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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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以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司的全部业务用车。

第三条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全部车辆。

第二章车辆购置管理

第四条公司统一计划、统一编制公司车辆购置,行政部负责实施车辆的购买。

第五条车辆的购买计划必须结合公司财力,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不得盲目超支购买。

第六条在车辆的编制范围,行政部应尽量选择适当的车种以及车型。同等条件下,应选择质优价廉,性价比较高的车型。

第七条在定编范围外,车辆购买必须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严禁参与非法买卖活动。

第九条车辆购进后,必须将车型、车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及时登记建档。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条专职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的管理制度,由行政部指派专职司机全面负责车辆的驾驶和安全检查等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专职司机以外的公司员工需驾驶公司车辆时,必须事先获得行政主管的批准。

第十二条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持有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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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用车安全。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有用车需求时,应提前一天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用车申请,详细说明用车的事由及用车的具体时间,行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一调派。

第十四条员工未预约而临时需要用车时,行政部应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酌情进行安排。确实无法满足时,应尽量做好解释工作或帮助其寻找其他解决途径。

第十五条派车原则。

(1)紧急事务优先原则

(2)重要公务优先原则

(3)上级优先原则

(4)合理节约原则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因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车辆时,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在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公司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可不受此限:(1)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用车任务完成后,在晚上9:00以后的。

第十九条因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车辆期间,发生事故导致损失的,保险理赔金额以外的全部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第二十条车辆驾驶员有义务节约用油、降低油耗。

第二十一条用车完毕,车辆驾驶员应如实详细地填写用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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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负责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相关各项手续,并负责相关的证件、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章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

第二十三条行政部负责及时安排修理、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点维修、保养车辆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公司有权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因特殊情况,定点维修处无法维修车辆的,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可选择其他维修地点。

第二十六条司机自行维修、保养公司车辆的,可据实报销购买材料及零件的费用。(将旧零件带回)。

第二十七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或更换零件时,驾驶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向行政主管请示。

第二十八条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善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或损

坏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由其承担相应比例的维修费用。

第五章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奖惩机制

第二十九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申请维修,严禁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的基本状况进行详细地检查。若发现车辆异常,应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

(3)用车完毕后,专职司机应及时检查车辆状况。若发现车辆异常,应及时报请维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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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现以下情况时,任何人不得安排出车;

1、车辆的安全设备不齐备时。

2、车辆的油、电、水系统存在故障时。

3、司机身体状况不佳时。

4、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时。

5、车辆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第三十条车辆安全奖惩机制

(1)公司规定专职司机每日的安全行驶定额为500公里。达到此定额者,计发定额工资;超过此定额者,除计发定额工资外公司将按此比例给予超额奖金;未达到此定额者,公司将按比例扣发其工资。

(2)车辆行驶3000公里无任何事故发生者,公司将为专职司机计发相应数额的安全奖金。

(3)车辆驾驶人员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性质给予其扣减工资或罚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因驾驶人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导致人员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金额。

(2)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在因公出车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将根据情况按以下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罚金。

2、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车辆损害时,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的,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外的,当事人应承担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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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酒后驾车导致车辆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除承担车辆全部维修费用外,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4)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在事故现场应做以下几点:

1、如发生人身伤害,应立即将伤者送往最近的医院治疗。

2、立即向公司行政主管报告,接受相关指示。

3、尽可能使用手机、照相机等拍下现场实景。

4、记录事故中对方车辆的相关信息,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5、准确记录现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

第六章司机管理

第三十二条司机行为规范

(1)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司机必须服从行政主管安排,未经批准严禁私自用车。

(3)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司机应在行政部等候派遣。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应向行政主管请假。

(4)公司全部司机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公司的用车规定。

(5)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司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公司车辆借与他人。严禁将车辆借与无证人员驾驶。

(6)司机应时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7)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将车门窗锁好。不方便携带的车内物品应将其妥善安置在后备箱内。

(8)司机出车前,应搜集详细的出行路线信息,以选择最佳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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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路线。

(9)执行公司接待任务的司机,应注意做到如下几点:

1、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仪容仪表整洁大方,言行得体。

2、接送公司客人时,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做自我介绍,态度热情自然。

3、客人上下车时,主动为其开关车门,并为携带大件物品的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除非客人主动要求,否则司机应保持车内安静,不得打开车内收音机及其他音响设备。

5、保守秘密,严禁对外泄露客人谈话内容。

6、不得随便接受客人礼物,实在无法拒绝时,应上交公司,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车辆养护规范

(1)司机必须爱护公司车辆,做好日常的检查与保养工作,以确保车况正常。

(2)司机负责车辆的卫生清洁工作。

(3)停放车辆时,应注意停放车地点以及周边环境,严禁在危险地段停放车辆。

(4)司机坚持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如下检查:

1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电液、冷却水是否充足。

2检查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状况是否良好。

3检查车辆启动声音是否正常。

4检查引擎连动装置的紧固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漏油、漏水及漏气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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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路单、票证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第三十四条奖惩办法。

(1)公司对司机岗位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用车人员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安全行车和敬业精神等当面进行综合考评。

(2)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工作勤奋、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嘉奖。

(3)违反公司制度、发生事故、工作怠慢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降薪直至辞退处理。

(4)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第三十六条经公司总经理核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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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厂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员工出入厂区必须凭工作证或上岗证通行,违者门卫有权禁止出入。 2、员工出入厂区需着装整齐,不得赤膊或穿拖鞋进入厂区,出入证必须戴在左胸口处,其它任何位置都是不规范的,保安有权予以纠正,蓄意对抗的,有权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3、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同时应报告上级部门听取指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门卫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登记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入厂。 4、外来人员(如临时施工、应聘、送货、客户等)进入厂区事先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登记在册,注明来访单位、来访人员姓名、电话、来访时间、被访人、事由,征得被访者同意后,发给厂区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离开现场时请及时归还临时通行证。任何来访人员都不能扣押身份证,只能凭身份证登记,登记后立即归还。 5、公司员工因公临时出厂或外派作业,如果携带行李、工具、及其他物品,需持有公司主管领导、安生部、综合部签章、批准的放行单(空白放行单由电厂综合部提供),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和事由才可放行,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1、本厂车辆及长期通行本厂厂区的外单位或个人车辆需持有本厂综合部发放的车辆

通行证。 2、外来临时车辆进入厂区,司机需将车辆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后(登记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车辆型号、随车人数、车牌号、随车物品),由公司门卫工作人员发放厂区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并暂且寄留下车辆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待出厂时归还。 3、外来临时车辆离开厂区时需无条件配合公司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管理,车上装有外运物品的,需提供公司主管领导、安生部、综合部签章、批准的放行单。(空白放行单由电厂综合部提供) 4、拉废旧物资的车辆,装车时综合部需派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出门时需提供公司主管领导、安生部、综合部签章、批准的废旧物资放行单、过磅单,经门卫检查无误后才允许离开。 5、公司员工摩托车或电动车可直接放行,其他单位及个人摩托车或电动车需检查后备箱才允许离开,对不服从检查之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并有权禁止该车辆今后出入公司。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公务车员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一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3)使用公务车须填写《用车通知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邮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办公室每

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第四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行政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 )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部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车辆名称车牌号负责司机 小车 面包车 货车

公司工厂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工厂车辆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092公司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Company factory vehicl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公厂)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厂车使用时合理及安全,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况;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公务用车 三.内容 3.1司机行车及工作管理规定: 3.1.1公司使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3.1.2司机人员上班时一律穿着厂服. 3.1.3司机每日上下班需打卡两次. 3.1.4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指定的地点等待(图书室),车辆应停在厂区指定的位置待命,在厂区待命时

必须服从总务临时安排的勤务工作. 3.1.5司机人员接送来宾人员,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来宾送至目的地,不得将车辆未驶入目的地即让客人步行. 3.1.6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以及停车待命不得开空调. 3.1.7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否则不准插话. 3.1.8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1.9严禁在本厂或客户厂内乱按喇叭. 3.1.10司机不论在什么时间都必须佩带手机,要及时应对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联络,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及时应答时,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3.1.11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自理. 3.1.12司机需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若需委外维修,保养,必须提前3天向上级报告,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维修与保养. 3.1.13车辆各司机应对于年检期内提前一周向主管人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0.7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400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1000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10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公里路程应为20升油,每升油为6.76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元×20升=135.20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按流程报销。

最新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例12篇)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例12篇)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一):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俭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景,予以安排

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坚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坚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坚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职责外,还要对直接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景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景。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景,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

园区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pdf

园区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园区处于受控状态,秩序井然,保证管理区域的安全,特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武汉裕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部。 二、值班制度 第三条园区大门岗护卫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 第四条三班制,每班8小时。早班:7:30~15:30;中班15:30~23:30;晚班23:30~次日7:30 第五条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为轮换日。 三、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第六条对外来人员(包括园区企业的客户、各类访客、未挂厂牌员工、装修队等作业人员 等)一律实行进出园区登记有效身份证制度。 第七条当有外来人员来访时,保安员应主动点头微笑示意,并用“先生(女士),您好!请问你拜访哪位,哪家企业?”“请您出示身份证件登记。”“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谢谢合作,请入园。”“对不起,实行登记是我们的工作制度,请您谅解。”等话语予以提示和表示歉意。 第八条准予登记的有效证件,特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等。 第九条细心检查证件,将证件号码、被访单位,时间等记录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后给予 放行。(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对行迹可疑的外来人员应通知班长或巡逻保安员,由班长或巡逻保安员负责监视。 第十一条值班保安员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进入园区。 第十二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园区推销、收废品、捡破烂等。 第十三条对不按规定强行进入园区的外来人员必须予以阻止,并报告保安队长、项目经理,必要时报辖区派出所。 第十四条若有由光电谷集团公司领导陪同到园区检查、参观、指导工作的人士,保安员应 立即起立,以示欢迎。等客人离开后,将来访人数、单位等情况记录清楚,备查。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工厂良好的交通、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工厂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劳务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行业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厂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办、安全保卫科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 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三条厂办负责厂公务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四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厂区的交通安 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五条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安全保卫科报告,并由安保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八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15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执行

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出门,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条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15 米;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厂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一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 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二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 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安保部门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 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安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十五条进入厂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业务部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综合部填写《派车单》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等。填写完整的《派车单》交由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车辆保养 1.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

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14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第一次提示注意,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后个人负担罚款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宁夏喆睿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一、基本原则 1、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2、公司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均由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办理。 3、驾驶公司车辆外出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外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5、公司车辆无总经理批准严禁外借车辆。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车辆使用管理 一、职责 1、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配送车辆由营销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综合办公外出需填制《车辆出车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配送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登记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3、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4、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

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5、驾驶人员下班车辆自行保管。务必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三、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管理 1、由公司营销部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西宁市路况、路名。 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6、送货车辆驾驶人员应填制《车辆派遣登记表》,与库房、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清点、交接工作。否则出现货物不符情况将根据《车辆派遣登记表》交接签字确认责任人并付全责。 7、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车辆用油管理 一、职责 1、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车辆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安全,规范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出入本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第2章车辆出入 第3条出入车辆凭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公司车辆或公司员工、常驻外委单位车辆出入时应将公司统一核发的“车辆出入证”放在车辆前玻璃处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便于保安查验。 第4条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小车从在门岗出入,运货车从2号岗出入),厂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非生产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公司车辆、员工车辆、来宾车辆因工需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提前向保安人员说明,但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违者处以200~500的处罚。 第5条运煤灰、运渣车辆必须有公司过磅单,其空车外出时也必须有过磅单否则一率不准放行。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2号岗),按指定的路线行驶,运灰车辆须持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 第6条携带各种物品的车辆凭仓库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的“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证”、“材料领用单”并盖有安全文明办或公司的公章,经保安核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到指定地点装货。装货完毕出厂时经保安核对并签注时间后放行。因节假日或有关人员不在时有物品、工具、机械外出及外送维修时应有相关领导确认及手机短信通知,应经保安核对签注出厂时间。 第7条晚上23:00~6:00期间除拉煤灰车以外,禁止小车、面包车、货车出入厂区,因公需要进出厂区的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确认,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包括小车后盖、摩托车尾箱等),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违者严惩,由此引起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3章人员出入 第7条出入厂区的公司员工、外包单位的人员或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或来宾卡,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8条出入厂区的人员必须着装整齐,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晚上00:00~6:00期间禁止人员出入,对强行出入的人员保安员有权核实身份,并进行登记于次日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处理。 第10条借出借入物品 1.原材料借出时,应呈经理以上级人员核准后填写“材料交运单”并签注预定返厂日期及借出原因,经主管人员核签后出厂。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45473

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管理外来车辆,确保公司厂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工厂正常秩序,建立长效外来车辆安全管理检查机制,成立外来车辆安全管理联合检查组,由制造部,物流部,保安队共同组成,打击外来车辆违章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冲焊工厂所有外来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摩托车,面包车,皮卡,微型货车,轻卡,重卡,展翼货车,半挂货车)2.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2.1外来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2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灯光、喇叭等必须保持完好,须安装倒车语音报警器。 2.3展翼货车的展翼开启装置应与车辆点火启动开关联动互锁(当展翼开启时,发动机无法点火启动。)展翼打开后,车辆须有报警装置(蜂鸣器或警示灯)。 2.4 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应悬挂警示标牌,安装有接地链,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3.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 3.1外来非机动车进入厂区,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严禁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在厂区内行驶,发现一次将扣留车辆,罚款100元-200元。 3.2 外来办事机动车(面包车,皮卡)进入厂区,应联系来访接待单位人员确认登记并从安保人员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严禁小型乘用车在厂区内行驶,发现一次将扣留车辆,罚款100元-500元。 3.3外来物流机动车(微型货车,轻卡,重卡,展翼货车,半挂货车)进入厂区,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5公里,在通道、弯道、行人稠密地区和载运危险品的不得超过10公里,出大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发现超速,一次罚款100元-500元。厂区内严禁鸣气喇叭,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00元。 3.4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路标行驶(见车辆行驶路线图),严禁逆行,避免车辆相撞。工厂2号马路从2号门至冲一车间中门为双向行驶道路,其余厂区道路均为单向行驶道路(半挂货车除外),物流车辆在厂区内一律按照路标靠右方路边停放,半挂货车应按照厂区路标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如不按照路标行驶的,任意拐弯的,任意停车占道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生产部统一管理。目前车辆包括:福田双排、长安面包、奇瑞轿车、帝豪轿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物流、后办公;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生产物流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财务需要或客户工地特殊情况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任何人需要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双排、面包车由生产部使用,由生产部下属物料部负责车辆加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告知生产部方可使用。奇瑞轿车归营销中心使用,并享受燃油补贴,具体见《车辆使用协议》。帝豪汽车归总经理使用,由总经理自行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向总经理申请。为保证生产及物流工作顺利进行,所有非物流部部门如需借用司机及车辆的,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在未得到生产部同意的情况下的司机擅自安排按离岗处理。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物流部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气)由公司统一购买,油(气)票(卡)由财务部发放登记,双排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气)。 八、财务部建立车辆的用油(气)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物流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物料部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特殊情况下公司安排的除外);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办公区及项目施工区域的管理,确保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进入公司机关及项目部施工区域的所有非公司正式、外聘职工及非协作单位工作人员及车辆。 第三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与外协队伍签订各类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的安全协议。 第四条 外来人员如有事需进入机关办公区,需要在门卫室登记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后,由门卫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接洽工作结束后来访人员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离开时间。 第五条 外来人员进入项目部时,需要在门卫室登记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员工宿舍、施工现场、实验室等与业务无关的场所。 第六条 协作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须由协作单位负责人及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人员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记录登记。

第七条 外来人员进入我公司机关及项目部、施工现场等区域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第四章 外来车辆管理 第八条 外来车辆进入机关大院或项目部时,需接受门卫问讯,司机在门卫室登记填写《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经门卫与对口部门核实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服从保安人员指挥在各区域指定地按规定停放,车主自行保管防止被盗和破坏。 第十条 门卫人员应告知进入公司的车辆注意事项,如限速 公里 小时、禁止鸣喇叭。 第十一条 保持车辆整洁,门卫室禁止脏车进入院内。 第十二条 所有职工人员有权阻止外来车辆的不安全行为, 如发现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要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汇报。 第十三条 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部申请调派,综合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综合部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费由司机通过加油票及里程数登记实报实销。即每加一次油则在综合部登记一次里程数,综合部根据里程数及出车情况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分管领导及财务部报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总经理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综合部、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 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 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 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公司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富士康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富士康厂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加强富士康厂的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使用,更好的保证生产及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厂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厂使用的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厂内专职驾驶员及因公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综合部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资格验证、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 2.车辆使用原则按先生产,后办公;先急事,后一般事;综合部接待任务,后其他事原则安排。个人外出私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3.***厂车辆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遇到特殊情况,可安排厂内有驶执照的员工使用,但需经过综合部经理批准并登记备案。 4.任何员工使用车辆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申请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综合部审批。(见附件《派车流程》) 5.厂内车辆仅限于外出办公使用,严禁管理人员或者办事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 6.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安排的非因公出车工作安排,并可直接向厂长反映。

7.综合部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交通事故的原因、事故照片以及各种证件复印件。 8.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费证明等)被盗或者遗失,由综合部向公司行政部提交书面说明,并由遗失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补办费用由个人承担。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综合部报行政部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或者使用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10.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使车辆均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11.厂内车辆钥匙由综合部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用车申请单》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员。 12.驾驶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将车辆钥匙交给综合部保管,如遇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告知综合部并得到批准。 13.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向综合部汇报,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实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厂维修。 14.厂内车辆油料和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单,由综合部、厂领导签字,回公司以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 第三条 集团综合部为集团及下属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需要因公用车的,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送交集团综合部安排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综合部存档。 第六条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综合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分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综合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驾驶员绩效考核分。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综合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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