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filefiles200234法律逻辑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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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法律专业

《法律逻辑学》课程说明和实施意见

省电大政史教研室吴伟赋

一、课程容说明:

《法律逻辑学》是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法律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学习这门课程,总的目的和要: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进行逻辑思维训练,以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从而增强语的表达的逻辑力量,并且为进一步学习其他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因此,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要求,可以用二名话来概括:一是“应知”,也就是对于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应该知道它的主要容,并能举例加以说明;二是“应会”,也就是掌握法律逻辑的知识,要能够应用来分析和解决思维实际中的逻辑问题。为了达到这一教学目的要求,并根据广播电视大学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级人才的培养目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主持编写了适应电大大专层次的教学要求的《普通逻辑学》一书,此书的主编为著名逻辑学家成林教授,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为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普通逻辑学,中央电大马列教研室还主持编写了《普通逻辑学》学习指导一书,作为配套辅助教材。此书不仅提供了《普通逻辑学》的教学大纲,而且根据专业的教学需要,指定了法律专业的教学重点和要求,提供各种类型的练习题并作出解答示。这些教学重点和题型均与期末考核的要求一致。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把握法律逻辑的基本容,我们对它的基本容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以及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从总体上说,构成普通逻辑科学体系的容有三大方面:

一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即思维的形式结构,这里的思维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而思维形式的结构主要是指判断和推理的结构。

二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它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三是简单的逻辑方法,例如,定义方法、划分方法、探求因果联系方法等。再进一步说,普通逻辑的基本容又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1、普通逻辑总论:这一部分概括地说明了普通逻辑的对象、性质、意义和学习方

法。这是普通逻辑的纲,是进一步系统地学习普通逻辑基本原理的出发点。在

总论中,需要把握的最基本概念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其中包括逻辑常项和逻

辑变项、“逻辑规律”、“简单的逻辑方法”等。

2、普通逻辑概念论:这一部分系统地论述了概念的本质、基本特征、概念的种类、

概念间的关系、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以及定义和划分问题。

3、普通逻辑判断论;这一部分系统地阐述了判断的特征,A、E、I、O、四种性质

判断的逻辑形式、真假关系以及周延性问题,关系判断的结构以及关系的性质,

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和负判断等复合判断的各种不同的逻辑形式

以及各自的逻辑值(即真假值),模态判断的四种不同形式以及真假关系等问题。

4、普通逻辑推理论;这是普通逻辑的核心部分。主要容有推理概论、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其中演绎推理是重点部分。

5、普通逻辑论证论;论证是判断、推理知识的综合应用。这一部分系统地阐述了

论证、反驳的本质和结构、论证反驳的种类和方法、论证的规则等问题。

6、普通逻辑规律论;这一部分系统地阐述了逻辑规律的性质,同一律、矛盾律、

排中律的基本容、逻辑要求和违反它们的各种逻辑错误表现以及它们的作用问

题。

综上所述,推理是普通逻辑的主体,概念判断是推理的基础,论证是概念判断和推

理的综合应用,而基本规律则是推理、论证的依椐,这就是普通逻辑的基本框架。

二、课程实施意见

1、为了保证本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各地凡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的班级,都必须配

备专门的逻辑辅导教师,并严格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辅

导,如面授、录像、习题辅导和答题方法指导。

2、根据法律逻辑学课程的特点,特别要加强平时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环节。要求至少完

成辅助教材上的各章练习题。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批改,并利用规定的教学时

间,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讲评。

3、省电大将根据法律逻辑学的容,集中布置四次作业,各地电大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

况进行选用,并要求学生完成,以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4、省电大还将根据法律逻辑学特点,对法律逻辑学如何自学,如何应试、以及期末复

习进行指导,请各地电大有关教师和学生注意。

5、若有其它末尽事项,请各地电大及时与省电大责任教师联系。

法律逻辑学习题模拟题八

模拟试卷八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有S 不是P ”中,逻辑变项是 ;在(P Λq )→r 中,逻辑常项是 。 2、设“A 命题与B 命题具有矛盾关系”、“B 命题与C 命题也具有矛盾关系”,则A 命题与C 命题具有 。 3、一种命题的主项周延,则这种命题是 命题;一种命题的谓项周延,则这种命题是 命题。 4、若要使“只有P ,才非q ”与“非P 并且q ”均真,那么P 与q 的取值情况是P 为 ,q 为 。 5、以“P ←q ”和“p ”为前提进假言推理,可必然地推出结论 。 6、若P ∨q 为真,P 为真,则q 取值为 。 7、若一有效三段论的结论为全称肯定命题,则其大前提应为 ,小前提应为 。 8、根据普通逻辑基本规律中的 律,“如果认真学习,就能考得好成绩”为真,则“即使认真学习也不能考出好成绩”为假。 9、一个有效的第三格三段论式,其大前提若为MIP ,则其小前提应为 ,结论应为 。 10、当“SAP ”与“SIP ”同假时,S 与P 的外延间具有 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标号写在题干中的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15分)。 1、在下列概念的限制中,限制正确的有( )。 A .“句子”限制为“复句” B .“湖北大学”限制为“湖北大学哲学系” C .“普遍概念”限制为“单独概念” D .“命题”限制为“简单命题” 2、下列断定中,违反矛盾律要求的是( )。 A .SAP 真并且SOP 真 B .必然非P 真且可能P 真 C .“p ∧q ”真且“q p ?∨?”真 D .“q p →?”真且“q p ?→”真 3、下列命题形式中,与“q p ?”等值的有( )。 A .(p →q )∧(p ←q) B .)(q p ∨? C .q p ??? D .)()(q p q p ?∨∧∨? 4、以SAP 为前提进行命题变形推理能必然推出结论的是( )。 A .PA S B .P ES C .P E S D .OS P 5、由前提“p →(q ∨r)”再加上下列前提中的( )必然推出结论p ?。 A .r q ?∧? B .r q ?∨? C .?(q ∨r ) D .)(r q →??

法律逻辑学简答题

一,简答定义的规则,以及违反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 1义必须相应相称.,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你的逻辑错误。 2定义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一的逻辑错误. 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二,简答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区别. 1.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而归纳推理则是从特殊到.-般. 2.前提与结论的联系性质不同,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是必然的.而归纳推理的结论则一般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一般是或然的._ 三、简答直言命题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公式,并分别描述其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 1.全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SIP.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4,特称否定命题.SOP,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5.单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6.单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四、简答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在两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否定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 5.如果前提之一是否定的,则结论也是否定的l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五、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有效的推理形式.1.肯定前件式 2.否定后件式. 六、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举例说明它的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举例说明: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七、简答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

逻辑学导论教学大纲

湖南城市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逻辑推理与批判性思维能力是现代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本课程通过指导学生学习和研究普通逻辑学的基础知识和理论,帮助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现代逻辑学发展的新进展,并能运用逻辑学基本知识和理论去分析、解决日常思维、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思维问题,形成严密、正确的思维推理模式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能在纷杂的信息中把握关键问题和理清解决问题思路,为进一步学习专业领域的知识和从事研究奠定思维素质基础。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性质和意义(2课时) 了解“逻辑”一词的词源和词义和逻辑学发展概况。明确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和有效推理模式的学科及其形式化、工具性的性质。掌握各种逻辑形式的逻辑常项和变项的区别,准确理解逻辑常项在思维形式和逻辑推理中的地位。知晓掌握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对人们进行正确地思维的意义。 第二章概念(4课时) 1.了解概念的逻辑含义、概念和语词的区别与联系。明确形式逻辑对概念的基本要求是明确性。掌握概念的最基本的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涵义及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 2. 了解概念的种类: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和空概念;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的区别。掌握在具体语境中正确识别某个概念属于哪个种类的方法。 3. 了解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分类的标准。掌握概念外延间全同、真包含于、真包含、交叉和全异关系的界定。学会正确地用欧勒图表示若干概念外延间关系的方法。 4. 掌握各种明确概念的基本方法: 限制和概括法、定义和划分方法。 ⑴了解概念的限制和概念的概括的涵义及其逻辑依据。掌握正确地对给定的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6套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试题1 一、填空题 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 ),逻辑变项是( ) .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 )而后件( )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 ),( )和( ).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 ),种差是( ) ,邻近属概念是( ). 二,单项选择题 1,"犯罪不是合法的行为"这一定义的逻辑错误是( ) (1)定义过宽 (2)定义过窄 (3)定义用否定联项 (4)以比喻代定义 2,下列判断形式中,主,谓项都周延的是( ) (1)所有的S是P (2)所有S不是P (3)有S是P (4)有S不是P 3,"p→q"负判断是( ) (1) p∧g (2) p∨q (3) p∨g (4) _p真且q假_ 4,与"不必然P"等值的判断是( ) (1)可能非P (2)可能P (3)必然非P (4)不可能非P 5,"现在不是强调法治吗就是说,强调让法院的人来治理社会治安."这段议论() (1)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2)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3)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4)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所有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有的公民没有选举权"这两个性质判断具有( ) (1)反对关系 (2)矛盾关系 (3)差等关系 (4)下反对关系 7,"凡贪污罪都是故意犯;这个行为是故意犯罪,所以,这个行为是贪污罪."这个三 段论所犯的逻辑错误是( ) (1)大项不当周延 (2)不项不当周延 (3)中项不周延 (4)两否定推结论

8,"p∨g"的等值判断( ) (1) p→g (2) p∨g (3) p∧g (4) p→g 9,当:"所有S是P"与"有的S是P"均是假时,则S与P在外延上的关系是( ) (1)反对关系 (2)差等关系 (3)矛盾关系 (4)下反对关系 10,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形式为真的是( ) (1)p∧q (2) p∨q (3) p→q (4) p∧q 三,问答题 1,同一律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2,推理与论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3,如何提高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性程度? 四、下列语句作为定义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指出其违反什么规则,犯什么逻辑错误 1,共同犯罪就是几个人共同犯罪。 2,犯罪不是合法的行为。 3,商品就是通过货币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 五,指出下列推理的种类和逻辑结构,说明其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指出其违反的逻辑规则和所犯的逻辑错误是什么 1、所有的律师都是知识分子,所有的教师都是知识分子,所以有的教师是律师。2,凡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凡放火罪都不是贪污罪,所以,凡放火罪都不是故意犯罪。 3,凡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凡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凡故意犯罪都是侵犯 财产罪。 4,如果某甲是强奸犯,则某甲应受法律制裁;现已知某甲不是强奸犯,所以,某甲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5,吸毒者吸毒或有客观原因,或有主观原因;某吸毒者承认自己确实存在主观原因,所以,该吸毒者没有客观原因。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法律与逻辑的关系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 第一章引论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 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 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 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 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 第八章归纳推理 第九章类比推理 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 第十一章论证(自学) 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

第一章引论 本章要求: 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 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1、“逻辑”一词的来源 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孙中山先生把logic意译为理则学,即“思想之门径,诸学之规则”。20世纪30-40年代,“逻辑”的译名才逐渐被我国逻辑学界接受并使用。 2、“逻辑”的一般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 一般指如下四种含义: (1)指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2)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 (3)指人们思维的规律、规则; (4)指一门研究特定对象的科学, 即逻辑学。 二、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有2000多年历史;源于当时论辩风气的盛行和科学的发展。三个发源地:中国、印度和希腊。 1、中国 春秋战国时代逻辑思想大为发展。出现了:惠施、公孙龙、墨子、韩非子、荀况等逻辑学家。以《墨经》对逻辑学的贡献最为卓著。 墨子:(公元前479-前381年) 2、印度 印度逻辑学称为“因明”。主要著作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 3、古希腊 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对逻辑做了最全面的研究——最有建树的是亚里士多德,其著作《工具论》。被尊称为“逻辑学之父”。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渊博的学者。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T06054 课程名称:证据法 evidence law 课程类型:专业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面向对象:本科 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 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 学分:2 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 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 证据法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本章内容是学生的入门课,要求学生对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所把握,认识我国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重点、难点: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 其它教学环节:无 第2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和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古代和近现代证据立法,掌握我国古今证据立法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国外证据立法的特点与自由心证制度、亲亲相隐在我国证据法中的体现与作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的意义。 第3章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理解并掌握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我国古代证据法学研究的思想与历史意义;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趋势。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第4章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认识论

案例分析:逻辑学分析例文

逻辑学分析例文 古往今来,有志者事竟成的例子是很多的,司马迁忍辱写《史记》,曹雪芹发愤著《红楼梦》,清代还有个谈迁,呕心沥血二十七年,写了一部《国榷》,不料手稿遭窃,心血毁于一旦,他下决心从头开始,又苦干九年,终于完成了这部巨著。 然而大千世界,扑朔迷离,又并非每个有志者都能成功。有一位青年朋友,立志要做中国的托尔斯泰,四五年来,他卧薪尝胆,平均每七天就有一篇作品出世。遗憾的是,除了一篇曾在厂里小报上露过面以外,其他都成了老鼠的佳肴。我不主张以成败论英雄,但是同是有志者,为何有的事竟成?有的事不成?这个问题值得朋友们三思。 夫志者,志向、志愿也,属精神范畴。精神能不能变成物质,首先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与社会需要背道而驰,当然注意要失败。社会需要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人才,大伙偏钻一个牛角尖里,成功的机会怕就不多。许多青年想做文学家,科学家,很少听说有人愿作清洁工,火化工。其实,社会需要前者,也需要后者。与其众多的人在文学小道上挤来挤去,倒不如另辟蹊径,从平凡的本职工作做起。有位作家在一次创作会上说:“不是我泼冷水,在座的三百多位青年中,有五位能成为作家,已经是非常乐观的数字了。”这是大实话,至少我以为然。 一个人的志向能否实现,除了客观因素之外,主观条件也很重要。人贵有自知之明,对自己的长处与短处,要有个正确的估价,然后扬

长避短,切不可以短为长。精于做买卖的不必硬来写小说,擅长种花的不必偏去拍电影(业余爱好又另当别论)。试想,假如陈镜开立志做体操冠军,聂卫平决心当举重健将,能行吗? 那么,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为什么仍有“事竟成”与“事不成”之别吗?据我初步分析,一要看你的志向是否坚定,无志之人常立志,有志之人志不移。朝三暮四,见异思迁,难免一事无成;二要有你付出了多少努力,一分耕耘,十分收获,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三还要有正确的方法,头悬梁、锥刺股,精神可嘉,但勇于实践、勤于学习,善于总结,才是通向成功的阶梯。 愿青年朋友中出现更多的有志者。祝更多的有志者“事竟成”! 这篇文章的中心是分析“有志者为何事不成”,文中较多地运用了直言推理。文章第二段提出一个现实问题:一个青年朋友,立志要做中国的托尔斯泰,最后没有成功。原因何在?作者先确立了几条“有志者”真正能够获得成功的“基本原则”:一是要符合客观的需要,二是要注意自己的主观条件、量力而行,如此等等(这些都是“大前提”)。那些青年朋友有志之所以不能成功,看来都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而且可以看出,作者在提出第一条“原则”时,其实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大前提”,又构成了一个直言推理,只不过表达形式比较活泼罢了。 [思考和练习] 1.根据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及各格的特殊规则,判断下列推理是否正确?

《安全法学》教学大纲

《安全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80642029 课程英文名称:安全法学 课程总学时:8 讲课:8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安全工程专业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年7月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地位及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是研究安全法规的起源、产生、发展和制订以及安全法规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的一门学科。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掌握安全法规的起源、产生和发展过程,安全法规的基本概念;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现状,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安全生产法规层次,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以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规的基本知识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针对教学的基本任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应该围绕化工类专业实际工程需要所涉及职业安全法规及职业安全标准等为基础知识要求。 本课程的知识体系应该由课堂教学、课后查阅文献组成。 在技能方面,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具有职业安全法规职业卫生标准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教学过程中,即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更应该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在理论教学时应该深入浅出,使学生充分、深入的理解理论知识,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化工专业的具体特点,加强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本课程主要为加强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理论—案例分析等过程,使学生充分理解本课程的主要理论,并能学以致用。 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采用以讲授为主,课后查阅文献为辅的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的去学习。 (四)对讨论课要求 本大纲以提高工程实践能力为教育目标而制定,所以对于化工专业而言,教师应该根据专业的具体要求掌握。 (五)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查 2.考核目标:考核学生对职业安全立法、安全法规、安全标准等事内容的掌握与理解程度。 3.成绩构成: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查成绩共同评定为课程总成绩:①平时成绩(作业、出勤等)占总成绩的20%;②期末考查占总成绩的80%。 (七)参考书目:

法律逻辑学1

文法教研室一、填空题 1.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的前件p是假的,而后件q 是真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2.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 才q”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3.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的。 4.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关系或关系的判断假。 5.在三段论第三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主项。其具体规则为: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结论必须是。 6.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是假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7.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才q”的前件p和后件q都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8.根据差等关系,SIP真,则SAP 。 9.在三段论第二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项。其具体规则为:大前提必须是;两个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判断。 二、单项选择题 1.“大学生“与“共青团员学生”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2.“党员审判员”与“司法干部”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3.在审判工作中参照典型案例量刑,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4.侦察员根据犯罪现场遗留的作案人的脚印尺码较大,推测作案人的身材高大。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5.将“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判断进行换质位法直接推理,其结论是()。 A、犯罪行为不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不犯罪行为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C、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D、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6.“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和“我是人民”这两个判断中的“人民”()。 A、都是集合概念 B、都是非集合概念 C、前者是集合概念,后者是非集合概念 D、前者是非集合概念,后者是集合概念 7.下列各组概念按箭头所示方向属于正确限制的有() A、法官→青年法官→女青年法官 B、女青年法官→青年法官→法官 C、法官→青年→党员 D、党员→青年→法官

逻辑学试题

《逻辑与思维技巧》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理论教学部分 一、说明 1、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逻辑与思维技巧》是一门实用性、应用性很强的思维科学,属于逻辑学范畴,是为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拓展学生的创新思维而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也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的主要内容。 素质教育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思维素质的提高,作为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方法、规律的学科,逻辑科学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素质负有重要的责任。因为逻辑科学既有认识的作用,又有表达思想和论证思想的作用。因此,学习逻辑科学对于自觉地进行创新思维的逻辑训练,提高逻辑思维能力,保障思维的严 谨性与科学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够比较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推演技巧,并把所学到的逻辑学知识转化为实际生活中的逻辑技能及思维技巧,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语言的表达能力和论辩能力,以及初步具有运用逻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进一步学习其他专 业知识提供必要的思维能力支撑。 2、课程教学和教改基本要求 《逻辑与思维技巧》作为一门实用性、应用性很强的思维科学,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它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理论抽象性,公式、符号、图、表颇多;二是它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处处都含有思维方法、推演技巧的应用。 ~ 为此,作为教师,应该在教学中采取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消除学生的畏难情绪,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逻辑知识的积极性。 作为学生,为了学好本门课程,在学习方法上要求做到:第一,要认真阅读教材,在尽可能理解的基础上记住其中的基本概念、规则、逻辑形式,包括公式、符号等,并力求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点带面,由 此及彼,融会贯通。

逻辑学案例分析

《血字的研究》中的推理 在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运用了精确的推理判断出了犯人的基本特征: 原文: “‘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六尺多高,正当中年……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 雷斯垂德(官方侦探)问道:‘如果这个人是杀死的,那么又是怎样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 我(华生,福尔摩斯的助手)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像你假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 ‘……其中一个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知道。……我是在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尺。’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子。小花园里的通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是从上面迈过去的。’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片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摘自《福尔摩斯探案集》(第一集第35~36页) 分析: 福尔摩斯经过推理分析,大致描绘了凶手的特征:六尺多高、中年人、手指甲未修剪、抽印度雪茄烟。这些结论,是通过演绎推理得出的。其推理过程所用的推理形式如下: 一、推断凶手的身高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知道。……我是在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 此处用蕴涵命题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

《逻辑学》教学大纲

《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课程编码:04000157 制定单位:哲学教研室 执笔者:王俊涛 审定时间:2011年3月9日 审定:政治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一、课程说明 1.本课程的性质 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是研究理论思维方法的科学。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基本容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假说和论证。概念、判断和推理是普通逻辑所研究的三种基本思维形式。 本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专业、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形式逻辑在整个专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一门科学都要应用逻辑。各门科学都有一个严密的具有在逻辑联系的知识体系,总要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来表达。而这些正是形式逻辑研究的主要容和基本形式。通过学习形式逻辑就可以把握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掌握思维分析中的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从而更好地掌握其它各门具体科学。2.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各种常用的逻辑形式,掌握必要的逻辑规则和逻辑方法,认识逻辑规律,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养成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规则、论证遵守逻辑的习惯。本课程对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法律、写作、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基础性意义。学习普通逻辑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够掌握普通逻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以便提高理论思维的科学性。 为此,对学生在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等方面提出的要必须牢牢地掌握形式逻辑的基本知识,深刻地理解概念的本质、判断的基本特征、推理的基本形式和规则,并能够应用这些基本知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逻辑问题,使学生能够在复杂的语言形式背后,在相互联系的知识结构中,尤其是在现实语言交流的具体灵活、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能敏锐地发现逻辑问题并迅速地,准确地揭露对方的逻辑错误,准确地揭露某些诡辩手法,提高思维的准确性、灵活性和敏捷性。 3.本课程同其他课程的关系 与本课程有关的前期课程主要是中国哲学史中有关“中国逻辑学说的产生和发展”的部分和西方逻辑发展史,只有学习逻辑发展史,才能真正搞清楚普通逻辑基本容的来龙去脉,更加深刻地把握各种思维形式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与本课程有关的后期课程主要有数理逻辑。数理逻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普通逻辑的现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主编陈金钊熊明辉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 主编陈金钊 熊明辉 目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二章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第三章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四章判断与法律判断 第五章推理与法律推理 第六章论证与法律论证 第七章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 第八章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 第九章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 第十章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 第十一章道义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一节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西方法律逻辑简史 逻辑学通常被认为产生于古希腊,其始祖就是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在古希腊,逻辑学的产生被认为有两大动因:一是公共演讲,二是法庭辩论。由此可见,逻辑学一开始就与法律是分不开的,法律与逻辑之关联有着悠久的历史。 二、我国法律逻辑简史 第一阶段是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三阶段是法理学研究方法阶段。 第四阶段是非形式逻辑研究方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三、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在古希腊时代,逻辑学是应民主和法治的需要而产生的,其目的是找到一种评判决断的理性工具。自从亚里士多德确定了逻辑学在理性评判中的不可替代地位之后,逻辑学就成为维护与实现法治的基础性工具。如前所述,弗劳斯已把法律与逻辑看成是最亲密的朋友,而霍姆斯曾指出:“法律人的训练主要是逻辑训练,司法裁决的语言主要是逻辑语言。”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四、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从宏观的角度看,法律逻辑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从微观的甚至是核心的内容来看,法律逻辑学主要是研究法律推理与论证方法的学问。五、法律逻辑的特征与功能 (一)逻辑学角度的特征 1.法律逻辑首先必须是逻辑。 2.法律逻辑是一门应用逻辑。 3.法律逻辑是一种语用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二)法学角度的特征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剖析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 课程编码:EN034120B 学分:2学分 总学时:32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 先修课程:法理学、刑法学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法律逻辑学》是基础平台选修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着重掌握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同时,作为一门应用性课程,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 本课程的意义,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推论水平。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较好应用因材施教等教学基本原则,充分贯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而且特别要求教师课后对学生的辅导,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应全面了解逻辑学的基本知识,深入理解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并熟练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内容。同时,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并能举一反三,学以致用。 三、教学内容 (一)绪论学时:2 1、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学时:1 2、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1)“逻辑”的含义 (2)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3)逻辑的类型 (4)思维、语言与逻辑 3、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学时:1 (1)逻辑学的性质 (2)逻辑学的作用 4、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 (二)词项逻辑(上)学时:4 1、词项概述学时:1 (1)词项及其特征 (2)语词、词项和概念 (3)法律概念的特征 2、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学时:1

逻辑学案例分析

从概念特征的角度分析《白马论》的逻辑意旨 摘要:任何属概念与它的种概念都是“有异的”,这种差别不应该被抹煞。合乎逻辑的另外的命题可以是“黄马非马”、“黑马非马”等等,公孙龙不可能穷其所有类似的命题,但就“白马非马”这一个例子而言,它足以让我们窥探其中的逻辑奥妙了。我们这样推测《白马论》的意旨并不过分。如果不从逻辑的角度来理解这篇文章,那也就真的不可思议了;只有把它看成讨论概念内涵外延区别的逻辑篇章,才能展现它的价值。 关键词:概念特征内涵外延白马非马 (一) 客曰:“白马非马,可乎?” 主曰:“可。” 客曰:“何哉?” 主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二) 客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主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三) 客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主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四) 客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主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客曰:“未可。” 主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逻辑学重修教学内容

普通逻辑学重修考试题型 一、按照要求完成下列各题答案(每题2分,共14分)二.用欧拉图表示下列概念的外延关系(每题3分,共12分) 三、下列定义、划分、推理是否正确,如果错误指出其犯的错误(每题2分,共16分) 四、问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五、推理分析题(前3题每小题10分,第4题4分共34分) 第一章绪论 ?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形式各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是由逻辑常项与逻辑变项构成的。 ?思维的基本规律: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第二章概念 ? 1.概念的内涵:(概念的质) ?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 ? 2.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量) ?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 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具有反变关系 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大,则内涵越小;外延越小,则内涵越多 ?练习题 ?用欧拉图表示下列概念的外延关系 ? 1.苹果苹果树果树果园 ? 2.中国亚洲亚洲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 3.高等学校湖南商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北京大学 ?1.公里米厘米毫米 ?2.桃花水仙花水稻植物 ?3.大学生北京大学学生女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 ?4.画家艺术家诗人人 ?5.化学自然科学宪法法律 ?6.大学生运动员南方人人 ?7.概念判断推理 ?1.概念的限制: ?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2.概念的概括: ?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下定义的规则 划分的规则 本章思维训练题 ?下列各组概念是什么关系? ?1文学作品与抒情诗2有线广播与无线广播 ? 3. 革命者与反动派 4.工业与重工业 ? 5. 平行四边形与菱形 6.概念与命题 ?7西藏高原与世界屋脊8教师与文艺理论家 ?9. 研究生与留学生10.京杭大运河与我国最长的运河 ?下列句子作为定义是否正确,如果错误,请指出它违反了哪条规则,犯了什么错误? ?1.期刊就是每周或每月定期出版的出版物。 ?2.所谓生命就是塑造出来的模式化进行的新陈代谢。 ?3.生产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4.资本家是靠开工厂榨取剩余价值为生的人。 ?5天文学就是研究我们地球所在的太阳系的科学。 ?6.所谓心理学就是关于人的心理活动的科学 ?7.所谓“警句”就是人们从生活矿藏中提炼出来的纯金 ?下列作为划分是否正确,如果错误,请指出它违反了哪条规则,犯了什么错误? ?1.生物可分为动物和植物 ?2中国分为湖南省、湖北省、陕西省、山西省、云南省等。 ?3.句子可分为主语、谓语、补语、定语、状语等部分。 ?4.交通工具可分为空中的、陆上的、水中的。 ?5.警察分为户籍警、交通警。 ?6.报纸可分为全国性报纸、地方性报纸、综合性报纸、专业性报纸、日报和晚报等。 ?7.燃料工业可分为煤矿工业、石油工业、太阳能利用工业、原子能工业 ? ?对下列概念做一次概括和限制: ?散文鲸历史科学资本主义国家初等数学悲剧 ?经典著作坦克车外交部机电产品

法律逻辑学教学难题及策略

法律逻辑学教学难题及策略 作者:钢特木尔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一、高校法律逻辑学教学现状分析 法律逻辑学是交叉法学与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新兴学科,是训练法律思维能力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我国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目前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律逻辑学起步晚,科研和教学严重滞后于别的学科。 1.没有引起学校的重视。逻辑学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当前,我国高校逻辑学研究水平大大提高,普通逻辑学领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的在国际逻辑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对于普通逻辑学,虽然在国内一些高校的哲学、法学、中文、经济学等学科中开设了法律逻辑学课程,但并未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以致法律逻辑学课时少、内容浅,甚至有些法学专业没有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 2.教材内容需要改进。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科研还未成为完善的科学体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法律逻辑学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普通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事实上只停留在普通逻辑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层面上。这种研究方法谈不上创新,只能说是“普通逻辑原理+法律案例”的一个框架,与普通逻辑学并没有本质区别。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法律逻辑学要

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教材理当首先界定清楚自身的学科性质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彰显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3.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对法律逻辑学课程没有充分的认识,缺乏学习的动力,很多学生学习态度消极、被动。法律逻辑学课的普及程度远不及普通逻辑学课,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生只学过普通逻辑学而没有学过法律逻辑学课程,对于法律逻辑学了解甚少。多数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神秘莫测、远离现实。还有一些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与自己的专业学习和就业前途没有多大关系,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只会关心专业课成绩或外语水平,因而学生对法律逻辑学的功能产生怀疑。这些问题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教学过程中虽然采取的教学方法符合高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也能够适应教育改革需要,但仍面临着学生兴致不高,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意义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为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的各门专业课程奠定理论基础并提供方法论指导,是培养司法工作者法律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学科。 1.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波兰学者齐姆宾斯基指出:“逻辑基本知识已成为法律科学取得进步的先决条件”,是“现代法律工作者越来越不可缺少的”[1]。法律逻辑学本身只是一种思维训练工具,其核心是法律语言。法律工作者的法律语言,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法学理论学时:___32____ 实践学时:__ 4___ 一、课程说明 1、开课的意义,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开课意义】 法律逻辑学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法学与逻辑学存在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如法律的制定或执行、法律的研究和运用,无不广泛地涉及逻辑问题;因此,学习法律逻辑对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课程性质】 本课程为本科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必修课程。 【目的与任务】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法律逻辑的工具性学科性质,决定了它特别强调掌握、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技巧。 法律逻辑学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使学生掌握法律逻辑思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能力和素质,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打下逻辑学基础。 2、课程的教学目标及要求 【教学目标】 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过自觉地进行逻辑思维和表述论证的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工具。 【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应全面了解逻辑学的基本知识,深入理解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并熟练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内容。同时,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并能举一反三,学以致用。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法律逻辑学具有跨学科的性质,因此,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尤其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4 二、大纲本文(小四宋体加粗) (一)课程内容与重点难点 第一章绪论 1、学习目标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搞清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

20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2704 课程英文名称:legal logic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辅导答疑: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法律逻辑学课程为必修课,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为学生思考问题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它对于学生反驳谬误、揭露诡辩,也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学习本门课程也对于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有帮助。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逻辑,主要介绍基本的逻辑知识,结合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它是以法律推理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以法律推理为核心,结合案件事实的侦查与证实、法律的解释与实用、法庭的辩论与法院的裁决等,研究其推理的方法、推理的规则、推理的形式及其规律。 (三)实施说明 本课程涉及内容较多,对基础理论重点讲授,结合案例强化对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一定程度上针对疑难案例剖析论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学习本课对其他课程的教学有一定辅助作业。本课的讲授中,可结合学生已经学过的部门法展开教学。本课的先修课为《法理学》。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结合理论讲授部分的内容,适当布置查阅文献资料的作业,并结合学生的完成情况让学生在课堂进行讲述及讨论。根据课程进度,安排相应的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思辨、论辩等实务能力。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查 2.考核目标:在考核学生对形式逻辑基础知识掌握的基础上,注重应用已学知识在侦查案例实践、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演练。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出勤情况等)占60%,期末考核成绩占40%。 (七)参考书目 《法律逻辑》, (德)克卢格著,法律出版社,2016 《法律逻辑学》,王洪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法律逻辑学教程》,张大松,蒋新苗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二、中文摘要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类课程之一,虽为选修课,但其重要性在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是法律适用的基础,而法律逻辑学的学习可谓以上技能的专门培养。本门课程先介绍形式逻辑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结合部门法的相关规定、立法及其司法实践,展示法律逻辑的特殊性。因此,讲授本课程,要把法律与逻辑切合起来,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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