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安全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安全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安全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井下实施不间断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处理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安全瓦检员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本制度。

2、采、掘工作面安全瓦检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处交接班。

3、巡回检查的安全瓦检员必须在规定地点交接班(规定地由值班班前会通知)。

4、如当班发现重大隐患未处理或未处理实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5、交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需要注意的问题。

6、安全瓦检现场交接完后必须现场电话汇报监测调度,监测调度接到汇报必须认真记录,并返回电话核对。

7、安全瓦检员不准代别人交接班,也不准让别人代自己交接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8、未现场交接班的安全瓦检员罚款50~100元,一周内出现两次以上无现场交接班的人员给予开除处理。因未现场交接班造成的后果由未交接班人员负责。

9、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瓦检员不到,下班的瓦检员不准走,上班瓦检员每少接一分钟班,罚上班瓦检员工资给下班的瓦检员,超过10分钟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该面无瓦检或特殊情况除外)。

10、瓦检交班时间为:7:30~8:00、15:30~16:00、23:3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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