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资本从事大田种植业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工商资本从事大田种植业的调研与思考

■ 吴国强

【期刊名称】农产品市场周刊

【年(卷),期】2014(000)009

【总页数】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句话中有两个重要信息,一是“鼓励和引导”,这是总的原则;二是“适合企业化经营”,这是前提条件。对于哪些是“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决定》没有明确,就种植业而言,一些农业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解读为主要是“设施农业”,对于大田种植一般认为不适合工商资本直接经营,但是笔者在贵州省毕节市农村调研时发现,投身种植业的工商资本普遍都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的生产经营,除了部分工商资本不熟悉“三农”、照搬工业的经营模式,毕节作为民族山区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等原因,还另有隐情,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也属“无奈之举”。

工商资本为什么要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工商资本到农村务农,需要流转土地、雇佣人工,土地流转的费用普遍高于农民自己耕种的收益(否则农民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雇工的人工费用与农民利用零星的时间几乎不计劳动力成本也无法比拟,成本倒逼的因素以及自身的眼界、经营经验,都决定了不可能继续采取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必须通过“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针对农产品细分市场,借助品种、品质、品牌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科技水平的提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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