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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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合用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2.0.5 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士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2.0.6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7 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2.0.8 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9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

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0 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1 从事基础施工,主题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2 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2.0.13 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3.0.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装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3.0.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工作服。

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 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3.0.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 从事清除焊接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 从事磨消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 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戴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 在密闭环境中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3.0.4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供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 在底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0.5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

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3.0.6 普通工在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作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3.0.7 混凝土工应配备工作服,系带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胶鞋和手套;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

3.0.8 瓦工,砌筑工应配备脚趾安全鞋,胶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3.0.9 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脚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3.0.10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3.0.11 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3.0.12 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3.0.13 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3.0.14 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 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3.0.15 玻璃工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3.0.16 司炉工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3.0.17 钳工,柳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 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 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3.0.18 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3.0.19 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0.20 其他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2 从事蛙式夯实机,振动冲击夯实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手套和防噪声耳塞(耳罩)。

3 从事可能飞溅渣屑的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4 从事地下管道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滑鞋(靴)和工作手套。

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4.0.1 建筑施工企业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产品。

4.0.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限行相关标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收回报废,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4.0.3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0.4 建筑施工企业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产品。

4.0.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0.6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场所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及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标识牌。红

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芜,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芜,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劳动防护用品规范[2018]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目的】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职安部职责: 1.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供应公司职责: 2.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

行发放。 3.工会职责: 3.1.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人力资源部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各使用部门职责: 5.1.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

防护用品规范

防护用品规范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见附件1),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见附件2)、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 职安部职责: 1.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 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供应公司职责: 2.1.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发放。 3. 工会职责:

3.1. 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 人力资源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 各使用部门职责: 5.1. 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 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员工代表等,共同对班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填写工作场所危害风险分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表,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2. 新增(或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2.1. 由于工程项目或“四新”投入生产需要新增劳动防护用品,按照1.1的程序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标准.doc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标准 1、目的和范围 为防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检验,避免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工伤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适用于公司内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入库体检。 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资质要求 2.1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商,须提供物资样品和相关的安全资质资料如下: 2.1.1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 2.1.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2.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实物上须有“安全标识”。 2.1.4进口的产品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准用手续复印件及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 2.2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检验项目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检验分:外观检验和性能检验。本公司内部只做外观检验;性能检验以出厂检验报告和国家检验机构报告结果为准。 4、检验原则及标准 4.1检验时,原则参考安监部出具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资质审查意见》和物资招标样品,进行比对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按照“第4.6条”进行检验。 4.2检验数量:“特种防护用品”按每批次数量不小于2%的比例(且不少于2件)进行抽样检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按每批次数量不小于5%的比例(且不少于2件)进行抽样检验。 4.3与原样品有变更的,须重新按照要求办理审查手续。 4.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物上须有“安全标识”。 4.5有使用期限要求的,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产品质量无缺陷、损坏,外观合格,不得过期等。 4.6劳动防护用品外观检验项目内容,详见下表: 物资名称 外观检验项目及内容 安全帽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 3、帽衬、帽箍、吸汗带、缓冲垫、衬带、下颏带、锁紧卡等部件齐全,无破损,连接牢固;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安全鞋:包括防砸鞋、绝缘鞋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各项目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同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九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所需的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确保高温、露天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岗位上的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针对天气炎热的特点,做好预防中暑药品和中暑急救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作业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加强夏季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说明 XX – XX – XXXXXX 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 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 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名称代码名称代码 北京市11 湖南省43 天津市12 广东省44 河北省13 广西壮族自治区45 山西省14 海南省46 内蒙古自治区15 重庆市50 辽宁省21 四川省51 吉林省22 贵州省52 黑龙江省23 云南省53 上海市31 西藏自治区54 江苏省32 陕西省61 浙江省33 甘肃省62 安徽省34 青海省63 福建省35 宁夏回族自治区64 江西省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 山东省37 台湾省71

河南省41 香港特别行政区81 湖北省42 澳门特别行政区91 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名称代码 序号产品名称代码 1 安全帽101 2 防尘口罩201 3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202 4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203 5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204 6 长管面具205 7 焊接面罩301 8 焊接护目镜302 9 防冲击眼护具303 10 阻燃防护服401 11 防酸工作服402 12 防静电工作服403 13 保护足趾安全鞋501 14 防静电鞋、导电鞋502 15 防刺穿鞋503 16 胶面防砸安全靴504 17 电绝缘鞋505 18 耐酸碱皮鞋506 19 耐酸碱胶靴507 20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508 21 安全带601 22 安全网602 23 密目式安全立网603

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发放原则 1、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公司参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 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动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4、标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采购和仓库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采购及按公司规定标准发 放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除外); 2、综合管理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正确使用(配备)劳保用 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工作服/工作鞋的采 购和发放; 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劳保用品的验收; 4、员工负责按劳保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劳保用品按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原 则发放,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 三.劳保用品的选购与加工要求:

必须本着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并尽可能兼顾美观、大方。 四.管理规定: 1、采购部门应到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定点经营单位或取得 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保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去购买劳保用 品。新购的劳保用品应由仓储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 入库。入库的劳保用品,仓库应妥善保管。严禁采购、发放、 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发放劳保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 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3、劳保用品的配备: 有下列情况的,由公司配备相应劳保用品免费以实物形式发给 职工使用(不得折发现金)。 1、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公司应该供给员工工作服或者围裙, 并且根据需要由分别发放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靴等 防护用品。 a)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c)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大量粉尘的操作; d)有腐蚀、潮湿或者肮脏的操作。 2、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员工,由 公司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3、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015年5月29日,安监总局出台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废止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1号令),一时之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没有了相应的规章作为依据。 时隔7个月后的2015年12月29日,安监总局终于出台《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文印发,至此,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又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如下是规范的全文: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管理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19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Management of safety signs for special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

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好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防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临沂星泰公司内所有接触到化学溶剂、粉尘和噪音的人员/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锅炉等)的防护用品,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管理方法: (一)、个人防护用品的定义: 1.本管理办法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简称PPE)是指一般个人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的措施,属免费发放用品。 2.公司现有的PPE可分为四类: (1)呼吸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活性碳口罩,海棉防尘口罩等。 (2)皮肤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棉纱手套、PE手套、橡胶手套、尼龙手套等。 (3)其他防护用品(可参考使用):如护目镜、耳塞、袖套、围裙等。 (4)特种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如安全带、安全帽、焊工手套、焊工面罩、绝缘鞋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PPE一律由采购单位统一购买;

2.所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须附有“三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防护用品的选择应考量舒适方便。 (三)、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 1、一般防护用品的选用是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不同车间岗位的监测结果。 2、特种防护用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3、不得将棉纱口罩用作防尘口罩使用。 4、PPE的使用要求可参考附件1-《各班使用的PPE一览表》。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及发放: 1、PPE由仓管单位统一负责管理、发放; 2、各班PPE的领用、发放由该班班长负责; 3、各单位(仓管、使用单位)须建立领用登记表,并进行阶段性的统计分析; 4、仓管员及班长在发放时必须遵循“以旧(废)换新”的原则,对照附件1的更换周期或根据破损情况予以发放或更换; 5、新领PPE的数量超过废旧更换的数量时,应有课级主管签证; 6、各班班长应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对应的PPE;; 7、非生产性人员可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区域或接触的化学品情况,领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8、QC人员的PPE使用办法同所在班别; 9、搬运人员可根据其所接触的情况选择相应的PPE; 10、外来参访人员如有需要使用PPE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领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

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1.3.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4.2监督、发放、使用 4.2.1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劳务工均享受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权利。 4.2.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回来后,物流部应通知和协助安环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 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环部有权下令禁入库、禁发、禁用。由此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采购、储存、发放等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保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耳塞、耳罩、口罩、半面罩、工作服、雨衣、劳保鞋、安全带、防护服、雨裤、统靴(雨靴、绝缘靴)、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手套(除线手套、帆布手套以外)、医疗急救箱等。 3.2 公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防护服、雨衣、雨裤、统靴(雨靴、绝缘靴)、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手套(除线手套、帆布手套以外)、防护帽、医疗急救箱等。 4 职责 4.1 安全部 4.1.1 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配发标准及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2 负责各部门季度劳保用品预算审核和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管理。 4.1.3 负责根据各部门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及时请购劳保用品。 4.1.4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劳保用品的管理情况。 4.1.5 负责职工劳保用品佩戴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4.2 其他部门 4.2.1 人事部提供员工的岗位信息并及时更新。 4.2.2 财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费用管理。 4.2.3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公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和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制定本部门季度劳保用品预算,并根据季度劳保用品预算制定月度劳保用品需求计划,提交安环部。不定期对本部门员工劳保佩戴情况检查、考核。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配置标准和需求计划

5.1.1 安全部制定员工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和安全库存标准,各部门依据人事部提供的员工信息制定部门劳保用品预算及月度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并报安环部审核。 5.2劳保用品的购买 安环部根据库房劳保用品库存量反馈信息及部门月度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及时请购劳保用品,采购部依照采购流程实施劳保用品的购买; 5.3 劳保用品的发放 a新进厂的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由所在部门按工种领取个人劳保用品。 b脱产学习,休长假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停发个人防护用品。 c各部门填写劳保用品领料单,注明原因(新员工或者以旧换新),经安全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审核后,领用劳保用品。如果超标准的需领用单位提供说明。 e库房保管员根据安全部审核过的劳保用品领料单给各单位发放劳保用品。 f各单位需将劳保用品及时发放给个人,发放时要求领用人在“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上签字。 5.4劳保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4.1个人劳保用品 a上班时间,凡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帽。 b个人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损坏需重新更换的,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领取,填写领料单,注明原因以旧换新;对于丢失或无法提供原劳保用品的,需写明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才能领取。 c 为了规范安全帽的使用,公司对安全帽采用统一标识,以确保安全帽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帽到期后,更换新安全帽时,必须交回旧安全帽,为了避免过期安全帽继续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未能交回的员工必须说明原因并按2倍价格赔偿,如安全帽上的标识损毁,视为未能交回。 5.4.2班组公用防护用品 A 各班组公用防护用品的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公用防护用品要定点存放,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不允许将公用防护用品发给个人保管使用。 B 各班组建立公用防护用品配置及更换台帐,班组长要作好班组每次领用或更换记录,更换采用以旧换新。 C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对各部门公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编号:SM-ZD-58139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知识培 训记录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劳动防护用品简介: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供劳动者个人随身使用,是保护劳动者不受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也暂时无法进行技术改造时,使用护品就成为既能完成生产劳动任务,又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唯一手段。 二、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一般可分为九类: (1)安全帽类。是用以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等伤害的护具。如安全帽、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护具类。是用以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证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欧意德动力集团变速箱厂所有人员。 3 劳保用品管理 3.1 劳保用品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公司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的必需物品。 3.2 劳保用品是预防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公司在按标准为作业人员配置劳保用品的同时,还必须从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环境改善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险及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3.3 劳保用品是公司发给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时必须正确使用,不得擅自修改式样、涂改标志、漂染颜色或将劳保用品转让他人。 3.4 劳保用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规范,特种劳保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 3.5 与本制度配套实施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年限和标准》(附件1),应当遵循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有效期限的原则,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工种生产作业劳动防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3.6 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制定与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并根据管理规定监督考核。 3.7 采购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保管归口部门,负责按照生产管理部下发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入库、发放工作。

3.8 按月领取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时间应在每月初1日—5日之间(遇到节假日可延期发放时间),其他时间不予以发放。各单位在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由单位经理/主任签字方可领用,不允许替领、冒领,各部门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分发给员工本人时,需有员工签字。 3.9 各部门除因生产需要领用手套外,其他原因需领手套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方可一次性供给。 3.10 因特殊原因(如当月增加产量等),有关单位需增领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方可领用。 3.11 因当月任务削减,但其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已发放,发放超出部分,从次月劳保用品中扣除。 4 劳动保护用品的资金来源 4.1 按控股集团工作服购置的标准(二年一周期),员工工作服购 置款不发给个人集中使用,在财务部设立工作服基金科目,依据集团《劳动保 护用品管理制度》,统一制作、发放、管理、使用。 4.2 工作服基金使用审批流程。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工作服使用周期提出需求计划,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由主管生产副总会签,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作抵扣处理。 5 劳保用品计划及审核 5.1 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生产管理部提出下一年度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 5.2 生产管理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劳保用品采购预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批,落实费用预算,并由采购部负责做好采购安排。 5.3 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员应建立《劳保用品出库登记表》(附件2)并按配置标准审核作业人员领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不得任意扩大、变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越来越重视。为适应新的形势,很多企业都需要办理安全标志认证。 办理安全标志需要以下这些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正、副本); ?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 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管理职责 1.组织机构图; 2.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设备管理 3.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维护计划; 6.工艺装备管理制度; 7.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安全防护性能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9.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及检定证; 10.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设备台账; 文件管理 11.文件管理制度; 12. 外来文件的识别、流转程序; 1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14.产品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标准目录及标准封面; 15.产品设计图; 1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 17.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和外购件汇总表; 18.工艺流程图; 19.原材料进厂检验标准;

20.申请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检验规程; 21.产品使用说明书; 22.出厂合格证; 23.产品商标注册证(若无注册商标,此项可缺); 24.产品照片。 ?质量控制 25.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采购控制制度; 26.供方评价规定; 27.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进厂验收具体规定; 28.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9.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措施; 30.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3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32.仓库管理制度。 ?人员考核 33.安全防护性能检验人员上岗证(培训合格证);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350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与依据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编写的。 2 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保管 2.1 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

损坏或丢失的,必须向电厂申领,同时上交30元。 2.2 工作服(包括冬装、夏装、防尘服、耐酸碱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换期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上交50~100元服装费;工作服发放后未工作满半年的,要上交电厂50~100元服装费。 2.3 劳保鞋(包括绝缘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鞋的种类上交20~100元。 2.4 防尘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防尘口罩的种类每个上交20~50元。 2.5 防尘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顶上交10元。 2.6 防护眼镜: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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