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020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020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6.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5]63号); 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省级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其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质监局受理,审批由省局负责,现场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附件1 201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自查时 电话、手机联系人姓名、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适用时证书有效-其他资质认定证 书编号(适用时,多张时依证书有效添加)检验检测机构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证书有效期 自查情况描述(包括作为证据检条检查条款符合情自查内项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序 独立法人实验室应的注册文件或登记文件在有效期内,其经营范围中因含1我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检验或检测,并不得有与其检验检测相同的产品生产、制造、经营、修理等营业有效期2000资日。所202日0务1年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具认定事的业务均在经营范围内。1.1 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评审号令设立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组织应符合《标准化法》或国家 质检总局862) 追溯关系。有效的规定。非独立法人应持有其母体组织下发的“四独立”的授权文件、及对实不适用本公司性) (验室最高管理者的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不作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时 3)申请资质认定的材料齐备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规4)《申请书》填写的项目完整、正确1.2 范实施申请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与仪器设备配置相适应,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涵盖所有的5) 符合要求,见《设备一览表》抽样、制样、检测、数据处理、软件、及标准物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与检。.检查条款自查情况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检查条款符合情况自查内容材料名 称、清单,文件号等)项目序号验检测工作相适6申请材料中存有检验检测所需场地场所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符合要求,有房产证、租赁合等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中存有仪器设 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不以临时借用7符合要求,201设备、人员申请资质认定 采购设备发票等证明材料 8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真实材符合要求,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范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XXXXXXXX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XXXXXXXX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划“√”。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扩项、复查、变更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XXXXXXXXXX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检验地址: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 E-mail:XXXXXXXqq. 负责人:XXX 职务:总经理:XXXXXXXX 手机:XXXXXXXX 联络人:XXX 职务:技术负责人:XXXXXXXX 手机:XXXXXXXX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必填): 负责人:职务:固定:手机(必填):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可移动□多场所□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其他□ 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围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市政道桥工程、岩土工程、室环境质量、地基环境质量、地基基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检测。

2018年度检验机构自查表

附件3 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 获证机构名称取得资质认 定的情况 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人联系方式 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依次列举)序号自查内容自查发现(选择): A:符合;B:不符 合;C:不适用 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 1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供有关法人证书的编号,上传有关证书(批准文件、授权文件)扫描件。 (1)企业制的,应取得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2)事业、机关应取得编办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团法人应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法人证书; (4)其他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获证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供所属法人的授权文件及不干预检验检测活动的声明(或文件)。 2 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 构,应通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异地(跨省、跨地市)设立机构,且该机构自行收样、自行检验检验、自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应按照分支机构对待,在当地取得资质认定;若异地设立的机构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但承担部分检验检测项目的,应作为分场所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3机构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 关变更手续。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

4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地 位,合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1)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内容。 (2)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 (3)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不应包含所检验检测对象的生产、销售、研发、维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 (4)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 5机构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心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6 机构的人员管理规范(1)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员工签署仅在本机构从业 的自我承诺声明;有关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据表明员工仅在本机构执业。 (2)检验检测各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满足岗位要求;授权签 字人具有满足规定的技术能力要求; (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7 机构的档案管理符合要求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档案,留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具有 可追溯性,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8 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 检测专用章(1)机构应制定有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应有检验检测专用章与机构公章意义的法律地位的授权文件; (2)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以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字样; 9规范实施分包(1)若存在分包需求,应制定有关分包规范实施的管理文件; (2)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具有取得相关项目 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依据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明确标注 分包的相关情况。 (3)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的完整报告应当归档,妥善保存; 10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 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 信息。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 任的自我声明。(1)制定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制度,并监督自己按时落实;(2)归档保存历年上报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核查资质认定部门网上系统本机构提交数据的情况; (3)编制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并对社会公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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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 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4.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 3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依法合规。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二、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三、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

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检测机构自查报告

北京XXXX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自查情况报告 北京消防协会: 为响应北京市规范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自查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办法》、电检分会《工作细则》、《自律守则》相关规定,自查工作从检测活动规范性,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将我单位现将我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测活动规范性。 1、我公司依法注册并进行合法有效登记,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点执业,未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我公司检测中心主要承揽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具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我公司严格按科学、公正、准确的方针进行检测,做到了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工作按照资质证书认定范围进行,没有发生超出资质范围的检测,检测报告均按要求加盖资质证书对应的印章,并经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二、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文件和制度,建立并及时修订质量手册、管理程序文件和试验作业指导书。同时建立了试验人员上岗制度,试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检测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奖惩等制度,制度文件均在受控范围之内。 2、我公司检测室明确了试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进行了书面文件任命。检测中心的管理部门有明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业务检测室划分和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能够按照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保证了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一直以来我单位认真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持续改进和发展;制定了期间核查、监督检查、人员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公司检测中心定期开展了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审核。监督检查起到了规范程序和纠正不足规范检测工作的作用。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内审范围覆盖了最高

如何判断权威检测机构资格

如何判断权威检测机构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要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必须依据中国食品药品 检定研究院拿出的相关检测结果。 根据公开资料,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一家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家级公 益型科研机构,是在原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1979年成立)和原国家质检总 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195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该研究院下面有若干个检测中心,综合检测中心就是其中一个。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检测项目包括食品保健品、快速消费品、电子电器产品、化工产品(材料类)等。 “如果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承担相关的检测任务,其检测结果是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 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基本上检测机构 都是依附于相关部委。如果这些检测机构被授权,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具有相应的法律 效应。 但汪玉凯也表示,一家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是否可 以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依据,还不是很清楚。我国的相关部委往往都 设立自己的检测机构,这些检测机构也曾经出现过偏袒行业、掩盖行业问题的事 情。但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是权威部门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果理 所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可以作为相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竹立家说,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不需要再进行抽检了,可以依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的检测结果,判断那13个批次的胶囊产品是否存在铬超标的问题。 在竹立家看来,如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承认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 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那该局下属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的检测结果也 存在是否可以被信赖的问题。 竹立家说,只要是我国政府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结果都是具有法律 效力的。不能因为这个检测机构隶属于另一个部委,就不予承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还没有给出抽检结果的时间表。众多业内人士关注的是,如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最终给出的检测结果与中国检验检疫研究院综合检 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不一样,该以哪个检测结果为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 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

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 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3 技术评审时限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2.现场评审准备 2.1 确定实施部门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样本

检测机构资质原则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本工程检测 1、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相应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人员规定: ①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有关检测技术培训具备工民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地基基本检测工作3年以上,非岩土工程及工民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地基基本检测工作5年以上高档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内含1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②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审核人须具备高档职称,并从事地基基本检测工作5年以上,其中非岩土工程及工民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地基基本检测工作8年以上; ③重要技术人员应至少承担过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承载力检测及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等10个项目工程以上并编写或审核检测报告者;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和工作场合;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要通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6)仪器设备应满足: ①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至少拥有能同步使用4台(套)自动静载测试仪和设备; ②桩承载力检测

有不不大于10000kN静载设备,其中长度不不大于8m主梁不少于两根,5000kN以上(含5000kN)千斤顶不少于1台; 至少有1套高应变法检测设备,并配有备用传感器; 有可组合成不少于80kN重锤,并配有相称落锤装置。 ③桩身完整性检测 至少有2套低应变法检测设备,并配有备用传感器; ④锚杆锁定力检测 有锚杆锁定力检测仪器及设备。 2、业绩 检测机构应具备3年以上(含3年)检测业务经历。每年完毕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各不少于7个单项工程;能力验证不少于2个项目,其中高应变检测不少于20根;低应变检测不少于1000根;静载荷实验不少于50组;超声波检测不少于10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题及答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题 一、填空题。(15分) 1、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_真实_、客观、__准确___。 3、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的工作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__持证上岗_。 5、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_______ 、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__监督_的记录,并包含__授权__ 、能力确认的日期。 6、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技术运作和__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___。 7、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__控制__,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__范围__。 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____溯源程序, 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标准物质。

9、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___保密义务___,并制定实施相应的____保密措施___。 10、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___校准或核查___,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判断题。(20分) 1、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 √ ) 2、任何检验测试人员都可以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 ×) 3、检验检测人员可以同时在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兼职。 ( ×) 4、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5、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指定任意人员(包括在培人员)对其余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 × ) 6、检验检测机构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描述。 ( √) 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 √) 8、检验检测机构不允许租用外部设备和对外分包检测项目。 ( ×) 9、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 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 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 第1页共1页

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 公正性 impartiality 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 投诉 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3.7 第2页共2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1 ·

· 2 · 附件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 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4.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 3 ·

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附件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 总则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评审要求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人员要求:①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具有工民建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不少于 10人,其中: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3年以上,非岩土工程及工民建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内含 1 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②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 5 年以上,其中非岩土工程及工民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8年以上; ③主要技术人员应至少承担过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及桩身完 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等10个项目工程以上并编写或审核检测报告者;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 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6)仪器设备应满足: ①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至少拥有能同时使用的4台(套)自动静载测试仪和设备; ②桩的承载力检测 有大于 10000kN的静载设备,其中长度不小于8m的主梁不少于两根,5000kN以上(含5000kN)千斤顶不少于1台; 至少有1套高应变法检测设备,并配有备用的传感器;

有可组合成不少于80kN的重锤,并配有相当的落锤装置。 ③桩身完整性检测 至少有2套低应变法检测设备,并配有备用的传感器; ④锚杆锁定力检测 有锚杆锁定力检测仪器及设备。 2、业绩 检测机构应具有3年以上(含3年)的检测业务经历。每年完成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各不少于7个单项工程; 能力验证不少于2个项目,其中高应变检测不少 于 20根;低应变检测不少 于 1000根;静载荷 试验不少于50组;超声波检测不少 于 10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条文

2015年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条文释义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 序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国家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 资质认定制度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的发展。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86号令的施行,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截至2015年初,我国2.8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食品、农业、医药卫生、信息产业、水利、司法、公安、交通、铁道、环保、石油、化工、能源、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建工建材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其修订的必要性体现在: 一是解决资质认定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需要。例如:资质认定申请主体资格不明确;资质认定以及技术评审的程序繁琐、期限过长;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过短;监督管理方式较为单一;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特别是行政处罚规定缺失,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退出机制不完善等。 二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工作的需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是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承担的改革任务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因此,及时修订86号令,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对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86号令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关系以及资质认定的程序、期限以及后续监管等问题,都需要通过修订86号令予以固化,充分体现检验检测机构这一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要求部署,根据各项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精神,86号令亟待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进行适当的修订,通过进一步完善统一、科学、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发挥检验检测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作用,体现改革精神,释放改革红利。 2011年,国家认监委开始启动86号令的修订工作,并于2013年报送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法规审查。2013年-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就86号令修订稿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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