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贪污管理规定

公司贪污管理规定
公司贪污管理规定

公司贪污管理规定

1、不准领导干部和职工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3、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4、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嫖娼和接受色情异性按摩;

5、不准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和观看淫秽影视、书画;

6、不准搞赌博和容留赌博、聚众赌博活动;

7、不准违反国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物品;

8、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及平时酗酒;

9、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客户钱物、吃请和刁难客户;

10、不准上班迟到、早退、矿工和随意串岗;

11、不准上班上网聊天、玩游戏及从事其他和工作无关的活动;

12、不准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担保、对外拆借资金;

13、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

14、不准违反招投标规定,在物资设备采购中相互勾结,接收厂家财务、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

15、不准利用手中特权或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16、不准故意拖延客户业务手续;

17、不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8、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19、不准打架、斗殴、谩骂、闹事及匿名攻击人身名誉;

20、不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明令禁止的不良行为。

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关于反贿赂的管理规定

关于在公司推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他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他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反贿赂管理办法

1目的 禁止和预防一切商业贿赂发生。 2适用范围 在公司业务范围以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之相关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3术语定义 3.1贿赂:为获取批量及长久的立即或未来订单或商业合作关系,而给予相关负责人员个人或其亲属的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贿赂方包括供货商、合作商、外包方或本公司人员。 4反贿赂方针 廉洁自律、惩防并举。 5责任和义务 5.1人事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的监督人事部,其主要职责是: 5.1.1 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5.1.2 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5.1.3 贯彻落实《供应商廉洁协议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1.4 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5.2 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协议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和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司签订《供应商廉洁协议书》。 5.3 协议人应遵循以下工作职责: 5.3.1 严格履行在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 5.3.2 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5.3.3 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厂办及稽核室)的管理; 5.3.4 若违反协议,服从监督人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6违约行为 6.1 金钱方式(包括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贿赂对方的购销业务履行相关人员、高管人员等。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中滩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为了全面落实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我校廉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特成立中滩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王荣辉 副组长:李斌曹建局余宗琴 成员:成员:张明鹏谭小龙刘勇唐宏陈凤鸣谭俊莲陆晓燕李胜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支部 办公室主任:李胜文 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布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任务分解意见和有关工作制度,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分析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和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向县局党委报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负总责。根据上级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履行职责。 (三)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提出落实责任、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起草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建立校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定期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组长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点工作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提出,呈副组长、组长批准后通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三)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经副组长、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文件和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汇编

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领导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各项工作; 3、领导班子应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公道、正派; 4、镇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镇实际需要,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镇领导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领导负有本镇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镇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动态监管,对职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8、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各项工作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镇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 三、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 六、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 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八、公司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环节中一般应采用银行结算,尽量避免现金结算,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精)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使我局的反腐倡廉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状态,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正确行使职权,维护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结合我局的实际,作出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省局“八条禁令”的规定 1、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许可和处理执法案件中,不准接受对方宴请; 2、在履行各类GMP、GSP检查认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以及其他评审业务工作中,不准接受被认证、被换发证、被评审单位或个人的宴请; 3、进行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抽查、食品药品购销记录检查、食品药品市场稽查过程中,不准接受被抽查、检查、稽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4、在培训考核发证、查办案件、干部考核任用、业务咨询等工作中,不准接受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宴请。 5、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执行公务时要按当地接待标准食宿。 二、在重大节日时,除经局领导批准的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利用公款相互宴请。 三、严格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 1、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因工作业务关系单位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活动; 2、工作人员不准授意或要求下级和其他单位安排用公款支付的各类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授意有关单位到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四、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红包和贵重礼品。如一时无法拒绝,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并将红包、礼品交组织处理。 六、本制度公布后,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退出所用的公款,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药监系统公务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监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食品药监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树立廉洁、勤政、高效的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二、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对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是否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刁难勒卡、野蛮粗暴、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检查。 2、对执法办案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是否截留、私分罚款或罚没药械行为,是否有办“人情案”现象进行检查; 3、对行政许可、检验、认证过程中是否执行有关标准规定,是否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并严肃查处,进行检查。 4、对是否依法收费或按职权部门审批标准收费,是否认真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有奢侈浪费和违规开支现象进行检查。 5、对是否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保证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进行检查。 6、对是否履行监管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拖拉梗阻问题进行检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制度

附件2: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第二项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 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 - 1 -

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有的放矢的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决定适当调整。 二、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第一季度,党委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学院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三、党委及时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 学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时,与启动应急机制同步,党委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 第三项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 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 2 -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附件1: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公司领导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务负责人及其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公司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药品经营活动; 3、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公道、正派; 4、公司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公司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公司领导层负有本公司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公司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药品批发公司与连锁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连锁经营的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10、公司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附件2: 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采购、销售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三、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正当竞争。 五、在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 六、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健全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构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责任 1、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2、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1)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4)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 (5) 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7) 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7)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9)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10)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12)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乡属部门、村、企业单位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兼职)10名。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 (二)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三)愿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党风廉政监督员各项活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反映、转递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三)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 (四)参加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五)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一)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二)联系群众,履行职责;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四)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第七条党风廉政监督员选聘程序和任期 (一)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属部门、村、

反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3 名词定义 3.1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3.2 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 a)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b)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c) 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3 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4 职责 4.1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反商业贿赂的监督和管理。 5 内容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5.1 生产经营活动 5.1.1 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和职权方便,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工作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借贷业务及提供有偿的服务。 5.1.2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b)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1.3 员工不得在公司内从事未经许可的外来委托加工任务,或以工作之便从事相关私人业务。 5.2 兼职 5.2.1 员工不得以公司的名义或利用工作时间、动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5.2.2 员工不得兼职于公司的业务相关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公司各级人员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二条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在帐外暗中给予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收取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或收受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经公司员工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公司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四条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视为商业贿赂: (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 (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第一章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副科级以上外出1天必须按规定向县****长请假,3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州****局长批准。 3、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局内各****负责人,除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论文提要 首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重要性认识 第一部分: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渊源及现状 (1)我国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的渊源 (2)我国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的历程 (3)我国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的现状 第二部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各个环节 (2)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从源头上抓起 (3)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重加强保护老百姓和群众的利益 (4)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重提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 (5)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求注重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三部分:制度建设应从预防腐败的角度去创新 (1)制度建设要符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要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上有所创新 (3)制度建设应与教育相结合,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4)制度建设应注重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制度办事的意识

(5)制度建设中应注重建立新的具有强大约束力和不可人为控制的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机制 (6)制度建设要符合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我国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它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代离不开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深入开展也离不开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和国家新时期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和根本途径,预示着制度反腐必将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战略性选择。因而,有必要在此谈谈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渊源及现状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虽然是近年来中国反腐斗争实践中应运而生的措施,但它的思想却源远流长,先秦时期就建立了巡视制度,明朝朱元璋为惩治官场腐败,曾亲自主持修订《大明律》、制《大诰》,以加大对贪官污吏依法惩治的力度。制度反腐更是国外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英国早在1889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2003年又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草案,有效防范和控制了腐败蔓延,北欧国家之所以取得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政建设成就,原因也在于各国普遍拥有一套全民参与、他律与

关于反贿赂的管理规定

关于反贿赂的管理 规定

关于在公司推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它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它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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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乡机关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委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六、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汇编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区、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中央、区、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三、学习要求 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司法行政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拟好发言提纲。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积极发言,敢说真话、敢于批评、敢于 暴丑。

二、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残联执行理事会向主席团和县残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由理事长召集的理事长工作会议或理事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残联主席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议事规则 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如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记录,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都应做记录。汇报内容及讨论中的发言要作准确记录,会议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决定”予以记录,应明确“同意”、“不同意”或作其他处置。 会议决定的事项,理事长应加强对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成相关人员认真办理,及早办结,确保会议决定事项事事有人办,件件得落实。 三、廉洁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严禁收受礼品、物品,违者根据在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5、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6、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公司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公司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他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他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公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行政办公室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行政办公室)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制度,在合同、协议签订时,必须同时让其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未签订者,合同、协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通过,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支出; 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反商业贿赂制度

反商业贿赂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与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2、1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与维护、 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的管理与监督均适用本程序。 2、2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制度管制范围内。 第2章程序 第3条管理程序 3、1 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反 商业贿赂承诺书》。 3、2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与我司签订一份《供 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 3、3 公司由总经办、行政部、副总经理组成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 职责就是: 3.3.1 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3.3.2 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 3.3.3 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3.3.4 贯彻落实《反贿赂/反腐败协议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与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 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3.4.5 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3、4 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职责: 3.4.1 严格履行在协议书所承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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