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2. 完成我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

3. 不是科室的主要负责人;

4. 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5. 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 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成绩位列中等以上水平

的;

7. 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的;

8. 所在科室完成等级医院评审创建工作任务,并完成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项目。

三、具体实施细则

1. 鼓励和引导医师到我院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双向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2. 非医院指派担任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受聘到我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的需经医院批准,方可办理多点执业注册,且不能担任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科室负责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3. 提请多点执业医师须向医院提交与聘方的协议书。协议须约定不得有与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相冲突的条款,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

4. 经医院批准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的,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工作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申报、备案手续。

5.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应相应停止。医师第一注册地点因故注销的,其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依次失效,需重新变更登记注册。

6. 我院退休人员,未在医院进行返聘的,建议其直接进行转注册至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或申请执业注销;我院返聘人员若多点执业,需到我院多点执业办公室进行备案后方可多点执业。

7. 医师在我院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

时失效。

8. 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1)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2)经我院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等的;

(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排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

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的;

(4)由我院派遣在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执业的; 签订帮扶、对口支援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间,受我院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基层的。

四、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及注销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医师本人填写《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与受聘单位协议书复印件,经本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审核。

2. 医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请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3. 医务处将批准结果通知医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 办理多点执业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1)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见附件4);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级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7)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8)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9)医师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执业劳务协议复印件。

5. 拟申请注销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师多点执业规则

1. 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

动,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开展执业活动。

2.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完成我院要求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4. 多点执业医师不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登记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重点专科评审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条件。

5. 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时,由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监督管理

1.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材料准备不充分,本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其多点执业申请;

2.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提供与受聘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协议书应包括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法律责任分担、薪酬、保险等内容,内容不全者,本院医师多点执业办公室有权拒绝其多点执业申请;

3.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我院负责综合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4. 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5. 多点执业医师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暂停其所有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附件1: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

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注:此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及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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