团的各项工作;

(三)选举社联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四)提出弹劾社联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决议;

(五)讨论、决定其他应由理事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社联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常设机构。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社联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大会的有关职权,处理理事大会委托决定的事务,协调成员社团与社联的工作。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行驶以下职权: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

(二)监督、指导学生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注册;

(四)审核社团申报经费后,提交校团委审批;

(五)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和校内有关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不遵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学生社团内部机构混乱,作用发挥不力的;其他应当进行整改的情形的学生社团进行限期整改。若学生社团违纪违法情形严重,或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应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六)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学生社团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会员单位

第八条本章程所指社团是指深圳大学全日制在册学生根据共同的社会需要、专业学习、兴趣爱好等以自愿为原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成立并经学校正式批准注册的学生团体。

第九条社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在社联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会员,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各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社联的直接管理与监督,承认本章程,并在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广东省学生联合会许可,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同时,学生社团也不能擅自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成立与运作,必须以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为内容,以提高学生(会员)的政治思想、学术、文化、身体等方面素质为目的,必须有利于学校教育科研及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自身的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各社团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

(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的权利:

(一)参与相关事务商讨、决策的权利;

(二)参加社联所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三)对社团及社联工作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深圳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的义务;

(三)按承诺举办活动、服务会员的义务。

第三章社团管理及服务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一)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方针和范围;

(三)服从日常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校有关条例;

(四)具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规范的组织机构设置(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拥有不少于30人的发起人;

(六)学生社团组织一般限于校内。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会社团须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六)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七)现阶段原则上不允许成立跨校学生社团。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成立的申请:

(一)成立社团必须由社团筹委会向社联常务理事会上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二)社联常务理事会对申请报告审核之后,交由校团委审批;

(三)一般不能在一所高校的同一校区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经批准建立的社团,自社联理事大会及校团委签署同意意见之日起,正式成为本校合法社团,其后每学年9月~10月须到社联常务理事会进行审批注册,未在固定时间内审批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作自动解散;

(二)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交纳社团负责人简历和指导老师的简介、本学年活动安排及经费预算;

(三)聘请教师作为社团指导老师须经老师本人同意,社团在聘请老师时,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指导老师个人简历,个人简历应有社团挂靠单位以及指导老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

(四)未在社联审批注册的均视作违规非法社团,社联对该组织的行为不负责任,并有权取缔该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二十一条社团财务管理:

(一)社团财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二)学生社团的工作经费和资产来源主要由会员会费、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学生社团的经费和资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学生社团应当向社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三)会费为社团成员入社交纳的费用,统一由社联收取和管理;各社团向会员收取的费用每人每年一般为2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会费须向社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收取。

(四)各社团自己制作的物品、参加演出活动等创收,社团必须有明细帐目。(五)社团的资金应用于社团活动,由专门的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活动支出应详细登记表上,社联将不定期抽查各社团的帐目。

(六)对于在资金使用上混乱的社团,确存在重大问题者,社联应责令限期整改,涉及经济问题严重者,将转交学校行政处理。

第二十二条社团权力机构:

各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社团权利机构的职责是:

(一)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

(二)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四)监督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审查社团财务使用状况。

(五)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六)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七)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团负责人:

(一)各社团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实行会长或社长负责制;

(二)各社团负责人是其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每年换届一次,新责任人通过《深圳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社团会长换届办法》规定的负责人产生方式产生, 并纳入理事大会成员行列,经社联审批后生效。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按规定承担义务,严格遵照本章程;

(四)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深圳大学普通高校全日制在册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好,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熟悉本社团的业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作精神,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社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社联有权撤销负责人资格,对其进行处理,负责人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社团会员:

(一)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二)在学生社团内部,会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三)社团会员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社团会员有权向社联或校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社联或校团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五)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会员要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五条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一)学生社团组织改变名称或其他与原登记情况不符的变动,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变更申请,经社联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社团的注销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二是由社联予以取缔。

(三)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因经过社团内部副部级以上会议表决通过,并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经社联核准后方可注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予以取缔:

1、严重违反该社团章程和社联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经社联批评指出后仍不加改正的;

2、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联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的;

4、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注册的;

5、有其他严重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工作的。

(五)被注销的社团应上交社团的结余会费和物质,由社联统一处理,其成员不得在以该社团名义活动。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社联及其它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团开展活动之前,必须提前一周向社联交纳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人员、活动方式、所需经费等,经费如须向参与者收取,须详细注明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经费用途)。活动方案经社联审核,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每次活动后,各社团须对活动情况做总结并另附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社联备案。

第三十一条有关社团和社团活动的文件,统一使用团委或社联公章,各社团不得私刻社团公章。

第三十二条社团应确保出版刊物、网站(主页)的内容健康积极,不得刊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网站(主页)不得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本校范围。

第三十三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三十四条各成员社团每学期至少举行3次以上会员活动:

(一)会员活动必须体现会员的价值性,是结合本社团特色举办的社团会员具有优先性或唯一性的活动。活动的方式可以是社团内部成员见面会、仅面向会员或会员具有绝对优先权的讲座、面向会员的社团专业知识教授等。

(二)在保证有能力完成3次会员活动的基础上,各社团均可申报并举办各种推广本社团的活动,如面向全校的大型演出,或带有本社团鲜明特色的品牌活动等。

第五章社联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社联每学年根据民主投票原则,并结合考评情况,评出“优秀社团”等先进社团,并给予先进社团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有突出贡献且为学校挣得荣誉者,报校团委审批后另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违法违纪或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社联有权对其处以批评,终止其活动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上报校团委予以撤消,并对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转交学校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对于在上一年度举行活动的数量没有达到第三十四条要求的社团,常务理事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社团权利、撤销社团责任人、注销社团等处罚:

第六章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

第三十八条社联职能部门是为社团提供常规工作,活动申请、举办等方面的支持而设立的,社团联合会直接领导各部门,对各社团活动进行统一协调安排。第三十九条社联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干事若干名。各部长由理事长聘任,直接对社团联合会理事长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理事大会具有本章程的修改权。章程修改可由常务理事会或超过三分之一的成员社团提出,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理事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修改。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各学生社团章程若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应以本章程为准,立即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社联可宣布其无效,予以废止。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2009年9月20日修订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吉他社规章制度

塘中吉他社规章制度 社团名称:吉他社 社团宣言:这里是塘下中学所有吉他爱好者的家!我们衷心欢迎塘下中学每一位吉他爱好者加入,我们深信,音乐就是我们成为朋友的理由! 入社条件:我们衷心欢迎学校每一位喜爱音乐者加入! 宗旨:六弦律动,弹出你的精彩;心舞六弦,共享我们的青春。 性质:一群陷入吉他情节并在四处寻找快乐的人们,向着同一个目标,而相聚一起传播快乐的集体 社团原则: 1.遵守一切校规校纪,遵守社团的规章,遵从社团安排; 2.以活跃社团文化氛围,充实学校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社员的音乐素质; 3.发觉有音乐兴趣的同学,共同进步,共同交流;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的合作。 规章制度 为适应社团今后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本社团的活动,提高成员间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同时为加强成员之间的音乐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1.社员出勤率,一周至少签到两次,一次至少交流半小时。若连续三星期未完成两次签到,视其情况,做相应处理(特

殊周除外,考试等) 2.签到管理,由管理组人员管理签到 3、开会,连续两次未到者,视其情况将做相应处理(无法参加会议请他人通知);开会不得乱开玩笑,扰乱会议纪律,严重者将做退社处理,平时是平时,开会必须正经。 4.借用他人物品,需及时归还,若未放回拥有者指定位置,视其情况,作相应处理。 5.无故毁坏他们物品,做退社处理。 6.在社内表现优秀,将任职为负责人。 7.我们是一个团体,涉及社团的事,就是大家的事,只有大家团结互助,才能办好社团。 8.在课堂上,学生需尊敬老师,老师不得歧视学生,对待每个人都应该是一样的。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享受免费吉他教学 ②在校内活动,和其他文艺活动及社团内部活动中上台表演 2.义务: ①积极参加社内外文艺活动 ②服从社长安排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吉他社团章程

吉他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Xxxx中学吉他社团 第二条: 1、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在学习吉他的过程中,陶冶情操,放松自己,舒缓学习的压力。同时在校园中形成广泛而良好的影响。本社团将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在学生学习之余,能够学到一样技能,丰富本校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展现当代初中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性质:本社团是xxxx中学范围内的吉他爱好者自愿参加,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本社团是由本校学生依据本校的社团管理条例自主创立的,是校园文化生活中的新生力量,相信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自我能力和艺术修养。 3、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宣传学校吉他文化建设,提高学吉他学习兴趣,为推进xx中学的吉他发展起到带头作用。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xxx教育局以及学校领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四条:社团地址 Xxxx中学活动中心电声教室。 第二章学习范围

第一条:社团成员初步的吉他认知:从理论到实践使学生初步的认识吉他范围。 第二条:简单的吉他自弹自唱:学习吉他的和弦分解、扫弦等相关技巧并在此基础上学习简单的吉他自弹自唱。 第三条:乐队的学习:挑选进度比较快的、成绩优秀的学生组建电声乐队,排练乐队曲目 第三章社团成员 第一条:由热爱吉他,具有团队精神的,愿为这团的壮大做出贡献的初一级部和初二级部的学生组成。 第二条:加入社团的程序 (1)提交参加社团的申请书 (2)经过校音乐组的考核通过 第三条:社团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团的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不随便以理由不参加社团活动(3)社团成员应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4)承担并完成社团及学校领导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社团成员退团应提交书面申请,社团成员连续三节课不到的视为自动退团。 第五条:社团成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校音乐组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完整篇.doc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

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 (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社团如

吉他协会工作计划

篇一:2013年春季学期吉他协会工作计划 2013年春季学期吉他协会工作计划 新学期新气象,我们也有了新的目标,希望能在新的一年把协会的工作做得更加的到位,所以对本学期工作有了一下的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着丰富社团成员校园生活,提高成员的吉他技术,以相互学习、互帮互助为主要指导思想,全面提高协会成员的吉他造诣,打造一个和谐的吉他协会,使协会能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1、教学计划更加有目标,教学目的更明显。上一个学期以带领成员吉他入门为主,主要以简单的和弦和节奏为教学内容,经过上一个学期的学习,大部分的成员已经掌握了简单的吉他入门内容,本学期将以吉他的音阶和培养成员节奏感为主,其中嵌套歌曲的学习,使成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养成自学吉他的能力。并且培养每一位的上台表演能力,为专场表演奠定基础。 2、提高理事会在协会的指导作用和决策,并且广开言路。上一学期因刚接手协会的工作,对协会的一些决策与指导未能做得很好,这个学期将落实理事会在协会的指导作用,带领成员各项学习与活动。提高协会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倡导成员为协会做贡献,积极的提出对协会的建设或者活动的意见,确保做到“民主”决议,使平时的练习和活动更具参与性。 3、举办一次以丰富校园生活,同时宣传协会为主的专场晚会。专场晚会可以使成员更加有动力的学习吉他,并且可以提高成员对吉他的兴趣,也可以吸引更加多对音乐对吉他有兴趣的同学共同学习。扎实的做好晚会的前期工作和晚会节目的质量,以给同学们呈现一个活力四射,青春阳光的吉他协会。 4、练习模式更加人性化。这个学期将以打造组合为主,倡导成员积极的以两到五人一组,共同合作学习的练习,形成类似于一个乐队,能一起同台演出,打破一个人弹吉他的定向思维,培养起大家的团结协作能力。 5、搞好协会与成员、协会与协会、协会与老师的关系。协会成员多多沟通,并且了解其他协会的发展与相关的活动,吸取经验与教训。同时,理事会积极的与指导老师和团委老师沟通交流,听取宝贵经验与一些管理上的方法,使协会工作做得更加的优秀。 三、工作措施 1、教学时间定于每周的一三五,时间上相对合理,并且采用全体成员统一时间练习。教学内容方面,除了部门还以入门知识为主之外,大部门成员将重心转移到培养乐感为主,教一些常用音调的音阶,还有一些常用节奏的扩展。 2、理事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周或者每两周小聚一次,讨论协会这周的工作是否到位,还有哪一些不足,并且商讨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3、练习模式将变为成员自由组合或者硬性要求两至五组合,共同的练习合作,并且在月末总结之时在全体成员面前表演,同时也培养了大家的表演能力。 4、在五月末或者六月初举办一次专场晚会。节目从现在开始做起,提高节目的质量,使吉他更具吸引力。 5、遇到问题多与指导老师或者团委老师沟通,吸取对协会的建设性意见。 四、工作安排 1、3月22日,以“点滴生命”为主题的学雷锋活动,本协会将以化工楼为中心,浇灌化工楼附近的花草树木。 2、4月份,协会将跟随社联的脚步,积极参加社联举办的排赛。 3、五月末六月初,将于街舞协会共同合作,举办一场有水平、高质量的专场晚会。 4、每个月月末的琴技交流会分别在3月29日、4月26日、5月31日举行。 5、常规训练将在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进行,地点仍然在化工楼附近。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发展,不断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社会公益、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四条校团委是学校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校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团委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学社联按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团委指导和管理社团工作。 第五条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挂靠机关部处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挂靠二级学院党委的学生社团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管理,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生社团在二级学院设立的二级分会同时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的管理,分会开展各类活动须经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有校外上级机构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建、注销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申请组建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学社联、校团委提交社团组建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业务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由校学社联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凡新成立的社团需将申请报告、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分送校保卫处、校团委以及挂靠单位备案。 第九条申请组建院级学生社团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初审,送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审批材料亦须送交校保卫处、校团委及挂靠单位备案。院级社团成立后需将社团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章程、活动范围、主要负责人资料提交校学社联备案。 第十条学生不得成立气功类社团。学生申请组建跨校范围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管;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 挂靠单位的职责是: (1)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该单位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4)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每年5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异动摸底。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11年03月 201

目录 (44)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社团成立 (6) 第四章社团活动 (7) 第五章社团财务 (7) 第六章社团管理 (8) 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 第八章附则 (11) 12 (12)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 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 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 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 第一节通则 (22) 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 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 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 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 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 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

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 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 第六章社团变更 (36) 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 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 第一节总则 (40) 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 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 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 第九章附则 (45) 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 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 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 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 55 (5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 第六章附则 (61)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 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吉他社章程

余姚市第三中学吉他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余姚三中吉他社团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校学生会社团部统一管理的,由喜欢民谣、古典、蓝调等风格的电、木吉他的同学组成,为广大吉他爱好者提供一个浓厚的交流环境,以提高演奏、歌唱技巧,丰富校园文化为目标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吉他社团的性质:隶属余姚三中校团委,是余姚三中的学生组织,是以吉他爱好者为核心的艺术性社团。 第三条吉他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吉他爱好者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环境,了解现代吉他音乐文化。提高同学们协作精神。展现余姚三中学生的精彩校园生活。 第四条吉他社活动内容 1、带领社员参加校园内外各项文艺表演。 2、定期对社员进行吉他训练,提高能力。 3、举行活动,并与校内外各社团联系,为同学创造表演才华与交流的机会。 4、请校内外有经验的老师进行讲座指导,为同学进行表演。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社团机构设置 1、吉他社团由外聘琴行老师担任指导教师, 2、社团设立社长一名,制订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社团档案管理、会议安排等日常工作,若机构设置有不合理,通过全体社员协商整改。 第三章社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社员入社方式:凡爱好此项活动的同学,都可提出申请,申请书上交后经由面试,通过后颁发会员证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权利 1、在本社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对本社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批评权。 3、有向社里申请举行某项活动或组织表演的权力。 4、有向同学们介绍并展示自己编排或通过学习的新曲目的权力,经批准可进行教学。 5、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社里分配任务并认真对待 2、积极推荐有才能同学,并有向社里反映同学(不为本社社员亦可)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准时参加本社的各类会议。 4、自觉主动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 5、安排好学科学习和社团活动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社团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每学期评选出优秀社员若干名,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退社 1、吉他社团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2、社员累计三次无故不完成社里的分配任务作自动退社处理。 3、不遵守本章程的或者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予以除名。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模板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 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 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有明确的宗旨, 符合中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 设, 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人数有30人以上;

㈡制定本社团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说明事项; 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 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①名称 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④组织机构 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⑥管理制度及权限 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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