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39与IFRS9金融资产分类比较分析

IAS39与IFRS9金融资产分类比较分析
IAS39与IFRS9金融资产分类比较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9年5月出台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iasc及iasb多次修订了ias39。截止到2004年修订后的ias39将金融资产分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类。迫于金融危机重大影响的压力,并为响应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复杂性的要求及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发布草案《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继而于2009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金融工具》。ifrs9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本文旨在深入分析ias39与ifrs9关于金融资产分类方法的不同,并为我国是否采用ifrs9金融资产分类方法提出建议。

一、ias39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法

(一)ias39金融资产的分类基础 ias39金融资产的分类基础,是基于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与能力并结合金融资产的特征与所处市场环境而判定的。图1描述了据ias39如何以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能力、金融资产自身的特点及所处市场环境来判定金融资产类别的。由图1可知,金融资产分类标准以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为主,并将此目的划分为四类,金融资产归入相应的四类,同一标的金融资产在管理层不同的持有目的下划入不同的金融资产类别,比如权益类的金融资产在以短期获利为目的下划入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类,否则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债权类的金融资产在不同的持有目的下可以划入四类金融资产。由此可见,ias39的金融资产分类标准具有主观性的特点,缺乏客观约束力。而且分类标准复杂,界限模糊。四类金融资产都具有各自的判定标准,但各判定标准之间的界限模糊。

(二)ias39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具体而言:(1)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国际会计准则追求的目标。iasc/iasb长期以来一直以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作为金融资产计量的目标,表1列示了公允价值计量在iasc/iasb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历程(整理源于://省略的资料后所得)。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决策相关性已经成为各国制定会计准则的重要理论原则,会计信息就是要为使用者提供有利于进行决策的信息,从而为企业的相关利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在会计计量基础的领域里,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何者更适合成为计量基础,一直颇受争议,可以说历史成本从会计产生那一天起就一直在会计计量中占主导地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历史成本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历史成本的局限性也暴露出来。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无疑更具有相关性,更符合决策者对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公允价值随着金融工具准则的演变由引入到扩充适用范围在不断地成熟。如表1所示,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第一个阶段――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阶段(1988年~1995年),要求披露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某些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在第二个阶段――考虑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阶段(1995年~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试图在金融工具计量中全面引入公允价值,但是遇到了重重困难。1997年3月,iasc发布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在该讨论稿中建议对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都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然而该讨论稿的发布引起了很大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公允价值会计和未实现损益的处理上,人们对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存在质疑,另外将未实现利得,尤其是长期债务的未实现利得计入收益的意见,造成了人们对该讨论稿会计影响的担心。在此阶段,依然是以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摊余成本)混合计量的模式计量金融资产,但公允价值较第一阶段更受关注。在第三个阶段――着力修改或者取缔旧准则(1998年~2009年),虽然依然采用混合计量模式,但是引入公允价值选择权,

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适用范围。(2)公允价值选择权既是妥协又是进步。iasc/iasb以全面公允价值计量为目标,但是由于集团利益冲突,全面的公允价值计量一直未能实现。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实质上是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政策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计过程的一组技术规范,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博弈规则和利益分享的制度安排。为了权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保证各方接受博弈的结果,就必须放宽会计准则对一些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也即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的引入就是一种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后的结果。引入公允价值选择权,即承认混合计量模式的存在,混合计量模式成为从历史成本(摊余成本)计量到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过渡。因而,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引入是对各利益集团的妥协,是全面公允价值计量征途中的一次受挫。2005年iasb正式发布了《对ias39的修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此次修改将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限制在符合特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内,即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些条件为:第一,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第二,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第三,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品的金融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品未曾重大地改变相关现金流量,或者分离被明显禁止的情形。即混合工具不符合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相分离的条件,可对该混合工具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该选择权的重新界定,产生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这一新的类别。并且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归入此类:为交易持有的金融工具;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后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表1及以上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适用条件可以看出,在ias39(2004)金融资产四分类的基础上,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引入实质上是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扩大。当然,企业有权选择将某种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有权不选择。此种选择权并非强制性的规定。

(三)ias39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2008年金融危机中,为避免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应用导致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iasb迫于压力于2008年10月对ias39进行修订《对ias39的修订:金融资产重分类》。表2列示了经过修订后ias39中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情况。修订后的ias39允许主体在罕有情形下,将某些满足特定标准的原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及“可供出售”类别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对此修订的解释为:(1)此次对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修订,仅限于在特定情况下对非衍生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对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不得进行重分类。任何衍生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不得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分进或分出。(2)此次修订的重分类的金融资产包括满足特定标准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被重分类的标的物为此两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在本次修订中不作为重分类标的物。(3)此次修订中所指的特定标准是指:该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而不是其在初始确认时没有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此次修订中所说的罕有情形是指不常发生的特殊情形,如此次准则修订当时的市场环境。即此次修订中的重分类仅限于“极少数情况”下发生。(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满足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定义,在主体有意图及能力在可预见的未来持有该项金融资产或将其持有至到期的前提下,可以重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主体不再为近期出售而持有的前提下,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仅限

债务类工具)。

(四)ias39中混合工具的处理在ias 39中,对于混合合同(一项非衍生主合同和一项嵌入式衍生工具)的计量比较复杂。有些混合合同是作为整体以公允价值计量,有些将嵌入式衍生工具与主合同进行分离,主合同以摊余成本计量,嵌入式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1)ias39中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定义。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主合同中的,成为包括该衍生工具和主合同在内的混合(组合)金融工具的组成部分的,并且使组合工具的部分现金流量,以类似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的变动方式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使得本由该合同要求的现金流量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特定的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或其他变量等进行修改。(2)ias39中嵌入式衍生工具与主合同分离的情况。嵌入衍生工具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应与主合同分开,并根据本准则的规定作为衍生工具核算: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没有密切关系;与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相同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混合(组合)工具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也不计入净利润(或亏损)。如果嵌入衍生工具被分开,则当主合同本身就是金融工具时,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是,则按其他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即分离后,嵌入式衍生工具依照ias39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主合同若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对象时,一般按摊余成本计量,主合同若不属于金融工具,则按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主合同。(3)若嵌入式衍生工具不符合跟主合同分离的情况时,应将二者组成的混合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4)如果ias39要求企业将嵌入衍生工具从其主合同中分开,但企业不能在购买时或在随后的财务报告日单独地计量这项嵌入衍生工具,则企业应将整个组合合同视作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5)附属于金融工具的衍生工具,如果可以独立于金融工具进行合约转让或者具有与金融工具不同的交易对方,则其不是一项嵌入衍生工具,而是一项独立的金融工具。

二、ifrs9的金融资产两分类体系

iasb于2009年11月发布了ifrs9《金融工具》,并于2010年10月发布了修改版本。ifrs9将金融资产分为两类:后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一)ifrs9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基础 ifrs9要求企业依据以下分类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该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特性。图2列示了ifrs9下金融资产的分类体系。金融资产若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则归类为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的而持有该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仅为支付的本金及流通在外的本金产生的利息。并指出该利息是对货币时间价值及特定期间内流通在外本金金额相关信用风险的对价。在这两项判定条件的先后顺序上,ifrs9规定只有先通过业务模式测试才能进行现金流量测试。金融资产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归类为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中,对于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其他的则定义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此,按照以上判定标准,金融资产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ifrs9关于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具体而言:(1)ifrs9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得以扩充为特性的混合计量模式。前述三类金融资产均采用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对于后续计量,三类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分别为: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ifrs9要求所有的权益工具投资都以公允

价值计量,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的权益工具投资从以成本法后续计量改为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虽然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得以扩充,但采用的仍然是混合计量模式。(2)公允价值选择权。虽然有前述金融资产的分类基础,企业仍然可以在初始确认时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将某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前提条件是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的不一致。

(三)ifrs9下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ifrs9允许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时,可以将金融资产在“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与“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之间重分类。重分类的前提条件不包括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特征发生改变。而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参与重分类。如图2所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重分类为其他类别,即一经指定,不可撤销。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亦不可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ifrs9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是以严格限制为出发点的。仅当业务模式发生改变才可重分类,但业务模式的改变是很少发生的,而且由高级管理层决定,会对企业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当业务模式改变后,在会计上的重分类处理必须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开始,在业务模式变更的当期不作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分类对当期财务业绩的影响,限制了滥用重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

(四)对混合工具的处理 ifrs 9对于包含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围内的主合同(即主合同为金融工具)的混合工具,取消嵌入式衍生工具的概念,将混合工具作为整体计量,对其进行业务模式测试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并且如果金融资产的任何现金流量不代表ifrs 9所述的本金和利息付款额,则该资产整体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如图2所示。对于主合同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围内之金融工具的混合工具,仍依照ias39的规定处理,对于符合分离条件的混合工具,分离后的嵌入式衍生工具依照ifrs9规定的金融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处理,分离后的主合同依照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处理。

三、ias39金融资产四分类法与ifrs9金融资产两分类法的对比分析

(一)二者分类的判定基础对比 ias39主要以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为判定条件,四类金融资产中的每一类别都有特别规定用以判定金融资产可以或必需归以此类,种类繁多,相关规定复杂。四类金融资产体现的是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四类意图。ifrs9改变了ias39中繁杂的以规则为导向的金融资产分类方法,实行单一的以原则为基础的分类方法――以“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特征”这两项结合起来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定条件。此判定条件也是计量属性划分的理论基础。由此判定条件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两大类。两类金融资产体现的是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趋近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方法(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因而可提供相关性更强的财务信息,以便评估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等状况。表3列示了ias39与 ifrs9关于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属性的对比。

(二)二者的计量属性对比具体包括:(1)计量属性与类别的划分关系对比。ias39四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为混合计量属性,包含公允价值计量、摊余成本计量、成本计量。但四类金融资产未能直接体现各自的计量属性,其体现的是管理层的持有意图。ifrs9两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亦为混合计量属性,包括公允价值计量,摊余成本计量。两类金融资产按照计量属性的判定基础直接划分为以两类计量属性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因此,两类金融资产直接体现了各自的计量属性。(2)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适用空间对比。如表3所示,ias39中在活跃市场无报价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法后续计量。ifrs9对此类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的空间得以扩充。(3)公允价值选择权适用范围对比。如图3所示,公允价值选择权适用的范围在ifrs9中缩小,仅仅适用于为

消除或减少会计匹配不当的情况。虽然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适用范围缩小,但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并未缩小。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管理的资产组,由于其不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的进行管理,故划分为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混合工具,则以整体进行业务模式测试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未通过测试的归类为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4)ifrs9其他综合收益的引入。其他综合收益是指计入综合收益但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列入综合收益表(中国列入利润表),实质上指的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税后净额。与ias39相比,ifrs9引入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ifrs9规定,以非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应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且该指定不可撤销。“该指定不可撤销”有两层意思:第一,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后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列示,且不得变更。第二,此类金融资产不得进行重分类。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不得重分类为此类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亦不得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的股利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应列示于其他综合收益。ifrs9取消了ias39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将公允价值变动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再转入损益,将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有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列示于综合收益表,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获取更相关、更有用的会计信息,同时也避免了管理层利润操控的嫌疑。

(三)重分类的对比分析前述修订后的ias39对重分类的规定比较复杂,重分类的情况较多,重分类出现的频率较高。而ifrs9的出发点是禁止重分类,对重分类的限制更严格。仅当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时才能重分类。但业务模式发生改变的概率极低,且应有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根据外部或内部的变动来决定。

(四)对混合工具处理的对比前述ias39对混合工具的处理复杂,难度较高。企业成为混合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即应评价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分拆出来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判断及处理过程极为复杂。ifrs9降低了难度,对于主合同为准则范围内的金融工具的混合工具,不再进行拆分,以混合工具整体为对象进行业务模式测试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对于主合同不属于准则范围内之金融工具的混合工具,仍适用ias39的部分规定。

ifrs9定于2013年生效,而目前我国金融资产准则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趋同于ias39。与cas22相比,ifrs9金融资产两分类法简化了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及会计核算方法,降低了金融资产会计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充了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面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是否采用ifrs9,是完全采用还是部分采用ifrs9还存在诸多疑虑。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特征及金融资产结构特征,针对ifrs9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取证分析,测试出其对企业的影响,最终决定采纳的程度,制定出贴近我国市场特点的实施细则,举出具体事例,避免对会计准则理解不当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总之,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现行经济环境和金融稳定,在认识我国全面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所面临的困难之基础上,综合发挥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各自的优势。

参考文献:

[1]余春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2]刘永泽、王珏:《我国金融工具两分类的适用性探讨》,《会计研究》2010年第8期。

[3]贾文勤:《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及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金融会计》2010年第10期。

[4]许志胜:《金融工具分类体系与混合计量模式研究――兼评ias39与ifrs9》,《会计研究》2010年第11期。X

金融资产分类分析

金融资产分类分析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的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金融资产分类的分析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1.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受以下条件限制 (1)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第一节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例题1】关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 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C.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D.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答案】AC 第二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就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定稿版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 的分类及计量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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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金融资产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具体讲: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①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②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③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提醒注意:上述四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均按“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后续计量却分为两类:一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相关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两点: 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要记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不能记入成本。但是,其他类金融资产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要计入初始成本。 二是企业取得各类金融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2)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持有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①如果公允价值上升,按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

四类金融资产的区别及会计处理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提示】虽然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但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如下图所示: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但是,套期有例外。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例如,某企业在2012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一节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工具: 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甲公司:乙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投资 (金融负债)(金融资产) 发行公司普通股股权投资 (权益工具)(金融资产) 基本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运用(实例): [例1]国内某上市公司运用衍生工具 日本海协基金会交叉货币互换 国内某银行 国内上市公司

互换:公司“愿意”承担美元负债,将日元负债转为美元负债;期间以“固定—固定”利率互换,期末进行本金交换。 [例2]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货币互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内十家商业银行 [例3]某公司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货款1 000万美元,需要将货款结汇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同时该公司需要采购国外生产设备,并将于6个月后支付1 000万美元货款。为规避美元贬值风险,该公司可与银行办理一笔即期对6个月远期的人民币与美元互换业务:即期卖出1 000万美元,取得人民币; 签订6个月远期合同,按照约定汇率以人民币买入1 000万美元。 二、金融资产的内容 主要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本章不涉及的内容或业务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金融资产重分类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交易性金融负债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第二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该类金融资产的概述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指定为该类的金融资产 二、该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设置账户: ?1、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a成本(公允价值倒计)?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借: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3、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a公允价值变动

注会会计-第41讲_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负债的分类

第二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的重分类(移入“第四节金融工具的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对金融负债进行合理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能够解释出售的原因并且证明出售并不反映业务模式的改变,出售频率或者出售价值在特定时期内增加不一定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矛盾。 【教材例14-1】甲企业购买了一个贷款组合,且该组合中有包含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如果贷款不能按时偿付,甲企业将通过各类方式尽可能实现合同现金流量,例如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法与借款人联系催收。同时,甲企业签订了一项利率互换合同,将贷款组合的利率由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 本例中,甲企业管理该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即使甲企业预期无法取全部合同现金流量(部分贷款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不影响其业务模式。此外,该公司签订利率互换合同也不影响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 3.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教材例14-2】甲银行持有金融资产组合以满足其每日流动性需求。甲银行为了降低其管理流动性需求的成本,高度关注该金融资产组合的回报。包括收取的合同付款和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 本例中,甲银行管理该金融资产组合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4.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

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那些事儿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那些事儿 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时,就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等进行核算。一般情况下,初始划分为相应金融资产后,不得随意变更。但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也有相应的规定: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得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也不得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相互转换。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但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得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关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很多学员可以都知道以上的规定。但是对于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甚至是注册会计师会计这一门的考试,掌握以上这三条基本规定,很显然是不够的。本文就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账务处理的角度,带大家深入的学习金融资产重分类。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满足条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企业改变意图,不再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划分条件时,应当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重分类当年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不得再将该公司的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种例外的情况不再赘述。 账务处理:按重分类当日公允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例1】2017年甲公司将摊余成本为1200万元(面值1000万,利息调整借方余额200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 利息调整200

公允价值变动3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利息调整200 其他综合收益300 从上述处理中可以看出:转换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和利息调整科目的金额即原持有至到期投资下面的明细科目的金额(科目互换)。另外,转换当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转换当日公允价值1500万元,其由三部分构成:成本(面值)1000,利息调整200,公允价值变动300(1500-1200)。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属于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满足条件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现行的准则规定,对于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如果企业(投资方)有意图和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那么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有几点要注意: 一是重分类应发生在该债券的存续期内; 二是重分类不能违背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一禁止性规定; 三是重分类日该债券的账面价值(即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对应于重分类日前累积在权益中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使用实际利率法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存续期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转换的账务处理,现行的准则只给出了以上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准则的精神,具体的会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1.1.1 金融资产分类

第九章金融资产-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知识点: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 详细描述: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 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 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如下图所示: 例题: 1.下列关于金融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因某项债券的发行方信用状况严重恶化,企业将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 期前处置,此时企业不需将其他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B.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该按该部分投资在重 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 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 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 新CAS22 原CAS22 分 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 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计量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 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模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虽然没有在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准则里规范,但其也属于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 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历史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历史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如下图所示: 问题:为什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和其他金融资产进行 重分类? 解析:假如说买的是某公司的股票,且对被投资单位不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如果在交易市场中没有报价即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三无投资)要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既可以在初始时就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 里假定为已经分类成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 变动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也就是会直接影响利润表上的净利润的,同样就会影响到每 股收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是以公允价值计 量但它的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不影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只是影 响利润表里倒数第二行的其他综合收益),都不会影响净利润。如果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了其他金融资产,那么利润表上就会出问题,就 会出现随意操纵每股收益的问题,所以是不允许的。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二章风险分类 第六条【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第七条【非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5%以上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 第八条【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

【实用文档】金融工具概述,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重难点章节,主要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等。考试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可单独章节出题(2018年计算题),也可与其他章节(如长期股权投资、差错更正等)结合出综合题(2018年综合题)。 本章基本架构 基本架构(节)能力等级 第1节金融工具概述2 第2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3 第3节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3 第4节金融工具的计量3 第5节金融资产转移3 第6节套期会计3 第7节金融工具的披露2 第一节金融工具概述 知识点框架及历年考情 本节知识点年份/题型考点 1.金融资产---- 2.衍生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提示1】金融工具基于合同(契约)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之上的。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所有金融工具均由合同确定,非合同权利/义务不是金融工具)。例如,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承担的义务,不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义务,因此不符合金融工具定义。 【提示2】不是所有金融工具都只能适用金融工具会计(例如,保险合同、长期股权投资等) 一、金融资产(定义)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例如,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发放的贷款等) 【提示】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例如,企业购入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衍生工具)

注会会计-第47讲_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第二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三、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例如,甲上市公司决定于2×18年3月22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8年4月1日(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乙上市公司决定于2×18年10月15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9年1月1日。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更是一种极其少见的情形。该变更源自外部或内部的变化,必须由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且其必须对企业的经营非常重要,并能够向外部各方证实。因此,只有当企业开始或终止某项对其经营影响重大的活动时(例如当企业收购、处置或终止某一业务线时),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才会发生变更。例如,某银行决定终止其零售抵押贷款业务,该业务线不再接受新业务,并且该银行正在积极寻求出售其抵押贷款组合,则该银行管理其零售抵押贷款的业务模式发生了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在重分类日之前生效。例如,银行决定于2×18年10月15日终止其零售抵押贷款业务,并在2×19年1月1日对所有受影响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在2×18年10月15日之后,其不应开展新的零售抵押贷款业务,或另外从事与之前零售抵押贷款业务模式相同的活动。 【教材例14-3】甲公司持有拟在短期内出售的某商业贷款组合。甲公司近期收购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乙公司),乙公司持有贷款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甲公司决定,对该商业贷款组合的持有不再是以出售为目标,而是将该组合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其他贷款一起管理,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甲公司管理该商业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发生了变更。 以下情形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1.企业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企业即使在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改变对特定资产的持有意图,也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2.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金融资产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而金融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终止确认的,不允许重分类。如果金融资产条款发生变更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不涉及重分类问题,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教材例14-4】2×16年10月15日,甲银行以公允价值500 000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并按规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的账面余额为500 000元。 2×17年10月15日,甲银行变更了其管理债券投资组合的业务模式,其变更符合重分类的要求,因此,甲银行于2×18年1月1日将该债券从以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18年1月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490 000元,已确认的减值准备为6 000元。假设不考虑该债券的利息收入。 甲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490 000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6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000 贷:债权投资 500 000

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

附件 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统计分类和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业综合统计中的金融工具分类与编码,以及信息交换和共享。 2 术语和定义 JR/T ××××(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确立的与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机构单位之间签订的、可能形成一个机构单位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机构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金融契约,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性工具和或有工具。 2.2 分类 按照选定的属性(或特征)区分分类对象,将具有共同属性(或特征)的分类对象集合在一起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1.2] 2.3 线分类法 将分类对象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逐次区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又区分为若干类目。同一分支的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隶属关系。 [GB/T 10113-2003,定义2.1.5] - 3-

2.4 编码 给事务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2.1] 2.5 层次编码法 按照编码对象的分类层次分别赋码,以体现不同编码对象间的隶属关系。 3 分类原则 本标准中金融工具统计分类按照同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进行划分,并结合我国金融业务、会计准则和金融业综合统计需要进行细分。 4 分类标准 本标准中金融工具统计分类采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特征、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或有和非或有性特征、风险性特征和期限性特征。 4.1 流动性特征 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现而不招致损失的能力,流动性可细分为可流通性、可转让性、适销性和可兑换性。 4.2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的对称性、本金的确定性、收益分配权和管理控制权特征。 4.3 或有和非或有性特征 金融工具的或有和非或有性是指交易与价值是否依赖未来某特定条件实现才会产生和确认。如果某金融工具具有明确的价值,其交易发生- 4-

2017新准则下金融资产重分类业务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2017 版 金融资产重分类业务会计处理讲解举例 【题目】2016年末某债券发行并上市交易,A企业2016年末购入该债券,总计面值1000万元,交易金额1060万元,交易费率1%,该债券票面利率9%,债券期限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全程持有该债券的实际利率约为6.25%,A企业于决定自2019年起对该债券投资进行了重分类,对于重分类后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于2020年末按市价出售。具体 要求:根据不同持有目的及重分类结果,编制相应经济业务会计分录。 解析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16年末,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60 借:投资收益11 贷:银行存款1071 2、2017年末,公允价值变动=1100-1060=4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 3、2018年末,公允价值变动=1150-1100=5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 4、2019年内,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以重分类日为初始确认日,并以当日的公允价值(1150万元)作为转换后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的入账价值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9%×2=18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000+180-1150=3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50=90 同时,将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50=90

(完整word版)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一):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一):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 2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 2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期主要解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概述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新旧衔接要求 修订后的CAS 22、CAS 23实施时应当予以追溯应用,但企业不需要重述前期比较数据;除特定情况外,修订后的CAS 24采用未来适用法。在新旧准则转换时,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旧准则转换时,主要涉及的衔接过渡事项包括: 1.业务模式 以施行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无须考虑企业之前的业务模式。 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以初始确认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特定货币时间价值要素修正及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等项目进行评估。 3.指定或撤销指定 以施行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进行指定或撤销指定和评估。包括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指定或撤销指定,自身信用风险的会计错配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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